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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浊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淀入浊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
此种官场流品,深一层说,还是一种法,还是一种制度,而讲制度者不注意。当
时的政治传统重法不重人。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无论如何有才有德,也仍走不出胥
吏之本流,仍还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爱,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书簿籍,例
案掌故,却全经他们手。他们便操纵这些来束缚他们的长官。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
何。此乃法病,非人病。现代一般人,都说中国人不讲法,其实中国政治的传统毛病
,就在太讲法,什么事都依法办。一条条文进出,一个字两个字,往往上下往复,把
紧要公事都停顿了。吏胥政治之又一面,便是今天所谓的文书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
治里的尚文之弊。两汉政治的好处,便在其质实少文。而尚文政治之害处,则最易在
政治的下层低层暴露。地方政治是政治之最低层,最下层。在两汉是一个长官(县岭
)之下有许多小官(掾属即吏),明清两代,是一个小官(知县)之下有许多永无出
息的办事员(吏胥),而政治上许多花样(文与法)却尽付与他们,试问其影响与结
果该如何?
二、明代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自唐历宋,还可说没有大变动。到明代,变动就大了。后来清代的考试
,都从明代沿下,现在我们且讲其间两点重要的:
甲、进士与翰林院
第一讲进士及第和翰林院。唐宋两代的考试,由民间先在地方政府呈报,由地方
送上中央,这些人就叫进士。考取后称进士及第。譬如你是山东人,便向山东省政府
报名,他把你送到中央,你就是山东省进士。考试录取,就叫进士及第。因此主要的
考试只有一次。到了明代,殆因报考的人数更多了,才分成几次考。第一是府县考,
录取了叫入学,又叫县学生,俗名又叫做秀才。照理,县学生该赴县学读书,但有名
无实,并无正式的县学。其次是省试,考试地点在各直省的省会,这叫乡试,中试者
俗称举人。各省举人再送到中央,集合会考,这叫会试。会试中试,始是进士,也叫
进士及第。其实就名义论,举人就如进士,进士也就如举人,哪有这许多分别呢?明
制进士及第以后,还该留在中央政府读书,由中央派一个资格老的前辈进士出身的人
来教。这个人,本身就是朝廷大官,也不严格来教读。照例,要待这些进士读书满三
年,再加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就得入翰林院。所以明代翰林是进士在中央读了几年
书,经过考试,这个时候称为散馆,才成翰林的。但此种进士读书的制度,不久也有
名无实了。而明代风尚,则极看重进士与翰林,非进士翰林就不能做大官。明以前的
科举,只进士及第后,即便分发服务,依其行政成绩逐渐上升。明代则举人不便是进
士,一定要进士及第,进翰林院的这批人,才能当大官。举人以下就没有做大官的份
,如是则科举场中也分了流品。进士及第是清流,浮在上面直向前,秀才举人则变成
了浊流,沉淀在下面,永远不超升。鼎甲出身,也成一种流品观念了。我们不能说科
学场中有阶级,但却有流品。从两汉到唐宋,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
当大官的希望。明以后,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
士与翰林,也没有做小官的。清代也如此。像曾国藩进士殿试,虽列三甲,只是同进
士出身,然而进士散馆成绩好,获进翰林院,以后出来便做几任学政主考,后此就做
侍郎,等于现在的部次长,一下就做大官了。至于考不上进士翰林的,无论你学问修
