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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许可以考虑孔子在此是把这一〃互隐〃原则主要作为非执政者或非执法者的原则,而对执政者或执法者来说,还是不能随便隐曲的,因为据《左传·昭公14年》记载,他也曾赞扬过晋国的大臣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不过,〃直〃的要求还是程度不同地受到孝亲的影响仍是无疑义的。
第三,从孔子论〃谅〃看,〃谅〃也有〃信〃的意思,齐国管仲与召忽原来都是侍奉公子纠的;可以说与公子纠有信约,公子纠被杀后,召忽自杀以殉,管仲却转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管仲这一行为受到后来一些人的责难,孔子为之辩护说∶管仲辅相桓公,称霸诸候,使天下得到匡正,人民到今天还受到他的好处,免于夷化,他难道要象普通百姓那样守着小节小信, 在山沟中自杀而没有人知道吗?在此,信低于〃尊王攘夷〃之道。
第四, 从孔子所著《春秋》看,按传者的解释,《春秋》有三讳∶为尊者讳 ,为贤者讳,为亲者讳,又有为中国讳等说,讳即隐讳某些事实,所以,有〃天子狩于河阳〃之谓,16又有〃许世子止弑其君贾〃之谓17,在此〃信〃又要服从于〃尊尊〃、〃贤贤〃,〃亲亲〃等大义了。
我们从以上的综合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信〃在孔子那里当然不是被仅仅看作一种策略手段,或明智考虑,孔子甚至很重视〃信〃,数次讲〃主忠信〃,〃信〃被看作一种德性、一种义务, 但是,〃信〃看来不是被视作一项基本的义务,它还要服从一些更高的要求,这种更高的要求当然不是功利,也不是如解扬所理解的〃君命〃即为〃义〃一类, 而仍然是道德义务,而且是一些很崇高的道德义务,然而〃信〃确实不属于这些基本义务之列。〃信〃比〃仁〃低,比〃孝〃低,比〃内圣外王〃低,比〃尊王攘夷〃低,信要以它们为转移。
孔子这一诚信观渊源有自,春秋时代的社会氛围,包括士风与政风无疑从正、反两方面影响和刺激到孔子,前述荀息守诺、解扬使宋这两件事都是发生在孔子出生之前,在春秋时并非罕见,而且以〃信〃从〃命〃、以〃信〃从〃义〃常常受到推崇,而守信有时反受到批评。再以史笔为例,赋予道德褒贬而影响到史事的真实性的史笔也时有见,并非自孔子始,如赵穿袭杀了晋灵公,赵盾作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讨贼〃,晋国太史董狐便记载说∶〃赵盾弑其君〃,这虽然说明赵盾对此事负有责任,但事实毕竟和〃崔杼弑庄公〃不一样,那么,史家如何区别这两者呢?若不加区别,又假设没有传注,后人不是要将这两件并不相同的事视为一事吗?后人又将如何得知历史的真相?
孔子的这一诚信观也和当时的社会结构有关,与解决当时社会根本问题的方案相联。当时的社会是一个〃精英统治〃的等级制社会,所以诚信要求的范围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对士以上阶层的,在这一阶层中要求严格的诚信;另一层面则是对民众的,总的说是要取信于民,说真话,办实事,但这中间也包含一些可能不一定全具诚意,但却对取信于民有帮助的礼仪制度。当时社会的结构要求上层〃取信于民〃,但上层却出现了相互之间信义关系松驰、礼仪荒废的状况。
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两方面的信∶一是朋友之间的信,君子之间的信,此进可达到统治层的团结,具有政治效用,退亦是人伦所必需、是君子所当为和学者之所乐;二是对民众的信,即使民信,孔子讲∶〃民无信不立〃〃信则人任焉〃〃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这里就不仅有个人交往之信的问题,还有一个政治责任的问题,也就是〃大义〃的问题。〃信〃具有政治意义,信就必须从正道、从大义。可能确实有这种情况∶有些礼仪虚文连履行者自己也不一定完全相信,但在当时的等级制度实际上不可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履行它却有稳定天下、使民获利的意义,这样,也就有履行它们的必要了。所以孔子说〃祭神如神在〃,曾子说〃正颜色,斯近信矣〃,其良苦用心今人不可不细加体察,但是,这种〃使民信任〃毕竟和作为基本道德义务的〃诚信〃有差距,一种非绝对的和不严格的诚信观抑正是由此而发?或者说,不把诚信置于基本义务之列正是因为太接近政治,而受了等级政制的牵连?
