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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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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
到过一次稻。②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①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 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 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 21 页以下。
①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8 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 43 页。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②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5 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
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
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
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
方在 6 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
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
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
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
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 2 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
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①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
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
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
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
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
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
即公元 8 至 9 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
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
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1 页(11、6、1)。
① 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
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 139 年命令在京畿或在其附近设立
300 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 269 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
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1935),第 179—214 页。该文的英文节本《两汉的人
口和地理》,收于孙任以都和约翰?戴弗朗西思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第 83—101 页。
又见毕汉斯:《公元 2—742 时期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 125—163
页。还有《汉代的中兴》第 3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 11、第 140 页以下。毕
汉斯认为西北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匈奴和羌的入侵。又见本书第 3 章《边境和邻邦》。



域能够开发,才使江南的三国和南北朝的政府能够存在。
“火耕水耨”方法对水的需求,必须依靠水利来供给。在华北发展起来
和为旱田着想的灌溉工程一般要求在河的上流筑水坝,并从那里开一条渠。
更往南的习惯是在小溪谷末端筑一道水坝,在它后边形成一个陂,水从陂里
通过一个水闸流出。人们知道,从春秋时代以来淮河流域就有这样的设施,
从前汉末起它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两种水利系统不只在方法上大有不同,而且主持建设的人也不同。开
渠需要大规模地挖凿,只能通过国家事业来进行;而筑陂则不需要这么大的
资源,因此常由地方上的势族来担任。华中地区的开发就是由势族用这种方
法倡导的,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南阳地区用这样的陂灌
溉了他的大片土地。在后汉,很多与此相同的设施是由地方官员建立的,但
总有势族参加。
但是淮河南部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是由于什么种稻技术上的大规模革新
(种植继续用“火耕水耨”的老方法),而是从汉代起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
而引起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的结果。这样,这个区域的水稻农业逐渐扩展到
这么大的面积,以致到南北朝时,它在农业的重要性方面终于能和北方抗衡
了。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
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
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
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
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
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荥阳、宛、
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
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
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 310 个县的户口数字。
按其大小次序排列,户是从 40196 到 80000,口是从 109000 到 246000。①可
能上述地点只是选出内有非常繁华和人口众多之城市的县作为例子。而不是
代表全国的所有城镇,城镇的总数肯定有 1500 个或更多(至少每个县有一个
镇)。可以推测,某些城市的户口数字比这里举出的要多。例如,洛阳为后
汉首都时的人口总数据估计有 50 万左右。 ②
本卷的其它地方已对这个城市作了简短的描述。③至于前汉,只有一个城
市留下相当多的资料,那就是长安,它建于原来秦的都城咸阳附近,现在西
安市西约 10 公里处。它始建于高帝七年(公元前 200 年),在公元前 194
年开始建造城墙,经过大规模扩建,完成于惠帝时期(公元前 195—前 188
年)。公元前 192 年,征集居住在此城 250 公里(150 英里)范围内的 146000
个居民据说用 30 天的时间加固城墙,又用 2 万个罪犯不断的劳动来加大这个
工程。公元前 190 年,145000 个居民又被征用 30 天时间修城,到同年 9 月
完工。①
完成后的城,据说是长宽各 32 里 18 步(13300 米),形成一个大约 44.5
平方公里(1100 英亩)的区域。近年的发掘表明,东面是 5940 米,南面是
6250 米,西面是 4550 米,北面是 5950 米,周围总长度实际上达 25100 米。
它的形状不像后来唐代的城市那么齐整,仅东面是直的,那时城市规划的思
想还不普及,对形状不整齐的解释是,事实上是先筑的宫殿和街道,后筑周
围的城墙。②城内的准确户数不得而知,但据估计,至少有 8 万户,最多达


① 有一些人口数字是根据户数计算出来的,《汉书》中没有。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 112 页以下。
②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城》,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9—20 页。
③ 见上面第 3 章《京都》。
① 见《汉书》卷一下,第 6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18 页);《汉书》卷二,第 88—9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9—183 页)。
② 这些数字和论断,大部分来自王仲殊在 1957—1958 年的研究。对长安城规划的最近研究,见古贺登:《汉
代长安城的建设计划:以与阡陌、县乡制度的关系为中心》,载《东洋史研究》,31:2(1972),第 28—60
页,《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亨里制度》(东京,1980);斯蒂芬?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
报》,64:1 — 3(1978),第 1—46 页。后者是对王仲殊的论断的批评和改正,说明那时世界上最大的有



16 万户。
长安城内分为 160 个居民区——里,每个里有它自己的墙和门。每个里
由一个低级官吏——里正管理,社会秩序可能是由里内一批有影响的人物—
—父老来维持。除了各个独立的皇宫和行政区,还有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市场
区,即所谓九市。九市之中最重要的是东市和西市,以前认为这两个市场在
长安城内,而其他七个在城外,但近来的研究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两个
主要市场包括了其他七个市场。③这种城市内的一切贸易都在官方指定的市场
内进行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
典型的市场是一块方形地,每一边大约 367 米,分成若干条长巷,商店
沿巷林立。商人被组织在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种货物的交易;到唐代为止,
这种情况形成了商业的联合体——行,但不清楚汉代的市场是否如此。每个
市场有一个两层楼的建筑,顶上设有一旗一鼓,这是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
前汉时期长安市场的监督制度我们知道得很少,只知道官员包括一名市长和
一名副手;但后汉时期管理洛阳市场①的市长的工作人员由 36 名不同名称的
官员组成,他们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和征收商业税。他们还根据每月的物价调
查制定每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和批准买卖双方的契约。
政府生产的多余货物如昆明池的鱼,也由这些官员出售,并且必须在武
帝的平准制度下出售,②因此引起与民争利的责难。这些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
征收商业税,税收进入少府而不入国库,用于朝廷的支出。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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