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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上午十点钟的时候,有位先生推门走了进来,并且一眼就看到雪兰,因为她在桌上放了三个苹果,这是他们约见的标志。
那位先生脱下帽子,向雪兰欠了欠身说:“您好,初次见面,鄙人是王万膳。”
“您好,我是刘五姐。”
“不想先生如此年轻。”王先生有些无措地说,“我来这里之前,还以为先生是男子冒昧了,冒昧了。”
其实也不怪人家胡思乱想,雪兰一个年轻小姑娘,偏偏写了一个妓院妓女的题材,也难怪人家想歪。
显然王先生就非常尴尬,似乎准备好了一肚子话,却都说不出口的感觉。
《冰冻千年》可不是为了充噱头,写些情色之事博眼球,因为主角是条狗嘛,视角最多也就是听到奇怪的声音而已。而且整篇故事都处在一种晦暗晦涩恐怖的调子中,就算有情色,也不过是恶心,令人心生反感而已,所以雪兰一点也不觉得不好意思。
她张口就对王编辑谈论起了自己的故事,并把自己的立意和打算说的一清二楚。
王万膳先生见对面的年轻姑娘侃侃而谈的自在样子,也就渐渐放松了神态,听她说起了故事,并与之进行了讨论。
“说实话,先生要写这个题材是很需要勇气的,而先生又是一位年轻女性,在下十分佩服。”王编辑说,“您这样的进步女性或许可以成为我们杂志的签约作者,我可以引荐您加入沪市这边的作者协会,我们有志同道合的青年才俊,还有不少像您一样写进步文章的年轻女性”
雪兰却直接打断了这位先生的话:“您也知道我书写的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我希望贵社能对我的一切信息保密,如果做不到,我也只好另谋他就了。”
“咦”王先生似乎有些惊讶,他奇怪地看着雪兰,半天没说话。
想进入作者协会的人有很多,但能得到推荐的人却很少,没点水平的人是甭想的。王万膳在很早以前就通过《妻妾成群》知道了雪兰,虽然没想到她这么年轻,但是看雪兰写文章的功底不差,而且写作题材又比较大胆,以为她是进步女性,所以才主动提出了引荐,想让她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作家,本以为她会很高兴呢。
也不是说鄙视人家引荐的协会,但雪兰是个来自未来的人,其实她的思想比当代很多人要开放的多,可思想开放归开放,她后世人的精明也在此处,不会傻到去身体力行。做人要热血,但同时要保持理性,只有理性才不会失去理智,才可以把这份热血长长久久地延续下去,而不至于一下子就耗光了全部血气。
比如‘五四’之后,很多女青年流行离家出走,自由恋爱,未婚同居,跟已婚男人搞婚外情等等。说起来这都是特殊时间的错,有些大忽悠,忽悠来忽悠去,就把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都忽悠傻了,做出许多年少轻狂的傻事。男人还好说,女人本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想挣脱封建没有错,但挣脱封建,并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乱搞男女关系,毁了名声什么的。
说起文化名人,我们总少不了这样的印象,一个词,爱折腾。虽说生命的意义在于折腾,但感觉某些文化人似乎格外爱折腾,那些有才华的去折腾文艺,没才华的去折腾异性,还有一些人,连带文艺和异性一块折腾,并且都弄得满城风雨,最终基本遗臭万年。让后世人感慨,他奶奶的,都是一群人间极品啊,既然恁有这么大的生命能量到处折腾,为啥不折腾点好折腾呢?
作为一位只修炼过宅技能的人员,雪兰的生命能量太低,经不起太大折腾,所以就不搞这些有的没的了。
她壮起胆子替弱势群体发声,是因为她心中有这份义气在,可她又是个年轻女性,书写这种题材一定会招来非议。雪兰不怕非议,但不代表她愿意主动招惹非议。
如果她始终不暴露自己,始终低调行事,那么她既可以书写心中的义气,帮助弱势群体发声,又可以享受自己平静的生活,这何乐而不为呢?
