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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允许扣除项目类文件摘要-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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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六)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七)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十、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政府未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参照其他省份及有关部门标准协商确定。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中,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二、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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