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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学论恩典之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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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此处使徒所指的是礼仪律,礼仪律确实没有补赎的功效,但礼仪律指向基督,激发人有更美好的盼望。藉着相信将来来临的弥赛亚,他们也在祂里面成为完全(西2:13)。

异议#3:在《希伯来书》9章8节,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答案:基督就是道路(约14:6)。藉着幔子,也就是祂的肉身,基督圣化了通向天父和荣耀的道路(参考:来10:19-20)。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只要礼仪律仍在生效,就是基督还没有负上赎价,也没有为祂的子民赢得救赎。但是,当此事发生的时候,这些礼仪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使徒并没有说,在那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进入天国,这一点就是持激烈的反对立场的人也不敢否定的。假如他们否认这点,以诺、以利亚、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会责备他们。使徒也没有说通向天国的道路还未显明,因为有信、望、爱的人就已经晓得了这条道路。他所说的不过是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他会完成整个会幕的侍奉所无法成就的,也就是罪人的救赎。

异议#4:使徒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因此,光和生命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回答:这节经文所说的确实是基督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只是在祂道成肉身之后祂才这样,在祂的到来之前则没有这样。我们在上面已经表明,基督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所以祂也在旧约中出现,而且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的传讲。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启示的程度,是指福音向外邦人的启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福音的传讲只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之间。这在11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节经文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在另外的经文中,使徒更是清楚地表达了此点:“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祂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3:5-6,8)。同样,在《罗马书》16章25至26节,我们读到:“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因此,涉及救赎的方式,在旧约和新约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在于犹太民族和外邦人之间,在旧约时代,犹太民族是惟有接受上帝启示的民族,外邦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所接受的是同样的信息。

异议#5:请思考以下的经文:“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彼前1:12)。在这些经文中显然可见,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与这些恩惠无份。
回答:这些经文显然所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同时,当这些圣徒在世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着这些应许,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宣告:基督在将来某个时间必定来临,但是他们并没有期盼在他们有生之年基督就降临世上。在这一方面,他们所传讲的确实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我们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后的时代,可以看到并享受应许的成全。因此,比起他们而言,我们所享有的是更美好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更美好的,因为应许的成全是比应许本身更为美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享有此约的恩惠,因为它们与此约有份,正如我们一样,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当使徒在经文中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时,所指的就是这一点。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完全,并不是因为律法的工作,而是藉着基督。在他们所享有的应许中,应许的就是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是享有的应许的成全。所以,他们得救的基础与我们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我们和他们都是因着同一位中保而得救的。新约比旧约更美好,所说的只是施行方面。

