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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就 否 定 了 他 在 上 面 所 承 认 的 “ 言 ” 、 “ 象 ” 与 “ 意 ” 相 统 一
的 思 想 , 而 把 言 、 象 与 “ 意 ” 对 立 起 来 , 表 现 了 割 裂 言 、 象
与 “ 意 ” 的 倾 向 。
第 三 个 层 次 , 从 “ 是 故 存 言 者 ” 至 “ 则 所 存 者 乃 非 其 言
也 ” 。 王 弼 在 此 用 反 证 法 , 进 一 步 说 明 “ 忘 言 ” 、 “ 忘 象 ” 的 意
义 。 他 认 为 , 如 果 只 停 留 在 言 和 象 本 身 , 那 么 不 但 不 能 得 意 ,
而 且 会 使 言 、 象 失 去 “ 明 象 ” 和 “ 存 意 ” 的 作 用 。 指 出 认 识
对 象 和 认 识 的 媒 介 、 工 具 有 区 别 , 这 一 点 有 合 理 因 素 , 但 是
过 分 地 强 调 概 念 和 它 所 代 表 的 事 物 不 相 同 的 方 面 , 从 而 否 认
概 念 是 它 所 代 表 的 事 物 的 反 映 , 这 就 走 向 了 诡 辩 。
第 四 个 层 次 , 从 “ 然 则 忘 象 者 乃 得 意 者 也 ” 至 “ 而 画 可
忘 也 ” 。 这 是 全 文 的 结 论 。 本 来 认 识 必 须 借 助 一 定 的 工 具 , 包
括 言 语 、 思 维 、 形 象 等 等 , 来 作 为 把 握 对 象 的 前 提 条 件 。 而
王 弼 却 认 为 只 有 忘 掉 了 “ 象 ” , 才 能 “ 得 意 ” ; 只 有 忘 掉 了
“ 言 ” , 才 能 “ 得 象 ” 。 “ 忘 言 ” 成 了 “ 得 象 ” 的 必 要 条 件 , “ 忘
象 ” 成 了 “ 得 意 ” 的 必 要 条 件 。 他 无 限 夸 大 了 “ 言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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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哲 学 名 著 选 读 2 7 7
“ 象 ” 作 为 认 识 媒 介 在 认 识 过 程 中 的 局 限 性 , 把 它 们 看 成 是
“ 得 意 ” 的 障 碍 , 从 而 把 “ 言 ” 、 “ 象 ” 和 “ 意 ” 对 立 起 来 , 割
裂 了 三 者 之 间 本 来 存 在 的 统 一 关 系 。 这 种 “ 忘 言 忘 象 ” 的 思
辨 方 法 , 是 认 识 论 上 的 形 而 上 学 的 典 型 表 现 。
第 二 段 , 从 “ 是 故 触 类 可 为 其 象 ” 至 “ 义 斯 见 矣 ” 。 这 段
批 判 了 汉 儒 拘 泥 于 言 、 象 , 忽 视 义 理 分 析 的 烦 琐 解 《 易 》 方
法 , 提 出 了 “ 触 类 可 为 其 象 , 合 义 可 为 其 征 ” , 表 明 《 周 易 》
思 维 特 征 在 于 同 一 卦 象 或 物 象 不 只 象 征 某 一 单 个 事 理 , 而 可
随 人 拟 议 同 类 的 事 理 , 因 此 , 只 有 “ 忘 象 以 求 其 意 ” , 才 能 见
到 义 理 。
王 弼 的 “ 得 意 忘 象 , 得 象 忘 言 ” 理 论 在 冲 破 汉 代 经 学 牢
笼 、 开 创 魏 晋 玄 学 新 风 方 面 曾 经 起 过 一 定 的 积 极 作 用 。 作 为
一 种 艺 术 创 作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 它 对 我 国 文 学 艺 术 的 发 展 所 产
生 的 巨 大 影 响 也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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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8 中 国 哲 学 名 著 选 读
頠 : 崇 有 论
裴
A 作 者 及 作 品 简 介 B
《 崇 有 论 》 的 作 者 裴 頠 ( 2 6 7 — 3 0 0 ) , 字 逸 民 , 河 东 闻 喜
( 今 山 西 省 绛 县 ) 人 , 西 晋 哲 学 家 。 他 的 父 亲 裴 秀 是 西 晋 开 国
功 臣 , 地 理 学 家 。
裴 頠 曾 任 过 国 子 祭 酒 兼 右 将 军 、 尚 书 仆 射 等 高 级 官 职 。 他
重 视 学 术 , 曾 奏 修 国 学 , 刻 石 写 经 。 他 虽 然 出 身 于 贵 族 大 官
僚 家 庭 , 但 他 的 母 亲 出 身 微 贱 , 并 遭 受 裴 秀 的 嫡 母 轻 视 和 侮
辱 。 裴 頠 深 知 母 亲 的 处 境 , 并 受 其 影 响 , 同 情 卑 贱 庶 族 。 在