哪怕有一天,人们知道书写《冰冻千年》的是刘五姐,是个女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没人知道她高矮胖瘦,家住何处,是何许人也。人们知道刘五姐只是因为,她写了一个可悲的引人深思的故事而已。
第60章
每一本小说都要有主线,《冰冻千年》虽然是群像剧,但也有其主线,主线是两根,两个胭脂巷里年轻女孩的故事。
一个叫玫瑰,一个叫黄莺。
她们两个年纪相仿,都是在六七岁的时候被卖进了妓院,因为长得好,老板奇货可居,养着她们,教授她们弹琴唱曲乃至读书识字。
玫瑰来自一个家道中落的大家庭,她的母亲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大小姐,可惜父亲吸鸦片,最后吸的一贫如洗,街头混混把家里的女人拉去妓院卖的时候,母亲一头撞死了,可怜的小玫瑰就被送进了胭脂巷。
小黄莺来自陕西的普通农户,去邻居家玩的时候,被麻袋一罩,卖到了北平。
两人的感情很好,是一起长大的姐妹。但她们的性格却有所不同,玫瑰性子柔弱,比较善良,总是梦想有一天遇到良人把她赎出这个鬼地方。黄莺却性子倔强,不相信任何人,只相信钱,只相信自己,想有一天能自己逃出去。
十四岁的时候,两个姑娘都被老鸨挂上了牌子,她们要破瓜接客了。
似这等‘清吟小班’里的上等妓女,破瓜是件极为隆重的事情。老鸨会事先找到想要破瓜的狎客,让他们互相竞价,价高者得。这天晚上会挂红灯点红烛,妓女会穿红衣裳,弄得如同新娘子出嫁一样。然后过了今夜,她就正式开始了迎来送往的日子。
小玫瑰的第一个客人是位温文尔雅的先生,他人过中年,但是风度翩翩,说话做事极有章法,对从小在妓院长大的玫瑰而言,这个男人像父亲一样,让人觉得可靠。
与小玫瑰相比,小黄莺就可怜多了,她的第一个男人是个肥头大耳,在妓院混惯了的的浪荡富商男人。她的第一夜像个噩梦一样,不堪到难以回首。
两姐妹的第一次对立就在这里发生了,因为小玫瑰告诉小黄莺,她对自己的客人产生了眷恋。
小黄莺嘲笑她,告诉她别傻了。果然那个中年男人只是个变态,喜欢到处给处女开苞而已。
小玫瑰和小黄莺接客后,都渐渐红了,成了娼倌里的头牌姑娘,她们住在有高床暖枕的奢华屋子里,不但穿金戴银,往来的还都是达官贵人。小玫瑰是妓院里最红的姑娘,因为她不但会吹拉弹唱,还会写诗作画,所以受到的追捧最多,她还有点清高的性子,不是她喜欢的男人,她是不伺候的。
就在这时,玫瑰遇到了她人生中第一个最重要的男人。那是一位年轻俊美,聪明风趣的大少爷。自从一出现,他就凭借一首美丽的情诗捕获了玫瑰的芳心。然后他每日必到,如同每一个陷入爱情的男子一样,全心全意对待着玫瑰。
他牵着她的手在雨后散步,读情诗给她听,教她跳新式舞蹈,跟她诉说绵绵的情话。
小玫瑰也像每个陷入爱情的少女一样,她的心里眼里都是他,再也看不进别的男人,为了这个男人,她甚至不肯再接客。
老鸨骂她烂婊子,倒贴货的时候。小黄莺把小玫瑰拉去三等窑子门口,指着里面一毛钱打一炮,浑身都是烂疮的女人说。
“看看,看看!知道那个豁嘴的老女人是谁吗?十年前红遍胭脂巷的金凤玲就是她,她红的时候住的屋子比我们的好无数倍,认识的达官贵人比我们见过的都多,可你看看她现在什么样子!我们是妓女,卖身就是为了赚钱傍身的,你别傻了!”
“用不着你管我!”小玫瑰走了,她把小黄莺抛在了脑后。
一段日子后,大少爷不再来找小玫瑰了,小玫瑰等待了好久,终于等来了一脸憔悴的男人。男人说,我今后不能再来找你了,父亲做生意失败,我再没钱来看你了,看在我们过去的情谊上,能把我曾经送你的金首饰还给我吗?
