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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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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全书》载,他曾对被捕的耶稣说:“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在十字架么?”后以僭称“犹太人的王”的罪名,将耶稣钉死于十字架上。泡尔生借此典故说明,人们今天为善为恶,总在要在历史长河中或流苦千古,或遗臭万年。即使你今天是理直气壮借做善事为名而为害善人,像披拉图斯那样,终究会让历史证明你不是善人而是恶人。
  毛泽东不同意这样的论述。他在批语中强调,后人如何评说你是善还是恶,不能成为今天的道德行为选择的准则,而应该以今天的所做所为是善还是恶为准则。所以,当泡尔生在另一处谈到:“仁人义士之生涯,虽极至艰难辛楚,无地自容,而功德既立,千载不朽。其同时庸恶之流,虽穷极豪侈,而没世则名不彰焉。此历史之所以垂训者也。观那稣之事,其理最明。盖历史之迹,足以动吾人高尚之心坚定之志者,诚未有如耶稣被磔之甚者焉。”毛泽东批注说:“此却有一疑问:吾人要此历史之名做甚,彼恶人得受恶名又有何不好?”
  毛泽东强调行善除恶不必顾及历史评说,是因为他把道德行为视为只与自己相关,与自己现在的生活相关的事来看待的。他在另一处批语中明确说:“吾人所以欲除去害恶,以其为具足生活之敌也。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而除去害恶也。”也就是说,人们行善除恶,绝不是为了做善事而去做善事,为了除恶事而去除恶事,不是为了某种善名或恶名,因此,后人怎样评说,与人们今天的道德行为并没有实际关系,自然无须顾及。如果只是为了留美名于后世才去行善除恶,那实在是“虚妄”之举。 
36。从生到死,为别开生面之壮境(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四)论生死。夫人之所视为大害者,曰死,无论其为一人,为国民,为全世界之人类,殆皆视为不免于死者。
  虽然,是谬见也。人之有死,不特自外界观之,有不可免之势,即自内界察之,亦实有不可免之鹄焉。格代曰,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渡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且也,即无所谓死,恐亦将无所谓生。人类无亲子之关系,则凡深邃之道德心,如慈孝亲爱,恐亦将无自而付界。是敌人类既欲营历史之生活,则死之不足恶,固亦明矣。且也,人类之生活,本非有无限之性质,盖限于其能力若内容也。自生理学及心理学观之,各种动作,皆有循环之倾向,故思想行为,恒有一定之形式,然又有一相等之原则焉。即循环之动作,恒不免积渐萎缩其作用,而终抵于麻痹之境。意志及悟性,变动不止,积久则亦渐失其应变之弹力。人之老也,虽日接外界之事物,而不能受其新影响,亦无自而利用之,茫茫然若隔世之人。及其既衰而死,则并非外国侵袭之咎,而其本体固不能不如是矣。在生者视之,以为彼既尽其生活之职分矣,虽死无憾。既死者之自视也,亦然。然则生者死者,皆以死为自然之规则焉,何害之有,盖死者之所欲为,夫既已经验之矣,其所为者,固已显子世界矣。其所为尽力之子孙,若国民,若真,若善,若美,则固不随之而俱死也,曾何憾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
  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既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凡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吾人亦有成就其必然之愿望。没有本必然老而忽不必然,吾人固甚不愿也。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主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有何可惧哉。且散非一散而不复聚者,散于此而聚于彼。设使天下只有散而不复聚,则吾人目击日日有聚之现象从何而来(此非指投胎)?宇宙间非仅有人生一世界,人生以外之世界,必尚有各种焉。吾人于此人生之世界已种种经验之,正应脱离此世界面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不死,长性于此老旧之世界,无论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之生活,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即日能之,永远经验一种之生活,有何意味乎!倘以为死乃痛苦之事乎?是殊不然。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且吾以理推之,以为死之事未必痛苦也。盖生与死为两大界,两界之中间由生而递嬗至死,其事当必至渐,其距当必至微。老人安然寿终,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其事当必如此,然则有何痛苦哉?吾尝推人之所以甚畏死者,非以其痛苦乃以其变化之剧大也。人由生之界忽然
  而入死之界,其变化可谓绝巨,然苟其变化之后,尚可知其归宿之何似,则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今乃死后不事毫不可知,宇宙茫茫,税驾何所?此真足以动人生之悲痛者也。虽然,吾之意不如此焉。人类者生而有好奇之心,何独于此而不然?吾人不常遇各种之奇事而好之乎?死也者,亦吾有生以来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也,何独不之好乎,无论其无痛苦,即有痛苦,此痛苦诚亦奇境,虽前途黑暗不可知,此黑暗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境。或者乃惧其变化之巨,吾则以为甚可贵,于人生世界之内,向何处寻此寄伟之巨变,于人生之世界所不能遇者,仍以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93—198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比较集中地表达出毛泽东当时的生死观。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引述了歌德(即文中说的“格代”)的观点:“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诚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毛泽东批注发挥说:“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这见解说得很好,意即人类生活、历史生活,都只能是从生死变易中形成和发展的,如果没有生生死死,人们所营适的便是土石一般没有生命气象的生活。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着重谈到,死者如果尽其生活之职分,虽死无憾,因为人格的真善美的价值“固不随之而俱死也。”青年毛泽东在批语中根据物质和精神不灭的道理,提出一个说法,人类无所谓生死,只是物质与精神的“团聚而已”。因此,死亡不可怕,而且还是一种别开生面的人生境界。为什么?
