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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营业费用––––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助部分)、“现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
五、公司出售职工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按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按出售收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公司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薄”,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各种来源及用途。公司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薄”的贷方登记;
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 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资本溢价;
2.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3.住房周转金转入。
三、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货币资金时,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公司处置捐赠的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周转金转入)。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任意盈余公积。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公司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结余。
313l 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二、提取总准备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总准备金结余。
314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人”、“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人”、“利息收人”、“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 “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 “佣金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 “保户利差支出”、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5l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六个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总准备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
7.未分配利润。
三、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总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总准备金”科目。
(3)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3.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10l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业务以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实现的保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
本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保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保险业务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人保费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3 追偿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赔案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款项。
二、收到追偿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9 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