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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黑兰为中心的伊朗手工业也很发达,他们从事织布、丝织、地毯等手工业,
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手工业者除了受到行会把头和包买商盘剥以外,还要向
国家缴纳很重的税赋;封建割据,战乱频繁,商人和小企业主的财产和生命
安全得不到保障,加上关卡林立、贸易垄断,伊朗工商业的发展艰难。从19
世纪开始,伊朗成为英、法、俄等国争夺的对象。1800—1841年间,英国强
迫伊朗订立了一系列条约。在经济方面,英国获得特权在伊朗购买土地、建
立工厂,在波斯湾建筑商馆,商品免征关税并在伊朗全境自由贸易,以及英
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等。19世纪30年代后,英国输入伊朗的纺织品几乎占伊
朗全国进口货物的90%;外国棉布在伊朗市场到处可见,破坏了伊朗的家庭
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1841年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英国商品在伊朗只抽5
%的进口关税,豁免国内关卡的各种税,并在大不里斯、德黑兰、班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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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尔设立了商业代办处。法国拿破仑早就想把伊朗作为远征的跳板并想
与之建立反英同盟,但没有达到目的。尔后,法国和英国一起对伊朗进行政
治、经济渗透,法国也获得了法伊通商条约,给予法国领事裁判权和其它特
权。沙俄为了争夺高加索统治权与伊朗发生两次战争,并于1828年强迫伊朗
签订了《土库曼恰伊条约》,伊朗放弃了在南高加索的一切权利,并付给俄
国2000万卢布赔款,俄国还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和其它经济特权,俄国商人取
得了比伊朗本国商人还要多的优惠条件。随后,美国也于1856年和伊朗签订
了与英、法类似的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等经济权利。1833
年,从国外运到大不里斯的欧洲商品总值达到了1500万卢布,1836年增加
至4000万卢布。伊朗走上了半殖民地道路。外国商品的涌入与商品货币经济
的活跃冲击了伊朗封建经济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伊朗资本主义经济
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破坏了固有的土地关系,公社
瓦解、新地主阶层扩大、农民大量失去耕地,地主阶级要求以货币地租代替
实物地租,新地主还增加地租与劳役,使农民负担日重、生活每况愈下;商
品经济的发展也破坏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外国商品的倾销使
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纷纷破产。1848年至1852年,伊朗反封建压迫和殖民侵
略的巴布教起义正是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爆发的。50年代以后,伊朗部分上
层人物试图改革没有取得成功,1857年,英伊战争后,伊朗被迫在巴黎与英
国签订条约,从此,英国在伊朗的势力日益加强。
(3)印度尼西亚是殖民地经济的又一楷模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以“千岛之国”著称。拿破仑帝
国崩溃后,荷兰恢复独立。根据1814年英荷所订条约,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
重归荷兰;1816年,英国正式将印度尼西亚的统治权交还给荷兰。荷兰殖民
者重新统治印度尼西亚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如何对付英、美两国在贸易上的竞
争,虽然荷兰也是一个商业资本占优势的国家,但是由于刚刚从亡国中恢复
独立,国库空虚,无力与英国在商业上竞争。据统计,1819年来到爪哇各港
口的150余艘商船中,属于英、美两国商行的商船约115艘,而属于荷兰的
仅有43艘。英国商人不仅把廉价商品倾销到印度尼西亚市场,而且还从印度
