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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国王、苏丹或埃米尔)往往兼任宗教领袖,或本身具有“圣裔”,教界
依附于封建君主,尤其是逊尼派教界更是如此。
②神权制国家。主要是1979年伊朗的神权共和政体。即伊斯兰革命推翻
了封建君主制的巴列维王朝后建立的什叶派神权政体国家。1992年4月,阿
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它由教权主义者执掌国家大权,实行共和政体。这
可以说是逊尼派的神权政体国家。
③共和制国家。除了土耳其在一次大战后实行政教分离、建立共和体制
外,二战后的许多国家均在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起共和体制。
这包括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苏丹、也门、突尼斯、阿尔及利亚、
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黎巴嫩、以及黑非洲的一些国家。这些
国家中,因伊斯兰教的影响不同,有的国家则在国名上冠以“伊斯兰”的属
性。如巴基斯坦、孟加拉等。
至80年代中期,全世界穆斯林人口共约9。2亿人,占同期世界总人口
48。2亿人的18。54%。其中亚洲穆斯林约有62886万人,占全洲人口1/3强,
是全世界穆斯林的大本营,全世界近70%的穆斯林居住在这一地区;非洲穆
斯林约有23223万人,接近全洲人口的半数,占全世界穆斯林总人口的25%;
欧洲穆斯林约有5871万人,南北美洲与大洋洲共约300余万穆斯林。同期穆
斯林人口占本国人口80%以上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
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也门、约旦、科威
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马尔代夫、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索
马里、塞内加尔、尼日尔、几内亚、毛里塔尼亚、冈比亚、吉布提、西属撒
哈拉和科摩罗群岛。
作为具有1300多年历史的伊斯兰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渗透到
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传统宗教。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伊斯兰教在信仰、教
义、礼仪等方面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区别,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的近
50年间,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使传统宗教在民族解放、民族富强的进
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战后的最初20多年里,伊斯兰教作为一面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的旗帜
(即所谓伊斯兰社会主义)引导获得新生的穆斯林国家走自己的路。而在近
二三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伊斯兰教更多地作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和工
具、成为中下层民众呼唤改革、净化社会的精神力量 (伊斯兰复兴运动)。
1。伊斯兰社会主义
19世纪末叶与20世纪初,社会主义已在伊斯兰世界中流传。第二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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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吸引着争取民族独立、解放斗争的亚、非、拉各国人民,
同样也受到伊斯兰世界的很大一部分群众的欢迎。它不仅作为一种社会思潮
影响着人们思想观念,而且被一些国家的领导人推崇为解决社会发展的基本
模式或发展民族经济的施政纲领。
(1)第三条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两大阵营间持续不断的冷战和争夺,直接影响
着各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殖民主义体系的崩溃,对处于殖民
地和附属国地位的伊斯兰世界各国人民加速民族、民主革命的进程,在客观
上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外部条件。这时流行的社会主义对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
斗争的人民无疑是个巨大的鼓舞。那些刚刚获得政治独立或建立起共和政体
的国家的人民和当政者,都有一个道路抉择问题,他们急需改变自己在殖民
主义阴影下所处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建立和发展民族经济,争取民族的彻
底独立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在40年代下半叶以至于其后的年代里,选择“社
会主义”道路成为伊斯兰国家的很大一部分人民的呼声并终而为一些当政者
所采纳。
伊斯兰世界的人民和当政者所说的“社会主义”不同于科学社会主义,
他们把后者称之为共产主义。伊斯兰世界是从本民族的民族特性、文化传统
和宗教经典出发,对社会主义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解释。这就是伊斯兰世界
选择的“社会主义”或第三条道路,使之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社会
主义。第三条道路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过程,它与战后伊斯兰世界民族主义、
现代主义 (新现代主义)、新泛伊斯兰主义以及传统主义(新传统主义)等
社会思潮一同得到发展并为当政者付诸实践。它虽然还没有以系统、完整的
理论形式出现并为伊斯兰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但在获得传播的国家和地区却
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大约在1946—1948年间,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理论家,后来成为兄弟会领
导成员的赛义德·库特布 (1903—1966)实际上已把伊斯兰教应建立的社会
与其他社会作了区分。他在《伊斯兰教的社会公正》中号召建立既非资本主
义的,又非共产主义的第三阵营,即伊斯兰教的社会。他说“真正的斗争是:
伊斯兰教一方面与东方阵营的斗争,另一方面与西方阵营的斗争。伊斯兰教
是反对由欧洲、美国和俄国同样实行的唯物主义哲学的真正力量”(赛义德·库
特布:《伊斯兰教的社会公正》,纽约,1980年,第278页)。他所说的社
会公正,亦即当时伊斯兰世界己颇为流行的社会主义。他像伊斯兰世界的其
他学者一样,虽然提出了“第三阵营”问题,但其基本内容,仍然是泛伊斯
兰的。社会公正构成后来建立的种种国际性泛伊斯兰组织的思想基础,然而
其中多少已蕴含着不同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选择问题。
战后世界上存在两个阵营的现实,使伊斯兰世界某些人士产生第三种力
量的设想,这种设想在世界伊斯兰大会上逐步明朗化。1949年,第三届卡拉
奇大会上,有人建议成立伊斯兰统一体“伊斯兰斯坦”;1951年,第四届卡
拉奇大会提出要加强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协作和联合,使之成为帝国主义和
社会主义以外的第三力量;1962年,第五届巴格达大会上,一些国家代表把
伊斯兰国家看成是两大阵营以外的“第三种世界力量”并提出建立“穆斯林
联邦”、“穆斯林联合国”;1964年,第六届摩加迪沙大会关于政治问题的
决议中提出世界上除了资本主义世界和共产主义世界外,还有“第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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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世界”。
从40年代以来,伊斯兰世界实际上普遍存在着这种观点:即当今世界上
存在着三种并立的政治集团或社会集团:帝国主义 (资本主义)、共产主义
和伊斯兰世界以及与之相应地存在着三种意识形态。这三种意识形态或政治
集团均有着各自独特的发展道路,伊斯兰世界应有不同于前二者的第三条道
路。沙特群众在前国王费萨尔(1964—1975年在位)的一次讲话后,就曾高
呼“我们要伊斯兰,不要东方的主义,也不要西方的主义!”
