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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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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与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上九同人于郊无悔”。○正义曰:“同人于郊”者,处同人之极,最在於外,虽欲“同人”,人必疏己,不获所同,其志未得。然虽阳在于外,远於内之争讼,故无悔吝也。○注“不获同志”至“未得其志”。○正义曰:“不获同志”者,若彼此在内相同,则获其同志意也。若已为郊境之人,而与相同,人未亲己,是“不获同志”也。“远于内争”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内,是远于内争也。以远内争,故无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正义曰:释“同人于郊”之义。同人在郊境远处,与人疏远,和同之志,犹未得也。○注“凡处同人”至“用师也”。○正义曰:“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总论同人一卦之义。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祸,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师”之患,是处“同人”之世,无大通之志,则必用师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者,案《孔子家语·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游,亡乌号之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闻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轸,哀六年,吴伐陈,楚救陈,在城父卒。此爱国而致它灾也。引此者,证同人不弘皆至用师矣。
 
  乾下离上。大有:元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疏'正义曰:柔处尊位,阳并应,大能所有,故称“大有”。既能“大有”,则其物大得亨通,故云“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疏'正义曰:释此卦称“大有”之义。“大中”者,谓六五处大以中,柔处尊位,是其大也。居上卦之内,是其中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疏'“其德刚健”至“是以元亨”。○正义曰:释“元亨”之义。“刚健”谓乾也。“文明”谓离也。“应乎天而时行”者,褚氏、庄氏云:“六五应《乾》九二。”亦与五为体,故云“应乎天”也。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与时无违,虽万物皆得亨通,故云“是以元亨”。注“刚健不滞”至“是以元亨”。○正义曰:“刚健不滞”者,刚健则物不拥滞也。“文明不犯”者,文则明粲而不犯於物也。“应天则大”者,能应於天则盛大也。“时行无违”者,以时而行,物无违也。以有此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疏'正义曰:“君子以遏恶扬善”者,“大有”包容之义,故君子象之,亦当包含遏匿其恶,褒扬其善,顺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顺含容之义也。不云天在火下而云“火在天上”者,天体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於天上,是光明之甚,无所不照,亦是包含之义,又为扬善之理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疏'“初九”至“艰则无咎”。○正义曰: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谦退,虽无交切之害,久必有凶。其欲“匪咎”,能自艰难其志,则得“无咎”,故云“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也。○注“不能履中”至“无咎也”。○正义曰:“不能履中,满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在大有之初,是盈满,身行刚健,是溢也,故云“不能履中满而不溢”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任重而不危。 
  '疏'“九二大车以载”。○正义曰:“大车以载”者,体是刚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能堪受其任,不有倾危,犹若大车以载物也。此假外象以喻人事。○注“任重而不危”。○正义曰:释“大车以载”之意。大车谓牛车也。载物既多,故云“任重”。车材彊壮,故不有倾危也。
 
  有攸往,无咎。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疏'正义曰:堪当重任,故有所往无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凶咎,故云“无咎”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疏'正义曰:“积中不败”者,释“大车以载”之义。物既积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积之聚在身上,上不至於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处“大有”之时,居(禁止)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疏'“九三”至“小人弗克”。○正义曰:“公用亨于天子”者,九三处“大有”之时,居(禁止)之极,乘刚健之上,履得其位,与五同功。五为王位,三既与之同功,则威权之盛,莫盛於此,乃得通乎天子之道,故云“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者,小人德劣,不能胜其位,必致祸害,故云“小人不克”也。。○注“与五同功”至“莫此过焉”。○正义曰:“与五同功”者,《系辞》云:“三与五同功”。此云“与五同功”,谓五为王位,三既能与五之同功,则威权与五相似,故云“威权之盛,莫此过焉”。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疏'“九四匪其彭无咎”。○正义曰:“匪其彭无咎”者,匪,非也。彭,旁也。谓九三在九四之旁,九四若能专心承五,非取其旁,言不用三也。如此乃得“无咎”也。既失其位,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可谓危矣。能弃三归五,得“无咎”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明犹才也。 