  (一)人生的存在形式,是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衰老死亡只是它们的解散而已,而且,重要的是散于此,聚于彼,死于此,生于彼。生不算生,死不算死,“有何可惧焉?”
  (二)人生以外,尚有各种世界,人们在这个世上有了种种经历之后,还应该“脱离此世界,而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没有这种运动变动,老是呆在一种世上,永远经验一种生活,“有何意味乎?”
  (三)怕死的人,大概以为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问题在于,“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再说,以理推之,死也未必痛苦。生与死为两大境界,从这一境界走向另一境界,是一个嬗递渐至的过程,就像人们寿终正寝那样,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有何痛苦哉?”
  (四)人生来就有对未经过的事情具有好奇心,我们常因种种奇怪的意外的事情而感到好奇、兴奋,抵不住诱惑,而对于死亡这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何独不之好乎?”退一步讲,死亡即使有痛苦,死亡的世界即使路途黑暗,但我们并不知道,也是不可能知道的,“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遇?”
  (五)的确,从生到死,变化确实巨大。但这种变化不仅不带来痛苦,而且还是“甚可贵”之事。首先,只要明了从生到死的变化是自然规律,是必然归宿,死亡之事“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其次,人生在世,”何处寻此奇伟之巨变”,人生所不能遇者,乃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
  于是,由生到死的巨大转折,在青年毛泽东的想象中,呈现出一派壮美的境象:“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上述生死逻辑,颇有些像庄子的齐生死之论。但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是一种消极遁世的人生观的表达,并且在表面洒脱的长歌中,隐然有一种大悲哀、大忧患。而青年毛泽东的生死观,则远远超越了悲剧气氛,把生死之变,视为对宇宙规律和人生真谛的(当然不是科学的)把握,从而体现了乐观进取的人生观。
  青年毛泽东形成上述乐观豪迈的生死观,与他在时空观上,承认空间、否定时间的主张;在人生观上,强调现在、反对追思过去与幻想未来的现实主义态度有内在联系。
  在另一处批语中,他提出,所谓时间,“乃存在于客观界一种物理机械之转变,即地球之绕日而成昼夜是也。”由此证明,本来就“无所谓时间”,人们所说的时间,无非“空间之运动也”。如果把时间分成过去、现在与未来,是勉强的、片面的、主观的。人类只生活在现在,“处处皆现实”,过去的生活也是现实,未来的生活也是现实,事物的转化,人世的迁移,只是个空间问题,只是个成毁问题。无所谓时间,也无所谓死亡。
  一旦把时间和死亡视为空间的扩延迁移,在主体心理上所唤起的,就是直面空间物象,无视前古后今的现实主义态度,就是极目汗漫广漠的宇宙,置身其间的宽阔胸怀和崇高意识。于是,对人生的看法就会得到一个别开生面的,天地悠悠唯我独在的境界,请看青年毛泽东的描绘:
  吾人试设想除去时间但有空间,觉一片浩渺无边、广博宏伟之大域,置身其中,既无现在,亦无过去,又无未来。身体精神两俱不灭之说,至此乃可成立,岂非别开生面之世界邪? 
37。吾甚盼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人死而功业足以利后世,则其人之生涯,犹存于子孙国民之中,虽谓之不死可也。若乃国民有时而灭亡,世界有时而殄灭,则奈何?时则人生价值之甚,不且一切为之破坏耶?夫国民生活之阶级,不能免于循环,与一人无异,而仅有大小之别,此不可易之论也。征之历史,国民皆不免有老衰萎缩之时,若思惟行为一定之习惯,若历史沿袭之思想,若构造,若权利,与时俱增。于是传说足以阻革新之气,而过去足以压制现在,对待新时代之能力,积渐消磨,而此历史界之有机体,卒不免于殄灭。当是时也,各人又安有能力,用以生殖传衍,本旧文明之元素,以构新历史之实质耶?人类全体亦然。虽非历史所能证明,而以此论推之,知其不免于绝灭。征之物理学,恒性及太阳系统,皆当历生长老死之阶级。其生也,自他星体而分离,由是发展焉,成熟焉,经无量数之生活,而乃老衰焉,萎缩焉。若地球,若人类,亦莫不然。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中华民国正处此地位。
  吾于此处之解释,亦如上文。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精神物质非绝对相离之二物,其实即一物也,二者乃共有者也)。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也,生死也皆变化也。既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且必有变化,则成于此必毁于彼,毁于彼者必成于此,成非生,毁非灭也。生于此者,必死于彼,死于彼者,必生于此,生非生,死非灭也。国家有灭亡,乃国家现象之变化,土地未灭亡,人民未灭亡也。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今之德意志即从前之日耳曼,土地犹是也,人民犹是也。吾尝虑吾中国之将亡,今乃知不然,改建政体,蛮化民质,改良社会,是亦日耳曼而变为德意志也、无忧也。惟改变之事如何进行,乃是问题。吾意必须再造之,使其如物质之由毁而成,如孩儿之从母腹胎生也。国家如此,民族亦默,人类亦然。各世纪中,各民族起各种之大革命,时时涤旧,染而新之,皆生死成毁之大变化也。宇宙之毁也亦然。宇宙之毁决不终毁也,其毁于此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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