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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建立关税壁垒,互相磨擦。各州对外国同类进口货物的征税有着截
然不同的规定,有的可以不征收关税,有的则要征收100%的税。于是,
英国和西欧等国的商人,将商品从那些不征收关税的自由港涌入,流转
到美国其他各州的市场,获取厚利。邦联政府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曾派外交代表前往英国进行交涉,建议举行谈判缔结新约。代表们得到
的是一个讽刺性的回答:既然邦联无力执行现有的条约,英王陛下的政
府就只能同13州个别地进行谈判。代表们在那里住上3、4年,竟然一
无所获。美国宣布独立后8年,英国甚至不派遣驻美大使。
战后初期美国经济、外交上的被动局面,归根到底是由于邦联政府
政治上的软弱无力。美国民族工商业者都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采取措施,统一货币和关税制度;在对外关系方面,能进行强硬的谈判。
南部种植园也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障农
产品的出售价格。
美国独立之后,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成为主要矛盾,其中突出地表
现在土地问题上。大陆会议曾于1777年底作出决定,给参加独立战争的
士兵们分配土地,并发给土地券。士兵们原指望凭大陆会议颁发的土地
券,能在复员回乡时领取一份土地。但当他们解甲归田时,却看到家中
贫困不堪、债台高筑,只好以9—15%的低价将大部分土地券出卖给土地
投机商和资产阶级。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各州政府还纷纷颁布债务法令,逼迫借债人按
当年硬币数额折价偿还债务,对逾期不偿还者给予法律制裁。农民被逼
得走投无路,只好卖掉了自己最后的一块土地。
失去土地的农民原想到西部去垦荒,但战后的邦联政府仍然继续实
行山禁政策。政府连续颁布了3个法令,规定西部土地归邦联政府所有,
由政府负责出售。由于出售的最小单位为1平方英里(即640英亩),
而每英亩定价2美元,且必须在1个月内付清,因此这对于下层群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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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无疑是一件望尘莫及的事情,从而完全剥夺了广大下层劳动人民购
买土地的机会。于是,刚刚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
一方面是复员退伍的士兵回乡之后成了贫无立锥之地的农民;另一方面
却又出现了象俄亥俄公司垄断200万英亩土地这样的靠土地投机的暴发
户。
严酷的生活现实,终于迫使下层劳动人民走上了武装斗争的道路。
独立战争后不久,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等州都爆发了人民起义和暴动,
其中规模最大的是1786年由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
丹尼尔·谢司出身于贫苦家庭,独立战争期间因战功晋升为上尉。
战争结束后,谢司回到家乡,也沦落到身无分文的境地,甚至不得不把
拉法耶特赠送给他的宝剑卖掉,以换取糊口之资。1786年夏,谢司在康
科德发动了武装起义。起义者主要有农民、手工业者和工人。谢司提出
“重新分配土地和取消债务”的口号,受到四方贫苦人民的拥护,起义
队伍很快发展到1。5万人。起义者到处攻打法院,烧毁债务诉讼档案,
打开监狱释放出那些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贫民。1787年1月,谢司率2000
名起义军围攻斯普林菲尔德军火库,准备用以武装自己,进而攻打波士
顿。由于起义者缺乏斗争经验,相信了政府要求谈判的骗局,给敌人以
调兵遣将的喘息机会,结果被政府军残酷镇压下去,150多名起义战士被
俘,谢司和他的13名战友被判死刑。后来,在各地人民纷纷抗议下,政
府怕由此激起更强烈的反抗,不得不把死刑改为监禁。谢司被俘后,分
散的起义队伍又继续坚持了数月,最后还是被镇压了下去。
谢司起义极大地震动了美国的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他们深感根
据《邦联条例》建立起来的邦联国家太软弱了,不足以镇压人民起义,
不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利益。华盛顿说,邦联政府像沙子搓
成的绳子,不适用了,应用坚固的锁链来代替。总之,资产阶级为打破
关税壁垒,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为在国际贸易中有强大国家作后盾,
为镇压人民的起义,为消灭印第安人、夺取他们的土地,都需要加强国
家机器。
1787年2月,邦联议会向各州发出号召,在费城召开修订《邦联条
例》的会议。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正式开幕,参加会议的有12个州
(罗德艾兰州未参加)的55名代表,其中有詹姆斯·麦迪逊、詹姆斯·威
尔逊、莫里斯、汉密尔顿、富兰克林等著名政治家。他们选举华盛顿担
任会议主席,并组织程序委员会。代表们置 《邦联条例》于不顾,而集
中精力讨论制定一部“旨在传诸永世,而能适应人类事务的种种危难的
宪法”。会议是在戒备森严、秘密状态下进行的,未留下任何记录。后
人是根据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麦迪逊三人所写的 《联邦党人文集》
以及麦迪逊的日记,对于制宪会议的内幕有一些了解的。
在会议上,北部工商业者同南方种植园主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大州
和小州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北部工商业者和南方种植园主之间矛盾的症
结在于:北部工商业者认为,南方种植园主既然视黑人为财产,就应代
黑人缴纳财产税,并且不能借黑人人口而多获得国会的代表名额;南方
种植园主则主张,在选举国会代表时,黑人仍应被计算入人口额,而平
时却可以当作财产。大、小州间的矛盾在于:大州主张,各州国会议员
按人口比例选出,而小州主张,大、小州在国会中有平等的代表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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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会议进程中,这两个矛盾交织在一起,争论十分激烈。
最初,伦道夫提出了一个“弗吉尼亚方案”,或称“大州方案”。
它规定设置一个全国行政首脑,一个全国司法官和一个被授权对单独的
各州所无力处理的一切问题制订法律的两院制的全国立法机构,参、众
两院的议员均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会议用两周的时间讨论了弗吉尼亚
方案。随后,威廉·佩特森提出了一个相对立的计划,即“新泽西方案”,
或称“小州方案”。这个方案的中心要点是,建立一个一院制的立法机
构,各州在其中有同等的代表名额,它所制订的法令应由各州用武力强
制执行。大州与小州的分歧,一再使会议的工作有遭到破坏的危险。最
后,会议指定了一个大委员会,每个州在其中各有委员1名,负责处理
棘手的代表权问题,这样才打破了僵局。这个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报告,
