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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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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记之人,都是百年来的“法律学人”,准确地讲是百年来法律学人之佼佼者、楷模、代表!我称之为“法人代表”。 
  解题之后,该讲讲成为“法人代表”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我所揣测的,夏红兄之所以选择这十位法律学人入书的原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里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所谓的不朽,肤浅言之,大概是有人的心里、嘴边总是挂着不朽者的名字、言语、事迹,甚或有人为他们著书立传。 
  “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贡献’。”(《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294) 
  如此一对照,夏红兄选择的标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 
  何谓立言?“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已。从《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有关标题,譬如“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原论’罗马法”等等,就能看出这些学人之所以为“代表”,其思想、学说皆一时之选,且惠泽后世。 
  何谓立功?“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也!清季以降,学术泰斗辈出,其外部动力,大概是国家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有识之士无不以“救亡图存”为念,奋发图强。这些法人代表亦莫能外。《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勾勒出了这些不朽者的“事功”,或安心学术,或涉足政坛,或执教讲坛,大部分是兼而有之。这些事功皆或多或少影响着当时的中国,甚至还延续至今。 
  何谓立德?“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儒家内以修德,外以立言、立功。仅以儒家之标准衡量这些法人代表,本失之偏颇。不过仅为一说以供参考,料不为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这十位法人代表无一不“弘毅”,无以不“铁肩担道义”。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除了张耀曾、沈钧儒、江平三先生的篇章未涉及学问之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为我们展示了这个意义上“仁”的体现。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张耀曾的困窘》一篇所记张耀曾两次过“书瘾”,且有“然丁乱离之世,无托他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庐舍,安居四年,岂非天眷独厚。”(《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8)张公可谓知颜回之乐者也。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作为“法人代表”,作为法律圣徒,他们一生以弘扬法学、法治为念,不论经历多少惨痛,矢志不渝,此为“笃信”、此为“死守”。 
  叨絮了那么多,真是“闲话多说”了。就以看似与夏红兄大作无关的《正气歌》结束吧: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本文首发于 
  新京报   
  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冯和林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些非常陌生的面孔和他们在无尽的时间流中的生命历程,在王侯将相的官修史中这些人理所当然的被驱逐出存在的时空,孤悬在被遗忘的角落。然而,是金子总是要闪光的,这些‘大历史’中的‘小人物’还是昂然地向我们走来…这些中国的法律圣徒们! 
  为他们的驾临清道开路的就是陈夏红君,是他像个无所不知的历史老人向我们娓娓道来这些复杂曲折的故事。故事里的人物形象鲜明,语言直白精彩,情节生动,这些故事的汇集就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 
  我们如果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夏红君讲的这些故事是先后分明。他先讲的是仍健在或刚逝世不久的法律人的故事,有江平、王明扬、周楠、谢坏拭诸先生,讲述的方式也主要是新闻记者的视角,主要通过访谈和纪念文集对人物生平进行粗线条的勾勒。然后,他把注意焦点转向早已尘封的民国法政人物,开始非常辛苦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队张耀曾、沈钧儒、吴经雄、高一涵、杨兆龙等人或剪取其生命的一段,或粗线条的勾勒其一生,但收尾之时总让人觉得言有尽而意无穷。最后是钱端升,这是文集中唯一一篇把人物历程和新中国历史联系到一起的文章,在这里作者找到他的故事主题以钱端升为个案,把知识分子放弃自主性的屈辱史原原本本的讲给我们听。 
  可见,夏红君原来的抱负是在程序化、教条化的制度史和思想史之外找出历史的第三维度,用他的话讲,即具体法史。我们法律人检视我们家族的旧物,除了看到家训和账簿外,竟见不到先人的行状,源远流长的法律家族竟找不到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那我们又到何处去寻找立身处世的榜样和精神激励呢?具体法史就是要命令我们回忆,在我们的头脑中刻下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这样的视角关涉到学科内部的革命,要在封闭的形式化的法律史内部开发出新的精神的天地。作者之所以选择近百年的法律人,除了学术兴趣外,中国古代的法律人要么象法家一样本质上是政治家,要么只是条文章句压迫下的律学家,而作者之所以要让这些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呈现,却是基于当下的考虑和现实的关怀。 
  以夏红君的知识素养,其实有两条路可以走。其实就是讲述‘七君子事件’的《法里法外的对弈》一文中开出的路子,着眼点在于民国时的政治犯;其二就是考察政治高压下法律人的自我放逐,失去自我性的异化过程。显然,从《1949年后的钱端升》一文中我们看出作者选择了厚一条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正如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说的,其实已经过渡到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和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这种努力将开除的批评性问题也非常值得我们反思,我们有理由更热情的期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夏红君处处表现出来的史家分寸,不仅是文章有无穷的意蕴,这种客观化的处理史料的方式也为读者结合自己阅读经验作出自己的解释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那些‘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王侯们被遗忘时,这些为人类学术进步和理性自觉,为自由和正义的社会制度而努力的英雄们将会走向我们的记忆深处。我们悲叹一种移植过来的解释范式和理论体系粗暴的驱逐了历史的主人,我们相信历史的主人最终会赢得他们应有的地位,而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就是这种努力的结出的一个果子,味美意远。   
  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坎坷(1)   
  张耀杰 
  陈夏红是很有个性的一名80年代人,他刚刚出版的集法律与历史于一体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更是一部以人为本的很有个性的学术传记。用著名记者唐师曾的话说:“陈夏红出生在祖国大西北,土地贫瘠、营养不良。从社会底层崛起的种子才有生命力,小东西一发芽,就投身中国的法制建设。” 
  匆匆读过《剪影》,滞留在我心中的,竟然是挥之不去的沉痛之感:书中讲述的法律人的命运坎坷,其实就是中国法律及中华民族的坎坷命运! 
