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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限期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何应钦与酒井对上述内容进行密商后,即分电蒋介石和汪精卫请示如何处理。
6月10日,南京政府电令何应钦,对日方要求全部承诺。据此,何应钦完全满足了日本的要求,其具体答复是:
(一)十日下令,自即日起开始撤退河北省内的党部。
(二)第五十一军,预定从十一日开始撤退到河北省外,用火车运输,到二十五日撤完。如因车辆不足或发生故障时,撤退完毕日期,也许要推迟几天。
(三)决定将第二师、第二十五师从河北省撤出。
(四)国民政府决定最近向全国发布命令,禁止排外排日。
同时,何应钦还向日本承诺:
(一)第五十一军,大概在三天内撤离北宁沿线,严厉训诫不得发生对日不法行为。
(二)中央军于几天内撤离北平附近,先移动到长辛店附近,以后尽快调开,但因输送第五十一军的关系,预定约需一月,希望谅解。
(三)以前约定的其他事项,也确实履行。
何应钦与梅津美治郎秘密达成的丧权辱国、出卖河北的换文,就是所谓的《何梅协定》。
7月6日,何应钦又正式致函通知梅津,对“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
南京政府在电令何应钦出卖河北省主权的同一天,还正式发出《敦睦邦交令》,公然宣布:“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
同时,命令河北省及平、津两市国民党党部结束工作,驻北平第二十五师关麟征等部调赴西北和豫皖地区进行反共内战。
河北事件是日本实现其吞并华北的重要步骤之一。《何梅协定》使河北省主权完全丧失。它与同月因张北事件所签订的《秦土协定》一起,为日寇扩大对华北的侵略,进而独霸整个中国提供了前进基地。
3 张北事件与《秦土协定》
几乎在制造河北事件的同时,日本侵略者制造了张北事件亦称察哈尔事件。
察哈尔省(1952年撤销省建制,分别划归河北、山西两省)当时为我国华北五省之一,东接热河,西连晋绥,首府张家口扼平绥路咽喉,为北平西北的重要门户。时由第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兼任察哈尔省主席,率所部驻守该省。
《塘沽协定》规定日军“概归还至长城之线”,实际上把长城作为中、日军队的分界线。但万里长城并非是一条直线,在东北与河北、察哈尔和热河之间,长城依山形地貌而蜿蜒曲折,所辖地区互相楔入。察哈尔、河北的几个县,实际位于长城之外。于是,
日本硬指这些地区属于热河省,是伪满洲国的辖地,不断进行武力侵占。
第二部分:华北事变:日本鲸吞中国的罪恶行径华北事变(4)
1935年1月中旬,日本侵略者以中国军队侵犯伪满洲国境为借口,向察哈尔省的沽源县境进犯,制造了察东事件。在日方武力要挟下,南京政府惟恐事件扩大,电令何应钦作为地方事件由地方当局解决。2月2日,由第二十九军三十七师参谋长张樾亭等与日本第七师团第三旅团长谷实夫等在大滩(现河北省沽源县境内)举行正式会谈,并达成口头协定,即《大滩口约》。2月4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将“口约”内容公布如下:“察东事件原出于误会,现双方为和平起见,日军即返原防,二十九军亦不侵入石头城之南、石住之东东栅子(长城东侧之村落)之线及其以东之地域。”这一“口约”使沽源县长城以东地区成为“非武装区”,为日寇入侵华北进一步提供了方便。
这年5月底,日本驻内蒙阿巴嘎旗特务机关特务大月桂、大井久、山本信亲等四人以“旅行”为名,潜入察哈尔省境内偷绘地图。6月6日,该四人由多伦去张家口途中行抵张北县(今属河北省)城时,因没有察哈尔省政府签发的护照,被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扣留。宋哲元接报后,担心由此引起纠纷,立即电复准其“旅行”。该四人返张家口后,日本关东军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等即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于6月10日派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等出面,向察哈尔省政府和二十九军表示抗议,提出由二十九军军长道歉、惩办一三二师参谋长和军法处长等蛮横要求,同时还调动军队驻屯察哈尔省边境,派飞机在北平上空示威,蓄意扩大事态。宋哲元乃派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日方交涉。12日,秦德纯由张家口赴北平,向南京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报告张北事件经过,并请示处理办法。何应钦指示全部接受日方要求,斟酌情势处理。13日,何应钦返回南京,商讨对策。14日,秦德纯由北平赴天津与日方开始会晤。初次商谈无结果。
6月14日晚,日方关东军代表土肥原、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商议决定就张北事件的“交涉”方针问题,听取关东军的指示。
17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在听取汇报后,立即召集重要将领会议,确定的“交涉”方针是:“绝对不准宋哲元今后在察哈尔省内有不法行为。”强行要求:“1将驻于塘沽停战线协定延长以东地区及北长城线北侧地区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撤退地区不准中国军队再进入。2一切排日机构(东北宪兵、蓝衣社、国民党党部等),全部解散。3宋哲元道歉及处罚负责人,应立即实行。4以上第一、二两项,从提出要求之日起在两周内实行完毕。”会议决定由土肥原与松井及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协力解决。松井等“携有关东军对察事之意见”,于18日返回天津。
