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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顾炎武(清)-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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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希矣。”○三国来媵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二十八年》陈子,《定公三年》邾子是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三年》宋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人君称大夫字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
  ○星陨如雨“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已甚”,非也。
  ○微子启“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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