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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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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指出,“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以及沈钧儒们担忧的第一点绝非虚言。具体所指,即是“七君子”被捕后,包括陕西的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个团体等纷纷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声援救国会“七君子”的宣言。而这一点居然在起诉书中就作为“七君子”的证据之一。 
  事情扑朔迷离,十万火急。即便如此,沈钧儒依然内心愿意,也确信被流放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开始做一些实际的准备,在5月22日给沈谅寄去了邹韬奋写“七君子”的一本书,“使汝可先识几位先生面目。”并嘱托“此书因我辈尚在羁押,故印好尚未发行,望勿多视人”。 
  5月23日一上午时间,张耀曾都在专心致志地阅看张志让撰写的沈钧儒案辩护词,“费时甚久”。 
  黑白两道的努力都在马不停蹄地进行。沈钧儒5月25日的家信中,依然指出“南京友人来函提及此项消息,并有谓上海方面非经过此等手续亦不肯出面担保云云,显系造谣,我等当然不信。惟更不能不怀疑当局之缺少诚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尽管沈钧儒不信这些谣言,但是对于这些谣言可能起到的破坏性作用,沈钧儒依然忧心忡忡。 
  这中间,沈钧儒暂时和律师们失去了联系,在5月27日的家信中问沈谦,“张季龙律师最近通电话否,渠两三日内是否尚需来苏一行,黄任之先生大家均盼其再来一谈。”5月30日,沈钧儒又指示沈谦,“各律师处家属须分往接洽,问明十一日能否到苏出庭。镕西先生处汝须往问候,并代我致意为要。”此时,当局显然已经通知沈钧儒等6月11日开庭的消息了。 
  接到这封信后的6月2日,沈谦即前往张耀曾宅,邀请张耀曾为沈钧儒出庭辩护。是日,张耀曾日记中对此简单地提及,“下午沈谦来谈,仍请赴苏为衡山辩护。余以病体难支及当局已有成见,辩亦无益,请为转达。”对于民国政坛,包括当局操纵下的司法审判,摸爬滚打多年的张耀曾几乎不抱任何希望,婉言拒绝了为沈钧儒出庭辩护的请求。人病体难支?抑或政制病体难支?后来者识之。 
  这同一天,沈钧儒等在苏州监狱写信给杜月笙、钱新之二先生,“说明对于判罪送反省院之不愿及怀疑,请其另求适当办法。用意并不是专要推翻过去成议,惟深感前议之不利,思有更找妥善解决之道。” 
  6月5日,沈钧儒同时给张耀曾、沈谦写信。在家信中告诉沈谦,“镕西先生近来病体如何,深盼其能到庭。兹寄去一函,即望转致为要。”在这封家信中,沈钧儒还提到关于庭审的传言,“有一庭结束之说,”即6月11日开不完的话,次日接着开庭。 
  6月6日张耀曾接到了由张志让等拟订的沈钧儒案答辩状,这也是5月23日张耀曾阅读过那份答辩状修订后的定稿。张耀曾在日记中记到“上午,沈衡山案答辩状送来,稍阅,即予签字。” 
  沈钧儒发给张耀曾的信6月7日才被转到—— 
  午后,接沈衡山来信,谓十一日开庭,请出席。但余病体如此,既不堪长时劳动,又于本案毫无准备,且本案如何办理,当局业已决定,法院仅为傀儡,无论辩论如何,均无影响。余又何必牺牲健康,作此无益之举?急作书寄衡山告以病情,请撤回委任,另委刘崧生或张季龙。” 
