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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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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厉饰,谓戎服,尚威武也。今《月令》“猎”为“射”。○挟,于协反,又音协。 
  '疏'注“厉饰”至“为射”。○正义曰:厉饰,谓严厉武猛容饰。冠本饰谓容仪也。俗本作餝,非也。熊氏云:“谓戎服者,韦弁服也。以秋冬之田,故韦弁服。若春夏则冠弁服,故《司服》云‘凡甸,冠弁服’。”义或然也。
 
  命主祠祭禽于四方。以所获禽祀四方之神也。《司马职》曰:“罗弊,致禽以祀祊。”○祊,郑注《周礼》音方。 
  '疏'“命主”至“四方”。○正义曰:谓猎竟也。主祠,谓典祭祀者也。禽者,兽之通名也。四方,四方有功於方之神也。四时田猎皆祭宗庙,而分时各以为主也。春时四方施生,猎则祭社为主也。夏时阴气始起,象神之在内,猎则祭宗庙为主也。秋时万物以成,猎则以报祭社及四方为主也。冬时万物众多,猎则主用众物,以祭宗庙,而亦报於物有功之神於四方也。此天子猎既毕,因命典祀之官,取田猎所获之禽,还祭於郊,以报四方之神也。冬猎亦何以知然?按郑注“秋狝祀方”云:“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下云:“方,迎四方气於郊也。”郑又云:“秋祭社与四方,为五穀成熟,报其功也。”又《司马》冬狩云:“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蒸。”郑云:“冬田,主用祭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也。《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按於经注,更相引证,如可见矣。其祭四方,但用此禽,又用别牲,故《甫田》云“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是也。此祀四方者,谓四方五行之神也。
 
  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伐木必因杀气。○炭,吐旦反。○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墐,为涂闭之,辟杀气。○墐,其靳反。辟音避。 
  '疏'“蛰虫”至“其户”。○正义曰:俯,垂头也。墐,涂也。前月但藏而坏户,至此月既寒,故垂头向下,以随阳气,阳气稍沈在下也。而又涂塞其户穴,以避地上阴杀之气也。
 
  乃趣狱刑,毋留有罪。杀气巳至,有罪者即决也。○趣音促,又七住反。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天气杀而万物咸藏,可以去之也。禄秩之不当,恩所增加也。供养之不宜,欲所贪耆熊蹯之属非常食。○当,丁浪反,注同。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注同。去,起吕反。耆,市志反。熊,乎弓反。蹯音烦。 
  '疏'“收禄”至“宜者”。○正义曰:春夏阳气宽施,许人主从时,虽禄秩不当,亦所权许。今秋阴气急敛,禁罚必当,是春夏所权置者,今悉收停之也。禄秩不当,谓彼人不应得禄,而王恩私与之者;供养不宜,谓非常之膳,求不可得者也。
 
  是月也,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稻始孰也。 
  季秋行夏令,败其国大水,冬藏殃败,民多鼽嚏。未之气乘之也。六月宿宜东井,气多暑雨。○鼽音求,《说文》云:“病塞鼻窒。”嚏,丁计反。 
  '疏'“季秋”至“鼽嚏”。○正义曰:“其国大水”,天灾。“冬藏殃败”,地灾。“民多鼽嚏”,人灾。
 
  行冬令,则国多盗贼,边竟不宁,土地分裂。丑之气乘之也。极阴为外,边竟之象也。大寒之时,地隆坼也。○竟音境,注及后同。隆,六中反。坼,丑白反。 
  '疏'“行冬”至“分裂”。正义曰:“国多盗贼,边竟不宁”,人灾;“土地分裂”,地灾。○注“极阴”至“之象”。○正义曰:以十一月一阳生,十二月二阳生。阳在内,伏於地下,四阴在地上,故云“极阴为外”也。
 
  行春令,则暖风来至,民气解惰,辰之气乘之也。《巽》为风。○暖,乃管反,又许元反。解,古买反。惰,徒卧反。师兴不居。辰宿直角,角主兵,不居,象风行不休止也。 
  '疏'“行春”至“不居”。○正义曰:“暖风来至”,天灾。“民气解惰,师兴不居”,人灾。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孟冬者,日月会於析木之津,而斗建女之辰也。○析,思历反。 
  '疏'“孟冬”至“星中”。○正义曰:按《三统历》:“十月节,日在尾十度,昏危十四度中,去日八十九度,旦翼初度中。十月中,日在箕七度,昏室十度中,去日八十六度,旦轸五度中。”按《元嘉历》:“十月节,日在心二度,昏危一度中,且张八度中。十月中,日在尾十二度,昏危十三度中,旦翼八度中。”
 
