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15_隋书-第4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行五星法:

  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日分加其分,满度法从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满去如前,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数为母,小分满其母去从分,分满度法从度。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迟损之。留者因前,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千四十约分,为大分,以四十一为母。

  木:初见,顺,日行万六百一十八分,日益迟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顺。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见,顺,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八千八十二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顺,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见已后各如其法:

  见在雨水前,以见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去大暑日数;三约之,所得减日为定日;雨水至小满,均去二十日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数及度数。各计冬至后日数,依损益之,为定日数及度数。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尽为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处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续同前。置日数减一,以三十乘之,加平行一日分,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迟六十分,各尽其日度而迟。初日行二万六百分,日益迟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迟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日于二留,奇纵后留。乃退,日万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十二日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顺,迟,初日行万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迟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后疾。

  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为定度,已前皆后疾日数及度数。其在立夏至,小暑,日行半度,尽六十日,行三十度。小暑至立秋,尽四十日,行二十度。计余日及度,从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尽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先迟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种日数,十日减一度;立冬后以去大雪日数,十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均减三度为定度。大雪至芒种不加减。求初日,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减平分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后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后十日减一,至小满,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后六日减一,至处暑,日及度皆尽。至霜降后,四日益一,至冬至复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减数益此度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日一度以减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东方。夕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见去小满日数,六日加一度;小暑后,以去立秋日数,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先疾日益迟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十九,加之,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至启蛰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后五日益一,至大暑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立秋后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后六日减一,至大雪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冬至。顺,迟,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求初日行分。如晨迟,唯减者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不须此迟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日及度俱尽。疾,日行一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无迟行者,减此分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东方。夕初见,顺,疾,日行一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日及度俱尽。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会术:

  会通,千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万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单数,五百三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时法,三万二千六百四。

  望数,五百七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六。

  内限,千一十九万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万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万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会通去积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满会通又去之,余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数加之,满、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满、去如前。

  推交道内外及先后去交术:

  其朔望在启蛰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数;在谷雨后,以乘去芒种日数,为气差以加之,启蛰至谷雨均加六万三千六百;满会通去之,余为定余。其小寒至春分,立夏至芒种,朔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而加之;二时已上,皆不加。朔入交余如望差、望数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日数;在立冬后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减之;白露至立冬均减五万五千,不足减者,加会通乃减之,余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内限已上,单数次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气差。定余不满单数者,为在外;满去之,余在内。其余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则月食;在内者,朔则日食。其余如望差已下者,即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减单数,余为去后交余。如时法得一,然为去交时数。

  推月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四之,如法,无所得为辰初,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不尽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以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辰末。此加时谓食时月在冲也。

  推日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内道,去交八时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时以加四十八;春三月,内道,去交七时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副置时余,仲辰不满半辰,减半辰,已上去半辰;季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减辰法,余加半辰为差率。

  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已上从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时余;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减时余。加之,满辰法去之,进一辰,减之若不足,退一辰,余为定时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巳亥为孟。日出前入后各二时外,不注日食。三乘气时法得一,命子算外为时。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时内者,食。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时内,去交六时内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内,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食。先交二时内,值盈二时外,及后交二时内,值缩二时外,亦食。诸去交三时内,星伏如前者,食。

  求内道日不食法:

  加时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不食。启蛰至谷雨,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以西者,不食。处暑至霜降,后交十三时外,值盈加时在巳以东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后交、秋先交、冬后交,皆去不食余一时,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万二百三十五为法,得一为不食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以减十五,余为食分。

  推日食分术: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数乘二千,以减去交余,余为不食余;不足减者,反减十八万四千,余为不食余。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并不减望差,直以望差为定法。在启蛰后者,以去夏至日数乘千五百以减之;秋分至启蛰,均减十八万四千,不足减者,如前;大寒至小满,去后交五时外,皆去不食余一时。时差减者,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食。

  求所起:内道西北,亏东北;外道西南,亏东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亏皆据甚时,月则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余乘入气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损益所入气,依刻及分为定刻。

 





隋书卷一十八  志第十三

律历下

  开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长影短,高祖因以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详著日长之候。太子征天下历算之士,咸集于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复增修其书,名曰《皇极历》,驳正胄玄之短。太子颇嘉之,未获考验。焯为太学博士,负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官不满意,又称疾罢归。至仁寿四年,焯言胄玄之误于皇太子:

  其一曰,张胄玄所上见行历,日月交食,星度见留,虽未尽善,得其大较,官至五品,诚无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实录,就而讨论,违舛甚众。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违古且疏,气节闰候,乖天爽命。时不从子半,晨前别为后日。日躔莫悟缓急,月逡妄为两种,月度之转,辄遗盈缩,交会之际,意造气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无出入,应黄反赤,当近更远,亏食乖准,阴阳无法。星端不协,珠璧不同,盈缩失伦,行度愆序。去极晷漏,应有而无,食分先后,弥为烦碎。测今不审,考古莫通,立术之疏,不可纪极。今随事纠驳,凡五百三十六条。

  其三曰,胄玄以开皇五年,与李文琮于张宾历行之后,本州贡举,即赍所造历拟以上应。其历在乡阳流布,散写甚多,今所见行,与焯前历不异。玄前拟献,年将六十,非是忽迫仓卒始为,何故至京未几,即变同焯历,与旧悬殊?焯作于前,玄献于后,舍己从人,异同暗会。且孝孙因焯,胄玄后附孝孙,历术之文,又皆是孝孙所作,则元本偷窃,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讳,故依前历为驳,凡七十五条,并前历本俱上。

  其四曰,玄为史官,自奏亏食,前后所上,多与历违,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又前与太史令刘晖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云五十三条新。计后为历应密于旧,见用算推,更疏于本。今纠发并前,凡四十四条。

  其五曰,胄玄于历,未为精通。然孝孙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不是空文,徒为臆断。

  其六曰,焯以开皇三年,奉敕修造,顾循记注,自许精微,秦汉以来,无所与让。寻圣人之迹,悟曩哲之心,测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诸气朔,成一历象,会通今古,符允经传,稽于庶类,信而有徵。胄玄所违,焯法皆合,胄玄所阙,今则尽有,隐括始终,谓为总备。

  仍上启曰:「自木铎寝声,绪言成烬,群生荡析,诸夏沸腾,曲技云浮,畴官雨绝,历纪废坏,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谬荷甄擢,专精艺业,耽玩数象,自力群儒之下,冀睹圣人之意。开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谐物,功不克终,犹被胄玄窃为己法,未能尽妙,协时多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