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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会成为他的起点。
我们从他留给后世的几份演讲稿或文件——例如《对诸侯讲道》、《公开驳斥不忠实世界的错误信仰》、《论据充分的辩护词》以及《致阿尔斯特德公民书》——中,可以看出这位感情充沛的煽动者的火一样的语言风格。他把路德称为“维登堡的行尸走肉”。在另一处,他说:“亲爱的弟兄们,你们沉睡多久了?不要气馁,不要懈怠,不要继续谄媚冥顽堕落的空想家和不敬上帝的恶人。开始吧,为上帝而战。”
路德是被时代推上一个尴尬的顶峰的,在这个顶峰上,他不仅没有料到这样的结果,而且,面对结果,他显示出一个懦者的恐惧感以及保守性。而闵采尔选择了时代,并且义无反顾地将汹涌的波涛引向广袤的战场。
闵采尔并不象他的炽热本性本该使他成为的冒失的军事冒险家的角色,他很谨慎;如果不是他的某些支持者 (例如普法伊费尔这位自信受了神暗中启示的领导者,他的一个梦象如下:他身穿铠甲站在一个很大的粮仓里,他的周围是一大群老鼠,他把它们一齐赶跑了。于是,他便真的要去赶跑图林根这个大粮仓里的那些大大小小的“老鼠”——那些地主。)率先率领农军袭击教堂以及贵族从而赢得广大农民的支持的话,怕失去支持者的闵采尔是不会断然诉诸武力的。
他的军队打着一面绘有彩虹的白色军旗。这面军旗在开初的战役中总在胜利的呼声中飒飒作响。可是,不久,它就被诸侯的炮弹的硝烟熏黑了。在千疮百孔的旗下,身体扭曲的受伤者呻吟着。必须看到,在这面“空想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战斗的只是一些刚从中世纪的阴影中逃遁出来的农民(他们的脸上以及内心还残留着深刻的阴影),他们对于“迷信”(不是宗教)比对“主义”具有更多的恐惧,而恐惧感正是信仰的基础。他们既时刻准备在“神示”下勇敢地进攻,并且残忍地杀戳,又时刻准备在诸侯的重炮轰击下一泻千里地溃散。当闵采尔最后把残存的部队集结在弗兰肯豪森的时候,议和的声音开始在他的部下中嗡嗡作响,最后居然嚷成一片。这使闵采尔处境艰难。恰巧这时,一个自然征象仿佛帮了他的大忙。那时正值中午,蔚蓝色的天空上环绕太阳出现了一个绚丽的彩虹,正如他的白色的军旗上的那道彩虹。早有神秘主义倾向的闵采尔立刻把这个自然征象当作特别恩宠的吉兆以及奇迹显现加以利用。“你们看哪,”他对他的军心四裂的军队喊道,“上帝是同我们在一起的,因为他现在在天上昭示我们了。你们看天上这个彩虹,它说明上帝要保佑我们军旗上带彩虹的人,残暴的诸侯就要受到审判和惩罚。上帝不愿意你们同不敬上帝的人讲和。你们放心大胆地战斗吧,有上帝保佑你们!”
回答他的呼唤的是远处传来的诸侯的大炮一齐轰击的声音,炮弹飞落在农军中间,炸开了,断肢残臂四处横飞。尽管闵采尔身穿着预言家的大衣——关于这件大衣,他曾热情地说过:“你们(指部下)用不着害怕枪炮,因为你们应看到,我会用袖子接获所有向我们发射的子弹。”——可是因为无力接获那些炙热的炮弹,他的部下立刻四散了,在溃逃中,不时有人中弹倒下。
身边已无一兵一卒的闵采尔那时定会感到一种深刻的孤独,某种幻灭的怀疑主义侵扰着他,使他在心灰意冷中脱去暴露身份的大衣,随着溃散的军队,匆匆逃离战场。他只身躲进了诺德豪斯门附近的一幢房子,用布条缠住脑袋,躺在床上,装成正害热病的样子。尽管进屋搜索的士兵起先并未认出这位孱弱的病夫居然就是闵采尔,可是其中一位士兵大概想从他的身上搜点值钱的东西,于是从他口袋里摸出一封信,正是这封署名的信暴露了他的身份。他被交给诸侯。
闵采尔在刑场上的形象是一个伟大的殉道者的形象。诸侯对他严刑拷问,以折磨他取乐。在他的呻吟中,格奥尔格公爵轻松地问他:“喂,托马斯,犯上作乱使你吃到了苦头,也没有给为你丧命的那些穷人带来好处。”即使在地牢中,闵采尔也没忘穷人的命运,他劝诫诸侯们宽怒市民们。