早在1947年,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在政治上主张在伊斯兰原则基础上建
立神权政体的国家,在经济上主张实行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并以此改造社
会、向正统的伊斯兰教复归。与此同时,兄弟会为新创的纺织公司筹集资金,
在工人群众中开展认股活动,宣称这是“解放民族经济”、“提高埃及工人
生活水平”、“恢复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尝试。
1948年,巴基斯坦的奠基人真纳(1871—1948)就明确提出:“巴基斯
坦应以社会正义和强调人的平等与兄弟情谊的那种伊斯兰社会主义——而不
是别的什么主义——为稳固的立国根基”。1949年,巴基斯坦总理阿里汗
(1947—1951年任职)在一次讲话中再次宣称:“我们只有一个主义,即伊
斯兰社会主义。概括地说,它意味着在本国内每个人在分配的食物、住所、
衣服、教育和医药福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不能为其人民保证这一切的国家
就没有进步。在采取任何改革时,整个的事情将根据沙里亚 (教法)仔细地
考虑,在采取这种改革之前,将尽一切可能保证不以任何的方式触犯这些神
圣的法律”。
1955年春,埃及总统纳赛尔提出“社会主义”问题。1956年,第二次中
东战争爆发。由于美、英、法三国站在以色列一方,这使得埃及转向苏联。
1957年,埃及执政的“民族联盟”纲领中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构想。
由于政界对社会主义的兴趣并将其付诸实施,就使得原来只是作为一种社会
思潮的意识形态在埃及开始与人们的实际生活发生联系,而不再是学者书斋
里的宠儿。1961年夏,埃及颁布“社会主义法”,正式宣布埃及的社会主义
道路。1961年5月,纳赛尔在埃及全国人民力量代表大会上发表演讲,会议
通过的《全国行动宪章》规定阿拉伯社会主义是埃及国家的指导思想;1964
年3月通过的临时宪法,把建设社会主义定为埃及奋斗的主要目的之一。埃
及共产党也提出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并行不悖的主张,并参加由埃及官方
建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活动。
1972年10月,卡扎菲在利比亚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会议上谈了他的利
比亚革命哲学,他把这一哲学说成是既非资本主义又非共产主义的“世界第
三理论”,这构成其《绿皮书》的基本思想之一。次年5月,他在欧洲和阿
拉伯国家青年政治运动国际会议开幕词中,特别就“世界第三理论”做了以
《古兰经》和民族主义为基础的世界第三理论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
的说明。为伊斯兰世界应走第三条道路作了一个重要的“论证”。
伊斯兰社会主义的独特性既表现在社会政治集团和社会力量 (阵营)的
层面,也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此外还体现在发展道路的区分上。1979年伊
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霍梅尼所提出的“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
的公式。是对战后伊斯兰世界选择的第三条道路的重要概括,也是他对胜利
后的伊朗人民继续前进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他在《伊斯兰革命的篇章》这
一“最后遗嘱”的序言中,也做了如下“忠告”:既不要追随“无神论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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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也不要迫随“压迫者的西方”“而要更坚定地、忠实地献身于真主指引
的道路”。在第15条遗嘱正文中,他进而指出:“一个值得重申的问题是:
伊斯兰教不赞同专制的资本主义,因为它倾向于剥夺受压迫的大众。相反,
伊斯兰教在《古兰经》中尖锐地谴责它,这是它的一贯策略。伊斯兰认为资
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和公平相矛盾,……但是在另一方面,伊斯兰教也不是类
似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政府体系,后者谴责私有制,宣扬不同程度的
公有制”。
在60年代,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或实行“社会主义”政策的阿拉伯
国家,除了埃及外,还有叙利亚、伊拉克、突尼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和利
比亚。早在阿尔及利亚取得独立之前,本·贝拉就已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路
问题。他说:“我们为独立的阿尔及利亚所准备的社会主义。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违背伊斯兰教,因为伊斯兰教是社会主义的宗教”。1976年11月19
日阿尔及利亚就宪法草案举行公民投票,在770余万登记的选民中,有92。9
%的选民投票,其中投赞成该宪法草案的达99。18%。根据该宪法草案的规
定,“阿尔及利亚国家是社会主义的”,“阿尔及利亚的革命是社会主义革
命”。1983年12月,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在阿尔及尔举行第五次全国
代表大会,会议的政治报告再次提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伊斯兰教信仰。
阿尔及利亚还多次举行国际性的意识形态讨论会,就社会主义与伊斯兰教的
协调问题开展学术讨论。
在非洲的一些伊斯兰国家或政党中,宣布走“社会主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