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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直
到现在还没有变。汉时县的上面是郡,郡县数当然也随时有变动。大体说,汉代有一
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
间。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这一
点值得我们的注意。若以近代相比,今天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为省。一省之大,等
于一国,或者还大过一国。一省所辖县,有六七十个以至一二百个,实在太多了。但
就行政区域之划分而论,汉制是值得称道的。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
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
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
灵活,这又是汉制和后来极大的不同。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
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
,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虽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
小,却不感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丁、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说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
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 贼 ⒃只模 每年有一
个簿子,分项分类,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这叫做上计。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
查的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每一区派一个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调查区域
,不会超过九个郡。他的调查项目也有限制,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六条以外,也
就不多管。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政府派刺史来调查,不过当一个耳
目。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调
查,纵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这些刺史,上属
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
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副宰相所辅助
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二、汉代选举制度
上面讲了汉代中央和地方的许多官,但这许多官从哪里来的呢?什么人才可以做
宰相御史大夫乃至这个部门的长官呢?这是讲中国政治制度上一个最主要的大题目。
在古代封建世袭,天子之子为天子,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府,做
官人有一定的血统,自然不会发生有此问题。但到秦汉时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袭制度
已推翻,谁该从政,谁不该从政呢?除却贵族世袭外,首先令人想到军人政治,谁握
有兵权,谁九掌握政权,支配仕途,但汉代又并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谁有
财富,谁便易于入仕,易于握权,但汉代也不然。我们讲汉代关于此一方面的制度,
要到汉武帝以后,才渐趋于定型。那时已有了太学,好入现在的国立大学。当时国立
大学,只有一个,这里面的学生,考试毕业分两等,当时称科。甲科出身的为郎;乙
科出身的为吏。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依旧例,凡做二千石官的,
(汉朝这样的管很多,中央虽只有三公九卿十多个,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个。)
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
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这已制度,虽非贵族世袭,但贵族集团,同时便是
官僚集团,仕途仍为贵族团体所垄断。这在西方,直到近代还见此制。中国则自汉武
帝以后便变了。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朗官里面,便羼进
了许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
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
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
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
台北市的本地人。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属。三公、九卿、郡
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再想自己辟
用。此外各卫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现在这个太学生考了
乙等,譬如他是会稽郡人,他便回到会稽,指定由郡县政府试用,这所谓补吏。补郎
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
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
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
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遣,也常下诏希望地方
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
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
们请教。这叫做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
,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
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
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第二种是特
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
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
。又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如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这种人
才,大家可以举,自己觉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后
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
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 辉尽:何 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
意说:你们偌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
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
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与时汉武帝就下令
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有
定期的选举。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
郡,至少每年要优良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
快的出身,他们大地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如是则一个太学生,当他分发到
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署服务几
年,再分发出去。自从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至少每
年各郡要新进两百多个孝廉入郎署,十几年就要有两千个。从前皇宫里的郎官侍卫本
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
,而那些郡国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如是则皇帝的侍卫集团,无
形中也变质了。全变成大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
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后来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
期选举,特殊选举都无形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的一条路,这是到东汉时代的事了
。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
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
原义都失去了。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这一制度,于是会合
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我们从此看出:这一制度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
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
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入仕。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唯一正途。政府一切
官吏,几乎全由此项途径出身。这样的政府,我们再也不能叫它做贵族政府。郎官之
中虽然也尽有贵族子弟,但究竟是少数。我们也不能称之谓军人政府,因郎官并不是
由军人出身的。我们也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政府,因这些郎官,都不是商人资本家
的子弟。这样的政府,我们只能叫它做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汉代从昭宣以
下的历任宰相,几乎全是读书人,他们的出身,也都是经由地方选举而来。并不是由
其血统上和皇帝以及前任大官有什么关系,或者是大军人大富人,才爬上政治舞台。
完全是因其是一读书知识分子而获入仕途。这一情形,直从汉代起。我们可说中国历
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贵族政府,也非军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个“崇尚文
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只许这些人跑上政治舞台,政府即由他们组织,一切政权
也都分配在他们手里。
三、汉代经济制度
上面讲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职权分配之内容。下面要讲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
问题,即赋税制度。汉代对于轻 姹 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战国时孟子讲过:“什
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
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
。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十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旬悦《前
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
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然而汉代税制,
有一个大毛病,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
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遇
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若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税额轻了
,农民还要卖去自己的田地呢?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须讲到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
,乃及社会经济之全体貌。此刻无瑕涉及。但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
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
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
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
。这是讲的田租。
但这里已牵涉到土地所有权问题。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
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一项主要的条件
。现在封建破坏,土地归民间私有。既属私有,自可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田收税,
不管田地谁属。卖田的和买田的,双方共同成立一种契约。这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
。所以在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并不即是封建贵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
,择优经济条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
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
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
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的不到一个妥适
的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
一带树林,一个大的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
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
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