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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能论者的错谬回应
韩那、《评》文、《为》文、《宗》书;均持全能论。其对反全能论的回应;尽皆错谬
(1) 创世便全能?
《宗》书说:「连整个宇宙都能创造的神;自然是无所不能。”(第27 页)这个想法在缺乏思维训练的人看来;也许十分「自然”;但其实犯了逻辑上叫做「推论失效”(non…sequitur)的谬误。纵使有上帝创造这个宇宙;由此还是推论不出上帝也能创造另一种宇宙。用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这概念来说;就算上帝创造了现实世界;仍然不能凭此推论说上帝也能创造其他的可能世界。依此;企图由「能创造整个宇宙”去推论「无所不能”;那就犯了推论失效的谬误。
此外;反全能论者还可以提出一种更强的驳斥:上节已证明了「全能”含有逻辑矛盾;因而可知;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由于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故此;即令存在着连整个宇宙都能创造的神;祂也不可能是全能的。
(2) 自限无损全能?
《为》文肯定神能够造出自己举不起的石头;但认为这并不表示神有所不能:「先是神创造了一块石头;然后是神使这块石头不能为自己所举起说。清楚一点;就是神以自己的创造力(制造石头)去限制自己(举不起石头)。。。。。。说神能够造成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并不是否定神的力量”。
这是一种回避问题的申辩;因为问题不在于「为什么”举不起那样的石头;而在于「能不能”举起那样的石头。说「神使这块石头不能为自己所举起”、「神以自己的创造力去限制自己”;这只是回答「为什么举不起”的问题;但与论题相干的却是「能不能举起”的问题。《为》文既已肯定了那是一块神举不起的石头;那就不能否定神有所不能。不管为什么举不起;即无论是什么原因(「外因”还是「内因”;被限制还是自我限制);举不起就是举不起。既然举不起;那就是有所不能而不是无所不能。
(3) 逻辑上不可能?
《为》文肯定神能够造出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并认为这「举不起”无损于全能。反之;韩那、《评》文、《宗》书则肯定神不能够造出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同时认为这「不能够”并无损于全能。全能论者之跋注'o两种互相冲突的论调;属于「相反对立”;即不可能同为真确;但可能同为错误。经过深密的分析;可揭示出这两种论调都错。上一小节已剖析了《为》文(第一种论调)的错谬;下面分析《评》文和《宗》书等(第二种论调)的错谬。
神能否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韩那对此问题的答覆是:「神不能做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注'29 ;意谓该问题就像要求神做逻辑上不可能的事那么无理取闹。同样;《评》文认为上帝举不起的石头乃是「逻辑上矛盾的事态(state of affairs);例如‘圆的方’”;因而「上帝与石头”的问题就等于问「上帝能不能造一块‘同时举得起和举不起的石头’”'注'30 。同一路数的是;《宗》书宣称:「逻辑上的不可能;神是不能造的。如:
神能造一双站着跑步的腿吗?。。。。。。神能饮一只空杯内的水吗?”「神举不起的石头;是逻辑的不可能。。。。。。它是‘无物’。”(第26、27 页)
以上一段将这些全能论者答辩时的主要论点集中在一起;那就可以「聚而歼之”;一招了结
全能论者那样的答辩;错在「胡乱归类”;把两种性质迥异的概念混为一谈。该两种性质迥异的概念就是:(i )「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或「制造一种制造者自己举不起的东西”;(ii)「造一块同时举得起和举不起的石头”、「造一个圆的方”、「饮一只空杯内的水”;等等。第(ii)种概念固然是逻辑上矛盾的;但第(i )种概念则绝非如此。「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根本不等于《评》文所谓「造一块同时举得起和举不起的石头”;也不等于《宗》书所谓「饮一只空杯内的水”。制造一块制造者自己举不起的(譬如)混凝土巨石;这并没有任何逻辑矛盾;而是事实上可能的。既为事实上可能;就不是事实上不可能;既非事实上不可能;就更加不是逻辑上不可能了。
