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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全总为拥护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发表《告工人书》,指出这个“办法”既照顾了国家财政困难,又照顾了工人经济利益,号召全国公营企业职工坚决拥护和执行国务院的决定。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新中国的诞生,使工人阶级摆脱了旧的生产关系的桎梏。如何发挥工人阶级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斗争中主力军的作用,李立三领导全国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发动工人阶级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新社会的建设者的身份,积极投身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伟大斗争,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随着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相继解放,各级工会组织依据党中央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政策,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工人群众,协助政府接管城市和官僚资本企业,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命脉,为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奠定了物质基础。
1950年1月10日,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工会工作面向生产的决议》,1月12日,李立三主持召开的全总常委扩大会议批准了这个《决议》,并由《工人日报》予以发表,鉴于工会的中心任务是搞好生产,这次会议还决定在全总机关成立生产部。在2月9日的常委扩大会议上,批准了生产部拟定的1950年的工作计划,同时还作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工作面向生产的决议》
李立三亲自起草了《学会管理企业》,2月6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以社论发表。社论分析了中国工人阶级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学会管理企业,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企业,是中国工人阶级目前的中心口号。并具体提出:管好企业,首先要以统一的、合理的、科学的制度来代替混乱的、腐败的、不合理的制度;其次,在一切国营公营的工厂企业中,要实行管理民主化,吸收工人参加生产管理。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工厂企业中以厂长为首的统一领导机关,职工代表会议与工厂管理委员会相辅而行,是工会领导下组织和领导群众生产运动,传达领导者意图和吸收群众意见的组织形式。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工厂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目前改造旧的官僚资本企业为新民主主义人民企业的中心环节。社论还指出:为了实现这些任务,目前工会工作应特别注意加强与经济管理机关的配合和联系,帮助行政实现管理民主化,提高生产,同时要特别关怀工人的需要。这篇社论所提出的工人阶级要学会管理企业及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号召,对于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建立新民主主义人民企业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推动作用,对于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
这篇社论,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受到党中央的重视,被认为是当时“管理企业,提高生产的指导方针”。
2月12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关于讨论和执行人民日报《学会管理企业》社论”的指示:“人民日报在‘二七’纪念日发表的学会管理企业的社论,应成为目前管理企业,提高生产的指导方针,各地党委应指令和督促企业管理部门及各企业中的行政、党与工会组织负责同志召集共同的会议,切实检讨,根据企业情况,定出具体执行办法,并督促其切实执行。”要求“各地党委应在三月底以前将当地各公营企业的状况及执行这次指示的情形,作一总结报告中央,不得有误。中央各企业管理部门及各全国性工会组织,由陈云、李立三同志督促。”
当时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还据此专门发了由陈云签署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使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要求把这篇社论作为学习的文件。
2月21日,全总在北京召开各市工会生产部长会议,李立三在大会作报告,指出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工会中心工作应当是生产工作。在关外,是开展全面生产运动;在关内,基本问题是改造旧企业、实现工厂管理民主化。
3月23日,《工人日报》发表《提倡合理化建议》的社论,要求各地工厂企业中的行政管理者与工会工作者,在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的同时,积极学会与提倡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工作。
5月1日,李立三写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一年的工作总结》。这份总结从组织工人阶级进行护厂斗争、参加接收清点工作、加强对工人阶级的教育、把全国工人组织起来、实行改造旧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工会工作面向生产、国际活动等7个方面,对全总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总结,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改进的办法。“总结”提出了今后一年内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工人群众加紧生产、学会管理企业、协助政府制定工资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健全产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建设等。“总结”特别对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行了论述,提出:工会一定要实行民主生活,强调“民主是工会工作的灵魂”,“大家办工会”,一切工会的领导机关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坚决反对那种由干部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委派制度等官办工会的工作作风与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总向全国的工友、会员们所作的第一个工作总结,这在当时对于调动和激发广大会员群众的政治和生产的积极性,对于指导和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都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总结”中关于工会建设的论述,对建国后工会组织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为了加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推动各地工会发动工人群众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和劳动模范运动,在李立三主持下制定了《奖励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其目的在于有组织有领导地鼓励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保障发明者、改进技术者和合理化建议者的权益。