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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这种带买卖性质的聘娶婚俗,在整个商代社会乃至西周时期都是十分流
行的。
(9)交换婚
交换婚是通过相互交换婚姻对象构成的婚姻形态或习俗。即甲方男子在
娶乙方女子为妻室的同时,作为交换的条件,甲方的女子亦嫁与乙方男子为
妻;或甲乙双方建立世婚关系,凡成婚之事均在甲乙双方中缔结。交换婚带
有较浓厚的母系族外群婚的色彩,所区别的是母系族外群婚甲乙双方同辈份
的男女具有群体共为夫妻的特点,而交换婚则只具甲乙双方特定的一对男女
结为夫妻的特点。《尔雅·释亲》说:“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这种称谓除带有母系舅权的原始色彩外,
事实上则是交换婚的产物,即因为在交换婚中自己的姐妹因交换关系嫁进妻
子的母亲家,她们称其丈夫的父母为舅和姑,故自己也就称妻子的父母为外
舅、外姑。《周易·屯》六二、六四爻辞、《贲》六四爻辞、《睽》上九爻
辞均见“匪寇婚媾”之言。《震》上六爻辞也有“婚媾有言”,《左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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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媾姻亚”之语,这里的婚媾之媾,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释意是重
叠交互为婚,其实质也就是交换婚。从以上记载看,《周易》时代存在交换
婚当无疑义,但这种交换婚大多是通过“寇”(即抢夺)的形式来实现的,
这就意味着最早的交换婚首先是建立在掠夺婚基础之上的。 《诗·大雅·思
齐》:“思媚周姜,京室之妇”,这位周姜是太王古公亶父的妃子。从古公
亶父以来姬 (周族的姓)、姜(齐国始祖太公望一族的姓)两姓(氏族)便
是世代相互通婚的。这一现象说明交换婚在西周时期是十分盛行的婚俗,其
对春秋时期姬、姜两姓及其它姓氏的交换联姻习俗的沿袭发展予以重要的影
响。
西周时期姬、姜两姓的世代交换婚是属于统治阶层的交换婚,这种世代
的交换婚是建立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上的,故从婚姻目的而言,这种交换婚也
是一种政治联姻。上行下效,统治阶层的交换婚俗也自然会影响到下层民众,
广大民众出于彼此负担不起大量聘礼等原因,也很快地将交换婚俗流行起
来。
(10)夏王朝前后的族外婚
夏王朝前后指夏启之前鲧、禹开始至夏桀失国时期,此时期是中国原始
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和阶级社会初兴时期,尽管夏启开创了第一个国家组
织,但父系氏族组织的习惯势力仍在左右着此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反映到婚
姻形态上便是仍然实行族外一夫一妻制婚姻,这种族外婚成为当时一个重要
的社会标志。《帝王世纪》说:“鲧纳有莘氏女,曰志,是为修己”;《世
本·帝系篇》:“禹纳涂山氏女,曰女娇,是为攸女”;《吴越春秋·越王
无余外传》:“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因取涂山,
谓之女娇”;《史记·吴太伯世家》:“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于有仍而生
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有仍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于是
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国语·晋语》:“昔夏
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据以上记载,鲧妻是有莘族人,禹妻是涂
山族人、相妻是有仍族人,少康妻是有仍族人,桀妻是有施族人。一脉相承,
祖宗数代联姻均娶外族人,充分说明此时期流行的是族外婚制。这种族外婚
①
起到了“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作用。
(11)夏商时期的一夫一妻婚俗
一夫一妻制经过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孕育发展,到夏商时期已基本确
立。但无论哪个地方、哪一民族,当一夫一妻制出现的同时,也会衍生出一
夫多妻。尤其是奴隶社会初期的一夫一妻婚制,主要是约束平民百姓的,对
王公贵族而言,这不过是一障人眼目的幌子。表面上只有法定配偶一个,实
际上却拥有一个以上或多个法定配偶,这种一夫多妻的现象,在夏商时期颇
为常见。《竹书纪年》说:“(岷山氏)进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
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管子、轻重甲编》:“昔者桀之时,
女乐3万人”,这充分说明夏商时期流行有多妻习俗。
在商朝的“周祭”祀典中,绝大多数的王室明文上只有一个王后可以进
入祀典,出现在祀典上的王后,都是法定的配偶,个别王的配偶也只有同时
① 《礼记·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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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出现在祀典上的,这并不是多妻的表明,而是因王后早逝或后代追认
生母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她们不违反一个法定配偶的规定。显然,在商代王
室的“周祭”祀典上,查不出真正有悖一夫一妻制的证据。但祀典反映的只
是表面文章,实际大多数的商王除了一个法定配偶外,还同时拥有不少不能
进入祀典名单中的非法定配偶。以中兴商朝闻名的武丁王,在位59年,祀典
上他有法定配偶3个 (很可能是因为配偶早死造成的),而其非法定配偶,
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共有64人之多。武丁多妻故儿子也多达53人,从武丁
王的例子推知,商代王公贵族的夫一妻制,事实都伴生着多妻的形式,只有
当时平民百姓的婚姻,才真正代表商朝的一夫一妻婚制。《周易·渐第五十
三》九三爻辞:“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在丈夫外出参与