  其日壬癸。壬之言任也。癸之言揆也。日之行,东北从黑道,闭藏万物,月为之佐。时万物怀任於下,揆然萌牙,又因以为日名焉。 
  其帝颛顼,其神玄冥。此黑精之君,水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颛顼,高阳氏也。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为水官。○颛音专。顼音许玉反。冥,亡丁反。 
  '疏'注“颛顼”至“水官”。○正义曰:按《五帝德》云:“颛顼高阳氏,姬姓也。”又《帝王世纪》云:“生十年而佐少皞,十二年而冠,二十年而登帝位,在位七十八年而崩,以水承金也。”云“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者,按昭二十九年《左传》云“少皞氏有子曰脩曰熙,又云脩及熙为玄冥”,是相代为水官也。
 
  其虫介。介,甲也。象物闭藏地中,龟鳖之属。○鳖,必灭反。其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乐记》曰:“羽乱则危,其财匮。”○匮,其位反。 
  '疏'注“三分”至“十八”。○正义曰:商数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馀有四十八,故羽数四十八也。其数既少,故为最清,清者最贱,物比於人亦为贱,故云“物之象也”。
 
  律中应锺。孟冬气至,则应锺之律应。应锺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周语》曰:“应锺,均利器用,俾应复。”○应,应对之应,注同。 
  '疏'注“应锺”至“应复”。○正义曰:姑洗之律长六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则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馀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为三分,并二十七分,总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馀有二十分在,故云应锺“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引《周语》以下者,证应锺之义。按《春秋》说云:“应其锺。”注云:“应锺,应其种类。”《律历志》:“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注云:“阂,藏塞也。阴杂阳气藏塞,为万物作种。”晋灼曰:“外闭曰阂。”以此言之,云“应其种类”,正谓应无射也。云“均利器用,俾应复”者,按《周语注》:“《坤》六三用事,应,当也。”言阴当代阳用事,百物可锺藏,则均利百工之器,俾应复者,阴阳用事,终而复始也。
 
  其数六。水生数一,成数六,但言六者,亦举其成数。其味咸,其臭朽。水之臭味也。凡咸朽者皆属焉。气若有若无为朽。○朽,许九反,本亦作,《字林》云:“,腐也。”《说文》云:“或为朽字。”其祀行,祭先肾。冬阴盛,寒於水,祀之於行,从辟除之类也。祀之先祭肾者,阴位在下,肾亦在下,肾为尊也。行在庙门外之西为軷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祀行之礼,北面设主于軷上,乃制肾及脾为俎,奠于主南。又设盛于俎东、祭肉、肾一、脾再,其他皆如祀门之礼。○辟,必亦反,又婢亦反。軷,步曷反。壤,如丈反。厚,户豆反。广,古旷反。 
  '疏'注“行在”至“之礼”。○正义曰:知“行在庙门外之西”者,约《檀弓》云“毁宗躐行”。自此以下,皆中霤礼文。“广五尺,轮四尺”者,谓軷坛东西为广,南北为轮,常祀行神之坛则然。若於国外祖道軷祭,其坛随路所向,而为广轮尺数同也。按郑注《聘礼》云:“礼毕,乘车轹而遂行,唯车之一轮轹耳。”所以然者,以两轮相去八尺,今軷唯广五尺,故知不两轮俱轹。云“北面设主軷上”者,以主须南向,故人北面设之。其主,则郑注《大驭》云:“盖以菩刍棘柏为神主也。”
 
  水始冰,地始冻,雉入大水为蜃,虹藏不见。皆记时候也。大水,淮也。大蛤曰蜃。○蜃,常忍反。见,贤遍反。下注“录见”同。 
  '疏'注“大水淮也”。○正义曰:知“大水淮”者,《晋语》云:“雉入于淮为蜃。”
 
