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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笔记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从会计角度看,其特征为:
1、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2、不确定性:
①、结果是否发生不确定;
②、时间或金额不确定。
3、结果由未来事件确定;
4、影响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受本企业控制。
二、常见或有事项举例
1、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2、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保证)
3、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作为或有事项)
4、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
5、污染环境而可能发生的治污费用或可能支付的罚金
6、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交税款或获得税款返还等
7、固定资产折旧、八项准备不是或有事项――它们的结果都是确定的。
三、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定义:包括两类:
①、潜在义务,其结果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②、特殊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1、负债与或有负债的区别
①、负债是现时义务,需要在会计报表内确认
②、或有负债是潜在义务或特定的现时义务,不能在会计报表内确认。
四、或有资产
1、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就形成企业的或有资产,披露。
2、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披露
3、或有资产,不确认。
五、或有事项的判断
1、或有事项的确认(≡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三个必要条件:
①、现时义务
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可能性”的四个量化指标(一定要熟记)
A、基本确定:95%<X<100%
B、很可能: 50%<X≤95%
C、可能: 5%<X≤50%
D、极小可能: 0<X≤5%
③、金额能可靠计量。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披露:主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①、确认预计负债而预期获得的补偿:
A、基本确定时:确认为资产,披露
B、可能性≤95%时,为或有资产,不用确认,无须披露
②、潜在资产:
A、可能性>50%,为或有资产,不用确认,但是得披露
B、可能性≤50%,不用确认,无须披露
③、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现时义务
A、可能性>50%,满足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确认,披露
B、可能性5%<P≤50%,不用确认,要披露
C、可能性<5%,这是极小可能,不用确认,不披露
D、(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应披露)
④、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现时义务
A、可能性>5%,不用确认,但要披露
B、可能性<5%,不用确认,不要披露
⑤、潜在义务:不论可能性有多大,均不用确认,需披露。
六、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时的入账金额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①、如果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取该范围的上、下限的平均数。
②、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A、涉及单个项目时,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涉及多个项目时,按各种可能发生的金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补偿金额的确定:不应超过相关负债的金额。
同时拥有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时,对于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并相应地确认一项收益,但不能作为负债的扣除项目。
七、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有关确认条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如果已被判决败诉,则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如果已判决败诉,但正在上诉,或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③如果法院尚未判决,企业应估计败诉的可能性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当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2)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①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②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③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合理预计损失的,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担保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
八、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或产品质量保证等)
九、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的披露
1、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在附注中披露形成原因、金额。
2、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与其它项目反映,无需单列。
如果基本确定能够获偿,在利润表中反映的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十、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不需确认。
1、披露原则:极小可能的,一般不披露;经常发生或有较大影响的,即使可能性小,也要披露。
2、常见应披露的:票据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
3、披露内容:
①、形成原因
②、预计财务影响(无法估计时说明理由)
③、获偿的可能性
4、例外情况:涉及未决诉讼时,如披露,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无需披露,但要披露诉讼的形成原因。
十一、或有资产的披露
1、一般不确认,也不披露;只有很可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