  张耀曾在看到这封信的同时,张志让等也来苏州探视了沈钧儒,“谈极畅”。由于没有张耀曾的消息,沈钧儒等消息也等得着急,就在张耀曾收到信的6月7日,沈钧儒在家信中又催促: 
  镕西先生日来体次如何?崧生、季龙互相推让,非常客气,我想还是请伯申先生先发言,伯申先生同是我信仰之朋友。镕西先生能扶病到苏一行,不需多发言,既是表示友谊与正义,又可增加我们律师方面的力量。望汝亲访张先生,为我代达此意,并与伯申先生接洽为要。” 
  尽管张耀曾此时已经因为病体等等原因,不愿意做无益之举,但仍然关切此案进展,到了6月8日,“下午电话与伯申,商沈案”。这天沈钧儒也收到了张耀曾的来信,他告诉沈谦,“镕西先生顷有函来,知日来体次不舒益甚,不愿再请其劳动,已函复遵办,并快函崧生先生,请其允为兼任辩护矣。”沈钧儒除了告诉沈谦此事外,还告诉家人此时的心迹:“判罪万不甘服,决计尽量拖延,不能任令一庭结束。”此时当局也已经通知沈钧儒等人,“旁听券每人止能得两张,”沈钧儒表示“无可如何。” 
  六 不一般的开庭 
  6月11日,“七君子”案如期在江苏省高院刑事庭开庭审讯。 
  开庭前,法院发出了120张旁听证,但这远远不够,是日上午一大早就有数百人士齐集高等法院门口,这当中有李根源、张菊生、沈卫、陶家瑶等名流。法院深恐局面失控,于开庭前贴出“不予公审,禁止旁听”的布告,所有已发旁听证全部失效。在沈钧儒等人以及围观人士的压力下,院长朱树生最后允许新闻记者和被告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下午2时,“七君子”案正式开庭,审判长方闻,推事汪钰、郑传缨协助审理,检察官由翁赞年担任。 
  沈钧儒系第一被告,接下来有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等次第被询问。当日审理共持续三小时,审判长决定第二天继续进行。 
  但事实上,第二天的审理没有进行,辩护团基于拖延时间的考虑,以调查证据被驳回为借口,在6月12号上午开庭前一小时向法庭递交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停止了诉讼程序。 
  七 庐山说情求保释 
  张耀曾人在上海,心在苏州。6月14日的日记中记载了与李伯申谈话的情形。“下午李伯申来,谈苏州出庭情形。衡山等因陈诚允往庐山向蒋说情,宣告无罪,故不欲法院速审了结。适法院于调查证据概行拒绝,故借此申请回避,以延长时期,可得更有利之结果。”张耀曾闻此感叹,“凡事皆有表里,不可尽信表面。中国事大抵如此。” 
  6月15日,沈谦拜访张耀曾,“谈前日赴苏,与杜月笙、钱新之、张季鸾同往,晤衡山诸人,商定再向蒋请予以无罪处置等情形。” 
  在6月16日,也就是审判程序中止三天后,沈钧儒给沈谦的信中指出: 
  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汝可速以此与镕西、伯申、季龙三先生切实商量,如以为妥,再与杜、黄、钱诸公言之,至要至要。季龙今日交来速记稿已看过,还有家属出面申请停止羁押状稿,亦已略改,如送来签名,汝可照签。 
  同日,沈钧儒又给沈谅写信,指出,“近来又有转变,或可由政府自动撤回诉讼,或判决无罪。惟我等说不定于下星期中即将离开苏,到庐山与蒋谈话,倘能融洽,则政府与人民打成一片,真中国之福气矣。” 
  6月17日的时候,保释出狱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沈钧儒家信言到,“星期五当然来不及,即星期六亦来不及交保也。至要南京有电到法院,办理自速。保人是否可就近请苏州朋友,印泉、仲仁二先生皆愿签字,已曾谈过也。昨日函所云,镕西、季龙诸公以为如何。”沈钧儒等对于此是不是过于乐观了? 
