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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制度不无关系。正如拉温德·纳特·穆克尔吉所指出的那样:“在维护种
姓的名义下,妇女的权利一天天丧失”,获得的权利也得不到落实,不懂何
谓结婚就被出嫁,每年生孩子,每天做家务、当仆人,好好侍奉丈夫是她们
的工作。一旦成了寡妇也无权改嫁,即使是十几岁的妻子死了丈夫也不能再
婚。一个女子,婚前有工作,婚后就得辞去,不然就要遭到婆家的斥责。男
子挣钱,女子生孩子做饭,好像是个不成文的法律。若女子出去工作挣钱,
会被看成给丈夫丢脸,人们会说这个男子无能,“靠老婆挣钱吃饭”,邻居
也会说长道短,“丈夫养不起老婆”之类的话便接踵而来。同样,婚后女子
再出去工作,人们也会说她“品行不端”,“你瞧,她又打扮了,又要出去
风了。”更有甚者,有的竟把妻子转卖他人,或者卖给妓院,以后定期到妓
院取钱,如此等等。当然,上述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高级种姓享有特权,有些人利用特权为非作歹,尤其是一些婆罗门滥用
特权,简直成了“包工头”、“承包商”。对首陀罗进行侮辱虐待。甚至打
着宗教的幌子,满口仁义道德,却干着令人发指的勾当。所谓戴沃达锡风俗
(即神的女奴)就是其中一例。婆罗门祭司等人利用这一传统习惯,名为把
一些青年或少女买进寺庙,为神服务,实为把姑娘买进寺院,供他们蹂躏。
①[印度'拉温尔·纳特·穆克尔克:《印度社会与文化》第
349页。
有人曾严肃指出:“这些高级种姓的祭司把寺院变成了妓院,这些姑娘的生
活实际上比妓女还惨。妓女还能靠此养家糊口,而这些姑娘不但分文不得,
反而还得服从任何一个男子与自己同床的要求,哪怕是个麻疯病患者,或是
全身溃烂者。”
有人曾严肃指出:“这些高级种姓的祭司把寺院变成了妓院,这些姑娘的生
活实际上比妓女还惨。妓女还能靠此养家糊口,而这些姑娘不但分文不得,
反而还得服从任何一个男子与自己同床的要求,哪怕是个麻疯病患者,或是
全身溃烂者。”受害者当然首先是低级种性的人。据有关调查,作戴沃达锡
的人,90%以上是低级种姓的。例如卡纳塔克邦的白勤岗地区地索德迪村山
上的一座寺院,每年的
1月份,就有五千多名少女或年轻妇女沦为戴沃达锡,
情况可谓严重。除此以外,奥里萨、拉贾斯坦和马哈拉施特拉等邦也都有发
现。
这种陋习也影响到印度的穆斯林,不过所采取的形式不同罢了。例如拉
贾斯坦邦的杰斯尔迈尔地区的穆斯林就是如此。每年阿訇来后,就召集会议,
表示欢迎。会上先送各种礼物,然后信徒们向他请求,挑选本村一少女为他
“服务”。
第六,使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受到影响。种姓制度规定,高级种姓
不能吃肉、鱼和蛋类等等。印度本来较穷,不少人得不到足够的牛奶、黄油、
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营养的食品,再不吃肉、鱼、蛋等食物,会影响人们
的体质和智力的发育。不少印度人体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也与
食物结构有关,这是受种姓影响的结果。加之实行内婚制,有的血统较近,
也使一些儿童智力不佳,甚至发育畸形。①
总之,种姓制度危害很大,对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改善均有影响。
人民,尤其是低级种姓的人对此强烈不满,不同形式的斗争此起彼伏,一再
发生。政府也很重视,制定了有关法律,采取了有关措施,因此情况有所变
化。
3。克服种姓歧视,政府采取措施
从前圣雄甘地曾经说过:“我想建立一个连穷人也承认是自己国家的国
家”,“在这个国家里,人们无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可以自由接触。”
②
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印度独立之后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定收效。
第一,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印度独立后,政府为克服种姓歧视,做了大
量工作。1948年国会曾通过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在宪法中又作了保护
低级种姓利益的法律规定,1955年通过消除种姓歧视的宪法条款,各邦也制
