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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6-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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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前任给后任送钱的事,在那时是很普遍的事。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的父亲在湖北应城罢归之时,就碰到“代者苛责”,最后送了千金才算了事。这事记在朱筠所作《祭史孺人文》中。当然他是以此表彰史氏的节俭的。   
    在这样的一通交接之后,王惠会怎样为官,大约已不问可知了。王惠与蘧公子的一段对话,很可以代表这前后两任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同的风格:   
    蘧公子说:“家君在这里无他好处,只落得个讼简刑清;所以这些幕宾先生,在衙门里,都也吟啸自若。还记得前任臬司向家君说道:‘闻得贵府衙门里有三种声息。’”   
    王太守道:“是哪三种?”   
    蘧公子道:“是吟诗声,下棋声,唱曲声。”   
    王太守大笑道:“这三样声息却也有趣得紧。”   
    蘧公子道:“将来老先生一番振作,只怕要换三样声息。”   
    王太守道:“是哪三样?”   
    蘧公子道:“是戥子声,算盘声,板子声。”   
    王太守并不知这话是讥诮他,正容答道:“而今你我替朝廷办事,只怕也不得不如此认真。”   
    一个是政事不理,吟诗唱曲;一个是苛政盘剥,贪得无厌。这两类官都是科举制度的产物。老百姓摊着这样的官吏,着实是三生倒霉。但是比较起来,前者还比后者好些,所以历来百姓对不管事的瘟官口碑要好一些——官闲民乐。如果一面贪得无厌,一面又花样百出,老百姓就更加苦不堪言了。   
    前面说过,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员主要管的是钱谷、刑名两件大事。而科举出身的官员对此二者大致都是懵里懵懂。以懵里懵懂之人,办懵里懵懂之事,那糊涂官司也就层出不穷了。

 
 
乱谈“小资”
? 陈荣力
 
 
    都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了,如果这年头你还不懂“小资”,话里言间不夹杂着几串“小资”们的词汇,生活起居不来几个“小资”们的动作,你不是出土文物,也是“286”、奔Ⅱ了。都市、网络、媒体不必说,即使像我们这样的小县城,“小资”也已经像流行性感冒一样日渐成为潮流了。   
    中学历史教科书在写到大革命失败后这样说:“还站在革命阵营里的,除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之外,还有的就是小资产阶级。”而《现代汉语词典》则这样解释:“小资产阶级,占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别人的阶级。包括中农、手工业者、小商人、自由职业者等。”我却越看越糊涂,照理“小资”是一个阶级,至少是一个阶层吧,而我所感受、所了解的“小资”们,自己劳动倒是自己劳动的,占有少量生产资料绝无仅有,中农、手工业者、小商人等更无从谈起。为此,我专门去请教一位平时满口“小资”的美媚(男人们没有这个发言权)。美媚说话QQ一样简洁:“土,小资是一种生活方式,即使你不一定很有钱,也要尽最大可能讲究精致的生活细节。”哇塞!时尚社会,一个阶级原来是可以转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我到底不甘心,接着问美媚:“即使一种生活方式,总有一定的特征吧?”美媚百分之七十的眼白朝上一翻(典型的“小资”动作):“旅游,上网,逛品牌店,读《时尚》,买盗版欧洲影碟,吃哈根达斯,周末去咖啡馆,再不就养宠物。”这么简单,我茅塞顿开:“那我明天就可以‘小资’了。”“你懂什么?”美媚不屑地一哂。   
    西谚说,三代打造一个贵族,而中国毕竟是东方的土地,要求没有西方那么严格。你若要成为“小资”,只要旅游旅游(远近无所谓)、上上网(会不会打字不要紧)、逛逛品牌屋(买不买没关系)、翻翻《时尚》杂志(懂不懂自己知道)、吃吃哈根达斯(味道如何不要说)就成了。由此我想到六十年代流行的绿军装、七十年代时兴的喇叭裤、八十年代风靡的迪斯科、九十年代时尚的保龄球……原来我辈早就是“小资”了,原来中国的“小资”何止成千上万。如此想来阿Q的“柿油党”来了要想革命剪辫子,也是“小资”。   
    其实,时尚也好,潮流也罢,乃至生活方式的改变,精致生活细节的讲究等等,一切都是以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为导向的。经济社会,普罗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于是顺手弄一顶“小资”的帽子戴戴(即使你不一定很有钱!)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小资”的日渐成为潮流,也就不奇怪了。

