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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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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厂里曾经需要资金购买原料时,他希望工厂能活下去使自己的工作有保障,这种想法使他拿出了1万元。
    可现在他没有想到失业会像巨浪一样扑向自己,集资款也难以要回。他以6万元买的60平方米的房子是大伙集资建成的。为买房子他贷了2万元,现在还欠着别人7000元。搬进新房子时,他发现地上、墙上都有裂缝。
    失业后,要还贷款,孩子上高中一年得7000元,一家人的生活每月需要700元,这些支出如同大山一样压在他的身上。
    家里的一台电视机已没有图像,家具是他结婚时买的。新房安装的暖气是一个摆设,因为棉纺织厂没有资金建锅炉。冬天已经来临,他房内被一股冷气包围,可他说今年不买炉子取暖了准备忍受这个寒冷的冬天。
    面对现实的困难,他有一种巨大的失落感:为什么自己奉献了20多年的工厂带给自己的竟是失业?
    妻子还在棉花厂上班,靠她的收入维持着一家人的生活。她抱怨说,厂里什么劳保品也没有发,工作环境比过去更加恶化。没有吸尘器,她感到身体受到了伤害,拖着有病的身体在轰鸣的机器旁边干活,她希望能早点退休。
    与在家里忍受着寒冷的失业工人相比,即使在开封化工厂已退休的米师傅,由于每月300元的内退费不够老伴、女儿和自己三个人生活,又回到服务公司干起钳工每天赚20元。他说,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每月得600元开支,如果他不出来找活干,家里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他在开化已干了34年,最高时每月拿到900元。1958年进厂时每月拿16元,一个月生活费10元,思想上没有什么压力。领导与员工同吃同住,现在领导不仅与员工离得越来越远,而且他们的收入与占用的房子都远远超过了工人。
    他说原来开化经济效益比较好,工人的工资能按时发放,逢年过节还能发一些食品等补贴。随着新的领导来了以后,政府要开化兼并一些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企业,而这些企业的产品几乎没有市场,有的陷入巨额亏损。
    开化兼并这些企业后,不得不将自己的资源用在这些亏损的企业上,结果开化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原来厂里有7000多人,企业效率下滑后人员减少到3000多人,上班的员工拿到300元,回家的工人拿150元的最低生活费。
    与那些事业单位退休的人拿1000多元的退休费相比,米师傅感到有一种巨大的失落感。他愤愤不平地说,为什么他们能拿那么多的退休费,为什么干了大半辈子的工人只能拿少得可怜的钱?
    现实的差距使他不禁发出了感叹:自己的出路在哪里?一家人的生活靠什么维持?他的大半辈子是在厂内度过的,他从来没有抱怨工资微薄。他坚信厂子会给他的生活带来一片光明并给他的退休有一个满意的交待,可如今这300元内退费怎么也不够一家人生活。过去天真的幻想破灭了,自己竟然还要出来找活干。
    与他一样发出这种疑问的还有几个退休的师傅,他们都是在退休费不够维持生活又回到厂里干活的。1958年他们从农村招工到开化。由于他们的妻子是农村户口,为了孩子进城接班,他们在退休后曾经将自己的城市户口迁到农村,再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城市。
    几年以后,他们再花去一笔钱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开封。忍受了几十年低工资和这种制度带给他们的不公平,只盼着退休有一个安稳的生活,可突然发现,现实与他们的设想还有很大的差距。过去看上去是很自豪的工人阶层,现在却沦落到每天要为退休费、医疗费、取暖费和住房费发愁的地步。
    第五章告别国有身份的时代破产资产被谁侵吞(1)      对开封内燃机电器厂退休、失业的工人来说,2003年他们又将在一个寒冷的冬天里,为要回自己的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费和集资款来回奔波。一位退休的李师傅对我说,自从1996年11月1日起,开封内燃机电器厂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他们就陷入了一场为要回破产资产、维护自己权益的斗争与忧虑中。
    经过资产审计,破产资产额为99475362元,其中优先支付工人安置费60955000元,支付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36520362元,其他银行债务被免除。
    按这样的判决,破产资产已属于全厂工人。他们能从破产资产中得到清偿,可行政力量的介入打破了工人们的幻想。李师傅说,1997年7月,开封市政府以一方民事主体与海南置地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破产后的内电厂全部资产以7383万元卖给对方。
    开封的一家媒体登出的消息说,破产的内电厂是以7383万元卖给了海南置地。听到这个消息的工人找到报社核实情况,但报社不愿透露详细情况。工人找到开封市政府一位秘书长时,他说这个消息是记者的误报。
    有些工人对政府采取的单方面行动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既然法院裁定破产资产优先用于安置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等,那么破产的资产就属于工人所有。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是:财产所有人的资产具有排他性、充分性和绝对性。
    工人还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与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破产资产经法院裁定用于优先安置工人后,内电厂的资产已从国有性质转为全体职工所有。政府已经失去对内电厂资产的处置权与所有权,决定资产以何种方式出售、经营,应由工人来行使权利。
    如果说海南置地确以7383万元买下内电厂的破产资产,那么工人就应该得到这笔资金。因为破产资产是经法院裁定用于优先安置工人及偿还拖欠工资等的费用,工人是这个资产的惟一受益者,可工人们却没有得到这笔钱。
    即使是海南置地以7383万元买下了破产资产,出售也要征得拥有破产资产的工人同意,可工人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超出法律的规定与海南置地达成这样的交易。
    按照开封市政府与海南置地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海南置地组建的新企业,接收原内电厂破产公告发布前在职与离退休工人。失业工人按市政府规定发基本生活费,保证二年内使上岗工人数不低于工人总数的50%。原内电厂欠工人的集资款、医疗费由新组建的企业偿还。
    获得对内电厂资产所有权的海南置地,以开封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实物出资3000万元,与另外4家股东一起以5000万元的资本,注册成立了“东兴内燃机电器股份公司”。工人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是什么样的实物出资?应偿还给工人的资产为什么被这五家股东占有?
