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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茂传》:“其居于秦累世,重矣。”谓历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传》:“始也滥耳。”滥者,泛而无节之谓。犹《庄子》之洋自恣也,注引滥觞之义,以为初者,非。
“傥亦有牛鼎之意乎?”谓伊尹负鼎,百里奚饭牛之意,藉此说以干时,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论也。
《孟尝君传》:“婴卒,溢为靖郭君。”以号为谥,犹之以氏为姓,皆汉初时人语也。《吕不韦传》:“谥为帝太後”,与此同,王褒赋“幸得溢为洞萧兮”,亦是作号字用。
《平原君传》:“非以君为有功也而以国人无勋。”当作一句读,言非国人无功而不封,君独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传》:“如姬资之三年。”谓以资财求客报仇。
“徒豪举耳”,谓特貌为豪杰,举动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泽传》:“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岂”下当有“非”字。
《乐毅传》:“室有语,不相尽,以告邻里。”谓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语,乃不自相规劝,而告之邻里,此为情之薄矣,正义谓必告者非。
《鲁仲连传》:“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赙衤遂。”谓二国贫小,生死之礼不备。索隐谓君弱臣强者非。
“楚攻齐之南阳。”南阳者,泰山之阳。《孟子》:“一战胜齐,遂有南阳。”《贾生传》:“斡弃周鼎兮,而宝康瓠。”应劭曰:“斡音。,转也。”“斡流而迁兮,或推而还。”《索隐》曰:“斡音乌活反。斡,转也。”义同而音异。今《说文》云:“斡,蠡柄也。从斗,朝声。杨雄、杜林说皆以为轺车轮斡。乌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说文》既云朝声,则不得为乌括切矣。颜师古《匡谬正俗》云:“《声类》《字林》并音管。”贾谊《服鸟赋》云:“斡流而迁。”张华《励志诗》云:“大仪斡运。”皆为转也。《楚辞》云:“维焉系?”此义与斡同,字即为“”。故知斡、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乌括切,非也。《汉书·食货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师古曰:“斡谓主领也,读与管同。”
《张敖传》:“要之置。”置,驿也。如《汉相国世家》:“取祁善置”,《田横传》:“至尸乡厩置”之“置”,《汉书·冯奉世家》:“燔烧置亭。”《淮阴侯传》:“容容无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卢缩传》:“匈奴以为东胡卢王,”封之为东胡王也,以其姓卢,故曰东胡卢王。
《田荣传》:“荣弟横收齐散兵,得数万人,反击项羽于城阳。”正义以为濮州雷泽县,非也。《汉书》城阳郡治莒;《史记·吕後纪》言齐王乃上城阳之郡;《孝文纪》言以齐剧郡立朱虚侯章为城阳王;而《淮阴侯传》言击杀龙且于潍水上,齐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阳,皆此地。按《战国策》貂勃对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阳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敌,反千里之齐,当是时,阎城阳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为栈道木阁而迎王与後于城阳之山中,王乃复反,子临百姓。”则古齐时已名城阳矣。
“无不善画者莫能图”,谓以横兄弟之贤而不能存齐。
《陆贾传》:“尉佗乃蹶然起,坐谢陆生。”坐者,跪也。
“数见不鲜”,意必秦时人语,犹今人所谓“常来之客不杀鸡”也。贾乃引此以为父之于子亦不欲久,当时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传》:“调为陇西都尉。”此今日调官字所本。调有更易之意,犹琴瑟之更张乃调也。如淳训为选,未尽。
《扁鹊传》:“医之所病病道少。”言医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仓公传》:“臣意年尽三年,年三十九岁也。”按徐广注,高後八年,意年二十六,当作“年尽十三年,年三十九岁也”,脱“十”字。《孝文本纪》:“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传》:“与长孺共一老秃翁。”谓尔我皆垂暮之年,无所顾惜,当直言以决此事也,索隐以为共治一老秃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卫、霍之功。”故序匈奴于卫将军、骤骑传之前。
《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後汉书·来歙传》:“中臣要害。”
《司马相如传》:“其为祸也不亦难矣。”衍“亦”字。
《汲黯传》:“愚民安知”为一句。
《郑当时传》:“高祖令诸故项籍臣名籍。”谓奏事有涉项王者,必斥其名曰“项籍”也。
《酷吏传》:“尸亡去,归葬。”言其家人窃载尸而逃也。谓尸能自飞去,怪矣!
