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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的种姓制度开始逐步扎根于古代印度社会的土壤中了。
瓦尔那制度虽说是种姓制度,但是瓦尔那并不等于阶级。印度史学家罗
米拉·塔帕尔认为:瓦尔那指的是种姓结构的理论方面,表示各个种姓在仪
礼上的等级地位,因此,瓦尔那只是社会学家界定的“仪礼上的等级,”并
不反映实际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瓦尔那的本质特性,可通过与“迦蒂”这一
概念的比较加以认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迦蒂,尽管它的形成深
受瓦尔那的影响,不过它首先是指在社会劳动分工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职业集
团,反映出的是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职能,而且这种地位与职能是经
常变动的。相反,瓦尔那制度却是一种包括多行业、多经济地位,以及多社
会职能的社会等级的划分方法,此外,这种等级与地位是固定不变的。
为了有助于对瓦尔那制度更加彻底的理解,下面,我们具体剖析后期吠
陀时代古印度社会在这一制度下所形成的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
如前所述,瓦尔那制度包含有四种社会等级。后期吠陀时代的古印度社
会,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瓦尔那,是掌握神权、独揽宗教各种事务的贵族
祭司等级。他们通过对文化、宗教等特权的垄断,并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影
响,而成为下层阶级精神生活的统治者;作为第二等级的刹帝利瓦尔那,是
由早期吠陀时代的罗阇尼亚(王族)直接演变而来的,他们是以国王为首的
掌握军政大权的贵族武士阶级,自然也是下层阶级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统
治者。以上两个等级都是不参加社会劳动的剥削阶级,并享有最高社会地位。
其中,婆罗门不仅从事祭司职业,而且也参与政治,从其身上可以看到政教
合一的政治特征。
第三等级的吠舍瓦尔那,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平民或一般公社成员,在社
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最大。他们大多从事农、牧、商及手工业等职业。另
外,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吠舍瓦尔那又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下层吠
舍,他们由村社农民生产者组成,并占据绝大多数;第二类为上层吠舍,他
们主要是富裕的城市工商业奴隶主,只占该等级的小部分。但是,无论下层
吠舍还是上层吠舍,他们同社会第四等级的首陀罗瓦尔那都要受到来自前两
个等级的压迫与剥削,一起处于社会下层,成为被统治阶级。吠舍在政治上
没有任何权利,相反,却要在经济上以自愿贡奉或纳税的方式养活完全脱离
劳动的婆罗门与刹帝利两大寄生社会等级。当然,同吠舍瓦尔那相比,首陀
罗瓦尔那还要差之一筹,在四种瓦尔那等级中,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
而且最受剥削与压迫。首陀罗瓦尔那最初大都是由被征服的达萨瓦尔那即非
雅利安人的土著居民直接演变而来的,只是由于雅利安瓦尔那自身分化的结
果,才使首陀罗等级中也出现了一些雅利安人。可见,首陀罗作为一生族种
姓,是一种为前三种再生族种姓服务的劳动者和低级种姓。他们主要从事农
业、渔猎以及各种艺术等多种职业,其中有少数是独立的小生产者;绝大多
数人则从事繁重艰辛的劳动,命运多舛,有部分人还被迫沦为雅利安人的奴
隶和雇工。事实上,三种再生族种姓对首陀罗的普遍奴役是古印度种姓制度
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 《鹧鸪氏本集》一书中有这样一句反映首陀罗社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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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形象说法:“人中首陀罗,兽中马,都是运载的工具。”在宗教活动中,
首陀罗只能为高级种姓的人洗脚。尽管如此,首陀罗在人身方面还是比较自
由的,他们并不专属于某一具体的主人,而且也不为某一主人所占有。在后
期吠陀时代,他们作为集体控制下的劳动力财产,还带有“种族奴隶”的性
质。
瓦尔那制度的日趋定型与确立,使其逐渐显现出几个基本特点。一、内
婚制。婚姻只能在同一种姓内进行,严格禁止异种姓之间的通婚。在《乔达
摩法典》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家长须娶同种姓之女为妻”。二、带有
氏族血缘关系的底色。由于最初的瓦尔那制是一种部落社会的组织方式,因
此它不可能完全摆脱作为部落社会纽带的氏族血缘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
在:各个瓦尔那的社会等级地位完全取决于其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缘关系
世代相传;各种姓的职业在原则上世袭不变,正是这种职业的血缘限制保证
了职业贵贱与其种姓地位高低的一致性。三、各种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各
种姓因等级差别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保护高级种姓的特权
和利益,高级种姓重罪轻罚,低级种姓则轻罪重罚。四、不同种姓在宗教活
动中的等级差别和限制。这一特点的形成直接受到宗教体系内部等级制的影
响。古代印度宗教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使不同种姓对宗教活动的参
与权成为体现社会各等级差别的重要标准。后期吠陀时代后期,还准许首陀
罗参加某些宗教仪式,但后来在《百道梵书》中就出现了首陀罗不适于参加
祭祀活动的规定。这样首陀罗就被剥夺了宗教活动的权力。再往后的法经、
法典时代,随着种姓制的日趋严格,在法经与法论中,都普遍存在着一种更
加明显的压制首陀罗宗教权力的倾向。
⑤婆罗门教——政治统治的工具。婆罗门教是伴随着古印度阶级社会和
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形成的,它渊源于早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很不系统的原始
宗教——吠陀教。由此演变而来的婆罗门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成为维护
种姓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的精神武器。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
婆罗门教的出现与一个专职的、掌握宗教特权的婆罗门种姓集团的形成,是
