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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一位生于法国、事奉于日内瓦、与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同期的改教家。在把基督教的神学思想系统化一事上,他所做出的伟大贡献是后人一致公认的。他在27岁那年(1536)就写成了著名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书的初稿。其实,整个改教运动的精髓,就是把圣经从神职人员手中解放出来,让每一个平信徒都能够直接阅读上帝的话语。同时,改教运动所争议的,乃是一个关乎权威谁孰的问题…究竟信仰的权威是来自教皇和教会传统的,还是来自圣经的?改教家们一致坚持,信仰唯一的权威乃是上帝的自启之道,教皇或教会传统也需要被放在这至高的权威之下。而加尔文对这个高举圣经、惟独圣经之改教精神的响应,就是透过撰写有关对圣经的注释书和他释经性的讲台事奉。他写《基督教要义》的目的就是要以提纲挈领的方式,把整本圣经的总原则提出来,使平信徒可以自己研读圣经,并且在研经时懂得问一些关键性的、切中要害的问题。除了《基督教要义》之外,他还继而撰写了几乎全本圣经各卷书的释经书(临终前,只剩下启示录一书尚未完成)。他对《基督教要义》也做过多次的修订。他在1559年所完成的终稿,英译版长达1400页,与圣经本身的篇幅不相上下。
许多对加尔文的思想不甚了解的人,常常误以为《基督教要义》所讲的不过是「预定论」而已,而他们把加尔文也视为是一个冷冰冰、缺乏人情味的神学家。其实,如果人们能够真正认识加尔文,就会发现加尔文的著作与事奉乃具有以下的特色:
一、他所谈的一切都是以圣经为基础的,凡是圣经所涉及的,他都不略过、不回避;凡是圣经所沉默的,他就不任意做出臆测。
二、他的讲道是释经式的,意思就是说,他认识到圣经乃是上帝用人的语言、透过历史中的具体人物来向特定的群体启示祂自己的话语。因此,释经就需要考虑到人类语言学上的规范、圣经作者写作的背景、写作对象的处境的问题。因此,释经时需要结合人文科学的知识,而不是随意的灵意解经,这就是加尔文解经的原则。
三、他所有的文字和讲台事奉,都是出于同一个牧者的心怀,就是希望透过这一切,在信徒的心灵中培育出一股对上帝的敬虔之心。信仰知识乃为生发敬虔;敬虔之心乃需有真理的知识为基础。这种以上帝的道为内容,以敬拜、荣耀上帝为目的的动性的、心智行合一的信仰生活,乃是加尔文主义的一大特色。
加尔文神学思想的核心,就是对「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 的强调,这与路德的神学思想稍有差异。路德所强调的,乃是「因信称义」这一项教义,而这项教义也成为路德宗神学的核心。但加尔文所看到的则是一幅更全面的图画,就是上帝如何从创世记一开始就与人立下了救赎计划的恩典之约,并且这个救赎计划在人类历史中按步就班地实现,即所谓有「救恩历史」(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而因信称义只不过是这整个圣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所谓救恩历史就是指,世界起初被造、后因人的堕落而受咒诅、再由基督救赎,以及将来被全然成全、更新这整个过程。而这其中的每一个部份,圣经都有话说。
因救恩是关乎上帝的选民的,所以加尔文的著作也以建立基督的教会为其导向。加尔文主义的另一特色,就是有很强的教会观。然而,基督不仅是教会的主,也是世界的王。因此,加尔文的著作中也论到信徒应当如何看待世界、文化、政权等事宜。
总而言之,对加尔文主义的认识,不应单以一项「预定论」来概括。更全面一点来说,加尔文主义乃具备了以下几大特点:
1。 忠于上帝的话语、上帝的启示──圣经 (The Word of God)
2。 高举上帝的主权 (The Sovereignty of God)
3。 强调上帝的圣约(The Covenant of God)
4。 宣称基督的普世王权 (The universal Lordship of Christ)
5。 正面肯定基督徒的文化使命(The Cultural Mandate of Christians)
