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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话来,在他的背后理由当然是千千万万。只是,不知是他没有看清还是他在有意回避,不正是因为文化对文化的征服,才引发了血腥的暴力事件吗?如果西方人真的按照贝氏的主张来做,那么结果只会是世界陷入套套逻辑,报复与反报复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总统布什看来也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在需要淡化仇恨、控制冲突的时刻,他竟然宣称要对恐怖分子展开“十字军东征”,虽然他很快就改口了并且声明:“我们必须向中东人民解释清楚,例如,我们不是对回教或回教徒发动战争。我们没有追究任何宗教的责任。我们是同邪恶展开斗争。”〔6〕但他脱口而出的那几个字,怎不使伊斯兰世界立马感觉到这是他内心的自然反应呢!而五角大楼一开始将对阿富汗的攻击行动,取名为“无限正义”,无疑也暴露了同样的心理。这也就可以理解,面对回教国家许多人的仇美行为,布什总统为什么感到“惊讶”了——美国人仍在认为,只有他们的文化和行为才构成“正义”,那么他们当然要惊讶于回教国家对“正义”的反感。贝卢斯科尼和布什,在恐怖事件发生后再一次不自觉地、生动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文化文本。他们所无法理喻的是,其实,正是身处西方之外的人们,看出了西方世界的文化衰败、道德堕落,才使得他们增强了对西方文化的反感和对自身文化与道德力量的自信。在这方面,身处西方文化环境的亨廷顿也看得清清楚楚,他说,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文明内部正面临来自自身的挑战:“在西方,比经济和人口远为重要的问题是道德衰落、文化自绝和政治分裂。”〔7〕这些败象表现在:第一,反社会行为的增长,诸如普遍的犯罪、吸毒和暴力行为;第二,家庭的衰败,包括离婚、私生、未成年人怀孕和单亲家庭的增加;第三,至少是在美国出现了“社会资本”的下降,即志愿组织成员的减少,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的下降;第四,“职业道德”的普遍下降和自我放纵现象的增加;第五,对知识和学术活动投入的减少,在美国表现为学术成果水平降低〔8〕。
(三)
今天,人类在文化上面临的困境有两种:其一,经验告诉我们,以一种强势和“优等”文明整合兼并弱势和“劣等”文明的办法,无法解决文明之间的冲突,无法实现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友好相处。原因是,人们对文明和文化的选择,除了出于实用考虑、对现实权力和利益的一种计算外,同时也是出于审美的自觉和不自觉。进入宗教和信仰境界之后,文明和文化实已成为一个群体的生存宿命,他们无法逃避历史的安排,这是“历史性的永恒性”(陈家琪先生语)的体现。其二,经验同样告诉我们,安然于人类间的文化不同质,人类将始终存在文化和文明冲突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如果单纯奉守着文明间的不同质,世界将永无实现和平与安宁的可能。这两点结论都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有关。“文明冲突论”的一个前提是,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所造就文化差异,容易孕育不同的文化认同乃至族群、社会、政治的认同,而文化冲突的种子,又来自认同的分裂。我们既不能对文化对立的加剧无动于衷,也不能以强加、同化的方式来减小文化差异,那么,在一个具有差异性的世界文化格局中,又到底该如何作出选择?坐以待毙显然是不足取的,我们还是需要作出选择,想方设法步出危险。其实,从上面两种困境中,我们同时也能发现正向性的启示。第一种经验提醒人们:人类的和平与安宁,很大成分上取决于人类间的文明共性,为寻求文明共性,以一种文明兼并其他文明的做法虽不可取,但这并不意味着寻求文明共性此一努力本身有什么不对;第二种经验提醒人们:面对文明间的差异,无所作为,停止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任文明间鸿沟拉大,也不是可取之道。基于文明间相处的两种困境及由此产生的这两种推理,事情的着重点,是否实际上已经明朗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在保持和尊重文明差异的基础上,发掘文明间的共性,增大文明间的同质面?
让我们再回到亨廷顿。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不讨人喜欢,不过,在笔者看来,那些起劲批评亨廷顿的人,真正深入走进这位政治学教授的思想脉络的并没有多少,他们先验地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待文明的相处问题,更喜欢对人类的文化交往作价值判断,而不是作事实判断,因此难以容忍有人谈论“文明的冲突”。而亨廷顿所选取的角度是技术层面。从技术层面来看,文化和文明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有合作也有冲突,只不过他更注意的是冲突而不是合作。这并不代表他认为文明之间就只有冲突不能合作。笔者曾经在一篇关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文章里,对此详细作过分析,指出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的目的之一还是为建立世界新秩序即人类间新的合作共处模式指明道路。而且他并不认为,世界秩序总是由文化和文明来决定〔9〕。当然亨廷顿的判断和结论,更隐晦至深的宗旨,主要仍然是为了维护西方文明的优势地位,防止西方文明的衰落。然而,指出文明之间有冲突和冲突加大的危险,却分明更有助于解决问题,因为这的确是冷战后世界的一个日渐凸显的事实。
亨廷顿的本意也许并非是要鼓吹或者传播文明的冲突,而是在寻求解决文明冲突之道。他显然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可是,在悲观之外,他对人类文化和文明间相处所提出的三个原则:避免原则、共同调解原则和共同性原则,看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笔者曾在另一篇关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文章中指出,这正是亨氏提出“文明冲突论”的积极建设性的一面〔10〕。他的这三个文化和文明相处原则,居于首位的是“避免原则”,即在“即将到来的时代,要避免文明间大战,各核心国家就应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11〕,而“核心国家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是在多文明、多极世界中维持和平的首要条件”〔12〕;第二个是“共同调解原则”,所主张的则是核心国家要通过相互谈判,来遏制或制止不同文明的国家间或集团间的断层线战争;而第三个原则即“共同性原则”,则认为在多文明的世界里维护和平,“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13〕。这三个原则层层递进,其基本的精神和灵魂,不难看出其实是政治哲学上的消极自由和渐进主义,以及与之相对的西方文化普世主义,后者则正好鲜明体现了积极自由和激进主义的思维取向。但亨廷顿并没有因为文化和文明之间有冲突,就走向了主张文化隔绝,相反,在他看来,文化和文明还是应该有对话、交流和交往的,只是对话、交流和交往,需要注意的是相互尊重。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想也很好理解,人类的政治历史,本来就以追求相互承认作为其中的基本动力。
