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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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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定义中,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单子的特别的性质——它是一种单纯 

  的实体。所谓单纯的实体即“没有部分的意思”。那么,什么叫作没有部分 

  呢?该文的第2、第3、第4、第5四条给予逻辑推理式的层层解释。简而言 

  之,就是不能分解的实体。首先,它不是复合物?因为既名复合就不够单纯。 

  一个水果有皮有肉,不单纯了;一道算题,有加有减,又不单纯了。其次它 

  没有“部分”,因此无法分解。庄子所谓“一尺之垂,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至少对单子绝对不适用,因为它根本就没有部分,即使一千分之毫米也没有, 

  一万分之微米也没有,那里谈得上“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呢?再次,它也 

  不容分解,你既不能用物理方式分解它,也不能用化学方式分解它。最后, 

  因为它具有上述种种特性,所以也就不能想它可以用什么方式自然地产生出 

  来。 

       单子真正奇妙,不能分不能解又不能自然地产生,那么这样单纯的单子, 

  就是一种无形无态无色无影无量无度的神秘物了。那么,这种神秘物它究竟 

  是怎么产生的呢?于是,莱布尼茨告诉我们,由于如上种种,“单子是只能 

  突然产生、突然消失的,这就是说,它们只能通过创造而产生,通过毁灭而 

  消失,至于复合物则是通过部分而产生或消失的。”① 

       很显然,这里讲的创造和毁灭,绝不是常人、凡人、平庸如我辈者可以 

  考虑的了。这里的创造乃是上帝的创造,毁灭乃是上帝的毁灭——唯上帝能 

  生之,唯上帝可亡之。但是,如果这样单纯地理解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便又 

  错了。他的单子学说,远非如此简单。一方面,他的立论基础是神学式的— 

  —单子是一种唯有上帝才能创造出来的特殊的实体;另一方面,这种实体又 

  不是物质,而且绝非静止不动的:一个实体不能没有行动,甚至没有一个形 

  体没有运动。 

       不仅如此,单子与单子也有不同。它们虽然都在运动,但却并非处在同 

  一级次上。在他看来,单子也有“知觉”,而知觉也有级次。因为它们的知 

  觉级次有别,它所造成的后果大不一样。最低一级的只不过有点“微知觉” 

  罢了,高一点的则具有比较清晰的知觉而且有记忆伴随着;再高级的不但具 

  有意识,而且还有理性和精神。那么,最低级的就是无生命的东西,高一级 

  的即是动物,再高一级的就是人,比人更高级的那就只有上帝了。 

       这也等于是说,单子虽然没有“量”的差别,因为他不具有广延等物质 

  属性,但它却有“质”的差别,因为其质不同,才形成不同级次的内容。 

       非但如此,单子不仅具有“质”的区别,而且单子之间互不相容。它们 

                                                                                   ① 

  虽然是能动的,却又是相互独立的。他说:“单子没有可供出入的窗子。” 



①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476 页。 

①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476 页。 

① 转引自《欧洲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77 年版,第3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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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所谓没有窗子,即“不论实体或偶然,都不能从外面进入一个单子。” 

       然而,它们固然不能彼此进入,却不等于它们彼此间没有联系。恰恰相 

  反,这些单子不仅彼此相互联系,而且所有的单子,都处在相互和谐的状态。 

  而这种和谐的状态,也唯有具有充满性的上帝才能决定它。于是,莱布尼茨 

  就称这种和谐为“预定和谐”。 

       一是无形无态无度无量;二是具有能动性质;三是唯有上帝可毁可造; 

