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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分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追偿款收入
1.收到追偿款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2.期末,将“追偿款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追偿款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其他收入
1.公司发生除保险、投资及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2.期末,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四)利息收入
1.实现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
实际成本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的利息之和的差额)
2.认购溢价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相关费用(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投资收益(借贷方差额)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借方小于贷方的差额)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计利息
––––相关费用(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5.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六)汇兑损益
1.发生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2.发生汇兑损失
借:汇兑损益
贷:有关科目
3.期末,将“汇兑损益”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七)营业外收人
1.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收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三、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追偿款收入
利息收入
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费”、“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费
分出保费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
利息支出
保户利差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其他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4.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汇兑损益
贷:本年利润
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 :本年利润
贷:汇兑损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十四、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1.投资者投入货币资本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
贷:累计折旧
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
4.公积金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差额)
3.接受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
借:物料用品等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4.按规定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5.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6.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四)总准备金
1.提取总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2.使用总准备金
借:总准备金
贷:银行存款等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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