11.并不存在另外一个外在性的圣约(The Existence of an Additional;External Covenant with Men Denied)
问题#2: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上帝是否在此恩约之外,设立了另外一个外在的约呢?
回答:在我们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界定外在的约到底是什么:
(1) 一个另外的约就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是一个友善的约,或某种联系。
(2) 此约的参与者,一是圣洁的上帝的眼睛不看邪僻,不看奸恶(哈1:13),祂不喜悦恶事,恶人不能与祂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祂的眼前,凡作孽的,都是祂所恨恶的,说谎言的,祂必灭绝,流人血弄诡诈的,都是祂所憎恶的(诗5:5-6)。另一方就是未重生之人,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弄诡诈,他们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和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他们并不晓得平安的道路,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3-18)。只要他们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中,他们就仍然是可怒之子(弗2:3),是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这就是此约的另一方。
(3) 此约的应许只是与无知的祝福有关,或者是迦南的土地,或者再加上食物、衣服、金钱、美味和世上的喜乐。
(4) 条件就是外在的顺服,只是从表面上遵行十诫和礼仪律,参加教会,告白信仰,使用圣礼,外表参与,内心无份。
(5) 这样的约没有中保,是在上帝和人之间直接设立的。
(6) 在旧约时代,这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民族性盟约,而且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约是一个代表性的约,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侍奉。在新约时代,此约就是设立外在教会的约。这一切所组成的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本质上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都不相同。
更仔细地考察这样的外在之约(即使那些主张这种约的人,也不喜欢这种详细的考察),问题在于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约呢?有些人否定在新约时代有这样的约,但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却有这样的约。也有人主张这样的约在新约时代也存在。至于我们,则认为外在地进入恩约(external admission)与一个外在的约(external covenant)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主张,总是有人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没有信心,也没有归正,但也没有违规,和真正参与恩约的人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这种表面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一个外在的约。上帝不仅不会满足于这种外在的行为,而且要惩罚那些表面上说祂好,实际上却对祂说谎的人。因此,确实有人在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但是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外在的约。现在我们加以证明。
首先,那些加入教会,或者曾经加入教会的人,绝没有想到过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约,只是得到一些物质方面的好处。他想得到的是救恩。因此,这样的外在之约是没有人参加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人寻求物质的好处,但是,他并没有想通过这种约的方式得到物质的益处。人既不晓得,也不相信这种约。上帝并没有向人提出过这样的约,更没有劝人加入这样的约。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一节经文支持这样的约存在。因此,既然这样的约不曾提出过,也没有劝人加入过,自然是不存在的。
第二,这样的约也是与上帝的圣洁性不一致的,我们已经描述了上帝的圣洁性,也描述了人的处境,上帝是不会与人缔结这种所谓的友谊之约的。这与上帝的属性也不相和。上帝是不喜悦这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却没有心灵的参与的敬虔。上帝所要求的是心灵,即使当祂应许迦南地和其它外在的福分的时候,祂所要求的也是人的心灵。“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耶和华你的上帝领你进祂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申6:5,10)。对于那些不用心灵侍奉祂的人,上帝明确地用可怕的威胁来警告他们。“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赛29:13-14)。因此,若说上帝满足于外在的顺服,这是与上帝的属性不相吻合的。若是说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上帝就把外在的祝福赐给外在的顺服,也是与上帝的性情相悖的。另外,假如说上帝给予外在的友谊,同时内心却充满了圣洁的憎恶之情,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给人外在的祝福,内心却要把这样的人定罪,因为罪人外表上与上帝保持友善的关系,而内心却是可怒之子,有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这怎能与上帝的正直性相和呢?假如人与人之间这样交往,这样立约,这种做法不是连恶人也瞧不起吗?“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即使这样的约与上帝的性情吻合,当然是不会这样的,那也不过是行为之约,因此是不完全的。人类的行为就是条件,而应许则是物质性的。然而,上帝是不会与无能的罪人设立这样的行为之约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加以说明。

遁词#1:上帝赐予许多人外在的祝福,就是因为他们正确的、外在的行为。这在亚哈身上就可以看到,亚哈是以色列历史上的一个恶王。“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王上21:29)。
回答:主张藉其普遍恩典,在特定的处境中,上帝把外界的祝福赐给恶人,是一回事。这种说法,我们也认可,因为“耶和华善待万民,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诗145:9)。但是,假如说,上帝是藉着一个外在之约而这样行的,由于祂与未重生的不敬虔的人有这样的关系,就基于他们外在的好行为而赐福他们,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是我们所强烈否定的。用亚哈作例证并不能证明什么,他在外在行为上显明出谦卑来,上帝就祝福他,这并不是从一个外在的约而发生的(这是需要证明的争议点),而是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和忍耐。
第三,假如没有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会与未重生的人订立友谊之约,正如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而且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并不需要中保耶稣基督,一个人不需要满足上帝的公义就能得救。假如不需要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能够与罪人订立友谊之约,目的在于赐福那些外在的顺服行为,上帝也就能够不借助任何和好的中保,就与人设立救赎之约,从而因着他们自身的虔诚而把永生应许给一切敬虔之人。假如这是能够做到的,就不需要基督了,因为没有祂,这些事照样能够成就。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就会证明这一点,因此,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外在性的约。很显然,假如主张这样的外在之约,就会破坏改革宗真道,引起纷争。
第四,这样的约或者有圣礼,或者没有圣礼。假如没有圣礼,那就不是约了,因为上帝绝不会没有任何印记就与人立约。假如有圣礼,到底是什么呢?在旧约时代有割礼和逾越节,在新约时代有洗礼和圣餐,到底是其中的哪一个呢?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如成立的话,同样的圣礼就会属于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另外,恩约的圣礼不仅是指向基督的,还是因信称义的标志和印记(罗4:11)。既然这种外在的约没有基督作中保,也没有属灵的应许和因信而得的义,这些印记当然不能成为这种外在之约的圣礼。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参与恩典之约的印记,除非他是真正的信徒,因为它们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然而,这种立场却主张未重生之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然而他们却不得参与圣礼。所以,圣礼不会是这种外在之约的印记,由此可见,这样的约并不存在。
第五,关于这一外在之约所提出的一切(比如外在的顺服),其实都已经包含在恩典之约中了。但是,这种顺服既是从内在的圣洁的属灵心态发出的,并与之保持和谐。恩典之约必定包括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外在和属灵的应许。在以下的经文中,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证实:“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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