定了相应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低级种姓者有权去公共祈祷场所,有资格
去圣河、圣湖沐浴或取水,有权去商店、旅馆或公共娱乐场所。谁若阻挡或
刁难,将依法受到惩处。每个人都有权在村、镇上居住和戴各种首饰,有权
去公共医院看病、买药,有权上学读书和在校住宿等。同时,还明文规定,
他们有权挑选职业,阻拦者将以鼓励种姓歧视论罪,并受六个月的监禁或被
罚款
500卢比。
第二,发展教育。为了改变低级种姓的状况,在教育方面采取了一些措
施。例如为他们的子女入学提供方便,给予照顾。被录取入学后,又为学生
提供必要的费用,如助学金、学杂费等。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他们的识
字率为
14。7%(全印度为
33。8%),他们中的妇女识字率占
6。44%(全印
度妇女的识字率为
22。5%)。尽管从总的看,他们文化水平仍然偏低,但毕
①见印度《斗争》杂志,
1984年第
8期。
①参见[印度
'拉温尔·纳特·穆克尔吉:《印度社会文化》第
230页。
②毛迪拉尔·古博达:《印度社会结构》
1982年版,第
145页。
竟有了很大进步。
竟有了很大进步。
第四,进行支援投资。仅以
1951~1980年为例,30年中,为表列种姓
和表列部落民提供了价值
203。03亿卢比的物资援助,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即
1980~1985年,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民投资
96。03亿卢比。第六个五年计
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除其贫困。因此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为发展表列种
姓和表列部落的经济,在实际纲领中,强调了土地开发、农业生产和畜牧业、
饲养业的发展等问题。
第五,增加福利待遇,改善生活条件。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
注意到增加福利待遇,改善低种姓者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居住条件,诸如开办
医院、解决用水、建立婴儿和产妇的福利中心以及修路、筑桥发展交通等事
业。
第六,开展宣传活动。政府为了解决不合理的种姓现象,利用电台、电
视、电影和各种刊物进行正面宣传;报纸上对不良现象时有公开揭露;有些
地方还通过举办“哈里真节”、“哈里真周”等活动,对人们进行教育,以
便尽快消除种姓歧视。
4。种姓观念在变,社会文化转新
印度的种姓制度已经并且正在发生变化,所以如此,与政府的努力有关。
另外,也有其他原因。目前,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印度也出现了
一些新情况和新职业。有些职业不可能再以种姓来划分,一个人的能力和特
长往往显得更加重要。这样,低级种姓获得了提高自己地位的机会,对传统
的种姓势力就有所冲击。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今天金钱的作用
显得更为重要。在城市里,有些富人不管他们原来属于那个种姓,这时候他
们在某种程度上要比那些穷高级种性的人更吃得开,受人尊重(乡村则不然,
低级种姓的人再有钱,高级种姓的人还是歧视他们)。婆罗门的重要性同宗
教有关。今天信教的人数日益减少(尤其在文化界),这样,婆罗门的作用
自然有所下降。一个婆罗门,若无文化,收入不多,能力又差,人们也不认
为他天生聪明能干。
变化最大的要属贱民。因为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们不准歧视,与其他种
姓享有同等权利。就业方面,在国家机关及公营企业中为贱民保留一定职位,
如此等等。不过,婆罗门最高贵的职业——祭司,贱民最下贱的职业——扫
地等,至今并无变化。不管哪一家结婚,举办婚礼时,没有看到由贱民做祭
司的。前边已提到,也几乎没有看到一个婆罗门当佣人时给人家打扫厕所,
即使现代文明的城市也是如此,广大城镇和农村可想而知。
种姓的内婚制也受到了冲击。印度教的历来传统是实行内部通婚。这在
城市里有所变化。由于教育的发展和科学进步,今天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
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男女之间可以彼此来往,相互接触,再加上法律的保证,