政 治 上 主 张 选 贤 任 能 , 不 拘 贵 贱 , 反 对 当 时 只 看 门 弟 出 身 , 不
问 才 能 高 低 的 坏 风 气 。 他 刚 正 不 私 , 疾 恶 如 仇 , “ 通 博 多 闻 ,
兼 明 医 术 ” , 能 说 善 辩 。 裴 頠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为 人 , 是 和 当 时 的
统 治 者 及 其 政 治 路 线 相 矛 盾 的 。 他 在 3 3 岁 时 , 因 反 对 赵 王 司
马 伦 的 贪 暴 而 被 杀 害 。
裴 頠 生 活 在 整 个 魏 晋 南 北 朝 唯 一 的 一 个 短 暂 的 统 一 时
期 , 人 们 普 遍 地 为 “ 大 晋 龙 兴 ” 感 到 欣 喜 , 统 治 者 司 马 氏 集
团 也 力 图 在 政 治 、 经 济 、 思 想 各 个 方 面 有 所 作 为 。 在 思 想 上 ,
他 们 奉 儒 学 为 正 统 。 当 时 的 玄 学 思 潮 , 在 各 士 族 集 团 之 间 互
相 倾 轧 的 影 响 下 , 产 生 了 各 种 争 议 。 王 弼 的 贵 无 论 玄 学 , 强
调 崇 本 、 无 为 , 政 治 上 不 太 投 合 司 马 氏 集 团 的 实 际 需 要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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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上 , 也 存 在 着 无 和 有 、 体 和 用 、 自 然 和 名 教 的 各 种 内 在
矛 盾 , 因 而 引 起 了 种 种 争 论 。 以 嵇 康 、 阮 籍 为 代 表 的 “ 名 教
不 合 自 然 ” 的 思 想 , 强 调 名 教 和 自 然 的 对 立 , 主 张 “ 越 名 教
而 任 自 然 ” 。 这 种 “ 任 自 然 ” 的 片 面 观 点 , 又 被 引 向 极 端 。 西
晋 开 国 后 的 士 族 贵 族 子 弟 所 谓 “ 任 达 ” 、 纵 欲 之 风 恶 性 膨 胀 。
他 们 放 荡 堕 落 , 不 事 政 务 , 这 就 危 及 到 士 族 集 团 统 治 本 身 的
稳 定 。 在 此 情 况 下 , 身 居 高 位 , 参 与 决 策 的 裴 頠 , 从 维 护 礼
制 , 稳 定 现 存 社 会 秩 序 的 角 度 思 考 问 题 。 他 要 纠 正 玄 学 的 偏
差 , 维 护 儒 学 的 正 统 地 位 , 于 是 写 了 《 崇 有 论 》 , 从 本 体 论 上
论 证 了 崇 有 必 优 于 贵 无 。 这 一 玄 学 思 想 代 表 了 玄 学 发 展 过 程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 是 继 贵 无 论 以 后 所 出 现 的 一 种 新 的 玄 学 理
论 。
《 崇 有 论 》 保 存 在 《 晋 书 · 裴 頠 传 》 中 。 这 里 的 选 文 依 据
此 书 。
A 原 文 B
①
夫 总 混 群 本 , 宗 极 之 道 也 ; 方 以 族 异 , 庶 类 之
② ③
品 也 ; 形 象 著 分 , 有 生 之 体 也 ; 化 感 错 综 , 理 迹 之
④ ⑤
原 也 。 夫 品 而 为 族 , 则 所 禀 者 偏 ; 偏 无 自 足 , 故 凭
⑥ ⑦
乎 外 资 。 是 以 生 而 可 寻 , 所 谓 理 也 ; 理 之 所 体 , 所
⑧ ⑨
谓 有 也 ; 有 之 所 须 , 所 谓 资 也 ; 资 有 攸 合 , 所 谓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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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 择 乎 厥 宜 , 所 谓 情 也 。 识 智 既 授 , 虽 出 处 异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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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语 殊 涂 , 所 以 宝 生 存 宜 , 其 情 一 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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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 理 并 而 无 害 , 故 贵 贱 形 焉 ; 失 得 由 乎 所 接 ,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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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0 中 国 哲 学 名 著 选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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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凶 兆 焉 。 