通常称为“康涅狄格妥协案”,或称“大妥协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
各州不分大小,在参议院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但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则
应按照联邦比例进行分配,即按全部自由人口加3/5奴隶人口数来计算
分配。妥协案同时还规定,一切征税法案应由经普选产生的众议院提出。
后来,围绕这一方案又进行了多次的妥协,终于形成了一个宪法草案。
这一草案经过古维诺尔·莫里斯的文字润色,最后于1787年9月17日
由到会代表签字通过。
当华盛顿从座椅上站起来时,年高德劭的富兰克林指着华盛顿座椅
上雕刻的贴金的半轮太阳,说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在这次会议
进程中,在我对会议的结局怀着希望和忧虑交织的心情中,我曾一再凝
望着它……却无法说出它究竟是在上升还是在降落;但是现在我终于有
幸得知,它是一轮旭日而不是落日。”①
1788年6月,宪法经9个州批准生效。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
届国会在纽约开幕。4月,根据联邦宪法,成立了美国联邦政府。华盛顿
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1789年4月30日在纽约就职。
(2)1787年宪法及美国政府的构成
1787年宪法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是世界上最早的比较完整
的成文宪法。
1787年宪法有前言和7条正文。前言说明制定宪法的目的。正文第
1条规定了联邦国会两院议员的产生,国会的职权以及国会和州的权力的
限制等问题。第2条规定了政府机构的产生、职权。第3条规定了联邦
法院的组织、职权。第4条规定州与州之间关系,州与联邦的关系。第5
条规定了宪法修正的程序及要求。第6条规定宪法为全国最高法律,确
立了联邦宪法法律同州宪法、州法律间的关系。第7条规定宪法本身的
批准程序,规定在得到9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后立即生效。
1787年宪法的颁布,对美国历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宪法
使美国成为真正的统一国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
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这部宪法是一部
进步的历史文献。作为第一部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以及它所确立的三权
分立的原则,对近代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资产阶级的政权建设,都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
根据1787年宪法,美国是以一个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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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由各州联合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中央政府,
但各州在行政方面还保持很大的独立性。联邦政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国会。联邦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即参议
院和众议院,它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的议员由各州的州议会分别选
①
出,每州2人,任期6年,每两年更换其中的1/3。众议院的议员按各
州的人口比例分别由各州选民选出,任期2年,每两年重新改选。国会
拥有税收、贷款、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邮政、宣战、征兵等权力。
国会的决议须经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如决议被总统否决,则国会须再次
以2/3多数通过,方可直接生效。下院通过的法律,必须经过上院批准
后才能生效。因此,上院对下院有钳制作用。
(二)总统。联邦的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既是国家的元首,又是
一切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由各州选民用间接选举法选出,任期为 4
年。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缔结条约,经国会同
意,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高级官员。总统应向国会提出国情报告,
但总统及其任命的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能用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
辞职。总统还具有赦免权。总统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总统的行政命令也
具有法律效力。在紧急时期,总统可以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
(三)最高法院。联邦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
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和一切法律的权
力。
(四)关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权力的划分。凡宪法未明文划归中
央政府的权限,仍保留给各州政府。如关于工厂和劳工的立法,颁发公
司执照,对宗教团体的监督,以及有关人民的卫生、安全和福利的措施,
都在各州政府的权限之内。这样,一方面集中一切力量于中央,以应付
与全国共同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又因地制宜,以满足各州和地区的特
别需要。与此相适应,在法律制度上一方面确立了联邦法律体系,另一
方面保留了州法律体系。
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表面上是互相制约的,但实际上是互为补
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资产阶级专政的统治机构。
(3)《人权法案》
1787年宪法充分反映了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利益,它只字不提
《独立宣言》所宣布的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利,只字未提
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在各州制订的法律中,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