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突旱陌旆ǎ皇故е俺稍狈滦ё约旱陌裱S谑侨宄稍钡墓Ь统晌宄稍钡谋U狭恕N颐枪サ木槌浞窒允玖苏庵志竦淖饔谩H范ê问币擞谑褂梦淞Γ导噬匣嵊幸恢植豢煽朔睦选T谑背3晌е霸虻姆值?钕畹奶跷闹校薹ň龆ň烤故怯捎诓辉阜值;故怯捎诓荒芊值!2荒芊值5耐写释崴媸笔褂谩U庵智榭鲆欢ɑ崤米约撼裘堆铮郾徊炀酰页浞挚隙ㄊ褂们恐频慕艏笔侄问钦钡摹:苋菀卓闯觯ブ徽飧鑫侍饷糠攴⑸保突嵛谌嵋榈拇蠖嗍型菩胁还暮脱怪频呐杀鸸鄣悖倭斯憷牧煊颉! �
各州不应该赞成这样一部宪法:它只能借助于一支庞大的、待命而动的军队来执行政府的一般要求或命令,这一点看来是不费气力就可以得到证明的。这就是那些希望否认将行动权力扩及个人的人们所关注的明显决择。这样一种计划,如果终于得到实行,立即就会蜕化为军事专政,但是人们将会发现,这种计划在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联邦的财源不足以维持一支能使比较大的各州克尽职责的相当庞大的军队,而且首先也不可能为建立这样一支军队提供资金。凡是考虑到目前某些州各自人口稠密和力量庞大的情况,并展望它们的未来那怕是半个世纪以后的情形的人,立刻就会认为旨在用法律管理它们的集体行动,并且用高压手段对同一集体强制执行的任何计划都是无用的梦幻而加以摒弃。此类计划,与古代神话中英雄和神人驯服怪兽的故事同样荒唐无稽。
即使在那些由比我们许多县还小的成员组成的邦联里,由军事高压手段支持的独立自主的各州的立法原则也从未生效。除了对付弱小成员以外,很少打算使用这种原则;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强迫那些倔强的和不服从的成员的企图,已经成了进行流血战争的信号,在这种战争中,邦联的一半成员会举起反对另一半成员的旗帜。
对聪明人来说,这些意见产生的结果显然是:总而言之,如果可能建立一个能够管理公共事务并保持全国安宁的联邦政府,就其负责关心的对象而言,它所根据的原则一定和新宪法的反对者的主张背道而驰。这个政府必须将其作用传给公民个人。它一定不需要中间的立法机关,但是必须有权使用普通行政长官的权力去执行自己的决议。国家权力的尊严必须通过司法机关来表示。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一样,自己必须能直接说明每个个人的希望和恐惧,并吸引对人心最有影响的情感来支持自己。简言之,它必须据有州政府所有的一切手段,并有权采用州政府所行使的一切方法,以执行委托给它的权力。
这种理论也许会有人反对说:如果任何一个州不满联邦的权限,它在任何时候就能阻碍联邦法律的执行,由于相反计划受到非难,而需要把问题同样引向使用武力的结局。
只要我们能抓住仅仅不服从与直接的和积极的反抗这二者之间的基本区别,这种貌似有理的反对意见就会立刻消失了。如果实施联邦的议案必须有州议会的参与,那么州议会只要不采取行动,或者行动时瞻前顾后,这个议案就会失败。这种失职可以用装模作样而不具体的条款来掩饰,以便不会表现出来,当然也不会引起人民对宪法的安全感到惊慌。州的领导人物甚至还会以暂时的便利、豁免或方便为理由,自夸这种不正当的侵犯行为是自己的功劳呢!
