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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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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岁和2.7岁;男子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分别是15.5岁和16.1岁,标准差分别是1.6岁和1.4岁。与全国“性文明”调查的有关数据相比较,这些同性恋者性生理发育的年龄总的看来要大于中学生和大学生,其原因在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比中学生、大学生大得多,而当前青少年的性生理发育年龄还有不断提前的趋势。 
在押的同性恋者性生理发育的平均年龄则与全国“性文明”调查中性罪错分子差不多(在性罪错分子中,男子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为16.34岁,标准差为2.61岁;女子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为13.70岁,标准差为2.69岁),这是因为性罪错分子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是27.4岁,与在押的同性恋者被调查时的平均年龄只小一岁,因此,二者的性生理发育的平均年龄没有大的差别。 
其原因主要是中学生的性心理还处于萌生状态,而同性恋者作为成人来说,他们的性心理基本上成型了。许多性行为是有意识地进行的,在手淫时遗精是达到性高潮的方式之一。 
但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在手淫时遗精的比率却很低,在清醒而无意识时遗精的比率却很高,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差别很大,其原因还待进一步研究。可以设想,这可能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环境有关,对他们的调查是通过监狱的管教人员进行的,为避免给管教人员留下坏印象,所以这些在押者不愿直接承认手淫时遗精,而只愿意承认清醒无意识的遗精。 
关于射精的频率,间隔时间在1周以内的,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比率分别是27.4%、4.8%;每隔1周的比率分别是40.9%、2.4%;每隔2周的比率分别是10.4%、33.3%;每隔3周的比率分别是4.3%、14.3%;每隔1个月以上的比率分别是8.5%、19.0%,没有规律的分别是8.5%、26.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手淫射精频率要大大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原因很可能是在押的同性恋者被禁锢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受外界的刺激较少,行为又受到严密的监视,因而对性行为不得不加以控制与收敛。 
既然手淫是同性性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那么同性恋者对手淫的感受和态度是怎样的呢?它和异性恋者的手淫又有什么区别呢? 
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如果把“不好”、“不得已”算作是对手淫持否定的态度,那么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分别占27.7%、27.2%。对照全国“性文明”调查中一般大学生对手淫的看法,他们认为手淫有益的占30.1%,认为是无害无益的占17.9%,认为是有害的占43.1%。这就是说,在大学生这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对手淫持否定态度的比同性恋者还要高出许多。当然,这两组资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不具有可比性,同性恋者对手淫所持肯定态度的回答带有更多的愉悦的特征,而大学生对手淫所持的肯定的回答则倾向于对身心健康的有益性,两者测量标准是不同的。 
男女对手淫的感觉和态度上的反映,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是有差别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手淫持肯定态度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持否定态度的则是女性高于男性。 
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男性为40.0%,女性仅为15.0%;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男性为21.7%,女性为20.0%;觉得不好的男性为5.1%,女性则为10.0%。 
而在押的同性恋者持肯定态度和否定态度的比率都是女性高于男性,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男性为11.9%,女性为35.3%;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男性为16.7%,女性为5.9%;觉得不好的男性为2.4%,女性则为41.2%。 
文化程度与对手淫持肯定态度和中性态度的比率基本是正比关系,与否定态度的比率则是反比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越是倾向于肯定手淫。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0,初中者为36.2%,高中者为44.2%,大专及以上者为37.3%;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8.3%,初中者为4.3%,高中者为5.2%,大专及以上者6.8%。 
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27.3%,初中者为16.0%,高中者为16.7%,大专及以上者为20.0%;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36.4%,初中者为12.0%,高中者为5.6%,大专及以上者为0。 
婚姻状况与对手淫的态度,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虽然也有类似的情况,但其比率小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38.8%,曾婚者20.0%,未婚者36.5%;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6.9%,曾婚者0,未婚者4.1%;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2.4%,曾婚者20.0%,未婚者20.3%。 
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13.0%,曾婚者25.0%,未婚者20.0%;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4.3%,曾婚者0,23.3%;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1.7%,曾婚者0,未婚者6.7%。 
因此,从总体上说,同性恋中的男性、年龄较大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较高的、已婚的对手淫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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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择偶标准


 
人类择偶,绝不是像动物那样单纯是两性生理的结合,而是有自己许多心理上的需求,即择偶标准,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在调查问卷所列的7项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标准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漂亮,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在押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漂亮。 
从调查可以看到,长相、外表是增加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其次是双方情投意合,即所谓“谈得来”,就是双方在感情、观念上的一致。相貌可能是一时的吸引,而“谈得来”这一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是更持久、更稳固的。 