何应钦15日回到南京后,为适应日本侵略者的要求,即向南京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建议:“宋在察省不断与日人发生摩擦,迟早终须易人,与其待日人提出而被动地撤换,不如由我主动撤换为宜。”南京政府接受了何应钦的建议,在秦德纯与日方尚未正式谈判之前,即6月19日发出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为代理察哈尔省主席的命令。日方对此甚为“满意”,土肥原表示愿与秦德纯谈判,并于20日晚到达北平。
根据日方要求,正式谈判在北平举行。23日晚,中日双方代表在府右街秦德纯住宅正式举行第一次谈判。双方参加人员:中国方面为秦德纯、萧振瀛、程克、陈觉生与陈允荣五人;日本方面为土肥原、松井、酒井三人。日本人提出的要求如下:
一、将宋哲元军大致撤退至停战协定线(昌平至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以西。
二、将宪兵队、国民党党部及蓝衣社撤出察哈尔省,禁止排日行为。
三、以上一、二两点,于两周内实行完毕。
四、关于张北事件要道歉,对直接负责人要处罚。
第一次谈判后,秦德纯等把日本方面的要求报送国民党政府。24日夜,南京“复训到平”,令察省当局与日方会商“就地解决”。北平国民党当局根据南京训令,于25日晚9时在居仁堂召开临时会议,提出对日方各项要求的对策。会后,秦德纯、萧振瀛二人立即赴扶桑馆与土肥原再次谈判。因未完全满足日方要求,谈判仍无结果。秦德纯一面急电南京政府请示办法,一面于26日晨派陈觉生访晤土肥原。土肥原以当晚离平返长春相要挟,提出尽可能于26日达成协议。经陈觉生一再解释磋商,土肥原始表示“暂不离平”。当日深夜,秦德纯接到南京政府最后训令,经过会商,答复日方,其内容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据当时日驻使馆参事官若杉给广田外相的报告中称,中方答应的内容是:
一、关于张北事件,表示遗憾之意,将负责人免职。
二、将被认为对于日中国交发生不良影响的机关,从察哈尔省撤退。
三、尊重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正当行为。
四、将宋哲元军从昌平、延庆、大林堡至长城一线以东地区,及从独石口北面沿长城经张家口北面至张北县南面一线以北地区撤退。撤退后的治安,由保安队负责。
五、以上撤退,自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周内撤退交接完毕。
27日上午10时,中国方面秦德纯、陈觉生、雷寿荣三人,日本方面土肥原、高桥二人,在日使馆武官室以换文方式达成协定,此即《秦土协定》。
第二部分:华北事变:日本鲸吞中国的罪恶行径华北事变(5)
《秦土协定》具体内容,中日两国政府当时均未公布。协定签字后,秦德纯曾发表书面谈话说:“关于张北事件,关东军坚持就地解决之旨。余奉中央电令,秉承军分区,进行交涉……最后决定(一)处罚事件责任者,撤换一三二师参谋长、军法处长。(二)互相谅解,以后不发生此项误会。交涉至此,圆满解决,其中经过,随时请示中央完全依照中央回训办理,余惟尽地方当局本分内所应尽之责任而已。”
对丧权辱国的重要内容,秦德纯未敢公之于众。土肥原对协定内容,当时亦取回避态度。
他在协定签字后接见中日新闻记者时说:“察事至今已圆满解决……至交涉内容,余个人无表自由,恕难奉告。”据日方现已公开的材料,《秦土协定》内容如下:
一、从日中亲善的角度,为了将来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合法行动不受阻挠,向察哈尔当局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事项:
(一)撤退地区:
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
(四)从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星期内完成以上各点。
(五)制止山东移民通过察哈尔省。
二、此外,作为要求事项的解释:
(一)必须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内蒙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
张北事件以《秦土协定》的签署而告结束。该协定使中国丧失了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它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大对华北的侵略扫清了道路。
4 “华北自治运动”与冀察政务委员会
日本侵略者通过《何梅协定》《秦土协定》,取得了对冀察两省的控制权后,就进一步策划冀、察、晋、绥、鲁“华北五省自治运动”。1935年9月24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发表谈话,提出日军对华北的三点态度:“一、把反满抗日分子彻底地驱逐出华北;二、华北经济圈独立(使华北财政脱离南京政府的管辖);三、通过华北五省的军事合作,防止赤化。为此,必须改变和树立华北政治机构。”10月4日,日本内阁通过《鼓励华北自主案》。据此,日本“华北驻屯军”和关东军的军官和特务四处活动,策动阎锡山、韩复榘等华北各省当权者“组成联合自治体”,关东军则陈兵山海关作“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