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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哈瑜伽-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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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到他自己时(即那走丢的第十个人),那个人就是他自己。” 3 
1。 Katha奥义书; 2。1。11
2。 ‘Nirbija’ 指 ‘seedless’(无核); ‘Sabija’; ‘with seed’(有核); Nirguna; 无属性; Saguna; 有属性 
3。 Ulladu Narpadu 诗37 (见附录A; 诗 42)。

这儿“即使”这个词表明了一个没有提到的教义也是错的。两个不同的教义这儿要遭到批判。其中一个要含蓄地批判,一个要明确地批判。第一个是说那二元性总是真实的,即使在解脱状态时也是如此。第二个说二元性现在是真实的,通过一些灵性努力的方式,将会实现不二性。前者是二元性教义。上面引用的句子毫无疑问地表明这个教义是不正确的,就圣人们所有的无我状态中的真我直接体验而论的话。后者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圣人们已经给出的实相的专门定义。 
如果二元性从定义的层面上讲是真实的,其将永远存在,将不会有意识到不二的可能性,或者通过任何一种方法引起不二的可能性。另外,如果认为无我状态中的不二是追求质询或者其他方法的结果,其就是不真实的,有一个开始,就会有个结束。一个结果只有通过其原因的力量的支撑方能持续。奥义书的原则是:有限因(活动进程)绝不会产生无限果。即使那些理解了那个状态的人,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世界的居民也不允许回到一个更低存在的状态中。作者们诉诸我们平常的经验来证明这一点,如果需要证据的话。没有人解脱的状态是有结束的。 
那些坚称在解脱中依旧有不同的二元论者至少从他们的断言来讲是有逻辑性的。当然他们不能使他们的教义经住圣人们的考验。他们通过背离那考验达到他们的目的。 
那些试图调和圣人们的经验与他们自己教义的二元论者,面临着一个两难境界。如果他们声称区别是真实的,无明就会存在,他们将不得不说那解脱有个开端:但是他们不愿意承认那必然的结果,即有开始就将有一个结束。如果他们承认那既是无开始的又是无结束的,他们将逻辑地得出结论说那区别完全是一个幻相,正如不二论者说的那样。 
这个寓言是这样的。一座山里的10个人过河,然后他们认为自己全都安全地过了河。但是每个人都把自己计算除外,看上去他们只有9个人,于是他们得出结论说那第十个人走丢了。正当他们为那丢失的人悲伤时,一个人来了,并且询问他们悲伤的原因。他们告诉他他们有10个人,但是有一个走丢了。新来者发现他们错了,他数了数确实有10个人。他也看到他们是如何想到他们只有9个人的:他们在计算时发生了错误。为了让他们相信有10个人,他要一个人计算他要在他们背后画上的一笔。最后一笔他画在了计算者身上。当后者计算出9笔时,陌生人在他身上也画了一笔,这样10笔全画满了,显示出实际上有10个人。如果计算者之前计算正确的话,他会发现他自己就是那第10个人,于是他一直是第10个人,在他发现之前和之后都是。没有其他地方新到者。在他发现的时候他是那第10人,在发现之前也是那第10人。所以真我在所有时候都是唯一的实相,在辨别出无明之前和之后都是如此。 
事实是,无明和尘世、灵魂和神一样是虚幻的存在。无明不为真我而存在。无明只是一个假说,其用途是为了传递教导。我们已经看到无明即自我,无明没有任何存在性。因而无明,所有创造物的源头,即使现在也不存在。真我在所有时候皆为一而无二——即使现在,即,真我是非尘世的。因而实相不经受一个真正的变化——其真的成为了三——实相就不会向我们敞开,以信仰为乐。实相永远不能将我们从我们想逃避的各种无常中拯救出来。恰如乔达摩佛陀所说“如果没有一个不变和不可变的实相,对我们来说就没有从轮回(相对存在)中解脱出来。”他说“有一个不变和不可变的实相,因而我们可以获得解脱。”如果我们承认实相是不变的,我们也必须承认实相不是尘世的因、物或者果——实相的存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这就是神的真相。奉献者们所理解的神只是相对真实,正如我们将在“奉献”那一章看到的那样。 
我们此前已经看到,那将神视作一个人的人,将自己也视作一个人。我们也已经看到人格神必须有一个外形,粗身的或者精微身的,肉体的或者精神的。 
个性意味着自身的权利,是与所有其他生命相区别的。声称这样存在的人是基于自我感。自我感意识到其本身是有意识的和有智能的。这个意识不是其自身的,而是真我觉知的一个小片断,正如在镜中看到的阳光只是太阳本身光线的一个小片断。圣人们说那心或者灵的概念只是一个偷窃的行为。这个偷窃行为和反映其中的自我,通过理解实相即真我,在臣服于实相后必无所作为。这就是梵歌的最后一行教导我们的意思(18。66):(一段梵文,略) 
意思是:“于我中得庇护,放弃你所有的法。”这儿的“法”比一般的含义更广。它并不表示责任或者行为,它表示“地位”或者“属性”。灵魂是一个属性之群,其中首要的是个性。拉玛那说,必须放弃这些。 
这个交出的方式就是真我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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