《游侠传》:“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谓季札,以其遍游上国,与名卿相结,解千金之剑,而系冢树,有侠士之风也。
《货殖传》:“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又曰:“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夫放于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无求多于人,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是以取之虽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说文》:“街,四通道。”《盐铁论》:“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皆为天下名都,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
“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椎埋当是“推移”二字之误。
《太史公自序》:“申吕肖矣。”肖乃“削”字,脱其旁耳。与《孟子》:“鲁之削也滋甚”义同,徐广注以为者非。
○汉书注《汉书叙例》,颜师古撰。其所列姓氏邓展、文颖下亦云:“魏建安中”,建安乃汉献帝年号,虽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纪》:“诸侯罢戏下,各就国。”注引一说云:“时从项羽在戏水之上。”此说为是。盖羽入咸阳,而诸侯自留军戏下尔。他处固有以戏为麾者,但云罢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几而遂取之。”训几为危,未当。几即“机”字,如《书》:“若虞机张”之机。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谓书其平日为人之实迹,如《昭帝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宣帝纪》:“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是也。刘改“义”为“仪”,谓若今团貌,非。
《武帝纪》:元封元年,“诏用事八神。”谓东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禅书》所谓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之属。文颖以为祭太一,开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汉元年秋,闭城门,大搜。”与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纪》:“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贱伤农,亦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
《元帝纪》:永光元年,“秋,罢。”如淳曰:“当言罢某官某事,烂脱失之。”是也。《左传·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筑战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师古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亦犹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载二说。《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按马融《广成颂》曰:“校队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则不独西域,虽平时校猎,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则但置此戊己二官尔。《车师传》:“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乌孙传》:“汉徙己校屯姑墨,”而《後汉书·耿恭传》:“恭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师古以为无常治。
《哀帝纪》:“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犹《成帝纪》言“其吏也迁二等”同一文法。盖赦令不可复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节侯息城阳顷王子。”师古曰:“即‘瓠’字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侯国”,师古曰:“即‘执’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讠聂侯酐”者,师古曰:“钒狐同。”河东郡下作“狐讠聂”,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按长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产丰涝,径渭长水,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伺。”《史记》索隐曰:“《百官表》有长水校尉。”沈约《宋书》云:“营近长水,因名。”《水经》云:“长水出白鹿原,今之荆溪水是也。”
元凤四年,蒲侯苏昌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书泄秘书,免。”师古曰:“以秘书借霍山。”非也。盖籍没霍山之书中有秘记,当密奏之“而辄以示人,故以宣泄罪之耳,山本传言:“山坐写秘书,显为上书,献城西第,人马千匹,以赎山罪。”若山之秘书从昌借之,昌之罪将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复为太常,薄责昌而厚绳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颜说,当云“坐借霍山秘书,免”足矣,何用文之重辞之复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一姓繁”。师古曰:“繁音蒲元反。”《陈汤传》:“御史大夫繁延寿。”师古曰:“繁音蒲胡反。”《萧望之传》师古晋婆。《谷永传》师古音蒲河反。蒲元则音盘,蒲胡则音蒲,蒲河则音婆,三音互见,并未归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传·定四年》:“殷民十族繁氏。”繁音步何反。《仪礼·乡射礼》注:“今文‘皮树’为‘繁竖’。皮古音婆。”《史记·张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隐曰:“繁音婆。”《文选》“繁休伯”,吕向音步向反。则繁之音婆相传久矣。
《律历志》:“寿王候课比三年下。”谓课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乃是下狱,师古注非。
《食货志》:“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六甲者,四时六十甲子之类;五方者,九州岳读列国之名;书者,六书;计者,九数。瓒说未尽。
“国亡捐瘠者。”瘠,古“”字,谓死而不葬者也。《娄敬传》“徒见赢老弱”,《史记》作“瘠”。《後汉书·彭城靖王恭传》:“毁过礼。”《大戴礼》:“赢丑以。”皆是“瘠”字。则此瘠乃字之误,当从孟康之说。“课得毅皆多其旁田,亩一斜以上。”盖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无虑犹云无算,言多也。
“布货十品,”师古曰:“布即钱耳。谓之布者,言其分布流行也。”按本文,钱、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复载,改作货布之制,安得谓布即钱乎?《莽传》曰:“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今货布见存,上狭下广而歧,其下中有一孔,师古当日或未之见也。
《郊把志》:“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坂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方来,集于祠城。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鸣。”如淳曰:“野鸡,雉也。吕後名雉,改曰野鸡。”《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鸡皆鸣。”师古日/雉也。”窃谓野鸡者,野中之鸡耳。注拘于苟悦云:“讳雉之字日野鸡。”夫讳“恒”日常,讳“启”曰开,史固有言常言开者,岂必其皆为恒与启乎?又此文本《史记·封禅书》,其上文云“有雉登鼎耳ず”,其下文云“公孙卿言,见仙人迹喉氏城上,有物如雉往来城上”,又云“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诸物”,并无所讳。而《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雉县,江夏郡有下雉县;《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听察,先闻雷声”,则汉时未尝讳雉也。
“木寓龙一驷,木寓车马一驷。”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龙形于木。”此说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记·孝武纪》:“作木偶马”,而《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