一言以蔽之;全能论者那种答辩的错谬在于胡乱归类;即是把「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这个不含逻辑矛盾的概念归入含有逻辑矛盾的概念之类中。
(4) 窃取论点;循环论证
为什么这些全能论者会犯「胡乱归类”的错谬呢?因为他们在辩论「上帝与石头”的问题时犯了另一种错谬;就是窃取论点的谬误。
他们首先断定「上帝全能”;跟着推论「上帝举不起的石头”等于「全能者举不起的石头”。由于认为「全能者举不起的石头”有逻辑矛盾;他们就以为「上帝举不起的石头”也有逻辑矛盾。最后他们拿「上帝”一词代换「自己”一词;于是以为「造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也有逻辑矛盾。
刚才一连串的推论肇始于开首的断定;即以「上帝全能”作为前提。但这是逻辑犯规;因为有关「上帝与石头”的辩论恰恰是要考察「上帝全能”这个论点能否成立;这个论点在该辩论当中份属有待证明;可是那些全能论者却将这个论点用做前提;视之为已被证明;那就是把有待证明的论点充作已被证明了的论点来用;这么一来就犯了窃取论点的谬误。
在讨论上帝是否全能的时候;全能论者不能以「上帝全能”作为前提去推出「上帝全能”的结论;反全能论者也不能以「上帝不是全能”作为前提去推出「上帝不是全能”的结论;否则便都是循环论证(那是窃取论点的一个类型)。现在反全能论者可以就「上帝与石头”的问题给出这样的论证
如果上帝能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祂就不是全能的; 如果不能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祂也不是全能的;因此;无论能否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上帝都不是全能的'注'31 。
在这个论证里;「上帝不是全能的”乃是由前提支持的结论;而不是用来支持结论的前提。相反;上述全能论者却用「上帝是全能的”作为前提;由此推论「造一块(上帝)自己举不起的石头”有逻辑矛盾;以此维护其结论「上帝是全能的”。如此以「上帝全能”作为前提去维护「上帝全能”的结论;那就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
例如《宗》书便这样宣称:「为什么说不会有一块神举不起的石头呢?因为神是全能的。一块全能的神举不起的石头。。。。。。是‘无物’。”「若神只不能做‘无物’;就是什么也能做。所以还是无所不能。”(第26 页)其前提是「因为神是全能的”;其结论是「所以还是无所不能”。兜了一个圈;终点原来只是起点;这是一个什么也证明不出的循环论证。'注'32
(C) 一致性证明与至能论
关于「全能”的探讨;以上为主要关节;以下略加几点按语。
( 1 ) 从西维尔理发师到一致性证明
有些概念表面看来没有逻辑矛盾;经过分析却显露出其实隐含逻辑矛盾。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罗素悖论(Russell Paradox)所指出的「所有不包含自己为分子的集合所构成的集合”。称此集合为「Ω”;即这造成了集合论及数学基础论中的严重问题;比较专门;你就算不明其故也不要紧;我们可以用较浅易的例子来展示隐含矛盾的概念。一个理发师声明:「我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注'33 这个声明乍看起来毫不悖谬;「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这个概念也不像会有什么逻辑矛盾。问题在:
该理发师替不替自己理发?如果他替自己理发;他就是替自己理发的人;那么按照声明;他就不替自己理发。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发;他就是不替自己理发的人;那么按照声明;他就替自己理发。
话说该理发师是西维尔人。这个《西维尔理发师》的故事给我们的教训是:单凭没有分析训练、没有逻辑装备的赤裸脑袋去「直觉”某些概念有没有隐含矛盾;往往是靠不住的。