 
 
话语恐怖与文明冲突
——读黎明《为恐怖叫好很恐怖》有感
? 石天河
 
 
    自从“9·11事件”发生以后,“恐怖主义”这个词,在报刊上就几乎天天见面了。“恐怖”怎么会成了一种“主义”?按我们中国的文法讲,好像是讲不通的。“恐”字,在古文字中,是一个“象形”兼“会意”的字。上面的“工”是画的一把斧头,“凡”是画的一个人跪着,平伸出两只手,表示他将受到用斧头砍去两只手的刑罚。下面的“心”字是“会意”,表示他此时的心理状态,那当然是极端惊慌与害怕的。“怖”字在古文字中,右边的“布”写作“甫”,按“象形”的意思是表示一个人赤露的胸脯,上面那一横一点,表示有人拿刀要杀他的头。旁边的“竖心”,当然也是表示他这时的心理状态,也无非是惊慌和害怕。所以,“恐怖”这个词,在中文里,除了表示心里害怕,并没有别的意思。而“主义”应该是指一种社会理想或政治目的。人们难道会把“恐怖”当成是“理想”或“目的”吗?这在中文里是说不通的。所以,“恐怖主义”这只是西方人创造的名词,中国人翻译过来,就跟着西方解释,几乎没有人去考虑在中文里讲不讲得通的问题了。   
    我想,制造“恐怖”的人,大概也不是以“恐怖”为目的。他们实际上只是采取“恐怖”手段,去追求达到他们的某种目的。至于那目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那应该另行作出客观的分析,才能有正确的结论。不过,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的:“任何正义的事业都不是用恐怖所能实现的。”这样的批评,才是真正的说到了点子上。因为“恐怖”行为常常会伤害无辜的老百姓,陷自身于不仁不义的“孤立”地位,并导致自己的失败。所以,中国文化历来不推崇“恐怖”。张良刺秦始皇,苏东坡批评他是“以匹夫之力,逞于一击之间”。从前,孙中山先生革命的时候,也曾经一再告诫他的信徒,不要采取暗杀手段。可是,世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孙中山的信徒也不一定都听他的话,辛亥革命前,还是搞过好多次暗杀,也一度传为英雄的“义举”或烈士的“壮歌”。现在的世界,就更复杂了。你说他是“恐怖主义”,他说他是“革命”、“反帝斗争”、“民族解放运动”或“圣战”,甚至说是“以恐怖反恐怖”。假如都这样各说各的理,那就会永远说不清。谁能判断哪种“恐怖”是“正义的恐怖”,哪种“恐怖”是“非正义的恐怖”吗?所以,归根结底,还是我们中国现在的这种主张最正确:反对一切恐怖主义。   
    其所以要“反对一切恐怖主义”,是因为这世界上搞“恐怖”的,并不只是一个拉登。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不是也曾被列为“恐怖组织”吗?但据说爱尔兰共和军的经济援助是由美国人提供的,英国人镇压不了,也不能去报复美国,便只好与爱尔兰共和军谈判。同时,怎么能说,巴勒斯坦人暗杀泽维是“恐怖”而以色列人暗杀穆斯塔法就不是“恐怖”呢?怎么能说用“肉弹”就是“野蛮”和“恐怖”,用“贫铀弹”就是“文明”和“非恐怖”呢?在这个问题上,“双重标准”是很难有说服力的。“9·11事件”虽然震惊了世界,其实也并不是世界上最大的恐怖。世界上最大的恐怖是“核恐怖”。有的国家,储藏了足可以把地球毁灭两三次的核武器,而且,还不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在国际上,随时绕过联合国搞“单边行动”。一次行动,就可以使成千成万的无辜平民和成百万的婴儿随之死亡。这样的国家,要谴责别人的“恐怖主义”,只怕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国际形象,不要一味迷信武力,而要回过头来,走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际正义、维护联合国宪章的道路,才是对的。要根本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只有大家都讲和平,放弃“一切恐怖主义”, 也放弃“核霸权”,不搞“单边行动”、“双重标准”、“四处结盟”、“八方制裁”与“全球干预”,世界的和平与文明进步,才有希望。
    读了《书屋》2002年第2期黎明先生的《为恐怖叫好很恐怖》一文以后,我不禁有了另一种“恐怖”感:黎明先生仅仅因为“9·11事件”发生后,中国有极少数青年人在网站聊天时,一度(在极短时间内)表现了幼稚的“叫好”,竟然会把它看作是“有辱祖先,大贬国格”的“国耻”。我觉得,像这样毫无逻辑论证地把“国耻”加到中国的头上,似乎对什么叫“国”、什么叫“耻”、什么叫“国耻”,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弄清楚,就作出了武断的结论,这倒是一种新型的“话语恐怖”。   