  谈中国现代历史,人们常常从《新青年》和“五四运动”入手。而《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最大盲区,偏偏是最能够体现欧美现代文明的法律人的黯然缺席。在法律人缺席的情况下,“五四运动”中最具备法制精神的,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北京大学文科讲师梁漱溟。1919年5月18日,他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其中写道:“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梁漱溟之所以会有如此清醒的法制意识,与他1916年和沈钧儒(衡山)同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部秘书直接相关。此时的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就是梁漱溟的舅舅张耀曾(鎔西)。 
  据《剪影》介绍,曾经三次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一直是清贫之人。直到1928年8月,他与沈钧儒等人在上海联合开办律师所,才开始过上富裕生活。1936年11月23日凌晨,居住在上海租界区的救国会领袖人物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被国民党当局联合租界当局加以逮捕。经张耀曾依据法律程序及时营救,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三人于当天获准保释。 
  第二天,沈钧儒等人再次被捕,执行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沈某等组织救国会,有共产分子,故请归案。”此时的张耀曾,已经不再恪守法律程序,而是建议“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并且与褚慧僧约定,第二天就去拜访黑白两道的杜月笙、徐新之等人。被关押在牢狱中的沈钧儒,几乎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正在庐山召开抗战谈话会的蒋介石身上。 
  1937年6月13日,沈钧儒在写给儿子沈谦的信中表示说:“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在7月16日写给次子沈谅的家信中,沈钧儒另有“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的表态。这种凌驾于法律程序和法律尊严之上的“救国无罪”,出自“五四”时期的爱国青年之口还情有可原;出自62岁的法律人沈钧儒之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从法律意义来说,爱国有理、救国无罪的“七君子”案件,只是中国传统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至上,对于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的普世公理的历史倒退。 
  《新青年》时代的高一涵并不是一名法律人,而是在胡适的指导帮助下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并不成熟的学术人。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高一涵做出的政治选择是留在大陆,随后出任了南京大学的政治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 
  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主同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号召高一涵等十位法律学者“大鸣大放”。5月19日的《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标题,对这次座谈进行报道。这其中以高一涵的发言最为大胆:“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记得1952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当这场“大鸣大放”演变成为“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后,老资格的高一涵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却被剥夺了江苏省司法厅长的实质权力,从此变成了挂着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官衔被供养起来的一名闲人。 
  比起高一涵,杨兆龙的命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194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辞职。杨兆龙的妻妹、中共地下党员沙轶因闻讯之后,力劝杨兆龙接受此职,并且明确要求他设法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中共南京市委成员白沙还亲自出面,担保杨兆龙的身家性命之安全。就这样,在杨兆龙等人的努力之下,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近万名政治犯获得释放。 
  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杨兆龙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从此成为“内专对象”。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杨兆龙被打成“右派”。1958年2月,他的三名子女也先后在反右“补课”中被划为右派。1966年10月,一贯以思想进步自居的杨妻沙溯因,因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而自缢身亡。1979年4月1日,杨兆龙因病去逝,直到1980年他才得到平反。一代法学大师,就这样被他自己极力效忠的国家和政府,活生生地给摧残扼杀了。 
  与杨兆龙一样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法律人,还有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等人。江平先生在漫长的“右派”岁月中不仅妻离家破,还因劳累过度而失掉一条腿。然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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