当时的时代对孔子思想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其程度我们还是不易判定的,但孔子思想对后来的历史却肯定是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18此语明显有脱胎于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然小人哉!〃的痕迹,而信必须从义的意思则更明确了。《谷梁传》说〃言而不信, 何以为言〃,似很强调信,但马上接着说〃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不从道,何以为信〃,信是否为信, 就还要由其中是否载道,或是否合道来决定了。孟子谈〃信〃比孔子少,在阐明其性善论的〃四端说〃中也未涉〃信〃,不过他说到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认为这是尧舜使契为司徒时所施的〃五教〃。后来,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一》中提出〃夫仁、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正式形成与〃三纲〃相配的〃五常〃。但〃信〃的地位还是不高,在此居于末位,主要是在朋友一伦中起作用,碰到与其它义务如孝亲、忠君相矛盾时还是要服从它们。
后来的宋明理学家光大了思孟一系的儒学,由强调外在的五常转为强调与乾之四德,性之四端相配的仁义礼智,而〃信〃的地位似更下降,〃信〃只起证实四者的作用,而本身不受重视,如伊川说∶〃性中只有四端,却无信,为有不信,故有信字。〃19 朱子说∶〃木仁、金义、火礼、水智各有所主,独土无位,而为四行之实,故信亦无位而为四德之实也。〃20宋儒不重伦理关系中的〃信〃,但却甚重个人修养中的〃诚〃。但此〃诚〃是本体,是〃真实无妄〃,是〃不自欺〃,是〃天之道 〃,或者〃天人合一之道〃,与我们所说的〃诚信〃不完全相同。21至于〃信〃是不是义,在《二程遗书》第九卷中程子明确地说∶〃信非义也,以其言可覆也,故曰近义。〃22当然,这并不是说程子就认为信不是一种道德要求,这里的〃义〃应做〃基本义务〃解,即信非大义。
甚至到了明末清初,我们在王船山这位人格最可崇敬、思想也相当纯正、批判〃伪诚〃甚力的儒家思想家那里,也仍然可以看到〃诚信〃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基本的义务,他说∶〃人与人相於,信义而已矣;信义之施,人与人相於而已矣;未闻以信义施之虎狼与蜂虿也。楚固祝融氏之苗裔,而周先王所封建者也,宋襄公奉信义以与楚盟, 秉信义以与楚战,兵败身伤而为中国羞。於楚且然,况其与狄为廷,而螫嘬及人者乎!楼兰王旧事汉而阴为匈奴间,傅介子奉诏以责而服罪。夷狄不知有耻, 何惜於一服,未几而匈奴之使在其国矣。信其服而推诚以待之,必受其诈;疑其不服而兴大师以讨之,既劳师绝域以疲中国,且挟匈奴以相抗,兵挫於坚城之下,殆犹夫宋公之自衄於泓也。傅介子诱其主而斩之, 以夺其魄,而寒匈奴之胆,讵不伟哉!故曰∶(夷狄)者,歼之不为不仁,夺之不为不义,诱之不为不信。何也?信义者,人与人相於之道,非以施之(非人)者也。〃23
总之,〃诚信〃在传统伦理中的地位看来确实不是很高,信要从道、从义,诚实的要求就要受到影响,受到削弱。我们这里当然要特别指出∶在儒家那里,诚信虽然不是第一位的,要服从其它的原则,但这原则肯定不是功利,不是快乐,更不是一己之特殊目的和欲望。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儒家伦理,一直是严格道义论的(deonto…logicaltheories),〃信〃虽然受到了某种支配和制约, 但仍然是受着道德的支配和制约。孔子之义,宋儒之义并不是如解扬所说之〃义〃,更不是秦皇霸业之〃义〃,所以,这就限制了随心所欲地以个人利益或特殊目的来解释诚信, 就严格地区别于诸如〃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不骗别人发不了大财〃一类言行。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说,这种把诚信视为次要义务的诚信观实际上是传统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它的阿基里斯之踵。