要了解归正信仰在往后历史中的发展轨迹,也应当从这些方面着眼。
加尔文在日内瓦牧会时,从欧洲各地的更正教教徒纷纷来到日内瓦,受教于他门下。不久,加尔文的这种以圣经为本、以教会为依归的神学思想就如熊熊烈火在欧洲大陆燃烧开来。所影响之地有英格兰、苏格兰、荷兰、德国、法国、匈牙利以及其它欧洲地区。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更正教徒在这个时期乃面临着天主教教廷严厉的宗教逼迫。据称,在日内瓦受训后差往各地工场事奉的毕业生,其平均寿命只有六个月。
此外,随着改教运的发展,更正教内部也产生出一些极端份子,如重洗派(Anabaptists)和唯灵派(Spiritualists)。他们拒绝接受一切的教会传统,无论对错。并且否定奉三一上帝之名所行之圣礼的有效性,只注重圣灵对个人的引导。因此,改教家除了要与天主教抗衡外,还要处理这这些从他们内部产生出来的极端份子。然而,正如初期教会一样,许多重要的归正信仰的教义,都是在这段暴风雨的时代中成形的。
在英国,于1555至1710年间,加尔文主义则以清教徒运动(Puritan movement)的形式展开。虽然当时英国的国王亨利八世乃因他个人的利益而脱离罗马天主教,并不是真心热衷于改教运动的。但接受了加尔文教导的那些英国更正教徒,则定意要在英国完成改教运动的使命。“清教徒”这一名称,是指对教会的清理,将教会中一切非来自圣经、而是继承了天主教之经外传统的一切遗传,全部根除。清教徒的教牧人员主张,信徒在敬拜仪式、教导、教义、教会生活等一切事上,都要以圣经为唯一的权威。大多数的英国人都是在这些清教徒牧者的讲道事奉中,生平第一次听到福音信息的。
在北部的苏格兰也是如此,那些受教于加尔文门下的学生,回到苏格兰后,就定意要把苏格兰改变成一个以上帝的圣约为规范的国家,教会与君王都要尊基督为王。
后来,这些英语世界的加尔文主义者,在英国国会的要求下,便召开了历史性的韦敏斯德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当时,数百位最优秀的、来自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加尔文追随者,一同聚集到伦敦,用了4年的时间,把归正信仰的要义以信条的方式写成,即所谓的《Westminster Standards》(注1),成为影响后世归正运动的主要文献之一,其主导的影响力不仅限于信奉加尔文主义的长老会中,也涉及到其它宗派。(注2)
而在欧洲大陆,则属荷兰的归正运动发展得最蓬勃。其实,当时许多荷兰的归正信徒并非直接受教于加尔文的。由于当时在荷兰南部的天主教势力很大,以致拦阻了由荷兰通往日内瓦的通道。于是那些受天主教逼迫的荷兰更正教徒,就北上逃往改教运动的发源地德国。他们在那里遇见了从英伦海峡那边因躲避宗教逼迫而逃过来的英国清教徒。由于受到他们的影响,不久加尔文的追随者在荷兰便渐渐壮大起来。其实,当时在荷兰的更正教徒中,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乃是少数,大多数是重洗派人士。但由于加尔文主义者对社会文化、政治等均持有正面、积极的态度,而重洗派人士则采取避世、退隐的态度,结果加尔文的追随者就渐渐地在政治舞台上兴起,以致不久后整个荷兰就以加尔文主义为主导思想,也为荷兰日后的黄金时代奠定了基础。
加尔文对人的罪性、上帝完全自主、自发之恩典的透彻认识,往往是与罪人的天然本性相违背的。人总是希望能为人的「己」找到一些可取之处,因此也就自然要对上帝完全主动、不带条件的救恩打一些折扣了。当加尔文的门生继续传递他的信息时,到了第三代,在荷兰,加尔文的接班人伯撒(Theodore Beza)的学生中,就出了一个阿民念(Arminus)。阿民念期望对加尔文的思想稍作修改使之容易被人接受。他对救恩提出了五大要点,本以为那是对加尔文之思想作软化性的修订,结果就变成了与加尔文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的思想。阿民念主张,人并非完全堕落、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有条件的、基督的赎价是为世界上每一个人付的、人的自由意志是能够抗拒圣灵的、以及信徒得救的状态是会改变的。