尼西亚运走农产品及其工业原料。荷兰殖民者因本国经济落后,因而无力同
工业发达的英国自由竞争,只好重新恢复被英国废除了的贸易垄断制度,并
实行关税保护。1824年,荷兰国王组建了尼德兰贸易公司,专门运输和销售
印度尼西亚的农副产品;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实行了新的关税制度,对进口的
外国货物课以重税,以保证尼德兰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贸易上的优越地位。实
行保护关税政策后,输入爪哇的纺织品总额中荷兰所占比重由1819年的1/3
上升到1830年的2/3。同时,荷兰殖民者还恢复了对咖啡、烟草、靛蓝等实
行强迫种植制和强迫供应制;荷兰殖民者还禁止印度尼西亚封建主出租土地
给外国种植园主,要求废除还没有失效的租赁契约,以便排挤其它外国资本
的势力;荷兰殖民者还保留了英国人曾采用的货币地租。印度尼西亚人还被
迫缴纳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多达30多种,如门户税、庭院税、牲畜税、稻
谷税、迁居税、土地贸易税等,甚至通过桥梁、进入市场都必须纳税。荷兰
殖民者 1816年实行的这些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荷属殖民地——印
度尼西亚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印度尼西亚的商品货币关系得到进一步
的发展;但是荷兰殖民者的经济政策造成了农民、小生产者的贫困与破产,
也使部分封建主对殖民统治不满,终于爆发了1825—1830年的爪哇大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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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的起义不仅消灭了约15000荷兰殖民军,惩治了许多贪官污吏和不法商
人,而且烧毁了无数种植园,使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经济停滞不前。1830年
以后,荷兰殖民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农民必须在自己1/3
到2/3的土地上种植欧洲市场所需农作物如甘蔗、咖啡、靛蓝、棉花、烟草
等等,并按照规定价格将产品出售给政府。在收购农产品时,殖民当局首先
从产品中扣除土地税;当农产品的价格超过必须缴纳的税额时,超过部分不
归还农民;但在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必须缴纳的税额时,农民必须出售粮食来
偿付土地税的不足部分。农民必须把产品无偿交运政府仓库,并为政府无偿
从事各种劳动。荷兰殖民者为了有效地推行强迫种植制度,规定给监督农民
种植的封建主和官吏农作物总收成的一部分,同时还给予他们大片土地和种
种特权。“数十年来,荷兰人一直沿用一种强迫劳动方式——耕作制——开
发这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这就是当局要农民缴纳一定数量指定的收获物作为
①
税收,如糖或咖啡。1870年后才采用一种比较自由的制度。”荷兰殖民者
采用强迫种植制度从印度尼西亚获取了巨额的利润。1830—1870年,实行强
迫种植制度40年,约获取8亿盾的利润,相当于东印度公司两个世纪所获取
的总和。由于大量土地用于种植指定的农作物,谷物生产减少,连年发生饥
荒。在爪哇的淡目,原来有居民33。60万人,1848年饥荒后仅剩12万人;
格罗波甘原有居民8。95万人,1849年饥荒后仅剩9000人。为了获取利润,
荷兰殖民者在对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的同时,向外进一步扩张。1815年,荷
兰人只占据爪哇岛和另外一些岛,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英国人占领了新加坡
等,法国人出现在印度支那,德国人占领了新几内亚东部等,美国势力也开
始向这一地区扩张。荷兰为了阻止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地区扩展、剿灭
当地海盗和发现世界上所需求的原料,“他们把统治扩展到这整个长达三千
英里的群岛上。一连串原来只与买卖有关的贸易站被他们创立的殖民帝国所
②
取代。”到70年代初,荷兰基本上控制了印度尼西亚。荷属印度尼西亚和
英属印度成为19世纪资本主义殖民地的楷模。
(4)朝鲜、越南、菲律宾、阿富汗、泰国经济