养好,从政成绩好,总之没办法。这种制度,依然是重法不重人。但平心论之,此项
制度也绝非无好处。明清两代许多的有名人,都出在翰林院。因为考取进士后,留在
中央这几年,对政府一切实际政事,积渐都了解。政府又给他一个好出身,将来定获
做大官,他可以安心努力。他在进士留馆时期及翰林院时期,一面读书修学,一面获
得许多政治知识,静待政府之大用。进士与翰林成为政府一个储才养望之阶梯。科举
本只能物色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的。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些人
才。这种人才,无形中集中在中央,其影响就很大。即如曾国藩,考取进士时,也不
过三十几岁,那时在学问上是并无甚深基础的。而在他进士留馆一段时期,住在京城
,生活虽说很清苦,但亦很清闲,没有什么事,可以一意从师觅友,读书论学。学问
基础,便在那时筑成。及做翰林,还是没有事,还是读书,。即或放到外省作主考官
,主考还是没有许多事,旅行各地,多识民情风俗,多认识朋友,回来还是翰林。如
是多少年,财政是当官任事。国家养你在那里,担保你有大官做。政府的事,你都可
知道,只让你从容一时期,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明清两代,许多大学问家,大政治
家,多半从进士翰林出身。并不是十年窗下,只懂八股文章,其他都不晓得。他们住
京都,往往只携一个仆人,养一匹马,或住会馆里,或住僧寺里,今天找朋友,明天
逛琉璃厂,检书籍,买古董。或者在当朝大臣家里教私馆。然而他们负有清望,是政
府故意栽培的人才。在政府论,应该要有一个储才之所,把下一辈的人才培养在那里
。培养他的学识,培养他的资望。如是才可以接上气。汉代培养人才的是掾属。唐代
培养人才在门第。宋代培养人才在馆阅校理之职。到明清两代,始把培养人才的机构
归并到考试制度里。当然,做翰林的不一定全都好,然而政治家学问家都由这里面出
来,那亦是事实。
乙、八股文
其次我们要讲及八股文。这是明代考试制度里最坏的一件事。从明代下半期到清
代末期三四百年间,八股文考试真是中国历史上最毁丧人才的。大家知道:八股文没
有什么意思,但为什么政府偏要用此来考试呢?当然有人要说,这岂不是专制皇帝故
意的愚民政策吗?然而明代推行八股文,早已在衰世。那时的皇帝,哪里会用心创造
这样用意刻毒的制度来?当知任何一制度,很难说有一二人所发明,所制定。正因当
时应考人太多了,录取标准总成为问题。从前唐代考试,一定要考律诗,就因为古诗
不容易定标准,判优劣,律诗要限定字句,平平仄仄,要对得工整,一字不合法度就
不取。标准较易具体而客观。宋代不考诗赋考经义,仁义道德,大家一样的会说,谁
好谁坏,很难辨。所以演变到明代,又在经义中渐渐演变出一个一定的格式来。违犯
了这个格式就不取。这不过是一个客观测验标准。八股文犹如是变相的律诗,是一种
律体的经义。这也不是一下子便制定了这格式,而是逐渐形成的。开始时,也并不是
政府存心要愚民毁丧人才的,目的还是在录取真人才。然而人才终于为此而消磨了。
现在只骂创始此制的人存心不良,怀有极大的恶意,其实此制度也不是某一时某一人
所创始的。而且纵使存心公正善良的人,其所创制度,也可有偏弊,有流害。我们必
如是想,才能对政治制度有深一层之研讨与警惕。
三、明代赋税制度
明代经济方面,讲起来很琐碎。关于制度,无甚特创,此刻不拟再多讲。自明迄
清,都有一种重要的册籍,名叫黄册和鱼鳞册。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是登记田
亩的。直到清代后期一百多年间,黄册没有了,户口很久不调查,但鱼鳞册则相沿至
今,纵有许多改进,但依然还是明代创制川峡。这是值得提及的。黄册以户为主,每
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上户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县。册上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
在之数,为四柱式。所谓以户为主者,如某户有四百亩,或卖去二十亩,则造册曰旧
管百亩,今卖,当开除户下田二十亩,彼买者新收二十亩,而此户实在则止八十亩。
这是专据某都某家之一户来登记的。如买者乃别都人,则立为子户,登记于买田人户