「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这个看似没有逻辑矛盾的概念;就要透过推理才能看出原来隐含逻辑矛盾。【我推想「绝对圆满”这概念亦是如此;理由是:若有遗憾便不算绝对圆满;若无遗憾也不算绝对圆满;因为「无遗憾”亦可视为一种憾事。】
与此类似;「全能”也是隐含逻辑矛盾的概念'注'34 ;上文已陈构出一个「反全能论证”以证明「全能”隐含逻辑矛盾。相反;全能论者却从来没有给出任何论证去证明「全能”不含逻辑矛盾;用逻辑术语来说;就是没有构作出关于「全能”的一致性证明;即没有构作出「x(x 是全能的)”的一致性证明。(此事不难理解;须知反全能论证在逻辑上刚好意味着:全能论者不单事实上提不出、而且不可能提得出一致性证明;因为;含有逻辑矛盾的概念永不可能得到一致性证明。)
( 2 ) 从侮辱神到至能论
一旦证明了「全能”隐含逻辑矛盾;便可断言没有全能的上帝存在;正如没有圆方形的东西存在一样。由此推论;若有上帝的话;上帝也不是全能的。
「那岂非侮辱上帝吗?”有的人会产生这样的疑虑。但这种疑虑是多余的;是庸人自扰;因为若已证明了「全能”有逻辑矛盾;那么;说上帝不是全能就如同说上帝不是圆的方;并无半分侮辱。反而「上帝全能”的说法才是侮辱上帝(如果有所谓侮辱上帝的话);因为那就像说上帝是圆的方;是空杯里的水;是同时举得起又举不起的石头。
最后要考虑的一点是:有些人虽被论辩折服;虽在理性上不能不服;但在情感上还是会觉得不安的。以目前所论的问题来说;尽管证明了「全能”有逻辑矛盾;且解释了为什么否定「上帝全能”并非侮辱上帝;但许多人还是会有不安之感的。
在此情况下;我建议用「至能”这个概念取代「全能”。可试将「至能”界定为:「在一切存有者之中;能力至高无上”。
我不认为此定义已够明确。如何作进一步的厘清;如何用这个概念去建立「至能论”以取代「全能论”;这都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且留给对此论题感兴趣的人去研究好了。
正是:俟诸来者;有待高明。
结语: 思维逻辑V S 思维科学
对「九月辩论”所引发的回应加以分析和批驳;就到此为止。如前所述;这些分析和批驳的用意;在于提供思辩范例;冀有助于增进运用思考方法的能力;那是本文的主旨。
本文将收入于明报出版社出版的《李天命的思考艺术》(戎子由、梁沛霖合编)一书之中;作为《从血路之旅到天国之旅》的补充。该书所收录的拙作(以下只称「拙作”);每篇都探讨或展示了思考方法学的概念、原理及其应用。
关于思考方法学所包含的环节;我一向这样划分'注'35 :
A ·语理分析
B ·谬误剖析
C ·演绎逻辑思考方法学
D ·科学法度
E ·'创意策略'
最后一项「创意策略”(从事创意思维所用的策略;比如de Bono 所谓的「水平思考”);以表示附件的方括号括着;是要提示: 究竟有没有普遍见效的创意法则;是十分可疑的。
大体而言;依「法”创作;如「法”炮制;这样制造出来的产品;最多只有平庸流俗的创意。
让我们将思考方法学的主体ABCD 四项合称为「思维逻辑”;思考方法学的附件E 项;则可归属「思维科学”。思维逻辑着眼于思考方式的确当性、合理性(如何思考得正确、精当、有理?怎样辨明真理与谬误?。。。。。。)。与此迥异;思维科学着眼于思想活动的理化生物条件和社会文化因素(大脑结构与思想状况有什么因果关连?教育模式对创意能力有何影响?。。。。。。)。思维逻辑旨在建构一套能用来判别是非真假、判别思考是否真确有效的概念工具和原理通则。思维科学却是要探究思想过程的心理机制、生理基础、环境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思维逻辑家对弱智者和精神病人的思维没有多大兴趣;思维科学家则对此发生甚大兴趣。
时下那些「右脑创意灵方”、「开发大脑潜能三日通”、「水平思考速成班”。。。。。。之类的书册和课程;每每混淆了思维逻辑与思维科学(de Bono 便是如此'注'36 -其所讲的实质上只属于(顶多属于)思维科学;但却以为那就是思考方法学的主体(思维逻辑);无异张冠李戴(见后面「附论”)。
思考方法学以语理分析为始基;为第一环节;此义已在拙作之中阐释过;不赘。至于谬误剖析;如着重在一般应用上的实际功效;则同语理分析一样;都是最值得研习的方法学环节。拙作的讨论项目;即以语理分析为主;谬误剖析为辅。其中《思考与心魔》一文;就厘定和组织了一套语理分析的概念工具;作为「语害批判”(语理分析的首要任务)所用的思维利器。不过;另一方面;我在课堂上和演讲中所提出的谬误剖析的「四不架构”(此架构可将主要的谬误类型系统化);还没有在拙作之中讨论;唯待另文介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