加尔文的追随者以其对救恩、对上帝主权的敏感度,立即意识到这种错谬思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于是,他们召集了荷兰及其它欧洲地区的归正教牧,在荷兰的多特城(Dort)召开了一次全教会性的议会,即教会史上著名的多特会议(Synod of Dort)。会议中,正式定阿民念主义为异端,并且就阿民念所提出的五点,作出了五项响应。那便是后人所熟悉的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注3)不了解加尔文主义的人,常常以为这五点就总结了加尔文的思想。其实这五点既非加尔文自己的原创,也非加尔文思想的全貌。其所论及的,只不过是属于救恩之施行那部份的一些要点而已。
十七世纪改教运动的进深阶段
进入十七世纪后,归正运动的主要据点要属荷兰和苏格兰,而清教徒在英格兰的努力则因英皇的干预,一直无法顺利进行。于是,在灰心失意之时,许多信徒就决定漂洋过海,到美洲新大陆另起家园,重新建立起一个以圣经为本的教会和社会团体。
他们到了美国的东北部,把那个地方命名为新英格兰(New England),立志要建立起一座「山上之城」(City upon the hill)于世间。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他们的祖国英格兰看到一个以圣经为本的社会和教会的典范。在这段时间里,这一群加尔文主义者对「圣约」指导下的教会、家庭、社会、政治等所提供的知识遗产,对美国后来的宪政、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今天美国许多的政、教理念和传统,都可追溯到当年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所作出的贡献。
此时,整个基督教已渐渐从与天主教抗衡、对立的阶段,转向对内部、对自己教义作更精确、更细致的展述。而至于对外宣教,赢取未得之民一事,则要等到十八世纪。但天主教在这段时期的宣教事业则非常蓬勃。耶稣会差往亚洲的宣教士就是在这个改教时期出现的。利玛窦等天主教宣教士带到中国的,不仅是宗教,更有西方文明。
但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神学与宣教的关系。归正信仰所强调的,一向是人的堕落。一个人本的文化或文明,无论它有多么高尚、多么进步,没有一个不是堕落且需要被拯救的。而天主教根据多马主义(Thomism)的神学思想,对人的理性在寻求上帝之外的事情上的能力是肯定的。天主教宣教士来华的宣教工作,从正面来讲,他们是全面性的,即他们不仅只讲属灵的事,也涉及到社会文化、文明建设等。但从负面来看,当这些宣教士接触到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时,深深为之吸引,以先肯定中国文化与基督教信仰之间的相融性,然后希望借着把孔孟思想与基督教信仰相融汇的护教进路,把中国人带到基督面前。结果,非但没有使中国人归向基督,反而失去了他们起初传教的目的。他们最后所发展出来的,乃是一种儒耶混合的产品。因此并没有在引人归主这方面作出什么成绩,而他们被国人所纪念的,乃是他们如何把西方的某些文明介绍到中国一事。此段插曲,虽与归正运动无关,但可为以下将要谈到的更正教的宣教发展作一伏笔。
改教运动进入十八世纪后,整个加尔文思想下的各地教会都着重于探讨救恩的实施与得救后的属灵生命。归正教牧此时便在两种偏颇的思想中持平,一是强调因信称义、不靠行为的,这些人往往容易堕入一种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的心态中;二是注重得救后的成圣生命的,这些人则容易堕入一种新律法主义(Neonomianism)的光景中。持归正信仰的牧者为理清这些教义之间的关系,写下了许多著作。这段期间,救恩论的发展乃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辉煌和成熟。
然而,从另一方面而言,由于改教运动所争议乃在于教义的正确与否,以至更正教徒不禁堕入一中纯以一个人能否正确地道出教义来定他是否真正的基督徒。因此,不久后,信仰就变得枯燥、僵硬,只成为头脑上的知识。于是,在改教的发源地德国就兴起了一股与此对抗的新运动,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