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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顾炎武(清)-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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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宗纪》:“太和九年十一月任戌,李训及河东节度使王、宁节度使郭行余、御史中丞李孝本、京兆少尹罗立言,谋诛中官,不克,训奔于凤翔。”下云:“左神策军中尉仇士良杀王涯、贾饣束、舒元舆、李孝本、罗立言、王、郭行余。”而独于李训不言其死,况训乃走人终南山,未至凤翔,亦为未当。《艺文志》:“萧方《三十国春秋》三十卷。”当作“萧方等”,乃梁元帝世子,名方等。
  《新唐书》志,欧阳永叔所作,颇有裁断,文亦明达。而列传出宋子京之手,则简而不明。二手高下,迥为不侔矣。如《太宗长孙後传》:“安业之罪,万死无赦,然不慈于妾,天下知之。”改曰:“安业罪死无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户知之。”意虽不异,而“户知之”三字殊不成文。又如《德宗王後传》:诏曰:“祭筵不可用假花果,欲祭者从之。”改曰:“有诏祭物无用寓,欲祭听之。”不过省《旧书》四字,然非注不可解也。
  史家之文,例无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则当斟酌彼此,有详有略,斯谓之简。如崔沔驳太常议加宗庙笾豆,其文两载于本传及《韦稻传》,多至二三百言。又如来济与高智周、郝处俊、孙处约四人言志,及济领吏部,遂以处约为通事舍人,两见于本传及《高智周传》;而石仲览一人,一以为宣城,一以为江都。此而忽之,则亦不得谓之能简矣。
  《杨场传》言:“有司帖试明经,不质大义,乃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帖试之法,用纸贴其上下文,止留中间一二句,困人以难记。年头如元年、二年之类,月日如十有二月乙卯之类。如此则习《春秋》者益少矣,故请帖平文。今改曰“年头日尾”,属对虽工,而义不通矣。
  《严武传》:“为成都尹、剑南节度使。房琅以故宰相为巡内刺史,武慢倨不为礼,最厚杜甫,然欲杀甫数矣。李白作《蜀道难》者,乃为房与杜危之也。”此宋人穿凿之论。李白《蜀道难》之作,当在开元、天宝间。时人共言锦城之乐,而不知畏途之险、异地之虞,即事成篇,别无寓意。及玄宗西幸,升为南京,则又为诗曰:“谁道君王行路难,六龙西幸万人欢。地转锦江成渭水,天回玉垒作长安。”一人之作前往不同如此,亦时为之矣。
  《张孝忠传》:“孝忠魁伟,长六尺。”《李晨传》:“长六尺。”古人以六尺为短,今以六尺为长,于他书未见。
  《旧书·段秀实传》:“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姚令言判官歧灵岳,同谋杀Г,以兵迎乘舆。三人者,皆秀实夙所奖遇。”此渭姚令言之判官歧灵岳,与海宾、明礼为三人耳。按文,“姚令言”上当少一“及”字。《新书》遂谓:“结刘海宾、姚令言、都虞候何明礼,欲图Г。此三人者,皆秀实素所厚。”而下文方云大吏岐灵岳。令言,贼也,安有肯同秀实之谋者哉?
  《旧唐书》高仙芝、封常清二传,并云四镇节度使“夫蒙灵”,而李嗣业、段秀实二传则云:安西节度使“马灵”,《刘全谅传》则云安东副都护、保定军使“马灵”。按《王维集》有《送不蒙都护诗》,注:“不蒙,著官姓也。”古“不”字有“夫”音,“不蒙”当即“夫蒙”,然未知其何以又为“马”也。《新书》因之,两姓并见。而《突厥传》则云安西节度使“夫蒙灵”。《马总传》:李师道平,析郓、曹、濮等为一道,除总节度,赐号天平军。长庆初,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之。会总卒,穆宗以郓人附赖总,复诏还镇。上云诏“总徙天平”,刘总也。下云“召总还”,马总也。又云“会总卒”,刘总也。又云“郓人附赖总”,马总也。此于人之主宾、字之繁省皆有所不当。当云“诏徙天平”,而去“总”字;其下则云“会刘总卒”,于文无加,而义明矣。
  《旧唐书·皇甫传》附柳泌事云:“泌系京兆府狱,吏叱之曰:‘何苦作此虚矫?’泌曰:‘吾本无心,是李道古教我,且云寿四百岁。’府吏防虞周密,恐其隐化。及解衣就诛,一无变异。”语虽烦而叙事则明。《新书》但云:“皆道古教我。解衣即刑,卒无它异。”去其中间语,则“它异”二字何所本邪?《曹确传》:“大宗著令,文武官六百四十三。”按《百官志》“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旧唐书·郑启传》:“昭宗谓有蕴蓄,就常奏班簿侧注云:‘郑启可礼部侍郎、平章事。”中书胥吏诣其家参谒,启笑曰:‘诸君大误,使天下人皆不识字,宰相不及郑五也。’晋吏曰:‘出自圣旨特恩,来日制下。’启抗其手曰:‘万一如此,笑杀他人。’明日果制下。”《新书》改曰:“俄闻制诏下,叹曰:‘万一,然笑杀天下人。’”制已下矣,何万一之有?《礼乐志》:“贞观二十一年,诏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贾逵、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二十二人配享。”《儒学传》复出此文,而缺贾逵,作二十一人。
  《林蕴传》:“泉州莆田人。父披,以临汀多山鬼淫祠,民厌苦之,撰《无鬼论》刺史樊晃奏署临汀令。”此当是署令在前,作论在後,而倒其文。凡吴氏《纠谬》所已及者不更论。
  昔人谓宋子京不喜对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无一篇诏令。如德宗兴元之诏,不录于书。徐贤妃《谏大宗疏》,狄仁杰《谏武後营大像疏》。仅寥寥数言。而韩愈《平淮西碑》则全载之。夫史以记事,诏疏俱国事之大,反不如碑颂乎?柳宗元《贞符》,乃希恩饰罪之文,与相如之《封禅颂》异矣,载之尤为无识。
  ○宋史《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辽之天赞二年,乃後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後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著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余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不敢灭裂,审覆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余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著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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