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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谢堂前的燕子--台北人 的研析与索隐-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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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百乐门走红的时候,一夜转出来的台子钱恐怕还不只那点。五年——再过五年她都好做他的祖奶奶了。
  金大班这个人,自以为了不起,颇轻视她周围那些没见过“从前那种日子”,“那种架势”的人。她认为——有道理地认为——夜巴黎之有今天的场面,还完全是“靠了我玉观音金兆丽这块老牌子”。和赖鸣升同样,她骄傲于自己的过去,最希冀得到别人的尊敬。她喜以“老大姐”身分自居,所以吃道别饭时,舞娘们“孝敬我,个个争着和我喝双杯”,使她满心欢快。而秦雄对她“比对亲娘还要孝敬”,也使她甚为得意。她一手提拔“乡下土豆儿”朱凤,辛苦传授予她“舞场里的十八般武艺”,虽然是由于和童经理赌气,却大概也是为了享受享受当“教官”的威风。搓手搓脚抱怨她们吃顿饭这样久,客人没人招呼陪舞。金大班不慌不忙,起先还笑盈盈解释:“小姐们孝敬我,个个争着和我喝双杯,我敢不生受她们的吗?”但见童经理犹自不停的埋怨,她便“一只手撑在门柱上,把她那只鳄鱼皮皮包往肩上一搭,一眼便睨住了童经理,脸上似笑非笑的开言”;她“连珠炮似的”说了一大堆自己居功的话,把童经理大大数落一番。然后,“也不等童经理答腔,径自把舞厅那扇玻璃门一摔开,一双三寸高的高跟鞋跺得通天价响,摇摇摆摆便走了进去”。童经理这个大男人,在这队娘子军面前,特别在娘子军的强悍首领金大班面前,所表现那种委琐无能、莫可奈何的样子,就颇有“阴盛阳衰”的喜剧味,而金大班的一些小动作,如说话时“打鼻子眼里冷笑”,“一眼睨住童经理”,走起路“高跟鞋跺得通天价响”等,和她说话的内容同样,显示出她那令人——至少,令作者——觉得有趣的自大个性与招惹不得的脾气。
  她骂完童经理,走进化妆室,把手皮包“豁琅一声”摔了,“一屁股”坐在化妆镜前,狠狠啐了一口:“娘个冬采!”从这里开始,直到朱风出场,大约有二千五百字(约全篇的四分之一),作者进入金大班的意识,用她的眼睛看,用她的口吻自语(这之后,作者交替使用客观描述与主观意识,如此轮了三四次)。这样,我们不但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到她,并得以进一步从她本人的角度,来看她自己,与她的处境。
  而金大班对自己、对世界的看法,与作者对她的看法一致,都是赋有喜剧味的。也就是说,金大班是一个用喜剧态度,来接受自己,接受现实人生的人。从这一大段的主观叙述开始,我们更进一步看到金大班的粗俗,听到她语言之下流。然而她这份粗俗下流,由于她那独特的喜剧人生观,奇迹一般
  金大班好强、不可惹的性格,除了在小说开头她与童经理的对答中表现出来外,我们又可从她对丁香美人任黛黛的态度里看出来。任黛黛当年嫁给了金兆丽嫌老、嫌有狐臭而不肯要的棉纱大王潘金荣。来台后,有一天金大班在台北碰到任黛黛。
  
  坐在她男人开的那个富春楼绸缎庄里,风风光光,赫然是老板娘的模样,一个细丁香竟发福得两只膀子上的肥肉吊到了柜台上,摇着柄檀香扇,对她说道:玉观音,你这位观音大士还在苦海里普渡众生吗?她还能说什么?只得牙痒痒的让那个刁妇把便宜捞了回去。
  就为了“报复”任黛黛捞了这么点“便宜”,金大班对化妆镜“歹恶”地一笑,突然明白自己心里想要的是什么:
  
  她要一个像任黛黛那样的绸缎庄,当然要比她那个大一倍,就开在她富春楼的正对面,先把价钱杀成八成,让那个贫嘴薄舌的刁妇也尝尝厉害,知道我玉观音金兆丽不是随便招惹得的。
  这里,也像全篇小说别的地方一样,喜剧性的语言与语调,亦即金大班喜剧性的观事态度,使她的“歹恶”变成顽童的“恶作剧”一般,丝毫不含恶毒成分,只显得可爱,好玩。
  金大班虽然如此“惹不得”,不让予人一句话的便宜,她却不在乎自嘲,常用自我嘲弄的眼光与口吻,来看自己,打趣自己,批评自己。如此,产生极佳极生动的喜剧效果。事实上,她的自嘲包容在她的喜剧人生观照中——也是不含酸性毒性的,很令人觉得有趣的。而这份自嘲,是构成她的——与作者的——喜剧语调之重要因素。例子俯拾皆是,举之不尽,我们随便选几个看看。
  金大班望着化妆镜,把嘴巴使劲一咧,眼角子上便现出几把鱼尾巴来。她想着:
  
