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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之家-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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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甚么,意见分歧的问题,只有一个解决的良方∶父母必须一起预先考虑和决定怎样办,否则,不但不能对症下药,以后犯规的事继续发生,就越增加彼此的分歧了。

 

            孩子是十分机敏的,他们一眼便知父母双方不同意(注∶父母和少年人之间有了隔膜,往往最先要修补的,是父母之间的阻隔,然后才能沟通到孩子那里,当然对付自己生活的主要理由,是要讨神喜悦。如果以往由于主权分歧,以至管教失效,后来,父母之间连合了,有了新的关系,大家同意一致用公道的方法管教,又能前后一致地执行,那时,在孩子身上会看出很显著的分别。单就这一个分别来说,对那些满肚狐疑,无所适从的小孩子,已是一个不可置疑的证据。)他们往往根据这事实,自己再用斧子加砍几下,设法使父母反目,自己便得其所欲。不过,这后果他们自己也会不满意。父母不能同意,管教自然不及。孩子虽然插身其间,却实在很讨厌这样的局面。有时父母虽然经过详细商议,仍不能同意时,妻子应当顺服丈夫,她绝不可以鄙视爸爸所说的,她必须对神赋与爸爸在孩子面前的主权,表示尊重。

 

            一家里有两家庭同住时,若不能按照圣经去处理,必然导至分裂。祖父母要设立他们的主权与规则,想废去儿女所设的规则,这是不能容许的。神立丈夫为一家之首,连住在其中的祖父母也在内。有一个人家,虽然两代同住一房子,却分开住的地方,各有各生活的方式,来解决这问题。另一人家觉得这样行不通,要一起住,有一律的生活方式。多半来说,两种形式都要好好经过商议才可。

 

            若儿女(带著自己的儿女)住在父母的家里,(这实在十分不妙),各方面的主权会有抛来让去之险。但若是祖父母的家业,他就有权支配家内的一切(在圣经原则之下)。若他们的儿女对孙儿们的教养,与他们的看法有出入时,就必须从圣经中寻出可行之法,不可以为此而争执吵闹,那只会叫人人困惑迷茫。只有两个可能性:可以设法说服祖父母,认许他们的方法是更好的;或,这个行不通,就要分开了。没有第三个办法。

 

            挫折横蛮的办法(而不是保持尊严的办法)必然产生问题。例如,妈妈决定采取大叫大嚷的管教法,就招来全家的混乱烦燥。不久,她就会发觉此法不行,她叫嚷的声浪到某一个程度,儿女也学会住在瀑布旁边而充耳不闻。于是她要增强声响,以获取注意力。(一孩子对来玩的朋友说:「我们不必管她,等她用发火的声音才算。」)再过不多久,这声调又已成了「正常」,又需加强一度。这样进行还算生效到一个时期,就达到高原状况,凝滞不动了。她可以继续增加声音的音域与强度-直至喉沙声裂!叫嚷法就此完蛋,此路根本不通,半点作用也没有。这些毫无尊严的管教法,随之而来的只是有增无已的苦恼,把妈逼至发狂。结果,她在孩子眼中,只觉愚鲁拙劣,他们厌烦、气愤,终于放弃。因此,管教不足就成了招至惹气与 气的主要破洞。

 

管教太苛

 

            太苛的管教有时也会招至儿女的怒气。有些信徒对当今社会的自由放任作风,强烈地矫枉过正。其实凡是矫枉过正都是不对的,神的话才是信徒的标准,总是平衡的,不走极端的。矫枉过正是由于钟摆式的思想,一摆就到了同样偏差的极端去。父母要依照圣经有所矫正,却不是矫枉过正。做父母立心好好管教,是对的。不过有人却走了很利害的另一极端,所有极端都不合圣经。

 

            例如,爸爸既知道自己是一家之首,代表了神的主权,于是他穿上官服,擦亮身上的铜钮扣、帽上的徽章和胸前的星章,就此昂首阔步巡行,手里挥著指挥杆,间中用来在孩子头上拍他一下,以作提示。这样专横地任用神的权柄,是误用了。滥权妄用总是错的。当不需要用权柄时,拿权柄来大讲大论,往往引至非议。一味拿权柄来作招牌,作威作福,表示父母未明白这权柄是为儿女的益处而给他们的。凡是这样任用权威的作风,必然带来许多无谓又过份苟刻的规条。若「 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3),我们的何以要难守?