1525年暮春的一天,闵采尔被人从地牢中提出,押解到米尔豪森军营,准备斩首。他在刽子手的大刀使自己身首异处以前,还侃侃陈词,厉声警告诸侯,劝诫他们不要虐待穷苦的臣民。临终演讲完毕以后,他就静待着死神的降临。刽子手用一根木桩将闵采尔被砍下的头颅插在一条道路旁;而在另一条洼道旁,普法伊费尔(那个冒冒失失然而视死如归的首领)的头颅也被插在一根木桩上。
有人曾这样评价闵采尔与他的时代之间的一种不协调:“他的精神仿佛一面凹镜,把后世应该实现的东西表现为海市蜃楼,因为别人不象他一样具有这些精神,所以始终耳目闭塞,思想迟钝。” (见威廉·戚美尔曼的《伟大的德国农民战争》)他的精神超越了他的时代,因而他的肉体肯定要为他的精神的超越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他的精神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一直活着,成为以后的时代的精神;而以后时代的诸侯们已经明白,消灭肉体终究代替不了消来精神。
这便是德意志文艺复兴的动荡的背景,而文艺复兴在这渗透了血的幕布上,不过是几个微弱而又苍白的斑点。德国的人文主义者们没有机会向他们的南欧的同道者们一样发展本国的文学,那时德国的心智集中在宗教的争议中以及由此引发的持续数十年的战争中,至少有十万人死于这场社会动荡。
十五、乔叟
乔·莱·基特里在他的《乔叟和他的诗歌》里指出乔叟命中注定的两种“走运”:乔叟如此走运,在社会等级上足够高贵,因而不必投身于圣职作为逃避那作践人的环境的手段,“不然的话,一位伟大的诗人就会被糟踏成一个无足轻重的牧师。”另一方面,乔叟同样走运,虽然社会等级较高,可又没有高到一个贵族的等级,否则,“他就不会了解下层社会,只会终身做一个专写骑士爱情的诗人。”
乔叟本人也许觉得两种“走运”——其实只是同一个走运:他是富商之子——的确称得上幸运。他的政治生涯始于宫廷仆从,止于下议院议员;而且,做为外交使臣,乔叟周游列国,这些游历以及对于各国文化的接触,成了他的文学灵感的主要来源,以致有些史论家几乎想以“法国时期”、“意大利时期”、“英国时期”(返回本国文化)标识乔叟的精神历程。
杰弗利·乔叟(GEOFFERG CHAUCER)1340年左右诞生于伦敦一位富裕的酒商家庭,这个家庭还不时从事一些皮革生意。不过,它并非货真价实的盎格鲁·萨克森血统,更不是土生土长的凯尔特人的后裔,而是征服者诺曼人——也即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法国人——的后代。一家之主约翰·乔叟,机灵能干,善于钻营,甚至还一度当过国王的副司膳。这位精于推销术的酒商也许使整个宫廷成了自己最大的主顾,而且,他不仅向宫廷推销了酒精,还向宫廷推销了自己的儿子。这后一种“推销”才是这位一生得意的酒商的最为成功的一笔生意。
乔叟十六岁时,当上了英王爱德华三世儿媳伊丽莎白的少年待从。少年待从这样一种地位,对于当时的英国社会来说,具有一种极大的诱惑,因而在庶门中形成一种习俗:愿将子女送往宫廷作为少年待从,当然,少年待从只是走向官场的一道阶梯。
乔叟所受的教育部分来自宫廷严格的教育,部分来自自学。这位天资聪颖的少年待从嗜书如命。要是了解他好学不倦的习惯,人们也就不会惊异于他日后的博学多才。其实,那个时代对于知识具有一种普遍的“饥渴”倾向。一当教会不再笼断全部的知识,一当印刷技术使得书籍尽处可寻,那么,在某些人中就会产生这种如饥似渴的感觉。那个时代的人都有一种儿童的倾向,对呈现于眼前的世界感到惊奇,不象我们这个时代,对于世界已经有些厌倦。本书涉及的这些天才都有通过书本表达他们对于神奇或者更具宗教意味的“神秘”的一些探险的倾向,例如薄伽丘或这一章将论及的乔叟在作品中再三触及的禁欲主义主题,纵情主义正是对于宗教的禁欲主义造成的神秘的一种探险,这种探险带来无穷的乐趣,因而常常没能把住分寸,导致纵欲主义的泛滥。尤其明显的是这一时期的几位地理探险天才,达伽马、麦哲伦或者哥伦布,他们面对浩瀚百又神秘的海洋的时候内心感到一种探求的冲动。这种冲动正可解释这个光辉的时代的一般精神倾向。