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虽然占第三位,但其比率仅为6.2%,这部分人可能是由于年龄、长相或其它条件的不足,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降格以求,饥不择食了。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选择这一项的竟高达30.5%,这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大有关系,环境使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只要是同性即可”了。 
还有另外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女性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条件比男性更关注感情、知识层次,她们在选择“谈得来”、“知识层次高”的比率,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都高于男性,而选择“有钱”、“有身份”、“外国人”、“只要是同性即可”的都是男性。 
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选择“知识层次高”、“谈得来”的比率和他们的文化程度成正比关系,这反映出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比较注重双方的思想感情交流;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比率则与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这一方面说明文化程度低的人比较重视纯生理满足,另一方面说明这部分人一般条件较差,在同性交往中缺少吸引人的优势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饥不择食。 
选择同性恋对象的标准为知识层次高的:文化程度小学者0,初中者2.1%,高中者2.6%,大专及以上者10.2%;标准为谈得来的:文化程度小学者8.3%,初中者25.5%,高中者26.0%,大专及以上者30.5%。只要同性即可的:文化程度小学者50.0%,初中者6.4%,高中者3.9%,大专及以上者0。 
同性恋者对他的同性性伙伴的态度和他的择偶标准有密切关系。持“忠贞不二”的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谈得来”,为42.9%;其次是“漂亮”,39.3%。持“逢场作戏”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其次是“只要是同性即可”;持“说不清”态度的,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为73.6%,其次是“谈得来”,为7.5%。 
从同性恋者的性角色来看,充当“丈夫”角色的选择“漂亮”这一择偶标准的比率最高,充当“妻子”角色的选择“有钱”、“只要同性即可”的择偶标准的比率要高于充当“丈夫”角色的同性恋者。 
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择偶标准对相互关系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择偶标准反映出事情的动机和本质。从上述调查数据看来,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吸引主要是在双方的相貌和心灵沟通,而在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则较少考虑。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同性恋”是出自金钱的考虑,但这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所不齿。乍一看来,同性恋者的择偶动机要比异性恋者纯洁些,因为目前异性择偶对经济问题的考虑是较多的,其实,这有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同性恋者的平均文化层次较高,因而比较重视感情的追求;另一方面,限于社会条件,同性恋者不可能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朝夕相伴,他们相处的时间并不持久,很多是萍水相逢、逢场作戏,因此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就不密切,经济方面的矛盾冲突就少,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考虑就少。至于有些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同性恋者,在选择性伙伴时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择偶标准以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所占的比率较大,在追求比自己年轻、漂亮的同性性伙伴时,有时就以金钱或自己充当“妻子”的角色来加以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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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相识与相聚


 
一、同性恋者的相互认识途径 
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认识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在“上海调查”中发现,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经他人介绍的有9人,占4.6%;偶然相逢的有33人,占16.9%;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有92人,占47.2%;其他的有29人,占14.9%;未答有32人,占16.4%。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上述各项回答的人数分别为4人,占6.8%;25人,占42.4%;13人,占22.0%;13人,占22.0%;4人,占6.8%。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识途径所占比率最大的是“专为同性恋而结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为“偶然相逢”。其实这两种认识途径基本上是一致的,前者主要是指目的性,但是并不排除在结识过程中的偶然性;后者虽然在相互认识上有其偶然性,但却包含了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目的。 
许多同性恋者都是在公共场合或在同性恋者活动较多的地方,由追求的一方向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的另一方作试探,只要双方认同了,就结为性伙伴了。因此,同性恋者在寻找伙伴时往往开始时并无特定的对象,但是目的很明确,能否找到性伙伴则凭机缘。 
就文化程度来分析,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小学者,为66.6%;初中者55.3%,高中者50.6%,大专及以上者32.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是初中、高中者,相互认识途径以“偶然相逢”的比率为最高,分别为48.0%和55.6%;小学及以下者以“其他”的比率为最高,为45.5%;大专及以上者则以“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为最高,为40.0%。  
就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1岁及以上者相对集中在“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回答上,31~40岁者为56.3%,41岁以上者为52.5%,30岁及以下者各项回答的比率相对均衡。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21岁至40岁的相对集中在“偶然相逢”的回答上,21~30岁者为40.0%,31~40岁者为66.7%,20岁以下和41岁以上的各项回答较为均衡。 
就婚姻状况与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在婚者为52.6%,曾婚者为60.0%,未婚者为37.8%;偶然相逢而结识的:在婚者为17.2%,曾婚者为20.0%,未婚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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