  天子居玄堂左个,乘玄路,驾铁骊,载玄旂,衣黑衣,服玄玉,食黍与彘,其器闳以奄。玄堂左个,北堂西偏也。铁骊,色如铁。黍秀舒散,属火,寒时食之,亦以安性也。彘,水畜也。器门而奄,象物闭藏也。今《月令》曰“乘轸路”,似当为“袗”字之误也。○骊,力知反。铁,他结反。轸,之忍反。袗,之刃反。 
  '疏'“载玄”至“玄玉”。○正义曰:春云“载青旂,衣青衣,服苍玉”,青深而苍浅。旂与衣,虽人功所为,不可浅深异色,故同用青也。玉是自然之色,不可纯青,故用苍之浅色。夏云“载赤旂,衣朱衣,服赤玉”,与春不类者,亦以朱深而赤浅。旂可用浅,衣必用深,故衣旂异色,赤玉与苍玉同,俱是其色浅也。冬云“载玄旂,衣黑衣,服玄玉”者,亦以黑深而玄浅,旂用浅色,故其色玄。衣用深色,故其色黑,与夏同也。服玄玉者,玉从自然之色,故其色浅而用玄玉也。犹如夏云赤玉,春云苍玉,相似也。○注“今月”至“误也”。○正义曰:郑以此月乘轸路,轸是车之后材,路皆有轸。何得云“乘轸路”,此“轸”字当衣旁着?袗是玄色,故以今《月令》“轸”字似当为“袗”字错误,以车旁为之。必知“袗”字为色者,以此经云“乘玄路”,玄袗义同,故《昏礼》云“女从者毕袗玄”,郑虽以袗为同,要袗是玄之类。
 
  是月也,以立冬。先立冬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齐。谒,告。○先,悉荐反。○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於北郊,还反,赏死事,恤孤寡。迎冬者,祭黑帝叶光纪於北郊之兆也。死事,谓以国事死者,若公叔禺人、颜涿聚者也。孤寡,其妻子也。有以惠赐之,大功加赏。○叶,本又作汁,音协。禺音遇。椓,丁角反,又作涿,同。 
  '疏'“天子”至“孤寡”。○正义曰:亦率群臣至北郊迎黑帝叶光纪,而颛顼玄冥配之。不言诸侯,亦如夏空其文也。○“还反赏死事”者,还於郊,反亦反於朝也。赏死事,谓巨人有为国事死者,北郊还,因杀气之盛,而赏其家后也。“恤孤寡”者,恤,供给也。孤寡,即死事者妻子也,财禄供给之也。○注“死事”至“加赏”。○正义曰:举死事之人证之也。《春秋左传》鲁哀十一年,鲁师与齐战,公叔务人曰:“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乃与其嬖僮汪锜赴敌,皆死。虽无赏赐之文,而亦死事之义,故以证之。哀二十三年,晋“知伯亲禽颜庚”,注云“齐大夫颜涿聚”。二十七年“齐师将兴”,“属孤子,三日朝。设乘车两马,系五邑焉,召颜涿聚之子晋曰‘隰之役,而父死焉。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车而朝’”,是其加赏也。兼平常惠赐,养幼少,恤孤寡,亦是也。
 
  是月也,命大史衅龟筴占兆,审卦吉凶。筴,蓍也。占兆,龟之繇文也。《周礼·龟人》“上春衅龟”,谓建寅之月也。秦以其岁首,使大史衅龟筴,与周异矣。卦吉凶,谓《易》也。审,省录之,而不衅筮,筮短,贱於兆也。今《月令》曰“衅祠”,“祠”衍字。○衅,许靳反。筴,初格反。蓍音尸。繇,直又反。 
  '疏'“是月”至“吉凶”。○正义曰:从“命大史”至“无有掩蔽”,论衅祠龟筴,察阿党,事异於上立冬之日,故别言“是月也”。从“天子始裘”至“贵贱之等级”,论天子身事,及命饬百官盖藏之事,及丧纪棺椁等级,以事异於上,故言“是月”也。自“命工师”至“以穷其情”,论饬工匠营造尽情,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自“大饮烝”至“射御角力”,论祭祀之事,劳农讲武,亦事异於前,故更言“是月”。自“乃命水虞”至“行罪无赦”,论收敛薮泽之赋,必须得所,勿侵削下民,亦事异於前,故言“是月也”。○“命大”至“吉凶”。正义曰:是月大史之官衅龟筴,谓杀牲以血涂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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