这两个文件于8月11日经政务院第45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对促进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鼓励工人、技术工人和职员及一切从事有关生产的科学与技术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知识、经验与智能,致力于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工作,对国家经济建设事业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这两个文件,至今仍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国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时期由李立三倡导发动的生产大竞赛,涌现了一大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其中许多著名的模范典型如马恒昌小组、毛泽东号机车组、郝建秀工作方法等等,都是由李立三亲自发现、总结和树立起来的。这些典型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全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深入开展,直到今天,这些典型仍闪耀着不灭的光辉。
1951年1月17日,东北第五机器厂马恒昌先进小组向全国工人提出开展劳动竞赛的倡议。这个小组在1950年中,改进了15种工具,创造了25项新纪录,提前完成了任务,质量达到标准的99%。他们提出的竞赛条件主要是:团结技术人员,搞好师徒关系,遵守劳动纪律,注意生产安全,加强技术和时事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改进操作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马恒昌小组的倡议,得到了全国广大职工的响应,使原来迅速开展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马恒昌小组的事迹和倡议,率先由李立三领导的《工人日报》登载,登载时,还是根据李立三的直接指示“增加短评,立即在头版发表”而发表的。发表后,立即在全国迅速掀起了学习马恒昌小组的竞赛热潮。
第二天,中国机械制造业工会筹备委员会向全国机械制造业全体职工发出号召,号召全国机械制造业职工向马恒昌小组学习,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
随即,中国纺织、铁路、邮电、化工等各工会先后决定,号召所属企业职工迅速向马恒昌先进生产小组挑战,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竞赛。
23日,《工人日报》再次发表《开展马恒昌小组比赛运动》的社论。指出开展马恒昌小组比赛运动,是我国工人阶级用自己在生产上的实际行动来热爱祖国的一种表现。通过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先进生产小组之间的比赛,可以进一步把生产小组(工会小组)的工作搞好,把爱国主义的生产比赛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坚持下去。
29日,马恒昌给全国应战工友写信,对全国性的生产竞赛提出三点希望:一、要说到做到,我们小组首先要做个榜样,到一定时候,在报纸上公布成绩;二、不要光是向我们小组应战,你们还要向全厂每一个小组挑战;三、不要犯冷热病,要持久地经常地竞赛下去。
31日,青岛3万纺织工人向全国同行挑战,提前半月完成全年任务。
2月7日,全总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开展马恒昌小组竞赛运动的决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对这一自发的竞赛运动,给予热情的支持和充分地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之更有计划、有领导地稳步开展起来。对马恒昌小组竞赛中的各种生产经验,更应有计划地大力进行宣传。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已有1400余单位向马恒昌小组应战,推动了生产,创造了优异成绩。全国参加竞赛的单位2811个,有5522个小组向马恒昌小组应战。
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中,青岛第六棉纺厂青年女工郝建秀创造了一套科学的细纱工作法。李立三领导下的全国总工会随即在全国大力加以推广。
8月7日,《工人日报》发表《重视和推广郝建秀工作法》的社论。
8月17日,中国纺织工会召开棉纺细纱职工代表会议,推广郝建秀工作法,全国各地优秀细纱工人及技术人员代表参加,李立三到会指出,郝建秀工作法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号召全国纺织工人打破保守思想,认真学习郝建秀工作法,增加生产,为祖国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纺织工会于8月22日至30日在青岛举办了郝建秀工作法学习班,使之在全国纺织行业得以推广。
除去以上,在李立三主持全总工作期间,还总结推广了铁路系统的“毛泽东号机车组”和“满载超轴500公里”运行经验;公路运输系统的“十万公里无大修”;煤矿系统的“施玉海安全生产”经验和“马六孩快速掘进法”;食品工业的“李川江榨油法”;邮电系统的“郭秀云长话操作法”;建筑业的“苏长有分段连续快速砌砖法”等,这些都在各个产业系统中直接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加快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步伐,有力地支持了抗美援朝。这些先进典型,几十年来,一直是我国工业战线上的光荣旗帜。
十、新中国工会工作的拓荒者
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工会实践的蓬勃发展,围绕着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以及工会与党、行政、工人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国家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已接收的官僚资本企业逐渐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历史条件下,在国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公与私的矛盾?在工人阶级内部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某些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工会组织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工会与国家、企业行政之间的关系?怎样才能克服工会工作脱离群众的行政化倾向等等。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作出解答,就会影响对工会工作的正确指导。这个任务很自然地落在了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的李立三肩上。李立三从实际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观点。
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公私矛盾问题,李立三认为矛盾是存在的。
1949年6月12日李立三在与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谈到“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写道:“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公营企业是全体人民的企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里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存在……在这里公私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公营企业中所有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