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16章, 王志勇译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描述了人本有的圣洁属性,以及他在那行为之约中与上帝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又描述了人的愁苦,因为人违背了行为之约,就受制于罪的支配,并因此而受到惩罚。现在我们来考察处于恩典之下的人,因此,我们首先来探讨恩典之约。1. 旧新约中的“约”(The Word “Covenant” in Old and New Testaments)在希伯来文中,“约”就是berith。根据语言的性质,把这个词作为barah的衍生词,要比作为bara的衍生词更连贯一致。bara的意思是“创造”,而barah的意思则是“拣选”。在立约的时候,当然是有对人和条件的选择的。在习惯上,要用各种仪式来证实约的订立,杀牲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些动物要被劈成两半,分开放在两边。然后立约各方要从中间走过,从而表明:“假如我违背此约,我必如此被劈成两半。”在《创世记》15章9至10节和《耶利米书》34章18节及20节中,我们都曾读到:“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从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因此,在希伯来语中把立约的行为称为karat berith(参考:诗50:5),在拉丁文中称为percutere foedus,意思就是“立约”(to cut a cove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