乔叟在一本类似回忆录中的小册子中谈到自己早年埋头读书的情景时说:“我本人员然才疏学浅,但却喜爱书本,打心底里尊敬它们,我捧着一本书时就万事如意,任何娱乐都不容易把我调开。”有理由相信,他这一时期所读的“书本”,大多是法国人的作品,其一因为诺曼人就是法国人,对于本土文化的依恋使诺曼人在短期内难以断开与法国文化的脐带,其二因为法国爱情诗风 (普罗旺斯的抒情短诗)的巨大影响。因而那时的英国宫廷甚至英国社会,都有一种文化倾向,即对法国文化的崇拜,甚至这种崇拜发展到了对本土语言 (英语)的否定,而去使用法语。他在他的同胞中是第一个自觉使用英语——伦敦方言——写作的人,他以自己的努力使这种方言成了世界最优美的语言之一,乔叟被尊为民族语言的奠基人。他还用英语翻译了法国的著名长诗《玫瑰传奇》,他的这一举动具有的文化及意识形态意义正如马丁·路德以德语译圣经一样。
这一时期 (六十年代)被史家们称为“法国时期”。当然,文学并非乔叟的唯一活动。既然本书的宗旨并不在于具体作品的点滴分析,是在于通过作品及其人物,揭示这一时代的精神特征,因而本书紧紧环绕“人与时代”这样一根主轴展开描述。乔叟二十出头,就不仅在英国诗坛崭露头角,而且也在政坛上初显风采。乔叟娴于辞令,精通多种外语,精力充沛,而又机敏过人,天生一个外交官的材料。不过,在爱德华三世终于察知他的外交才能并于1366年将他从宫廷待从的位置提升为延臣兼外交家以前,他还在战场上有过一番尝试,可是这一尝试的失败终将证实乔叟不是“战士”的材料。那是1359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爱德华三世为使法国屈服于自己的权力宝座,再度向法兰西发动攻势。乔叟作为宫廷侍从随军出征。可是兰斯一役,英军败惨,战俘可用赎金赎回。他的父亲约翰得知爱子的消息以后,四处告贷,凑齐凑金,赎回儿子。据说这笔赎金中也有国王捐的一份,约有十六英膀。爱德华三世自己用六十英镑赎回了自己的马匹。
乔叟回国以后,在宫廷里谋了一职,在爱德华三世的三太子兰开斯特公爵约翰·贡特手下当待从,兼任爱德华三世的待从骑士。到二十六岁上,他被提为延臣兼外交使臣,赴热那亚进行贸易谈判,不辱使命。
这一时期,乔叟对于仕途的热情有增无减,而且,不妨说,他一生中也没忘怀仕途。到了当婚年龄,他便周旋于名之间,希望觅得一门好的亲事。从热那亚回国以后,他与王后的待女菲莉帕·罗埃特结为夫妻。有的史家从乔叟对于配偶的选择上看出这位酒商之了的精确算计,这位年轻的廷臣对于自己的仕途生涯步步谨慎,考虚周全。要知道,菲莉帕的妹妹是三太子兰开斯特公爵的夫人,通过联姻,乔叟成了太子的联襟,可以装作漫不经心地常提一提“我的妹夫”怎样怎样。有人因此判断乔叟的婚姻出自人缘政治的考虑多于情爱的考虑,而实际上,乔叟一生中也没有为菲莉帕写过哪怕一行“我的玫瑰”之类的诗句,甚至根本不曾提及她的芳名。这样,我们很难看清这位藏在乔叟背后阴影之中的女性的真实形象。她在多在程度上结予了乔叟文学灵感,是象但丁的贝雅特里齐或彼特拉克的劳拉,还是象随后的莎士比亚的阴影深处的妻子?我们不得而知。有趣的是,除了佛罗伦萨的诗人之外,其他的人文主义者——尤其是北方诸国的人文主义者——很少咏及自己的情人或者配偶,德国的情形更是如此;至于英国,人们可能发现某种独特的主题,即对同性——一般是贵族保护人——的依恋或者劝慰,例如乔叟的《公爵夫人之书》或者莎士比亚的十四行待。
《公爵夫人之书》是他这一时期的名作。这是一篇长篇挽诗。乔叟的妻妹不幸亡故,他的妹夫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