  八 尘埃落定 
  6月25日第二次审理得以进行,审判长已经换为朱宗周,推事也全部换人,检察官还是翁赞年。在这次审理之前,被告们的辩护团先后于22日、24日向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答辩状》和《申请调查证据状》。此在沈钧儒6月26日的家信中得到进一步印证: 
  昨日开庭结果,对于调查证据,只调取张学良军事审判案卷。当时审判长是李协和先生,我们深虑(检察官意思不太好,党部又如此,亦难怪我们要过虑)卷内文书或有故意篡改,加我们于不利(其实万不至于),望汝速访星如先生,托其将昨日情形详告协公,注意援助,切要切要。 
  事实上,这次审理根本没解决什么问题。恰恰相反,对于当局者来说,却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这次审理一不小心,就引发了宋庆龄、何香凝等国民党元老们组织的声势浩大的“救国入狱运动”。 
  《救国入狱运动》宣言传开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感召力。7月2日,作家何家槐等13人具状投案,声称愿为救国与“七君子”承担连带责任;7月3日,上海电影界人士应云卫、袁牧之、赵丹、郑君里、白杨等20多人,具状江苏省高等法院要求收押;上海、北平的师生乃至普通老百姓亦纷纷参与。7月5日,宋庆龄、胡子婴、胡愈之等前往江苏高等法院要求入狱,给当局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七七事变爆发后,抗日浪潮席卷全国,蒋介石被迫发表抗日的强硬谈话,释放救国会“七君子”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所疑问仅仅是如何释放而已。 
  沈钧儒对于案件的一波三折牢骚满腹。7月16日沈钧儒给沈谅的信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知到这一点: 
  我事真太复杂,有一点无从说起。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在法院方面尽量有法律手续来对付。本来他们想于六月十一日一庭结束判罪,我等反对法官不肯调查证据,申请回避,于是改至二十五日再开庭。我等仍力持须要调查,法官允调张学良军法会审卷,因此到现在尚未得到第三次开庭消息。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外间朋友以扩大入狱运动相援助。 
  五天后,对于“七君子”事件如何结束沈钧儒等仍不明就里,依然问沈谦:“杏弟只云杜说蒋意思很好,仅此一语而已耶!盼详告我也。” 
  7月22日,张耀曾的日记写到,“上午,沈谦来谈,拟设法保释衡山,余认为时机犹早。” 
  7月26日,张耀曾“上午,接谭理明电话,谓居觉生、王太狌等司法当局已决定准沈衡山等保释,请即转知办理云。当为拟一保释稿备用。下午,……电话告知褚慧僧请备为衡山作保。晚,约沈汝兼来,告知为衡山取保办法。渠谓黄任之亦通知此事,办法略同。惟拟定请杜月笙、钱新之作保云。余谓何人保均好,请月接洽。” 
  7月27日,“上午,沈汝兼来谈,已晤杜月笙,决请作保。余嘱其往苏州详告乃父各种情形,自行做主。”7月28日,“上午,汝兼来谈,衡山意拟请寓苏友人作保,余赞之。” 
  7月31日高等法院正式宣布:“由于被告等家庭困难,家属失其赡养,裁停止羁押,具保释放。” 
  8月1日,张耀曾的日记中写到,“沈衡山等七人已于昨二日保释,顷来电话知已归沪寓,因疲极不克晤谈,彼此道契阔,约再晤。”至此,这局法里法外的对弈,终于尘埃落定。 
  (首发于渠涛主编:《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第1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模糊的高一涵(1)   
  高一涵(1885—1968),原名永浩,别名涵庐、梦弼、笔名一涵。六安县南官亭人。幼时聪颖好学,13岁即能诗善文,14岁考中秀才。宣统二年(1910年)毕业于安庆“安徽高等学堂”,次年自费去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政法。民国5年(1916年)7月回国与李大钊同办《晨报》。民国7年入北京大学编译委员会工作,兼任中国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教授。经常为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撰稿,并协办《每周评论》,积极宣传科学与民主。后与章士钊办《甲寅日报》,与李四光、丁西林等办《现代评论》,与胡适办《努力月刊》等刊物,不少文章被选入民国时期中小学国文课本。 
  民国15年,由李大钊、高语罕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去武昌任中山大学教授,兼法科委员会主任委员,总政治部编译委员会主任委员。“四?一二”政变后,脱离中共组织,避居上海,任上海法政大学和吴淞中国公学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民国20年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民国24年任两湖监察使,民国29年去兰州任甘宁监察使,抗战胜利后,回武汉复任两湖监察使。在十几年政治生涯中,清廉自守,敢于伸张正义,利用其身份多次掩护董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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