    首先,黎明先生应该明白:中国是有十三亿人口的国家,那么,代表这个国家对“9·11事件”表示“反对一切恐怖主义”立场的中国政府,是否比网站上聊天的极少数青年人更能代表这个“国”呢?其次,那极少数青年人,由于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及距“9·11事件”发生前仅仅五个月的中美撞机事件,而存在着对美国的不满(姑无论其是出于狭隘的爱国情绪或幼稚的反美情绪),这总不是无因无由的吧?为什么黎明先生对美国的一切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都采取为之辩护的态度,而对这些中国青年人由于一时情绪所作出的不慎重、不恰当的表现,竟会如此深恶痛绝呢?这是什么情感造成的“耻”?是谁的“耻”呢?黎明先生对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一事,能够毫无保留地深信美国“误炸”的说法,为什么在网站上更多的中国人对“叫好”的严正批评,却视若无睹地抹杀不提,只片面地提出“叫好”来大张挞伐并视为“国耻”呢?这岂不是“情有独钟”、“视有独偏”吗?按照“民主”的原则,即使我们完全反对少数人的错误观点,也还是应该尊重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按照“人权”的原则,在网上聊天时偶尔发表一些涉及政治的言论,也应该是符合基本“人权”的。为什么那么重视“民主”与“人权”的黎明先生,对少数青年人行使自己“民主”与“人权”的言论表现(即使他是完全错误的)会采取极端憎恨和毫不宽容的态度呢?   
    如果黎明先生完全不能相信中国青年人认为美国应当“忏悔”的批评,那么,无妨翻翻杂志,看看2001年12月《读书》杂志上一篇题为《恐怖主义、全球化与美国》的文章。乔姆斯基说:“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恐怖主义国家,人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事实:‘世界法庭’曾经谴责美国非法动武(国际恐怖主义),此后美国否决了安理会提出的各国(指美国)应当服从国际法的倡议。这种事不计其数,这不过是其中的一件。”——这位乔姆斯基,是常在美国讲学的学者,他并不同情拉登与其基地组织的恐怖分子,但他认为,对待所有的罪恶行为,应该思考与研究它发生的原因。他之所以对美国提出批评,目的正是为了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中国的青年网民,在聊天时任性使气,当然不可与乔姆斯基的理性主义态度同日而语,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位理性主义学者的眼中,美国虽然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但它对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并非是没有责任的。至少,有正常理性的人(无论其为中国人或外国人),从传媒报道中,已可看出,美国的中东政策,是导致它自身遭受恐怖袭击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黎明先生的文中,对某些“草包学者”“不谴责恐怖活动,不对美国表示同情”,而要把“文明与野蛮的对抗”歪曲成“文明之间的冲突”,表示了极度的轻蔑与愤慨。这种态度,恰好与发表在同一期《书屋》杂志上的程亚文先生的《文化宽容:在道德考量之外》一文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以为这类漠视一切不同意见的轻蔑词语,虽然能表现作者的愤慨与勇气,却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强加于人的“暴力语言”,也就是“恐怖话语”之一种的具体表现。“9·11事件”是否单纯是由于“文明冲突”导致的,应该依据事实来作深入探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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