亨廷顿在悲观之中建立起的乐观,虽然的确有点勉强,但他对几百年来西方人乐于向西方外世界“传播文明”的反动,却具真知灼见。它给世人的启示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技术的视角而非单纯道德的视角来处理文化间的相处。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摒弃道德上的居高临下,学习从技术而非道德的眼光来重新标定文化间的交往。以往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普世性修改与同化,在现代世界已变得不合时宜,它只会加剧文化和文明的冲突。
第二,主要以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的态度来处理文化间的交往。亨氏所提出的文化和文明交往三原则,起主导性的是消极自由精神,这是对西方人热衷于普及西方文明式积极自由的反动。
第三,以渐进的思路而非以激进的思路来处理文化间的交往。文明的冲突表明了文化和文明的差异,而差异并无可能在一天两天之内就能消除或缓和,要弱化文化和文明冲突,也只能施与耐心,慢慢做好转化工作。
以上三点继续外推,又可得出文化相处的第四点启示,即以寻求共同性而不是致力于消灭差异来处理文化间交往。
(四)
应该如何在文化交往中贯彻消极自由、渐进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呢?
摆在我们面前需要予以直面的首先是这两个问题:其一,文明之间是否存在等级,有无高下之分?其二,如果文明之间存在高下优劣之分,文明之间又该如何展开文化交往?这两个问题是如此之长久地困扰了世界各国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对文化和文明之间是否存在优劣之别的争论,导向了两种相反的结论:一种是,文化之间存在进步落后分别,而进步的文化和文明,乃是“落后文明在其未来的倒影”(大意,维科语);另一种是,文化之间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文化的先进与落后,不过是人们的一种臆想。这两种结论又分别导出了不同文化的交往路径,前者因此主张优势文明对劣势文明的征服与改造,并认为这种选择体现了历史的正当性;而后者则坚决反对进行文化同化,因为,不同的文化系统,本来就都是平等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所发动的文化输出,不过是强势文化借文化优越论之名而想结出现实权力与利益之实,它当然无任何合法性可言。
不要再这样徒劳无功地对文化和文明进行优劣判断了,也不要再把文化交往的路径选择建立在文化和文明优劣的判断上,这种以道德论是非的态度,曾铸造了我们所见到的文化冲突。对消极自由和技术视角的此一坚持,在这里仍应分出两个层次。首先,文化优劣问题,既是一个真问题,又是一个伪问题。说它“真”,是因为在世界几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人们通过比较、分析和甄别,能够经验性地确立起一套判定文明优劣的标准;说它“伪”,则在于人们所建立起来的文明判别标准,又明显受制于人类经验和理性的有限性,含有很强的主观臆断因素和成分,而且,对某一文明的热爱与憎恶,还明显表现为一种审美方式。作为一种审美方式,文明无法比较优劣。在文明优劣问题并无确切答案的情况下,从技术层面而言,我们还是少谈文明优劣为好,因为,对文明优劣问题的讨论,所直接导致的后果将是激发“优等”文明收编“劣等”文明,或者强势者借传播“优等”文明的名义来谋求现实国家的民族利益。
我们不应到此为止。更进一步,即使在文化和文明真的存在优劣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鼓励以“优等”文明来同化、取代“劣等”文明。显然亨廷顿是深明此理的,作为一个保守主义取向的思想家,亨廷顿的内心深处,隐藏着的似乎仍然是西方文化的优越感,不过,与一般的西方文化优越论者完全不同,他并没有因此引发以西方文化对非西方文化进行同化的情感冲动。他的基于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的理念明显超越了他的祖师爷马汗。一百年前的马汗问道:“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将决定着整个地球并支配其未来?当前,摆在文明的基督教世界面前的重任就是将包围着自己的众多古老的异域文明——首先是中国、印度和日本的文明——纳入自己的胸怀并融进自身的理念之中。这是它的一项伟大使命,它必须履行之,否则就只有毁灭。”〔14〕他们所关注的虽然都是文明,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这当然是因为,一百年后的亨廷顿充分意识到:以积极自由——输出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并以这种价值观作为判决文化是非的方式,从实证的角度看,只会增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仇恨和以文明冲突的形式而发生国家、民族、种族、族群间的现实利益冲突。
如果文明之间真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存在优劣之分和道德水准高下之别,我们也只能通过文化交流和对话,激发“低等”文明自身的内在改造动力,使“低等”文明的自我道德水准得到提升。基于积极自由和激进主义理念的文化普世主义,面对文化作为审美活动无法比较优劣和蕴藏在文化扩张背后的权力压迫这一事实,只有努力克制住同化的冲动,才能避免引来更多的文化争端。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可能不得不需要痛苦地下定决心,要学会对“罪恶”也予以宽容,或者如亨廷顿所云,要进行必要的回避。宽容那些可以宽容的文化与这种文化中的“罪恶”,可能比对那些文化和“罪恶”进行积极的文化进攻所造成的罪恶要小得多。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学会多从结果而非从动机上来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