  '疏'正义曰:“明辩晢也”者,释“匪其彭无咎”之义。明犹才也。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由九四才性辩而晢知,能斟酌事宜,故云“明辩晢”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疏'正义曰:“六五,厥孚交如”者,“厥”,其也。“孚”,信也。“交”谓交接也。“如”,语辞也。六五居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故其诚信,物来交接,故云“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者,威,畏也。既诚且信,不言而教行,所为之处,人皆畏敬,故云“威如”。以用此道,故得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疏'正义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巳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得吉者,以已不私於物,唯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巳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疏'“上九”至“无不利”。○正义曰:释所以“大有”。上九而得吉者,以有三德,从天巳下,悉皆祐之,故云“自天祐之”。○注“不累於位”至“尽夫助道”。○正义曰:“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既居丰富之时,应须以富有为累也。既居无位之地,不以富有萦心,是不系累於位。既能清静高絜,是慕尚贤人行也。“爻有三德”者,“五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谓”,是一也。“以刚乘柔,思顺之义”,是二也。“不以物累於心,高尚其志,尚贤者”,是三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者,天尚祐之,则无物不祐,故云“尽夫助道”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艮下坤上。谦:亨。君子有终。 
  '疏'正义曰:“谦”者,屈躬下物,先人后己,以此待物,则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谦则不能长久,唯“君子有终”也。然案谦卦之象,“谦”为诸行之善,是善之最极,而不言元与利贞及吉者,元是物首也,利、贞是幹正也。於人既为谦退,何可为之首也?以谦下人,何以幹正於物?故不云元与利、贞也。谦必获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况《易经》之体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谦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见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云“吉”也。诸卦言“吉”者,其义有嫌者,爻兼善恶也。若行事有善,则吉乃随之。若行事有恶,则不得其吉。诸称“吉”者,嫌其不言,故称“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并以阴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则无吉,若行此事,则得其吉,故并称“元吉”。其馀皆言吉,事亦仿此。亦有大人为吉,於小人为凶,若《否》之九五云:休否,大人吉”是也。或有於小人为吉,大人为凶,若屯之九五“小贞吉,大贞凶”,及《否》之六三“包承,小人吉”之类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称“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之类是也。但《易》之为体,不可以一为例。今各随文解之,义具诸卦之下。今《谦卦》之繇,其吉可知也。既不云“吉”,何故初六、六二及九三并云“吉”者?《谦卦》是总诸六爻,其善既大,故不须云“吉”也。六爻各明其义,其义有优劣,其德既不嫌其不吉,故须“吉”以明之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疏'“彖曰”至“君子之终也”。○正义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者,释“亨”义也。欲明天地上下交通,坤体在上,故言“地道卑而上行”也。其地道既上行,天地相对,则“天道下济”也。且艮为阳卦,又为山。天之高明,今在(禁止),亦是天道下济之义也。“下济”者,谓降下济生万物也。而“光明”者,谓三光垂耀而显明也。“地道卑而上行”者,地体卑柔而气上行,交通於天以生万物也。“天道亏盈而益谦”者,从此巳下,广说谦德之美,以结君子能终之义也。“亏”谓减损,减损盈满而增益谦退。若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是亏减其盈。盈者亏减,则谦者受益也。“地道变盈而流谦”者,丘陵川谷之属,高者渐下,下者益高,是改变“盈”者,流布“谦”者也。“鬼神害盈而福谦”者,骄盈者被害,谦退者受福,是“害盈而福谦”也。“人道恶盈而好谦”者,盈溢骄慢,皆以恶之;谦退恭巽,悉皆好之。“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尊者有谦而更光明盛大,卑谦而不可逾越,是君子之所终也。言君子能终其谦之善事,又获谦之终福,故云“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疏'“《象》曰”至“称物平施”。正义曰:“裒多”者,君子若能用此谦道,则裒益其多,言多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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