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13-中小学会计制度-第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的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4。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账务的学校,应将计算机生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副本和软盘一并归档。 
  五、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时,除编制交接清册外,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