但是,假使全国政府的法律的执行,不需要州议会的干预,假使这种法律能直接在公民身上生效,州政府要是不公开粗暴地行使不合宪法的权力,就无法阻止其进展。懈怠或逃避都不能适应这个目的。州政府只得采取行动,并且按照这样的方式行动,以致使人无法怀疑它们侵犯了国家权利。这种性质的试验,在有一定能力进行自卫的宪法面前以及有足够觉悟、能辨别合法行使权力和非法篡权的人民面前,经常是危险的。这种试验的成功,不仅需要议会中有个多数派,而且还需要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合作。如果法官不参与议会的阴谋,他们会宣判这多数的决议违反国家最高法律,违反宪法和无效。如果人民没有受到州议员精神的感染,他们作为宪法的自然保护人,会加重天秤上国家这一边的砝码,使之在这种争执中取得决定性优势。这种尝试不能常常轻率或卤莽地进行,因为这种进行很少不使发起人遭到危险,除非是在残暴地行使联邦权威的情况下。
如果反对全国政府的是难以驾驭的个人或妨害治安者的扰乱行为,那么就可以采用州政府经常用来对付此种祸害的方法加以压服。地方长官,等于国家的司法部长,不管他来源如何,无疑会随时准备象保卫地方法规一样来保卫国家法规免遭个人肆无忌惮的侵犯。至于那些有时扰乱社会秩序的局部暴动和叛乱,或者由于微不足道的派别的阴谋,或者由于并不影响社会整体的突然或偶然的不满情绪,全国政府对于这种变乱能够用比任何一个成员州都更为广泛的对策加以镇压。至于在某些紧要关头在全国或全国大部分地区爆发的那些不共戴天的宿怨,或者是由于政府所造成的重大不满,或者由于某种强烈的普遍发作蔓延,这类宿怨并不属于任何正常的估计范围。当这些事态发生时,通常相当于发生革命和国家的瓦解。没有一种政府能经常避免或控制它们。希望防止人们所不能预测或预防的大事是徒劳的,而反对一个不能履行它不可能履行的事情的政府是毫无用处的。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十七篇 续前篇内容
(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另一种异议与我在前一篇论文中已经论述并作了答复的异议性质不同,也许同样会被用来反对美国个别公民的立法原则。可能说:它会使联邦政府过于强大,使它能吸收那些可能被认为为了局部目的而适于留给各州的剩余权力。即使容许任何懂道理的人所需要的那种对权力爱好的最大自由,我承认我也难以发现委任管理全国政府的人有什么原因要剥夺各州的那些权限。我觉得一个州内部治安的管理对野心的引诱力是极其微小的。商业、金融、谈判和战争,对于受那种情感支配的人来说,似乎已包含一切有诱惑力的目标,而达到那些目标所必需的一切权力,首先就应该交付给全国家的得到委托的人。审判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私事,监督农业以及其他同样性质的事务,简言之,凡是宜于由地方立法机关考虑的那些事情,决不能成为全国司法权渴望关注的事情。因此联邦会议中不可能存在篡夺与它们有关的权力的倾向,因为行使那些权力的企图既困难又无效;而且由此而据有那些权力,对于全国政府的尊严、重要性和名声来说,也毫无作用。
为了辩论起见,承认仅是对统治的放肆和渴望就足以产生那种倾向。但是仍然可以肯定,国家代表的选举团体的理智,或者说几个州的人民的理智仍会控制这种贪得无厌的欲望。州政府侵犯国家权力总是比全国政府侵犯州的权力容易得多。证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州政府——如果它们正直而谨慎地管理其事务的话——通常对人民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这一情况同时也教导我们:所有联邦制度中都有一种固有的弱点;因而给予它们符合自由原则的一切力量,在它们的组织内也不会花费过多力气的。
州政府在影响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一部分是由于全国政府的结构松弛,而主要是由于州政府所注意的对象的性质。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人性的情感通常随着对象的距离或散漫情况而减弱。根据这个原则,一个人对家庭的依附胜于对邻居的依附,对邻居的依附胜于对整个社会的依附。各州人民对他们的地方政府往往比对联邦政府怀有更强烈的偏袒,除非这一原则的力量为后者的大为优越的管理所破坏。
人心的这个强烈倾向,会在各州管理的对象上得到有力的帮助。
各种比较微小的利益,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这些利益会形成许多影响的溪流,流?社会的每个部分;然而如果不涉及过于冗长乏味的细节来补偿它可能提供的教诲,这些利益是不能予以详细论述的。