征战期间,妻子即使是怀孕了 (因这是与别的男子发生关系而怀孕),腹中
的孩子是断然不可让其降生的,这便是当时严格约束庶民百姓婚姻和女人贞
操的社会道德规范。
(12)媵制婚俗
媵是随嫁、陪嫁的意思,媵婚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变异婚型,是对
一夫多妻现象的伪善及巧妙的修饰。
一个男子有权将自己的妻妹也娶为妻子,这是母系族外婚向对偶婚转变
时期及对偶婚时期常见的婚俗,或认为这就是最早的媵制婚,至少是媵制婚
的前身。《尚书·尧典》:“釐降二女于妫讷,嫔于虞”;《史记·五帝本
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
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此两则说尧将两个女儿同时许配给舜的记述,是妻
姐妹婚的直接表露,妻姐妹婚事实上是后来滕制婚的祖型,中国媵制婚姻的
原型——妻姐妹婚当早在尧、舜生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出现和流行。古
籍 《尸子》说:“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则进一步指出尧嫁二女于舜就是
媵制婚,尧的大女儿皇是舜的正妻,其妹英是媵娣。
《左传·哀公元年》:“虞恩于是妻之以二姚”与少康,《史记·吴太
伯世家》:“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于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少
康是夏后相 (夏代初期王之一)的儿子,曾是夏代一个有作为的王,在他执
政期间,史家誉称为“少康中兴”,少康落难有虞,有虞国王为报夏的恩德,
将二个女儿许配少康,这个故事与尧妻二女于舜一样,也是妻姐妹婚,它表
明夏代是流行着媵制婚俗的。
商代的媵制婚姻,或可从伊尹的故事中窥其端倪。《楚辞·天问》:“而
媵有莘之妇”;有莘或写作有侁, 《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侁氏女子采
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
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
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以上记述的大意是:伊
尹生于桑林之中,被有侁氏女子发现抱养,长大后德才兼备,商王汤闻知后,
想请伊尹出山辅助商朝,伊尹也有此心意,但遭有侁国拒绝,成汤于是用娶
有侁国王女为妻的办法,使伊尹得以媵臣的身份随嫁到商国。伊尹虽出身卑
微,但其雄才大略却为成汤王赏识,尽管他是以媵臣的身份来到商国,却得
到商汤王的信任和重用,最后并辅助成汤建立商王朝大业,其功盖世。伊尹
媵有侁 (莘)氏之妇而至商辅汤王成就大业的故事,充分说明商朝不仅流行
媵制婚俗,而且还使其成为一种政治途径或手段。伊尹其人在殷墟出土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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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甲骨文中成为特祭的对象之一,证实了传说的伊尹辅汤。《墨子·尚贤篇》
说:“昔伊尹为有莘氏女仆师,亲为庖人,汤得而举之”、“汤有小臣”;
《吕氏春秋·尊师篇》:“汤师小臣”,东周文献都称伊尹为小臣。显然,
小臣是指媵夫、庖人之类。先秦时期,凡后妃出嫁,例应有小臣充嫁妆,充
嫁妆的小臣因是随媵的,故亦可称媵臣。《齐叔弓钟》在叙述成汤伐夏事迹
中亦有“伊小臣维辅”之铭,甲骨文中也多见小臣之官名。推测商周时期的
小臣设置,极有可能与伊尹的经历影响有关,并可能多含有媵臣的意义,从
而证明商代的媵制婚俗是颇为流行的,甲骨文的“归妹”、“归娥”和“■”
等字词,也被认为具媵婚含意,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佐证了商代媵婚的存在与
流行。
媵制婚姻经商朝一代的持续发展和演变,至西周时期已更趋成熟和完
备。大量的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表明,媵婚已成为西周时期中上层人士、尤
其是世族 (世袭贵族)们最重要、最流行的婚俗。《周易·泰第十一》六五
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周易·旧妹第五十四》:“归妹:征凶,
无攸利。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月几望,吉”;《诗·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娣从之”,以上记
述,都是对西周媵婚的直接描述。考古发掘在湖北黄陂鲁台山西周早期墓M30
发现的数件公大史为姬■所作的铜媵器以及其它地点出土的同类品,则进一
步证实了西周时期媵婚习俗的存在、发展与流行。
(13)夏商时期的收继婚
收继婚亦称转房制婚,通常是兄死弟纳其嫂,弟死兄纳其弟媳或父死子
纳父之妾等为妻。
收继婚的习俗大约发生在原始社会晚期。《孟子·万章上》说:“象计
媒杀舜,而云二嫂治朕栖”; 《史记·五帝本纪》说:舜的父亲瞽叟和母亲
嚚及弟弟象,一直密谋杀舜,因舜警觉,多次陷于死地而后生。有一次挖井,
父、弟两人乘舜在井下深处埋头干活时,往井中填土,以为舜因此必死无疑,
于是便回家瓜分舜的财产,象提议“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
父母”,分配停当,象便住进舜的宫室内,谁知舜从井底边洞死里逃生,使
父、弟的阴谋没有得逞。舜弟象杀兄娶嫂阴谋虽未得逞,但却说明当时是存
在收继婚俗的,象不过是想效仿而未成功罢了。兄弟间的收继婚,或又称夫
兄弟婚。这种婚俗与原始时期的母系族外婚有渊源关系,是族外婚的一种孑
遗形式。
《史记·匈奴传》说:“桀崩,其子淳维妻其众妾”。桀是夏代最后一
个国王,商汤伐夏,夏桀逃奔南巢而死,桀子淳便将父王的妻妾(生母除外)
全部接收过来作为己之妻妾。这个故事表明夏代曾存在儿子收纳亡父妻妾的
父子收继婚俗。
(14)商代的同姓婚和西周的同姓不婚习俗
同姓婚是商代上流阶层流行的婚俗之一。商代的同姓基本等于同族,故
同姓婚是原始社会族内婚的一种孑遗。《通典·礼》说:“殷以上婚不隔同
姓,周制则不娶宗族”;《魏书·高祖纪》说:“夏商不嫌一姓之婚,周制
始绝同姓之娶;”近代学者王国维在考证殷周制度时认为“同姓不婚之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