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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无论如何,这种“自愿”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原因。因此,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资本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十九世纪下半叶国家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规定的12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十七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个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工资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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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唯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三月到九月,应该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1 1/2小时,午后小餐1/2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一倍。冬季,是从早晨5点劳动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限制为2 1/2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1/2小时午睡制”只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时扣工资1便士。但实际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得多。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象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1/20,消费减少1/20,那末,上述税收的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
安得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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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纪末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受到一点职业训练”。
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期以前,英国资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有农业工人是例外。当时工人靠四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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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例如,我们就来听听波斯耳思威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象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克格莱哥尔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之间的争论吧。
波斯耳思威特说道:
“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间断地劳动6天。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休息娱乐吧。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 还能指望受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 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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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休息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命令,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 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一天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 但是王国的工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 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 poor)中最幸福的人【《论手工业和商业》。他自己在第96页上就说明,还在1770年,英国农业工人的“幸福”已经成了什么样子。“他们的劳动力总是紧张到极点;他们的生活坏得不能再坏,他们的劳动重得不能再重。”】;荷兰人在手工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新教几乎把所有传统的假日都变成了工作日,光是这一点,它在资本的产生上就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先进”的基督教文明。】…… 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一种成见,好象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7/8的人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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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况才能根本好转。”【早在1734年,杰科布·范德林特就说过,资本家抱怨工人懒惰,其秘密不过在于,他们想用同样的工资使4个工作日变成6个工作日。】现代庸俗经济学仍然以这种陈腐论调为出发点,声称随着工资的一定程度的增加,劳动的供给会下降。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在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时!而经过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我们的唯一福利!”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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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2小时,在阿尔高,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12 1/2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比利时在调整工作日方面也显示出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模范国家。英国驻布鲁塞尔的全权大使霍华德·德·华尔登勋爵,1862年5月12日向外交部报告说:“罗日埃大臣对我说,无论是普遍的法令还是地方性的调整,都没有使儿童劳动受到什么限制;近3年来,政府在每次会议上都想向两院提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法案,但总是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因为人们猜忌不安,唯恐出现一种同劳动完全自由的原则相抵触的法令!”今天的一些资产阶级代言人和一些自由派白痴,通过“美国之音”、BBC广播和一些网上论坛,向我们喋喋不休灌输的,不外就是经过蹩脚包装的这种“完全自由”。】如果马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它叫做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为逊色。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此后,自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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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象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在旧法规中说得十分简单明了的关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国法官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力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这类研究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之一。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但是三十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这就是戴着神圣光环的西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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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