有一种特殊的便利属于州政府的职权范围,单是这种便利就足以把这个问题清楚而满意地加以阐明——我指的是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的一般管理。这在所有一切当中是民众服从和依附的最有力、最普遍和最有吸引力的根源。正是这一点,作为生命和财产的直接可见的保护人,由于其利益和恐怖经常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并管理一切个人利益和个人感觉最敏锐最关心的日常事件,所以比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更有助于使人们得到热爱、尊重和崇敬政府的印象。社会的这个伟大的接合剂,不受其他原因的影响,几乎完全通过各州政府的渠道自行扩散,它将保证州政府对各自的公民有一种非常明确的绝对统治权,使它们经常能与联邦的权力完全保持平衡,并且往往是联邦权力的危险的争夺者。
另一方面,全国政府的作用很少直接被公民群众所注意,来自这种作用的利益,主要将为理论家们所发觉而且得到他们的重视。关于比较一般性的利益,是不易为人民深切地感觉的,同样,也不易引起一种习惯的义务感和积极的依附感。
有关于这个题目的论述,已被我们所熟悉的一切联邦制度的经验以及同它们略有类似之处的一切其他制度的经验所证明。
虽然古代的封建制度严格说来并非邦联,但它们却有点那种联合的性质。有一个共同的领袖、酋长或元首,他的权力达于全国;若干分得大片土地的诸侯或封臣,以及许多下等诸侯或家臣,他们根据对封臣的忠顺或服从的条件占有和耕种这片土地。每个主要诸侯在他自己的领地之内就是一种君主。这个情况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继续不断地反抗君主的权力,大的贵族或主要领主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国家首脑的权力一般过于弱小,不足以维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护人民免受直属领主的压迫。欧洲事务的这段时期,历史学家着重称之为封建无政府时期。
当一个君主是精力旺盛、好战成性、能力高强的人时,他会取得个人的威信和势力,而这在当时是符合比较正规的权威的目的。但一般说来,贵族的权力总是超过君主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君主的统治权完全被剥夺,而较大的封地就成为独立的侯国或国家。在君主最后胜过诸侯的例子中,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那些诸侯对其下属暴虐无道。贵族等于君主的敌人和老百姓的压迫者,因而为两者所畏惧和憎恶,一直到共同的危险和利益使两者联合起来,对贵族的权力形成致命的打击。如果贵族行事仁厚、公正,维持家臣和仆从的忠诚,那么他们和君主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几乎总会对他们有利,而且会削弱或颠覆王权。
这并不是一个仅仅根据推论或臆测而得出的论断。在可以引证的实例中,苏格兰可以作为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很早就引入该国的氏族精神,使贵族通过亲戚般的联系把自己及其从臣团结在一起,使得贵族统治经常胜过君主的权力,直到与英国合并以后才制服了它那种强悍的不服管辖的精神,并把它纳入从属法规之内,那些法规是比较合理和比较有力的民政制度以前在英国制定的。
邦联中各个政府可以恰当地与封建贵族相比拟;根据上述理由,它们具有一种对自己有利的优点,所以它们一般会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善意,有了如此重要的支持,它们就能有效地反对全国政府的一切侵犯。如果它们不能抵制全国政府合法而必要的权力,那就好了。类似之处就在于两者都在争夺权力,以及大部分社会力量集中于某些贮藏的场所,这些力量在某种情况下由个别人处置,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由政治团体处置。
对同过去邦联政府有关的事件的简要回顾,将进一步说明这个重要的原理;对这个原理不加注意是造成我们政治错误的重大原因,并且把我们的关切导至错误的方面。这篇回顾将成为以后几篇论文的主题。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
(汉密尔顿、麦迪逊)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