  四十岁的女人,还由得你理论别人的年纪吗?饶着像陈发荣那么个六十大几的老头儿,她还不知在他身上做了多少手脚呢?这个把月来,在宜香美容院不知花了多少冤枉钱。拉面皮,扯眉毛——脸上就没剩下一块肉没受过罪。每次和陈老头儿出去的时候,竟像是披枷带锁,上法场似的,勒肚子束腰,假屁股假奶,大七月里,绑得那一身的家私——金大班在小肚子上猛抓了两下——发得她一肚皮成饼成饼的热痱子,奇痒难耐。
  她想起上海时代同她一样大出风头的舞女吴喜奎,来台后竟改头换面,成了个大佛婆。因而想到自己:
  
  孤鬼一个,在那孽海里东飘西荡,一蹉跎便是二十年。偏她娘的,她又没有吴喜奎那种慧根。西天是别想上了,难道她也去学吴喜奎起个佛堂,里面真的去供尊玉观音不成?作了一辈子的孽,没的砧辱了那些菩萨老爷!她是横了心了,等到两足一伸,便到那十八层地狱去尝尝那上刀山下油锅的滋味去。
  金大班在舞厅,与几个在洋机关做事的浮滑少年,敷衍调情,说着低级趣味的笑话。
  
  正当小蔡两只手不规矩的时候,金大班霍然跳起身来,推开他笑道:“别跟我闹,你们的老相好来了,没的教她们笑我‘老牛吃嫩草’。”
  她回想到当年替月如怀了孕,她母亲狠心在面里暗下一把药,把胎儿打了下来。
  
  一辈子,只有那一次,她真的萌了短见:吞金、上吊、吃老鼠药、跳苏州河——偏他娘的,总也死不去。
  金大班的口头咒语“偏他娘的”与“娘个冬采”,很有喜剧味,令人觉得好笑极了。同时亦显示金大班出言之鄙俗不雅。她的言语之“粗”,与她的性格之“俗”相伴,到处都表现着。就以她骂朱风的几句话为例:
  
  你倒大方!人家把你睡大了肚子,拍拍屁股溜了,你连他鸟毛也没抓住半根!
  既没有那种捉男人的屄本事,裤腰带就该扎紧些呀。
  怕痛?怕痛为什么不滚回你苗栗家里当小姐去?要来这种地方让人家搂腰摸屁股?
  怕痛?到街上去卖家伙的日子都有你的份呢!
  金大班不但性格粗俗,言语粗俗,她的动作也粗俗不堪。譬如她和洋机关做事的浮滑少年调笑对答时,“一屁股便坐到了小蔡两只大腿中间,使劲磨了两下”,后来又暗伸下手去,“在小蔡大腿上狠命一捏,捏得小蔡尖叫了起来”。又譬如,当萧红美赌气不肯去陪周董事长时,金大班“乜斜了眼睛瞅着萧红美,一把两只手便抓到了萧红美的奶子上,吓得萧红美鸡猫子鬼叫乱躲起来”。之后,她倚在舞池边一根柱子上,“一面用牙签剔着牙齿”,一面望着萧红美妖妖娆娆走向周富瑞。她私下赞赏萧红美的“心黑手辣”,想着“那个姓周的,在她身上少说些也贴了十把二十万了,还不知道连她的骚舐着了没有?”
  然而,如我已提到,金大班这种照理应该使人觉得厌恶难耐的粗俗,在她喜剧性的人生观笼罩下,以及作者喜剧性的语言语调影响下,变得有趣可笑,而不令人憎厌。
  颜元叔先生在《白先勇的语言》一文中,论到《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他认为这篇小说在语言的使用上,可以说完全成功。但他接着说:
  
