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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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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实体是无限的,而无限的内容只能是自身存在的。它就是它自身 

  的原因。这就在理论上根本排除了以超自然的上帝为世界本原的宗教观念。 

  对此,后代的许多哲学大家都曾给予很高的评价。确实,他的这个观点,比 

  起与他同代的伟大科学家牛顿所认为的上帝对世界的原始推动,还要略显高 

  明。 



② 同上。 

③ 梯利: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60 页。 

① 《斯宾诺莎书信集》,商务印书馆1993 年版,第283 页。 

②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6 页。 


… Page 127…

       自然,这样的以自由和无限属性来认识上帝和实体的观念,必然存在许 

  多模糊之处,虽然这些模糊不清之处在斯宾诺莎看来是绝对不存在的。这大 

  约也是特定的历史时代使之然也,倒也未必应该苛求于前人的。 

       重要的是,斯宾诺莎以他自己的方式,第一次把传统的神学观念逐出他 

  的哲学体系之外,而且对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哲学给了一个一元论式的改造与 

  发展。 

       斯宾诺莎既然认为上帝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本因,那么,他就必然会沿着 

  这个思路发展他的哲学,于是他进而提出上帝的属性,提出实体与样态、思 

  想与广延等哲学范畴。他认为实体是无限的,样式是有限的;实体不依别的 

  原因而存在,样式却是“实体的分殊,亦即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 

       ① 

  西” 。很可惜,他认为实体是无限的,因无限而不变,样式是有限的,因有 

  限而运动。于是他的一元论的本体论原本该高于笛卡尔却终于没有得到彻底 

  的证明。 

       但是,能做到这一步,在他的时代,也就够了。 

       (2)价值观 

       斯宾诺莎哲学的重点不在上帝而在人,虽然他采用的是从上帝谈起,由 

  神而及人的方法。他一生著述甚多,但无论他较早的著作 《神学政治论》还 

  是后来的《伦理学》,对于这一点都是前后贯通,始终不渝的。 

       斯宾诺莎的人的价值观,出于他的自然状态说。他既然认定人是自然的 

  一部分,当然要求人应该由此出发来决定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他的人 

  的价值观念,是与教会的观念完全相反的。教会的观念,重神而轻人,有神 

  而无人,人在神的面前只是一种有罪的附庸,他除去对着上帝忏悔之外,应 

  该毫无作为,必须毫无作为,他既不能向上帝争名誉更不能向上帝要利益。 

  凡此种种,在斯宾诺莎这里不但全不合理,而且毫无价值。他认为神学家的 

  目的,无非是要把人从理性之物降为畜牲,而且为达此目的,不惜扑灭人类 

  理智的最后一个火花。 

       在他看来,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就该遵循自然所规定的必然性, 

  人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自由乃是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 

       同样,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必然应该享受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 

  利,他称之为自然律。对此,他有一大段论述,连举证带评价,写得理通气 

  畅,生机勃勃。他说:“所谓天然的权利与法令,我只是指一些自然律,因 

  为有这些律,我们认为每个个体都为自然所限,在某种方式中生活与活动。 

  例如,鱼是天造地设地在水中游泳,大鱼吞小鱼,因此之故,鱼在水中快乐, 

  大鱼有最大的天赋之权吞小鱼。因为,在理论上,自然当然有极大之权为其 

  所能为,换句话说,自然之权是与自然之力一样广大的。自然之力就是上帝 

  之力,上帝之力有治万物之权;因为自然之力不过是自然中个别成分之力的 

  集合,所以每个个体有最大之权为其所能为;换言之,个体之权达于他的所 

  规定的力量的最大限度。那么,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 

  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① 

       这就是说,人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正如大自然中的物竞天择规 

  律一样,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不但食之有味,而且食之有义。“他认 



①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3 页。 

① 《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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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为万物都力求维持自己的生存,这种努力就是德性。”然而,沿着这个路子 

  走下去,似乎必然得出“强权就是公理”的结论。这样的价值观念,不就是 

  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吗?然而不是的,霍布斯是认定人性恶的。因为人性如狼, 

  所以非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专制才行。斯宾诺莎则认为,非但“每个人都爱他 

                                                                         ② 

  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益的东西”,而且按“理 

                                                                              ③ 

  性的命令,只教为我们尊重自己的利益起见,应与他人结为友谊”,“假如 

                                                                              ④ 

  每一个人怎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则人们彼此间便最为有益。”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他特别欣赏如下这条谚语: 