  四是单子无窗,彼此不能进入;五是和谐前定。这5条构成莱布尼茨单子论 

  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既反映了他哲学的先验论性质,又在这种严密的演 

  绎过程中包含了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内涵,也曾引起马克思、列宁、费尔 

  巴哈的重视,有些论点还得到他们的肯定和称赞。 

       以历史的眼光看,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首先克服了笛卡尔哲学的二元论 

  缺陷。在笛卡尔那里,思维与肉体,精神与物质是二元并存的,而物质仅是 

  一种只有广延属性的客体。这种二元并立的思想,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角度去 

  理解,既有突破旧说的作用,又带有典型的过渡性质。而莱布尼茨的理论, 

  则以单子作为问题的出发点,而以上帝作为其终极过程的完满体现者,单子 

  勾通内外,精神、物质终成一体,这显然比笛卡尔的二元论具有了更完备与 

  更严谨的思维方式。而且,如果我们不单纯考虑他对单子的各种界定,而把 

  它看成一对物质世界认识的假定,也许可以从中受到更多的启发。这是其一。 

       同时,他认为单子本身是能动的,而且这种能动并非出自外力,而是出 

  于它自身的特性。据此,费尔巴哈评论说:“在莱布尼茨看来,物体实体已 

  经不象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具有广延性的、僵死的、由外力推动的, 

                                                                       ① 

  而是在自身中具有活动力,具有永不静止的活动原则的实体。”在笛卡尔那 

  里,物质是僵死的;在莱布尼茨这里,物质却是生动的富于生命力的。虽然 

  他的立论基础仍有问题,但这种有关物体的能动表达方式,却显然比之笛卡 

  尔的物质观更有价值。这是其二。 

       此外,他虽然认为上帝是单子的谛造者,但又认为上帝应该作为立法者 

  出现。换句话说,就是上帝不应过分滥用自己的权力。上帝只是终极原因和 

  结果而不是过程。他说:“作为建筑师的上帝,在一切方面都是满足作为立 

  法者的上帝的。因此罪恶必然凭借自然的秩序,甚至凭借事物的机械结构而 

  带来它的惩罚;同样的,善良的行动则通过形体方面的机械途径而获得它的 

  报偿,虽然这是不能也不应当经常立刻达到的。”上帝固然是最充满的化身, 

  但最好不要多管闲事。上帝既然将一切都以“预定和谐”的方式安排就绪, 

  就应该让人们按照这种先验存在的理由去处理他们自己的事。莱布尼茨虽然 

  没有用这样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但他的话语中却分明隐含着这样的思 

  想。这是其三。 

       还有,莱布尼茨虽然将单子诞生与毁灭的权力全部交给上帝,但他的单 

  子论,却并不合乎《圣经》的概念,也不合乎经院哲学的观念,更不合乎传 

  统神学的理念。他的这篇费尽心机的单子论,其实是以理性思维的方式替上 

  帝打主意,这一点,他倒是与笛卡尔哲学有些异曲同工之处。唯其如此,教 

  会组织才不信任他,才对他产生种种怀疑;但也唯其如此,他们才愿意拉拢 

  他希望他尽快归依于上帝的怀抱——请他入教。但他或许出于理性的考虑, 



② 同上。 

① 转引自《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第4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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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另有他因,他婉转而坚决地谢绝了建议他入教者的好意。这样看来,他 

  的学说虽然常有首鼠两端之嫌,但其神学价值几等于零,其哲学内涵却饶有 

  深意。 

       况且,他在论证单子的过程中,还提供了更富于哲学价值的认识方法, 

  主要是他使用了他所创立的充足理由律。 

       (2)关于充足理由律 

       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既是他对传统逻辑学的一大发展,又是代表他 

  认识论的基本方法。在前者,他是把充足理由律与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并排在一起的四个逻辑学定理之一。而这第4个定律就是他的新创造。从认 

  识论的层面上考虑,充足理由律犹有超过一般逻辑定律的认识论价值。 

       莱布尼茨说:“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矛盾原 

  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判定矛盾者为假,与假的相对立或相矛盾者为真。” 

  ① “以及充足理由律,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 

  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 

  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② 

       成为莱布尼茨的这些话,对于不甚了解逻辑学和莱氏哲学用语的读者, 

  可能有些费解。但要通俗地解释他的这些思想最好先分析一下他的两种真理 

  观。 

       莱布尼茨认为,世间原本存在两种真理,一种,推理的真理;另一种, 

  事实的真理。而且他进一步认为,两种不同的真理,应该适用于不同的原则。 

  推理真理适用矛盾律,事实真理适用充足理由律。 

       为什么? 

       因为在他看来,推理真理属于必然真理,它是“可以用分析法找出它的 

                                                                       ① 

  理由来,把它归结为更单纯的观念和真理,一直到原始的真理” 。很显然, 

  这种真理是可以通过演绎方式,用矛盾律予以证明的。如果其真理本身是正 

  确的,那就是真,例如2+2=4;反之,如果其真理本身是错误的,那就是假, 

  例如2+2=5。但它不能既是真又是假,例如2加2既等于4,又等于5。而与 

  假的相对立或相矛盾的为真,这也就是他把推理真理定为必然真理的依据所 

  在。一般说,推理真理只能有一个结论,推理真理即矛盾律的适用范围主要 

  是数学或形式逻辑领域。 

       充足理由律则不同。充足理由律所适用的范围属于事实真理。而按莱布 

  尼茨的观点,事实真理不是必然真理,而是偶然真理。所谓偶然真理不是依 

  靠演绎推理即可完成的。或许可以这样讲,研究推理真理,只要排除假的, 

  剩下的就是真的。比如2+2=4这个命题,如果一共出15种答案,那么,一定 

  有14种答案是假的。事实真理就不一样了。因为它本身具有偶然性、可分性 

  与复杂性,不是用矛盾律可以解决的,如2加2绝对等于4。例如对天是蓝 

  色的这个命题,找到它的准确答案就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换句话说,天为什 

  么是蓝色的?仅用推理真理的方式不能解答这个问题。于是矛盾律不够用 

  了,要应用充足理由律,找出造成天是蓝的这种结果的各种原因。 

       又比如怀孕可以生小孩也属于事实真理。怀孕可以生孩子,但其结果是 



①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482 页。 

② 同上。 

①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482 页。 


… Page 146…

  生男孩,还是生女孩,是生俊孩还是生丑孩,生天才还是生白痴,以至是否 

  会生怪胎,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为它不确定,应用矛盾律不成,非应用充 

  足理由律不可。 

       虽然因为事实真理具有不确定因素,莱布尼茨将它划入偶然真理这个范 

  围,但它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即如尽管你不能确认怀孕后究竟生一个什么样 

  的孩子,但怀孕和生育之间却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而且,尽管我们对其 

  最终结果不能确知,但造成结果的却有充足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 

  偶然真理,其实是受必然真理所支配的。所以莱布尼茨才说:“这些偶然事 

  物只有在必然的实体中才能得到它们的最后理由或充足理由,必然的实体则 

                                      ① 

  是从自身而具有其存在的理由。”而所谓充足理由,指的就是认识事物的因 

  果关系及其必然性联系。“换句话说,在必然的实体中,凡是可能的足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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