不能截然分开的。事实上,婆罗门教正是瓦尔那制度的实现方式,二者是一
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印度·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对自然的崇拜。对自然现象的无知,
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的幻想与神化,于是幻想出了各种自然神灵如:天神、火
神以及日神、雷电神等,并且每种神都被冠以一定的名称,如雷电神叫作因
陀罗等。对这些自然神的信仰与崇拜,成为吠陀教的渊源。最初,吠陀诸神
的职能和地位并不固定,只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其地位和
职能才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比如:地上有法庭,于是天上就出现了
司法之神;地上有国王,天上也出现了诸神的首领。这样,原始的宗教信仰
也就逐渐带上了阶级社会的色彩。吠陀教的这一变革过程,是由为统治阶级
服务的僧侣阶级完成的。他们为了统治人民大众又在吠陀教中加入了为现实
社会的多种不平等辩护的诸多内容,致使原始的宗教信仰开始与社会政治相
结合,并成为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工具。于是,在所有这些背景下,公元前
1000年前半期,吠陀教在逐渐抛弃其原始落后形式后,形成了古代印度的婆
罗门教。一句话,它是由古代印度的僧侣阶级综合过去雅利安人所信仰的多
种宗教学说,并按照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整理出来的一套成体系的文化产物。
按照婆罗门教的教义所言,人们现实的痛苦及不幸是非本质的,因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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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一切均是虚幻不存的,唯有梵天(世界精神)的存在才真实可信。同时,
婆罗门教义与轮回的理论又为其创造的各个等级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提供
了一种合理性的解释。这就是婆罗门教所谓的“法”亦即“达摩”。依其教
旨,各个社会等级只有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报。它
告诫人们,必须遵循“达摩”行事,否则下世纪都摆不脱痛苦的命运。
综上所述,婆罗门教正是在施用种种麻醉手段的基础上,实现其作为阶
级统治工具的价值目标的,并成为套在古印度劳动人民头上的沉重精神枷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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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代前期中国政治史
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同埃及、巴比伦以及印度等一样,中国也是世界史上最早出现的文明古
国之一。约在公元前21世纪,或者更早一些,随着世袭王朝的出现,中国历
史上的第一个国家——夏王朝建立了。夏的建立成为中国进入奴隶制社会的
开端与标志。夏从禹到桀,历经17王,前后跨越400多年,最后为新的奴隶
制国家——商汤王朝所取代。
从本质上讲,中国夏王朝的确立,正是奴隶制代替原始氏族公社制,以
及私有制战胜原始公社公有制的必然结果,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使原始氏族制度的瓦解和国家机构
的产生成为大势所趋。生产力提高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表现为:剩余物品出现
——则产生私有制及贫富两极分化产生——部落与部落之间争夺财富战争的
迭起——乃至国家专政机构的最后形成。在这一长期的演进过程中,氏族,
部落和部落联盟等组织逐渐蜕化变质,“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
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
①
转变为压迫机关了。”这样,随着先前那种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由氏族成
员共同生产与分配的氏族公社制度的逐渐瓦解,中国社会拥有了奴隶主专政
的国家机器,并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
就中国的历史进程而言,可以这样说,世袭王朝的建立,就是国家政权
形成的标志。因此,谈夏的国家政治状况,自然就应该从“世袭制”取代“禅
让制”开始。
(1)夏国家的产生及其国家特征
①“禅让制”让位于“世袭制”。禅让制作为原始公社的民主选举制度,
同时作为一种原始形式的民主制度,维系了氏族组织乃至氏族部落联盟的存
在及延续,也伴随人类渡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这种禅让制赖以建立的深厚
土壤,正是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原始社会恶劣的自然条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原始人只能以完全
公有化的集体群居方式求得生存。这种生活方式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原始先
民私有观念的先天不足。物质公有,权力公有,一切都成为公有,这样,原
始先民自然选定了禅让制这种确保权力公有化的制度。禅让制的核心是“传
贤”而非“传亲”,更不是“传子”。传说,陶唐氏族的尧做部落联盟酋长
还是由各氏族部落民主选举出来的。而且其后,陶唐氏尧,有虞氏舜及有夏
氏禹等部落联盟酋长的更替——最初是唐尧,接着是虞舜,后来是夏禹,也
是以禅让制的形式实现权力交接的。只是,这个阶段的禅让制已经不像唐尧
以前的禅让制那样稳固了,相反,却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比如:唐尧末年
就想把这个酋长职位传给他的儿子丹朱,有势力的有虞氏舜,借口尧破坏了
民主选举制,而起来反对,囚禁尧,放逐丹朱,将领导权夺到手中,可见,
从本质上讲,这种形式上实现的禅让制,已经开始变色,失去了民主选举的
要义。值得玩味的是,舜在临死前,也曾想将酋长的职位传给其子。结果,
夏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逼迫舜把酋长这一最高职位让给了自己。总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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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这个时期,不论是谁占据了酋长职位,都想破坏禅让传统而传亲;而另
外一些氏族贵族则利用氏族民主选举的制度,作为进行夺权的借口。一旦夺
权成功,又试图效法他的前任,想把职位传给自己的儿子。每经过这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