       每个人对于别人都是一个神。 

       很显然,他和霍布斯虽然进入过同一条胡同,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 

  他认为人应该爱己但也爱人,他认为唯有理性生活最合道德,他认定财产所 

  有权和思想自由权确有永恒性与合理性。他虽然强调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去 

  奋斗,却又认为“除了人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于人更为有益”,“人要保持 

  他的存在,最有价值之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 

  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 

  去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 

       一方面,要人人为自己奋斗,一方面每个人对别人都是一个神。或许可 

  说,没有个人奋斗,就没有公共基础,而没有充分的个人权益,也就没有社 

  会的共同利益——至少资本主义文明认为如此。 

       斯宾诺莎的这种人的价值理论,对当时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而言,应该 

  说是适逢其时。所以尽管他的学说,有那么多的仇视者和反对者,却一经发 

  表,便产生轰动效应。 

        (3)政体观 

       斯宾诺莎既然十分强调自我保存的天然合理性,既然认定财产所有权的 

  合理性与永恒性,他必然推崇人的思想自由权的价值,必然承认人与人之间 

  的契约关系的必要性。而保护人的思想自由权与人的财产安全,保护人与人 

  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合法合理性,则非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帮助才行。于是他的 

  人的自然状态说,便又自觉不自觉地与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发生千丝万缕的联 

  系。但是,他又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追求共同福利,认为人必须尊重理性并因 

  此而成为自己的主人,因此,他在政体观念上,又与霍布斯划清了界线。霍 

  布斯既认准人性如狼,所以恶人必须恶治,他的政体理念,一言以蔽之,就 

  是实行君主专制制。斯宾诺莎认为人与人可以而且应该和睦相处,而且唯有 

  人人享有思想自由权才能和睦相处,唯有和睦相处才合乎理性原则,所以他 

  对君主专制体制必定持反对态度。在他看来,君主政体不如贵族政体,贵族 

  政体又不如民主政体。即使万不得已,非实行君主政体不可,也应该是君主 

  立宪制而不是君主专制。 

       他承认而且只承认天赋人权。他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一个人 

  处置安排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转让 

  与人的。因为这个道理,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 



① 梯利: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69 页。 

②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183 页。 

③ 《西方伦理思想史》,第355 页。 

④ 同上。 


… Page 129…

  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要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 

  激发人民崇拜上帝,这可算是误用治权与篡夺人民之权。所有这些问题都属 

  于一个人的天赋之权。此天赋之权,即使由于自愿,也是不能割弃的。”① 



                                                     ② 

       他认定:“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 

       他坚持说:“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 

  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 

  憎恨、忿怒或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的眼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 

  真正目的是自由。”③ 

       为自由政治而呼喊,既是斯宾诺莎哲学的归宿,也是他人格的归宿。 

       很可惜,他对民主政体的这种认识和向往,却让英国内部的战乱泼了冷 

  水。对此,他实在也拿不出更有说服力的论据和办法。换句话说,他的政体 

  观虽鲜明却不够具体,理论色彩强烈但对具体模式关注不够。这个任务,确 

  也不是他可以完成的。并非他的思路不对,也非他的才能不够。一是他远离 

  英国,对英国革命知之甚少;二是他在1677年便英年早逝,又使他没有看到 

  光荣革命所产生的政治后果与理论启迪。这个任务,只好留给幸运而同样博 

  学多识的洛克去完成了。 



① 《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70 页。 

② 同上书,第12 页。 

③ 同上书,第272 页。 


… Page 130…

                       九、哥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 



                               1。莱布尼茨其人其事 



       英国哲学史家罗斯先生说:“大学近代哲学史的课程,传统上是围绕着 

  这样7个伟大的哲学家的先哲祠而构成的。他们是:三个‘大陆理性主义者’, 

  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三个 ‘英国经验主义者’,洛克、贝克莱和 

                         ① 

  休谟;再加上康德。”这7人中的后面4位,我们只好请读者到下一卷书中 

  去寻找了。本书所写的12位西方近代思想人物中,莱布尼茨是最后一位,也 

  是最赋天才的一代思想伟人。 

       如果仅从年龄上看,洛克其实还要比他年长14岁。而且去世也比他早。 

  但是按照一般哲学史的划分,总是将他列入17世纪哲学而将洛克写入启蒙主 

  义时代,即使并不以世纪划分哲学分期的罗素,也是先莱布尼茨后洛克,并 

  在二人之间加上一章“哲学的自由主义”,其中缘由,颇不简单,论其原因, 

  还在当事人的哲学内在特质上。这个,稍后我们还将提到。但就莱布尼茨的 

  学术成就而言,17世纪的西方哲学史以他来结束,也就够了。17世纪哲学开 

  始于培根,且以知识哲学实验哲学作为先导揭开历史的大幕,中经笛卡尔、 

  霍布斯、斯宾诺莎,可说一座大山连接一座大山,高山之下无巨树。然而, 

  莱布尼茨也不是巨树,他是一位更赋天才和学力的大智慧者,以他的哲学作 

  为17世纪的压卷之作,不仅是德国人的光荣,也是17世纪的光荣。 

       莱布尼茨一生多与巨人交流。但单以17世纪的思想人物而论,还是与斯 

  宾诺莎关系更多些。一是因为他们二人确有直接接触,二是因为莱布尼茨确 

  实从斯宾诺莎哲学中借鉴来许多思想。 

       然而,这两个人又是多么不同的两个类型。 

       斯宾诺莎有才亦有德,其才足称巨擘,其德足称楷模。两相比较,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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