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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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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基本原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化,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6—297页) 
35。研究从辨异入手(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科学的认识之任务,在于渗入过程的深处,暴露过程之发展的原因,认识过程的根本矛盾及内的规律性,并由此去阐明多种多样的现象与现象间的相互联结。但,我们并不是一次就认识现象的法则,而是经过许多的阶段才认识它,我们在社会实践上,首先碰到相互联结的种种现象。我们的思维集中注意于这些现象时,首先要确定一种现象和他种现象的差异,这个事物和别个事物的差异。
  我们当观察在与他种事物相互作用中的某种事物、某种现象之时,首先不能不确定这种事物和他种事物不同的所在,这一过程和另一过程不同的所在。
  苏维埃经济,究竟和资本主义经济有怎样有不同的处所?苏联进到社会主义时代的阶段,和新经济政策最初的阶段,究竟有怎样不同的处所?认识任何过程时的第一任务,就是确定那过程的特性。这即是暴露那过程的“质”。所谓“质”的范畴,自古以来,就已知道了。古代希腊哲学者们,譬如说亚里士多德,首先就要求研究任何过程的质。
  ——摘自两洛可矢、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研究从辨异入手。认识过程先踊定过程的性质,与其他过程的性质有什么不同,即认识其特性。——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用4日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1、42页)
  [解析]
  这些评语是毛泽东阅读《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第一节“发展之质的规定性”时写下的。作者在《教程》中首先说明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认识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和规律,然后去说明各种现象。那么,在认识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呢?作者认为,要注意事物的差异。毛泽东对这一思想很重视,在这几句话下面划了两条浪线和一条杠线,并批下“研究从辨异入手”一句话。作者在下面叉说明,研究事物的差异或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不同,就是要研究事物的特性,即事物的“质”。毛泽东在这些话旁边批下“认识过程先确定过程的性质,与其他过程的性质有什么不同,即认识其特性”。
  注重研究事物的本质及其特性,这是毛泽东思想方法的特点之一。早在1930年1月5日写下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文章中,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99页)几年之后,毛泽东读到了系统阐述辩证唯物论的这部教科书,这使他从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加深了对认识事物的差异——即事物的特性或质的重要性的理解。事物之间的差异,是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世界上事物的现象是极其丰富的,在认识事物时,如果被事物的种种现象所迷惑,忘记透过现象去抓住事物的本质,必然如同掉入烟海而晕头转向了。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要抓住事物的本质这个主攻方向;了解和研究事物的现象是为了抓住事物的本质,而只有弄清了本质,各种各样的现象才能得以科学的说明。在1937年8月写下的《矛盾论》中,毛泽东纯熟地运用唯物辩证法说明了研究事物的特性的问题。他在“矛盾的特殊性”中写道:“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8—309页)
  毛泽东的这些批语,还包含了他对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的理解。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先认识个别事物的特性(即辨异),然后才可能认识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共同本质,才可能认识这一过程与其他过程的共同本质。毛泽东在阅读这一节时,还写有“认识其最简单最根本的性质,由此再进到深处”的批语。这一思想,在《矛盾论》中得到了阐发。毛泽东写道:“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9—310页) 
36。过程的许多特性中有根本特性(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前面说过,质就是一定过程之根本的最初的规定性。我们要确定资本主义的质,不可以单只数出资本主义的全部特殊性就算了,还有阐明它的最初的规定性之必要。资本主义之最初的规定性,是当作商品交换的发展及生产手段从生产者分离了的过程之结果看的、所谓劳动力那种特殊商品的发现及存在。资本主义的其他特性,完全受这个根本的特性所规定。如果只把一定过程的标帜一齐数出来,那还不能探出那个过程的发展法则。例如培根那样的经验论者,他分析某种事物、某种过程时,是数出那过程的一切标帜的。固然,这种工作是必要的;但只是这样,还不能认识一定过程的运动法则。反之,暴露出最单纯的规定性时,我们就能够确定运动法则。因为,法则的本身是被包含在这样最单纯的规定性之矛盾的发展中。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许多特性之中有根本特性,例如劳动动〔力〕买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性,他规定这社会中其他许多特性。
  所谓最单纯的最根本的规定性,最初的规定性,根本的特性,就是所谓本质。本质以外,还有其他许多特性,为本质所规定。
  指出过程的一切特性是必要的,尤要指出根本特性,才能认识过程之发展法则,因法则是包含于根本特性之矛盾发展中。例如资本主义法则包含于劳动力买卖这个根本特性之矛盾发展中。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