是 以 贤 人 君 子 , 知 欲 不 可 绝 而 交 物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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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观 乎 往 复 , 稽 中 定 务 。 惟 夫 用 天 之 道 , 分 地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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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 躬 其 力 任 , 劳 而 后 飨 ; 居 以 仁 顺 , 守 以 恭 俭 ,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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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忠 信 , 行 以 敬 让 ; 志 无 盈 求 , 事 无 过 用 , 乃 可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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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 ! 故 大 建 厥 极 , 绥 理 群 生 , 训 物 垂 范 , 于 是 乎 在 ,
斯 则 圣 人 为 政 之 由 也 。
A 注 释 B
① 总 混 群 本 : 总 括 无 所 分 别 的 万 有 本 身 。 宗 极 之 道 : 最 根 本 的 道 。
这 是 说 , 道 是 万 有 的 全 体 , 是 万 有 存 在 的 总 合 , 离 开 万 有 就 没
有 独 立 自 存 的 道 。
② 方 : 形 式 , 性 质 。 族 : 族 类 。 庶 : 众 多 。 品 : 区 别 。 这 是 说 , 万
有 由 于 性 质 的 不 同 而 区 分 为 不 同 的 族 类 , 这 就 是 众 多 物 类 的 区
别 。
③ 著 分 : 显 著 区 分 。 有 生 之 体 : 一 切 生 类 的 实 体 。 这 是 说 , 有 形
有 象 的 物 体 彼 此 有 显 著 区 分 , 这 就 是 一 切 生 类 的 实 体 。
④ 化 : 指 事 物 的 生 长 变 化 。 感 : 相 互 感 应 , 相 互 作 用 。 理 : 条 理 ,
秩 序 , 规 律 。 迹 : 形 迹 , 表 现 。 这 是 说 , 事 物 生 长 变 化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错 综 复 杂 , 这 正 是 其 条 理 、 秩 序 形 成 的 根 源 。
⑤ 偏 : 偏 属 , 特 点 , 不 足 之 处 。 这 是 说 , 既 然 事 物 区 分 为 不 同 的
种 类 , 那 么 每 一 类 事 物 都 偏 而 不 全 。
⑥ 自 足 : 自 满 自 足 。 资 : 资 助 。 这 是 说 , 事 物 既 然 都 偏 而 不 全 , 就
不 能 只 依 靠 自 己 能 够 存 在 , 必 须 凭 借 外 在 的 条 件 , 即 依 靠 其 它
物 体 的 资 助 。
⑦ 这 是 说 , 事 物 的 生 化 是 有 形 迹 可 以 探 寻 的 , 这 就 叫 做 理 。
⑧ 所 体 : 所 以 为 体 , 即 所 依 存 的 实 体 。 有 : 指 个 别 事 物 。 这 是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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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所 依 存 的 实 体 就 是 有 。
⑨ 所 须 : 所 需 要 。 这 是 说 , 有 所 需 要 的 外 在 条 件 , 就 叫 做 资 。
D C 攸 合 : 所 符 合 。 宜 : 适 宜 。 这 是 说 , 外 在 资 助 条 件 符 合 本 身 的
需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