这就出现了一些自由恋爱或晚婚现象。这种婚姻有利于消除种姓歧视。例如
有的婆罗门女子和刹帝利男子自由结婚,尽管女子家里坚决反对,最后男女
还是结婚成亲。有的双方种姓不同,虽已结婚,家长并不承认,一年、二年
不予理睬,但久而久之,“生米已做成熟饭”,只好同意。这种情况虽不多
见,但也说明印度的种姓制度随着文化教育的发展正在变化。当然,这些现
象仅仅是出现在城市,表现在一些有文化的青年身上。在广大农村则是另一
回事。
不予理睬,但久而久之,“生米已做成熟饭”,只好同意。这种情况虽不多
见,但也说明印度的种姓制度随着文化教育的发展正在变化。当然,这些现
象仅仅是出现在城市,表现在一些有文化的青年身上。在广大农村则是另一
回事。
另外,印度不少知识分子懂些科学,注意食物的营养,有些人虽不吃肉,
也吃大葱大蒜(按规定不准吃);有人虽不吃肉和鱼,但是吃鸡蛋(照理不
能吃),因为他们知道鸡蛋的营养丰富,就连印度电台也宣传吃鸡蛋的好处。
5。长期的任务
印度的种姓虽然发生了上述变化,但并不意味着种姓问题已得到了解
决,相反,问题还严重存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种姓还仍然起作
用。例如在印度的文化古城贝拿勒斯,那里印度教盛行,若你说自己不是婆
罗门,说是刹帝利或首陀罗,恐怕找个住宿都成问题(当然,外国人除外)。
你若租房,房主首先问你是哪个种姓的,即使都是婆罗门,也要问你吃肉与
否,因为吃素者要高于吃肉者。这还是在城市,乡村则更加严重。政府虽然
为消除种姓制定了一些法律规定,可是许多地方的事实证明,只是纸上谈兵。
农村人并不同意,有些法律规定难以贯彻执行,所以收效不大。更有甚者,
有些人公开地说:有些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历史传统。也有不
少农村,还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在城市里,也有人明知故犯,拒不执行。
例如在今天一些学校里,教师知道不应歧视首陀罗子弟,但还是看不起他们,
对他们态度不好。还有一些低级种姓,例如首陀罗等,为了上升到高级种姓,
向一些高级种姓进行机械模仿,以求改变自己的地位,如放弃吃荤,改为吃
素等。总之五花八门,情况相当复杂。种姓问题至今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
影响着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妨碍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由于种姓的影
响很深,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恐怕是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不可接触的贱民
在印度教社会除四个主要种姓外,还有一部分人,传统上称他们为“阿
丘得”,即不可接触的贱民,有的也称其为第五种姓,今天称之为“哈里真”
或“表列种姓”。
或“表列种姓”。
到
1931年人口统计前,对“不可接触者”一直使用“受压迫种姓”
一词。到
1931年人口统计的负责人把“受压迫种姓”一词改为“外部种姓”,
因这部分人在社会上无地位,处在种姓结构之外。通过“外部种姓”一词的
运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有人公开提出:既然这些人不是印度
教徒,那么他们应有单独的选举权,对他们不应使用“受压迫”一词,应改
用另外的词。当时,圣雄甘地指出:“受压迫种姓不能同印度教分开,相反,
他们应该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若给他们单独选举权,就意味着印度教社
会将要瓦解。”结果英国政府宣布,把这部分人从印度教徒中划分出来,并
决定给他们单独选举权。甘地对这个决议大为脑火,为此进行了绝食斗争。
最后达成一条协议,给予这种人一些特权,并答应把他们作为印度教徒的一
个组成部分。当时甘地把这些人改称为“哈里真”即“上帝之子”。1935年
宪法中为向受压迫种姓的人们提供特殊方便而作了附表。因此从宪法上看,
这部分人叫做“表列种姓”。目前,印度官方都采用“表列种姓”这一名称。
这便是表列种姓的由来,表中所列的种姓很多,它们统称为表列种姓。
所谓的贱民,在经济、政治、宗教、社会上受到多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