 

            另外有一方面是父母无意地把孩子隔绝的,就是家庭崇拜。往往家庭崇拜的进行,似乎单单是为了孩子们的益处。其实应该为整个家庭,而不单是为孩子。不要单把读经祈祷当作为孩子而发,有时可以用一段圣经,讨论怎样应用在爸妈的生活里,这些往往是孩子无从知晓的。这对应用圣经在整个信徒家庭日常生活中,会有很长远的果效。

 

            在这方面,孩子也需要眼见父母意见不合的时候(不必全部闭门进行),但他们也要看出父母怎样以信徒的方法解决彼此不合之处。否则,父母在教导儿女如何依神的方法解决婚姻问题,就未尽本份了。

 

            与管教太苛而来的,往往是刑罚不公。苛教者用大锤来打小钉,孩子对此等待遇,也会愤愤不平。这种态度会产生愚拙和不相称的惩罚,无法分辨异同。例如,孩子学上了驳嘴,每逢他反舌相攻的时候,父母自然要制止他、管教他。要叫他知道这是不尊重父母,也得罪了神。要用言语教训他,也可以加上刑杖。可是怎样做法呢?首先,父母要小心不可在惩罚里有诬虚假。否则,结果如下 ∶他不但制止了驳嘴反舌,连所有交谈也止住了。他会把基本的沟通也堵塞了,这是父母之大忌。因此,一方面必须制止驳嘴,却绝不能防止了正常的讨论,包括讲理、解释、述事,是孩子觉得不能不说的。父母会误解事态,有了新的资料,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孩子可能有所见地,应让他有机会发表出来。

 

            孩子有正当的心意要发表,应该鼓励他说出来(当然态度要恰当)。青年人何以放弃?彼此沟通的阻塞到底何在?甚么使他们对父母不理睬,不肯跟他们谈?多半是由于父母一直不好好听他们说话。他们一次又一次地碰壁,就产生反面的效果。他们会说:「有甚么用?」接著愤然放弃∶「我去找别的人谈。」因此,父母必须辨别甚么是驳嘴,要禁止;甚么是积极的沟通,要加以鼓励。

 

            你会问:「可是怎样辨别呢?」的确很难分别。但不一定要你去作决定的,让儿女们自己去分别二者吧!一旦他们年纪足以分辨两者的分别时,就把这责任交给他们。连很幼少的孩子,也会很合作地用某记号来表示有真心话要说。你可以这样∶「我们何不选定一句话,或一个动作,作为有话要与我们说的讯号?」可以用任何句子或动作;但如果你幻想力贫乏,可以用有话要说等术语。每逢管教的场合里,孩子说话前加上这一句话,就表示父母必须好好去听。这不但让儿女有机会取得父母的注意,留心去听,而且更让父母有一刻收敛的机会,衡量事态进展情形。最妙的,就是把分辨之责交给儿女,这权利是属于他们的。当然,你得提醒他这是个权利,不可妄用。他绝不可用来反驳,也不可用来说粗话报复。这权利是特别为彼此沟通而设的渠道,必须单为这目的而用。

 

            管教太苛的另一范围,就是必须要分辨那些是一定要执行的定例,那些是要让孩子自己去学习的。小孩子到了可以学 秋千的年龄,秋千对他就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他想学,但他看来还是那么幼小!不过秋千却是他一心向往的。妈妈心想∶「这孩子走路也未稳,我该让他 秋千吗?」她不想,她知道若让他上去,一定有意外发生,不免损伤流血,但愿不至太厉害。于是她设法尽量拖延,但始终不能免。到了那大日子,她该怎办呢?聪明的,她会把他放上秋千去,教他怎样 才对,怎样不对等等。她伴著他,直等他玩上手了,就始终要离开他,她不可能陪他一个礼拜。她会咬著牙,等候那无可避免的尖叫,叫声一响-这是势所必然的-他碰伤了,他也要从碰跌中学习呢!