    工人们说,占有内电厂的资方并没有对公司进行实际经营,厂里有些车间被原来的人承包经营,工人在这些承包的车间里干活。工人还发现,原来厂里仓库堆满的原料,在新的老板来了以后却不见了。
    开封信托公司后因违规经营,被依法撤销。信托公司被撤销后,工人说东兴内电实际上处于长期停产无人过问的状况。在此期间,工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与权益不受侵犯,多次向政府提出请求并上访。
    失业工人的最低生活费是每月130元,一开始还能发一些,可后来下放到各车间发时,工人却领不到最低生活费。工人找厂办领导说理,后者说已交给车间发放,找车间说理 ,又没有结果,如此互相推托。
    车间主任还难为工人们,说要每天到车间签到才能领取工资。可工人说车间主任没有这个权利,最低生活费是公司发下来的。为了达到克扣工人们最低生活费的目的,车间主任还叫一个搬运工去干并不熟悉的车工活,工人当然不会干,车间主任就以他不服从安排为由停发他的生活费。
    内电厂退休工人谢师傅说,公司没兑现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费,使有些困难的工人到菜场捡剩下的菜叶吃;而拿不到最低生活费为生活所迫的工人不得不走上了街头打起了条幅,他们喊出了:我们要吃饭,我们要工作、要生活。
    上街的工人很快被警察围了起来,不久市长也赶了过来。工人质问市长,我们失业要过春节,一分钱也没有领到,我们怎么生活?工人要求市长三天解决,市长答应8天解决。
    出于工人强烈的呼声,2001年4月9日,开封市长会见了原内电厂的工人代表。4月10日,市政府工作组进驻东兴内电公司。工人代表向工作组提出,这次解决“东兴内电公司”的问题一定要依法办事。
    代表们与接管东兴内电的一位负责人座谈时,听到东兴内电经营时欠下了3000多万元的债务,由收归国有后的企业来承担。听到这个消息,工人代表气愤地说,东兴内电占有应偿还安置我们的破产资产就已违法,现在他们做生意亏损了还要由我们来偿还,这合法吗?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收购原内电厂的海南置地是一家私人企业,现在政府又与它达成协议收归国有。双方同意将原内电厂转让给海南置地组建的东兴内电公司的资产,整体移交给政府组建新企业,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协议还提到如东兴内电有调出的资金或财产应如数偿还给新组建的企业,但却没有提到东兴内电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是否应由海南置地来承担。
    工人们以为将东兴内电收回来后,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满足,可官员们的决策使他们的希望再次落空。2001年5月10日,开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原转让给东兴内电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收回,成立新力源电机电器公司。
    新力源电器电机公司由一位姓史的厂长负责管理,奇怪的是东兴内电的牌子还树立在厂房上。史厂长想将厂的资产出卖给房地产商开发。
    工人们说,史厂长从2002年7月开始,擅自决定发放职务津贴,金额分别为厂级600—700元,处级400元。这一举措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由于职工的强烈反对,史厂长不得不向市经委承诺,2003年3月以后不再发放 。但工人们说史厂长很快违背了他的诺言。2003年8月在职工生活费都没有发的情况下,一次补发管理层三个月的职务津贴。工人们去质问他时他失口否认,还威胁领到津贴的不要对外讲。
    厂里出现的反常情况也让工人们看到了。厂领导经常带人到外面开会研究对策,去的人又是与领导意见一致的。而管理混乱引起的上班迟到、工作时间打麻将、赌博以及各种名目的吃喝的现象经常出现,至于分厂向总厂交了多少承包费,基本生活费到哪里去了,厂里资产卖了多少钱等等工人更是无从知道。
    看着厂领导将厂里的轿车当作自己的私车一样到处乱开,费用却由厂里出,住的是远远超过工人标准的房子;而失业工人却在最低生活费维持不了一家人的生存中悲叹,他们面对的是有病无钱治,养老无保障的困境。
    拿不到基本生活费的工人选出11名代表,将新力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司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可新力源不服,上诉到开封中级法院。开封中级法院认为,企业职工失业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职工失业生活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是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了11名工人的起诉。
    第五章告别国有身份的时代破产资产被谁侵吞(2)      内电厂曾经想与洛阳拖拉机厂合并,可内部掌握权力的人害怕自己的权力被分化,阻碍内电厂与别人合并,哪怕企业亏损无法与竞争对手抗衡,他们也要占据国有企业的资源满足自己从企业获得的最大化利益。
    谢师傅说,内电厂前任的马厂长本已退休,可在企业竞聘实行承包制时,他不知通过什么关系又当上了厂长。工人们说,他这次聘任厂长,实际上是觉得自己30多年没有从企业得到什么回报,想通过承包获得最后的利益。
    马厂长承包以后,以减轻企业困难的名义要工人集资共3000多万元。对企业很有感情的工人也希望内电厂能够走上一条复兴的大道,他们听从了马厂长的号召,拿出了一家人的积蓄。
    但工人的希望很快化为了泡影。马厂长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利润,反而赔了1700万元。至于集资款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工们无从知晓;而厂长却得了许多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等荣誉称号。
    马厂长在任时,工人没有跟着他分享到什么利益,相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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