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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因:持因又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
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作为能造的四大种,具备以上五种特性,故有‘因’义,而所造四大则无此特性。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增长而为其相。其他三大种虽未显现,但仍潜伏其中,待缘而现。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而仍具有水、火、风三大之性;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地、火、风三大虽未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现。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自体色就是有情的肉体,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类,各种论典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
一、《成实论》分色法为十四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四大——地、水、火、风。
二、《俱舍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无表色。
三、《百法明门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处所摄色。
五蕴论与百法明门论同为唯识宗的论典,色法分类二者略同。
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3】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种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广论》曰:
‘云何四大种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以上十一种色法,简单的说,就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义,也有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净色根和浮尘根之分。浮尘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器官,这是外在的根,没有生识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内根,故又名扶尘根。净色根又名内根,也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智识来看,此即为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兹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能照瞩一切外境。眼根梵语斫刍,译曰行尽,行尽者,以远近之境,一览无余的意思。《广论》曰: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识发生的地方,耳者能闻之义。《广论》曰: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我们所见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识的是内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识发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义。《广论》曰: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识发生的地方,舌者能尝之义。《广论》曰: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广论》曰: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此五种感觉器官能生五识,以了解分别五境。五境又名五尘,就是色、声、香、味、触五法,此五法是为五种感觉器官的对象,皆为色蕴所摄,被视为物质性,故曰色法。兹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之境,指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广论》曰: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事实上色境有实有假,如下所述:
显色:显色是显彰之色,为色之实体差别,眼识所缘,即青黄赤白四种。
形色:形色是形类差别之色法,如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等。此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业用上的差别,计有行、住、坐、卧、伸、屈、取、舍等八种。此亦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二、声境:声境是耳根所对之境,为耳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执受大种因声,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众生四大和合之身称为根身,执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以为境,令生觉受。
执受大种因声,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指不是由人的自体所发之声,而是自然界所发之声,如风啸声、流水声等皆是,此又名外声。
俱大种因声,是执受大种因声、与非执受大种因声二者和合之声,如以手击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内外声。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
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五、触境:触境是身根所对之境,为身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地、水、火风四者是能造之触,其所造的假触,有轻、软、滑、涩、冷、渴、饱、饥等多种。
五根五境之外,还有‘无表色’,此又名法尘,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对,五识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过去五尘落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之色。此又名法处所摄色,此是假境,略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如显色等;二者不可见有对,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见无对,约指意业而言。
第四讲、四大与极微
【1】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佛教的五蕴聚合说,以色蕴的四大种,为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质料,世间万物及人之肉体,均由四大所组成。换一个方式说,即四大相倚,乃有极微,极微相聚,则成色法。
事实上,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印度古代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其理论有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若说地、水、火、风(事实上指的是坚、湿、暖、动)是极微之性,则极微即是四大之相。于此我们探讨,极微到底是什么。极微是什么呢?极微梵语Paramanu,旧译邻虚尘,新译极微。就是把物质分析到极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单位,就称为极微。据《俱舍论》卷十二曰:
‘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一极微为色极少。’
少到什么程度呢?论典上载,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合成一团,称为一微量,此微量非肉眼可见,唯天眼可见之。合七微量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合七水尘为一兔毛尘,合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合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合七牛毛尘为一隙游尘。金尘、水尘,能够通过金中、水中的空隙,兔毛、羊毛、牛毛尘,表示为兔、羊、牛毛尖端之微尘,其微小可知。隙游尘、指其能通过窗隙,如我人肉眼可视光中浮游的细尘。极微合成具体物质的时候,至少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四微)始能形成,不能缺一,故称‘八事俱生’
由于四大及极微学说,开启了印度的唯物思想。印度古代有一个迦尔瓦卡派,就是唯物论者的代表。迦尔瓦卡派何时成为印度思想流派,其学说、经典为何,均已不可查考。
根据汉译的四阿含经《中阿含》中的《沙门果经》,《寂志果经》,《摩登伽经》所载,‘六师外道’中的阿夷陀翅舍钦婆罗、富兰那迦叶、末迦梨拘舍梨、婆浮陀伽旃延等,全是这一流派的典型代表。
此派学者以为,世界的本质,是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原素组成。本来印度许多学派,认定世界由‘五大’所组成。五大即地、水、火、风之外,再加上虚空。而此学派只承认地、水、风、火为构成世界的原素,而去其虚空。因为他们认为,虚空无法由我人的心识所能认知,只是从推断而来,故由‘四大’构成感观的世界。此世界中,不但无生物由四大构成,即一切生物如动植物等,亦由四大构成。在动植物来说,四大分离,其名曰死;在无生物,四大分离,其名曰灭。
此派以物质为宇宙间唯一实在。我人的心识亦系由物质所产生的。换句话说,宇宙间先有物质,后有精神,精神是物质的附属品。世界由四大所组成。四大元素本身虽不具有意识,但人的意识、系由四种元素以特殊的方式结合成的肉体所产生。这有如米和水中并没有酒性,但以特种方法使之发酵就产生了酒性。此学派认为肉体和精神是统一的,人死之后,元素分解,地还归地身,水还归水身,火还归火身,风还归风身。诸根归入虚空,肉体焚化后只剩下灰白色的骨灰,随著肉体而消失,意识也同时消失。因此,没有永恒的、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灵魂。
唯物论者不承认有超自然的实体或神的存在,主张宇宙万物:‘自然而有,非从因生’。他们否认前生后世,否认天堂地狱,也否认因果报应,生命轮回。他们不主张祭祀和祈祷,认为解脱就是死亡。甚至于以为:‘种种祭祀仪式,无非是缺乏理智和能力的人的一种谋生手段。’因此,此学派的理论,可说是‘上帝非有,灵魂绝无’的理论。
佛教的五蕴聚合说是以缘起为基础,五蕴是生灭的有为法,所以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后来到了部派佛教时代,上座部的说一切有部认为,‘我’是五蕴和合,所以称‘我空’;但对于构成假我的五蕴,认为法体实有,常恒不灭。也就是说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亘过现未三世,历然实有。即所谓‘三世实有,法体恒有。’法体,是一切法的体性、或存在的本质。三世实有,是‘时一切有’,谓过去、现在、未来,诸法皆有实体;法体恒有,是‘法一切有’,指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七十五法,分别为两大类,前四位是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而最后一位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是超越时空、无生灭变化的无为法,而有为法无为法均有实体。六派哲学的胜论派,以极微为实体、为常住,故说:‘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后来部派佛教的说一切有部沿袭此说,故说‘我空法有’,并谓‘法体实有,三世恒有。’所以《俱舍论钞》中称:‘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坏即散极微亦不减。’
【2】极微学说与原子理论
印度古代的极微学说,后世学者譬喻为原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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