图中,逐项注清楚。此项造册制度,一看像麻烦,其实在当时,本兼有限民名田之意
。好使兼并之风,不易随便滋长。但此项黄册,积久弊生,便多变乱了。如有一豪家
,置田万顷,他的田亩,侵入别都的太多了,便会有人想法变乱黄册,把新收随便挪
移成旧管,来迁就此种兼并之恶风。又黄册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择其中丁粮多
者十户为长,余百户分十甲,一甲分十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里一
甲之事。主要是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并之风既盛,大户千亩也是一里长,小户三十
亩也是一里长,则小户更非荡家破产不可了。
我们只看明代黄册制度,便可由此想像唐代的账籍制度,在他们初创法时是各有
一番精密恳切的用意的。但时间隔久了,便弊端丛生。最先是有人运用那项制度来迁
就那弊端,最后是那项制度无法保留,只有根本舍弃了来另立新制度。
其次讲到鱼鳞册,远在宋代已开始有了的。但到明代,此项图册,才为政府普遍
使用,而成为一制度。黄册以户为主,鱼鳞册以土田为主,当时亦称鱼鳞图。每县以
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鱼鳞然,故称鱼鳞图。图中田地,或
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污田,或埂或瘠,或山或荡,都详细注明,并添注上
业主的姓名。其有田地卖买,则一年一注。人户纵然流动,田地则一定不移。因此,
当时人称为以田为母,,以人为子,子依于母,亲切可据。我们若就黄册鱼鳞册这两
种册子来细想当时创立此项制度之用心,实有未可厚非的。在此项册子上,不仅便利
了政府收租的手续,而且实在是不便于民间之兼并的。但若论历史大趋势,自唐代两
税制以来,政府方面,究竟是只顾虑在政府自身的财政上如何图谋征租手续之方便,
而再不能在经济理论上来努力社会民众方面土地制度之建立。此种原因,一则由于两
汉以下,地方行政规模日趋简窳陋,无法注意到此等大政策。再则自中唐以下,社会
上大门第势力全归消失,畸零割碎的小户农田,全归政府直辖,征收租税的手续,更
麻烦了,于是不得不在这上面尽力想方法。而民间的舞弊取巧,则层出不穷,上面立
一法,下面即跟随着这一法来做弊生巧。自从有了鱼鳞册,民间即在鱼鳞册上想花样
,如当时所谓飞洒诡寄之类,一切做弊的花样,一时也说不进。因此,册上的田地四
至,纵然是准确,而业主花名,则依然可以混淆,到底则仍变为一笔糊涂帐。远在嘉
靖以前,实际上明代的鱼鳞册,也早等于废弃了。
其次要讲到明代的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是把民间差役杂项,一并归入田赋项
下,计亩征银,以求手续之简便。这一法,早在宣宗宣德年间,已有人在长江下游东
南一带试行过,此后逐渐推行到全国。在世宗嘉靖、穆宗隆庆时,是明代一条鞭法最
盛行时期。但此制也如宋代的免疫法一样,虽在南方觉得是便利,但在北方则各处深
感不便,反对甚烈。实际上,一条鞭法经历时期也并不久,便紊乱了,并不能完全遵
照那法制来推行。
我们上面讲了明代的黄册鱼鳞册和一条鞭法,却有一层重要之点,值得再提出。
我常说,任何一项制度之成立与推行,绝不是孤立的,它必然须和同时其他几项制度
相配合,它必然会受其他某几项制度之牵动和影响。循此推说,任何一时期的各项制
度,必然会互相配合,互相牵动影响,而形成一整套。即就土地制度和租税制度论,
此两项制度之互相配合,及其互相牵动影响之处特别大。春秋时代的井田制,这是后
代中国人理想的土地制度之范本。但即因当时贵族阶级为求便利税收制度之简化,而
终于把此井田制度破坏了。北魏时代的均田制,也必先有三长制的整理户口册籍做准
备。唐代的租庸调制,也因于当时账籍制度之淆乱而不可再行使。自唐代两税制以下
,因于种种实际困难,逼得政府只在税收制度上着眼用心,而把整顿土地制度这一重
要理想放弃了。但即就税收制度这一项而论,自唐代制定两税制以下,依然要遇到种
种困难。明代的黄册和鱼鳞册,依然如唐代之账籍般,终于年深日积之下而弊病丛生
,而淆乱不清了。这又牵涉到地方政府及州县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