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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笔记
第七章 负 债
要点
流动负债
1.除税金以外流动负债各项目的核算内容和特点
2.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有关税金的核算。
长期负债
1.长期债券各个明细项目的核算
2.发行费用的处理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
一、应付账款
1、确认:
(1)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认:以所购买物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为标志,实际工作中分别处理:一是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货物经过验收入库后,应付账款按照发票金额入账;二是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货物和应负担债务估计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的办法。
(2) 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应付账款按照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照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应付账款时带有现金折扣,应付账款按总价(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入账,付款时获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2、现金折扣:
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记账。(本来有两种处理方法:总价法和净价法。 但制度规定,只按总价法核算。)
3、无法支付、无须支付的(划出应收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按所得税法,应计交所得税,是一项永久性差异,期末时:
借: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应付票据
具体处理原则同应收票据。会计实务中应付票据按面值入账,会计期末时对有息票据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应计提应付利息,并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的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交税金
1、增值税
A、 一般纳税企业购销业务发生后,账务处理实行价税分离。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销售阶段,不含税款的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账务处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照买价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计入购货成本。
C、 视同销售和不予抵扣的处理。视同销售:对外投资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只是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如果确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相关物资成本;如果已经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②、(进口物资)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的;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金额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④、运费7%(免税货物运费不能抵)。(这里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其他杂费。)
(2)、不抵扣的: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用于免税项目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的;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 等。
(3)、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反映留抵数)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4)、账务处理
①、一般购销业务
国内采购、进口物资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提供劳务、分配给股东
借:应收账款(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有几个特殊税率,实际中经常用到,最好熟悉记。
A、购进免税产品,买价*13%
B、废旧物资:收购金额*10%
C、购货物运费普通发票,'按运费+建设基金(不含各种杂费)'*7%
②、接受投资(同时收到增值税发票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
资本公积
③、接受应税劳务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④、购入免税农产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是计算出来的)
借:原材料 8。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0
⑤、销售:
国内一般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销售,一般销项税额为零(零税率),最基本的处理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包括: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的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债务重组转出货物;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委托代销、代销、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分配给股东、福利、无偿赠送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成本价+计税价格*17%)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按成本价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计税价格*17%)
⑥、出售包装物(类似于视同销售)
借:现金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非正常损失,除转销材料损失外,同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⑧、月末结转与交纳
A、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B、当月交纳以前各期的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C、“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
如果在购入货物时可以抵扣,但其后因情况发生变化变成不予抵扣,则进项税额应该转出。这种情况是:改变了原生产经营用途和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会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同(7)的处理时间不同而已)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小规模纳税企业
①、购入物资: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即不得抵扣),而是计入购货成本。
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借:应收账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 (注意:不用分专栏)
(6)、出口退税
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A、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收入时不计销项税(⑤中已讲过方法)。
B、抵: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退: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实务中,还存在一种税务局玩“赖”的做法:不退还税款而是留作抵减内销产品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②、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
借:应收账款
应收补贴款 (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 (按规定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予实际收到时,记入当期的“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
(1)、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2)、是将应税消费品用来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等,参照“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3)、是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计入有关成本。
(4)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使用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10 (100*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②、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具体处理请参见第三章存货
④、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A、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免税的,就不用再计算了
B、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先交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⑤、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冲减实际收到当期“主营业务税金极附加”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外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工业企业经营工业生产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