  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4、45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这里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道理,在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事物会呈现出许多特性,而这许多特性之中存在着根本特性,它就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或根本特性规定事物的其他特性。作者认为,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看,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特性。我们认识事物时,就要不仅要了解事物的各种特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事物的根本特性即本质,这样才能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法则)。作者列举了近代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例子。培根是一位经验论者,他在论证认识事物的方法时,提倡经验的分析方法,即分析事物或过程的各种特性。但他并不了解仅此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事物的各种物性进行综合研究,找出事物的本质,从而发现事物的规律。
  毛泽东在阅读这段文字时,给予很大重视。他写下的批语的字数是比较多的。在认识事物时,抓住根本特性,或主要矛盾,其他问题迎刃而解,这成为毛泽东思想方法的重要特性。如果说,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已经在实践中动用了这种方法的话(例如他在1930年井冈山时期就说在认识事物时,要抓住本质),那么,在他读到这部教科书时,则从哲学上系统化了他的思想方法,论证了和完善了他的思想方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认识事物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重要性的论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升华、发挥和论证。 
37。要认识过程各阶段性质的差异(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适应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那个最单纯的规定性也随之而发展,愈益获得新的方面,并丰富其内容。商品交换越发展、扩大,劳动力出卖者的质,就越发增加。不论资本主义通过如何的阶段,这个资本主义发展之最单纯的规定性,就在每一阶段获得特殊性而被保存着。在一定的过程存在而没有消灭的限度内,那个过程的质是被保存的。
  帝国主义时代,虽说由于许多特殊性而与自由竞争时代有区别;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的质,在帝国主义时代,自然保存着,发展着。
  对于任何过程之具体的研究,不仅要求研究整个过程之质,并且要求在其相互的质的差异上,去研究这个过程的种种发展阶段。
  例如,苏维埃经济,在其发展中,经过了两三个阶段。即,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复兴期、再建期,现在进入社会主义的时代。每一阶段都把全体的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了,并且加强了;同时,各个阶段又各自具有相异的质。
  固然,各个发展阶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先行的阶段是以后各阶段的准备,但各个阶段,都独特的发展了整个苏维埃制度之规定的特殊性,即“质”;我们必须记住这一层,去考察各阶段之质的特殊性。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发展,根本特性(规定性)也随之发展,在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获得特性,直至过程完结为止。例如劳动力出卖者(工人)的性质。
  帝国主义阶段与自由主义阶段各有许多不同的特性,但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不但要认识整个过程的根本性质,而且要认识这个过程各阶段上性质的羡异。
  苏联经济三个阶段中,不但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加强了,而且各阶段都有不同的质。
  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中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
  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5、46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认为,由于事物是在发展变化的,作为事物的根本特性或本质也不是僵死不变的,它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获得新的内容,新的特性。正是这些新的内容和特性,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别。但是又必须认识到,这个根本性质,只要这个事物还存在,它就会保存着,发展着。毛泽东在这些内容旁边批下的前两段批语,重述了作者的基本观点。
  作者进一步阐明,既然事物发展的情况如此,那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仅要认识事物整个过程的质,而且要研究各个发展阶段的质的差异。毛泽东在这些话下边加了圆点,并在多次阅读中,留下了三条杠线,或一条浪线加两条杠线,并在评语中重述了作者的观点。
  作者在列举了苏维埃制度发展的例子之后,又强洞事物发展的各阶段的相互联系性,认为各发展阶段是统一的。作者还强调认识各阶段的质的特殊性。毛泽东一边在这些话下边划了杠线和浪线,一边在旁边批下“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这句评语是对作者这几段思想的准确概括,也是对他前几段评语的概括。
  这一思想在《矛盾论》中得到了详细阐发。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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