 

            另一方面,若同样的孩子跑进厨房,向煤气炉上「美丽的小火花」一手采过去,妈妈该怎样?是不是说:「让他从损伤中学习」?绝不。她急急把他的小手拨开,说不可以。为了他著想,她保护他免受严重的危险。他会烧坏了幼嫩的筋胳,一生残废毁容。她无法容他伸手抓火 。

 

            父母必须学习分辨秋千案与火 案之别。记得,幼年时很易分明,慢慢就渐难了。你会自问∶「穿窄管裤、留长头发,是秋千案抑或火 案?」你一定会有问这问题的。另一方面,假如你十来岁的孩子要吸毒,这是火 案抑或秋千案?在吸毒与长发之间,有何分别?是否有些要他们自己去碰撞,有些真正严重的问题,父母必须踏稳脚去阻止的?

 

            再举一个管教太苛的例:任何事都说不。这些父母要三思的重大问题。有时父母事事虚张声势,这种父母通常除了「不」之外,甚么也不说。设想你每向丈夫或妻子或亲人说甚么,总是回答「不」或「不可」的;设想你从来都得不著半句鼓励或赞赏的;设想他从不对你说∶「哇,你这回做得出色极了!」设想他似乎只看见你的错处;设想他从不会用爱来包容这些错处;设想他若是跨在你上面挑三剔四;设想每次你问他要求甚么,他总有理由批评,务必在所有对答中拒绝你。久而久之,你会觉得怎样?

 

            可是,你知道吗?这正是许多父母给孩子们的印象。他们对好处不加表扬,没有好好鼓励他们,反之,嘈吵声、打破花瓶、脚上的泥巴等等,就大招注意。当然,这是简单易行的。反面的事总是招引注意的,因此集中心力去行消极之路,是不难的,于是这往往成为父母唯一的方针。他专心致志于挑出儿女吃饭时筷子有没有拿好,有没有失礼之类。信主的父母必须一思再思,不可忘记孩子听话的方面,乖的地方,不可忽略他们没有失礼的场合。赞扬优点是要花心思的,比挑剔毛病更难。

 

            奇怪,神对儿女的命令是积极的∶「要孝敬父母」。那不是消极的命令,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并非所有诫命都是消极的,有一部份是。但这一条却是积极的∶「要孝敬父母

」。

 

            另一件有趣的事,就是保罗指出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在世长寿。这里有应许、有奖赏、有鼓励。因此,信徒尤当首先通晓用奖励去管教儿女。

 

            行为主义者也谈奖励,但你若寻根究底,他们所利用的奖励实非奖励,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他们对神在孩子身上的形像并不尊重,他心中没有圣灵作工的地位,未有悔改的生命。他不思念主耶稣赎罪的大功, 来世间是流血为人舍命。信耶稣的人中,有成人,也有小孩子。他们不但心被血洁净,且圣灵在他的旧人本性中不断作工。而且, 的大能帮助他们趋向神的诫命,力求遵循,得著奖赏。行为主义者对个人的地位,并没有依照圣经的观点去重视。他只注意心理的类型,但他满口奖励办法(错的),比信徒更甚。这一条诫命表明神自己怎样激发小孩子, 用一个应许去进行。 把奖赏摆明出来,奖并不等于没有罚。不过这命令是强调在奖赏方面的,值得注意。

 

            在此也许要澄清一个问题∶杖责是合圣经教训的。在箴言中处处劝人要用杖来管教儿女。「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我们在奖赏上失败,在圣经强调的责打上也忽略了。杖责是当场用恩慈的心执行的,儿女会对恩慈一词大表疑惑,但其实再没有比杖责更恩慈的惩罚了。圣经提倡的并不是严重损害身体的责罚,弄至骨头脱裂之类,这不是诫命的本意。杖责若小心地用爱心,带著正确的目的与用意(还要适量的力度),实在是最仁慈的惩罚法。今日的囚犯在监牢中经年累月,又施行释囚的复原计划,但情况并无好转。有时施以三十九大板,可能收效更大。这样说不定囚犯可以早些释放出来,及早从新做人。

 

            无论如何,当孩子们在辅导过程的讨论中,也有同样的结论。若由他们选,他们一律宁可受体罚,胜于长期性受剥夺权益的煎熬。谁说后者更显恩慈?这正如把孩子铺陈在铁架上,爸妈则日复一日地以消极抵制的冷眼对他,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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