道义论是与目的论(teleolgicaltheories)相对而言的,道义论意味着不能仅以目的,甚至是道德的目的来证明手段,证明某些行为或者行为准则是正当的,而是还必须考虑到某些行为本身的性质,而说谎从其性质来说就决不可能是道德的,这是从反面说。从正面说,正是诚实使一切道德行为和德性真正成其为道德,所以它不能不是一项基本义务,对诚信的偶然违反如果说可以谅解的话,也只能是在诚信与其它基本义务严重冲突的时候,把对它的违反作为一种调节准则提出,而不能使诚信径直服从于其它义务,例如〃孝亲〃等等。忽视了诚信作为基本义务的地位,就可能在道德体系中撕开一个缺口,影响到整个道德的真诚性,诚信的要求就可能被看作是要以事情的性质为转移,并依交往的对象来衡量,如果说诚信要服从〃尊华夏,攘夷狄〃的原则,就将导致对外邦不守信用,订立欺诈性的盟约或者屡屡负盟;如果说诚信要服从〃孝亲〃的原则,就将导致与法律的冲突,普遍的法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但削弱诚信最重要的还是对道德本身的侵蚀,道德最忌虚伪,如果不把诚信作为基本义务,就可能由信伤诚,由〃善〃伤真,既然可以欺人,那么也可以欺己,从而行一种自欺欺人的〃道德〃。
〃诚信〃要求是即是、否即否,而不能口是心非,前诺后违,随机应变,八面玲珑。然而,虽然孔、孟最恨乡愿,而中国历史上乡愿却相当多,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不是与没有把诚信视为基本义务有关呢?还有政治生活中的瞒和骗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人与人政治关系中的某种言不由衷的随声附和,应付式的虚假表态也许有助于防止激烈的冲突和大规模的流血,然而,从长远看来,这种利益是否超出了我们因此所付出的代价呢?严复曾经对中国与西方的有些风俗进行过比较,他说∶〃今天中国之詈诟人也,骂曰畜产,可谓极矣。而在西洋人则莫须有之词也。而试入其国,而骂人曰无信之诳子,或曰无勇之怯夫,则朝言出口而挑斗相死之书已暮下矣。何则?彼固以是为至辱,而较之畜产万万有加焉,故宁相死而不可以并存也,而我中国,则言信行果仅成小人,君子弗尚也。 盖东西二洲,其风尚不同如此。苟求其故,有可言也。
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则忠孝之所存,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24
严复认为中国社会薄信果与重孝尊亲有关,而我们也许还可以进一步指出,这种薄信与尊亲又是与中国历史上超越具体自我的观点的伦理学理论一直欠发达有关。无论如何,到了十九世纪末,由于中国社会的开始转轨,轻视信果的危害已经是很严重也很明显了。现代社会政治的平民化和所要求的公开性,使过去等级制社会中使民信任的一些策略已经不再有效了,这就要求政治家必须更加守信,而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和各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作为现代政治能够稳定和有效运作的一个基本条件,也要求所有公民都把诚实作为自身德性的主干。25市场经济更是以信用为自己的生命,如果只要挣钱就可以不讲信用,让〃坑蒙拐骗〃流行,骗人甚至骗到〃杀熟〃、〃宰亲〃的地步,那么,不要说个人和民族无法在道德上自立,甚至我们连一个比较健全而稳定的市场机制也建立不起来,这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扩大到道德以外的范围,我们还可以说,道德上的轻视诚信与不重视科学求知也有一定联系,两者会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科学的长足发展必须借助于一种强烈而单纯的发现真理和追求真实的动机,如果这种追求真实的动机在道德领域不受重视,那么,在一个以道德为重心的文化中,追求真理的科学体系的地位也就不会太高。
当然, 我们所有这些批评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了一种现代的眼光,而古代形成的这种诚信观却有它存在的某些历史根据,最重要的是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历史上难以打破的分离的等级制的社会结构。然而,今天这一社会结构却是被打破了,社会制度发生了一个根本的变化,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