  惟一的一段败笔,便是接近篇尾时,金大班回忆初得月如的童贞。从“当晚她便把他带回家里去,当她发觉他还是一个童男子的时候”,直到“她又禁不住默默的哭泣起来了”,完全不像金大班的气概。太软,太浪漫!“可是那晚当月如睡熟了以后,她爬了起来,跪在床边,借着月亮,痴痴的看着床上那个赤裸的男人”。虽说这是回忆,而当年的金兆丽可能不如现在的金兆丽之硬且辣;但是,回忆的行为发生在现在,怎么一点没有被“硬且辣”所沾染呢?
  我很高兴颜先生提到这一点,因为这实在是一个非常值得推敲的问题。不错,乍看起来,颜先生提到的这一大段金大班对初得月如童贞的回忆,在语言与语调上,好像与全文非常不调和。但至于这是不是作者的败笔,就值得进一步研究。我觉得,这一段的这种写法,除了语言语调,还牵涉到许多别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主题。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必须先谈一谈这篇小说的“严肃面”。
  我已在上文提到,这篇小说的轻松面,分量重于严肃面,而我这篇论文的讨论重心,也在于《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之喜剧成分。但我们绝对不能就此忽略了确然存在于这篇小说里的认真严肃的一面。这认真的一面,呈现出《台北人》的一贯主题,亦反映作者本人对人生的一些看法。
  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一文中,我曾谈到,在《台北人》世界里,对过去的爱情或“灵”的记忆,是对肉性现实的一种赎救,金大班年轻时候在上海,与一个名叫月如的年青男子有过一段短暂完美的爱情。主要就是对于这段真情的记忆,使得她在惟利是图、现实粗俗的环境里,还能保留某种内在气质,偶然迸发出高贵的人性光辉。我们注意到,金大班在这最后一夜的两次“心软”,都起源于对这段爱情的回忆。朱凤的遭遇,使她联想起自己当年替月如怀了孕时的种种傻念头;于是忿怒转变为同情,她慷慨卸下钻戒给了朱风。第二次的“心软”,就是小说最后一景:一个坐在舞厅里旁观的羞涩年轻男人,使她联想起多年前把童贞给了她的月如。于是她心里涌起一股柔情,日常的粗俗气息突然消失,她开始温柔地教起他舞步来。
  我们若把《台北人》这本书,当一个整体来研究,就会发现,所有作者给予同情的角色,不论是拒绝接受现实的悲剧人物,或像金大班这种能够接受现实的非悲剧人物,心里都珍藏着一份对“过去”的记忆。这份记忆的内容性质,随人而大异,有的与国家历史攸关,有的只涉及个人私情。然而却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份记忆,是坚固的,完整的,不被时间冲淡的。当无情的岁月逐渐腐蚀他们的肉身,他们却牢牢卫护着这份记忆的完整,不肯让它受到时光的污损。《台北人》里许多角色,每天就这样拥抱着“过去”度日,顾不得现实,不接受现实。金大班却不同,她并不时常回顾,差不多时间她都在现实中混着,和现实妥协得很好。然而,在她偶然回顾时,这份记忆却还是完整的,未受时间侵蚀的。
  《台北人》里有些角色,所珍惜的记忆,可能囊括多年。但金大班珍藏在心底最深处的记忆,却只是一夜——她得到月如童贞的那夜。当然,她和月如,并不是一夜缱绻之后就分离;在月如被他那“大官老子”派来的几个卫士从“他们徐家汇那间小窝巢里绑走”之前,他们可能已经同居几周或几月了。然而固定存在于金兆丽心底深处的永恒记忆,却只是那个晚上的月如,和她自己当时的感动与感激。这就是为什么当金大班想到别的时候的月如,她虽然也会心软,但她整个的思想意识,语调不变;她还保持一贯的喜剧式之观事态度,与轻松的自嘲(譬如“偏他娘的,总也死不去”)。但在颜元叔认为“败笔”的篇尾那段,因为勾起的记忆是那个晚上的月如,她的“硬且辣”就完全消失。她的粗俗也消失。她的喜剧人生观也消失。她的自嘲能力也消失。间隔她与这份记忆的二十年也消失。留下在舞池里,和一个陌生年轻男子跳舞的金大班,突然之间,是一个青春已逝,肉体已遭时间侵蚀,但心灵变回二十年前那样敏感那样脆弱的女人。
  所以,这段结尾表面上语调之不协和,在我们考虑到作者赋予此篇小说——与《台北人》整体——的主旨命意时,就变得十分合适,十分妥当。如果不是这种写法,金大班就不是作者要表现的金大班了。作者显然认为,像金大班这么一个从现实的污泥中打滚出来的人,女踝不是靠着这一完美无缺、不被时间冲淡的记忆来“赎救”,就不可能保留住她那份人性,与做人的尊严。(这“救赎”主题,我们甚至可从小说里含有高度喜剧性质的情节段落获得隐约暗示。作者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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