朝鲜在19世纪仍是自给自足的封建国家。国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国
王将土地分给文武百官,以收入当作俸禄和衙署的经费,但土地在19世纪已
开始买卖,国有土地制已开始向私有制转化;农民在各类土地上耕种必须缴
纳土地税、人头税,以及服兵役和其它徭役。地方政府和官吏还向农民征收
其它税,如火田税、芦田税、盐税、船税、工匠税、市场税等。19世纪以前,
朝鲜手工业者都属于国家工曹管辖的官工匠,他们专门为国家生产,分为中
央各官府的京工匠和各道、府、郡地方官衙的外工匠。工匠的人数也有一定
的编制,京工匠约2800余人,外工匠3500余人。到19世纪,官工匠制度已
开始瓦解,官工匠除了为国家生产以外,也开始直接为市场生产。手工业在
朝鲜有了较大发展,丝织、造纸、瓷器等部门尤为突出,如罗州、宁边等地
的丝绸以种类多、质地好而著名;韩山、舒山的苎布,全州、南原的纸;开
城的铜器;广州的瓷器,江华的席;潭阳的扇等不仅在国内销路好,而且出
口到国外。但是,朝鲜手工业是以传统的形式发展,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还没
有工场手工业。与手工业发展的同时,称为“五日市场”的定期集市在朝鲜
① 《近现代世界史》中册,第875 页,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
② 《近现代世界史》中册,第874—875 页,商务印书馆198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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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很流行,它是近代朝鲜商业组织的主要形式。没有固定店铺的“行商”
也相当发达。行商分为“褓商”和“负商”,褓商贩卖绢、绸、麻布、铜器
等,而负商则贩卖陶器、漆器、干鱼、海产品、盐、铁器等较笨重的日常必
需品。这些靠肩担背负的小商人活跃了朝鲜的城乡经济,对发展商品货币经
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朝鲜,有固定店铺的商号称之为“坐商”,他们又
可分为“客主”、“旅阁”两种组织。客主从事棉布、麻布、丝类、皮货、
药材、纸张、扇子等手工业产品的批发业务;旅阁主要经营盐、鱼、海产品、
谷米、烟草、果品等批发业务,并设有仓库、马房等等。客主和旅阁还从事
兑钱、存款、借贷等多种业务,而且掌握了较多的资本。首都汉城还有六家
专门供应政府商品的商店,称为“六矣廛”,是半官半商性的垄断商行。它
们垄断了绸、绢、布、纸、海产品等,禁止其他商人经营同类货物。以上情
形表明,如果没有外来资本主义的影响,朝鲜也将缓慢地向资本主义发展。
但是,朝鲜资源丰富,从地理位置看,朝鲜是资本主义向中国以及东方扩张
的门户和基地。1832年到1871年,英、法、美等国多次动武,胁迫朝鲜缔
约通商均遭失败。1863年,执政的大院君实行闭关锁国政策。1876年,日本
派军队来到江华岛,朝鲜被迫签订江华条约,朝鲜逐渐成为日本资本主义的
半殖民地。
19世纪中期以前,越南仍是一个封建国家,在经济上,越南以自给自足
的农业经济为主;在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掌握着统治权;在文化上,崇尚
孔孟之道,实行科举制度。1801年建立的阮氏王朝试图发展越南的经济。1831
年改镇为省,全国共31个省,从政治、军事方面加强统治,力图建立一个比
较稳定的发展经济的环境;阮朝定期实行土地调查,以保证国家统治收入的
来源。土地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由政府分配给农民耕种,一般土地肥沃,
租税很重,私田由私人开垦,租税较轻。19世纪20年代起,土地被强占以
及买卖流行,公田比重下降,私田比重上升。如南部土地调查簿册上登记的
私田数目仅3400亩,但丈量后却有63万余亩,相差约130倍。未入簿册的
大量土地大多被官吏和豪强所占。农民除必须缴纳实物租赋以外,还必须缴
纳货币地租应付各种人头税、住宿税、灯火税等,此外,每年还有约两个月
以上的力役。阮氏王朝也注重发展工业和贸易。王朝控制了仅有的铸钱、制
枪和造船等工场。开采中的150座矿山也基本上由政府管理,对少数私人经
营的手工业作坊,也都课以重税。国家还垄断了铜、锡、铝、锌、硫磺和焰
硝等大部分工业原料的专卖以及对外贸易。越南资本主义已出现了初步的萌
芽,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862年,法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