小玫瑰流着泪扑到了男人怀里,她说,你别难过,你还有我,首饰我不会还你,你没钱,我给你钱。
从此之后,小玫瑰出卖自己,养着这个男人,乃至男人的家人。
可是妓女,尤其是高级妓女,最忌讳这件事了。
毕竟在其他男人看来,我花钱嫖你,你爱搭不理也就算了,还把我送你的金银珠宝倒贴小白脸?所以每个这样做的妓女,都毫无疑问没了客人。
‘清吟小班’花这么多钱培养一个妓女,可不是放在那里砸钱的,老鸨一看情况不好,直接就把小玫瑰丢去了二等茶室。
茶室可就是明晃晃的皮肉买卖了,客人想上铺的时候,妓女可没资格拒绝。
一开始来到茶室的小玫瑰很难接受这种心理上的落差,老鸨可不管这套,拿针扎,拿火钳烫,拿鞭子抽。几次之后,玫瑰就老实了,让上铺上铺,让几个人几个人。
茶室的日子比在‘清吟小班’苦一万倍,因为玫瑰相貌好,有时候一天就要接十几个客人。有时候接的少了,老鸨还要打骂,玫瑰在这里遇到了各式各样的客人,各式各样的变态。特别是她在‘清吟小班’时拒绝过的一位客人,他变态到差点弄死她。渐渐地,曾经明亮灵动的眼睛变得麻木,如同死鱼一眼。
而那位大少爷已经不再出现了,听说他结婚了,对象是一位有钱小姐。
小黄莺依然是‘清吟小班’的头牌,每次遇到小玫瑰时,小黄莺都会嘲讽她,简直把她当成头号敌人一样,或者破口大骂,或者讽刺嘲笑,什么难听说什么。
然后,小玫瑰遇到了人生中第二个特别的男人,他是个所谓的革命者,因为一次追捕,他躲到了小玫瑰这里,期间他对小玫瑰大谈革命,大谈报复,大谈人生理想,还说要拯救这个世界,拯救像小玫瑰这样的人。
小玫瑰的眼睛又亮了,她花钱养着他,并全力帮助男人逃跑,还把自己的积蓄全给了他。
这样愚蠢的行径,自然在妓院传的人尽皆知。
小黄莺愤怒地找来骂她。
“你是疯了还是傻了?我就没看过你这么蠢的女人!”
“我蠢不蠢的,不用你管。”小玫瑰淡淡地说。
“你以为那男人会回来找你吗?你以为他会给你赎身吗?”小黄莺举起了手,扇了小玫瑰一巴掌,“我今天就是要打醒你!你不倒贴男人就不行是吗?你下贱!”
“我知道他不会回来,我知道!不用你来告诉我。”小玫瑰流着泪说。
“那你为什么还做这些傻事?以前就做,现在还做?”
“因为我想爱不行吗?没有人会爱我,会爱一个婊子,那我爱别人不行吗?我想爱。我这一辈子不愿意空空洞洞的死去,就算没有人爱我,我也爱过别人,我能作为一个人好好的死去。”
“你疯了,你看那些胡扯的书看疯了!”
“我没疯,疯的人是你,是这里的人。”
很快,小玫瑰身上长出了杨梅疮,一旦得了这种病,人就开始发臭了,很快她就沦落到了三等下处。在这里,她更是一天承受几十个人的作践。有一天,小玫瑰用裤腰带,吊死在了房梁上。
小黄莺也无力帮衬她,因为她也沦落到了茶室,最可怜的是,她为自己积攒的傍身钱被老鸨偷了。
一年年过去,无论如何挣扎,小黄莺也始终难逃厄运,一次次积攒的钱财遗落后,小黄莺也认命的落在了三等下处,饱尝人世间最心酸的苦楚。直到有一天,她溃烂到再也不能接客的时候,老鸨把小黄莺赶了出去。
终于,小黄莺离开了这个她一辈子都想离开的地方,她拖着残破的,散发着恶臭的身躯在街上乞讨。
有一天,她看到了一个衣着光鲜的男人,他正从高级妓院走出来,心满意足的搂着一个漂亮的妓女,这个男人不是别人,就是拿了小玫瑰钱的革命者。
小黄莺注视着男人离去的影子,忽然笑了,大笑,笑完又哭,哭得声嘶力竭。
最后,她烂死在了街头。清晨,扫街的人,忍受着恶臭,把她抬到了乱葬岗,一丢了事。
至此为止,本文的主人公,这条狗,也已经很老了,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一条的狗的生命最多十三四年,跟一个妓女的职业生命相差无几。它目睹了小玫瑰和小黄莺的一生,它被她们喂过、抱过、养过,它也怜悯过她们,痛惜过她们。
但它的遭遇要比她们好得多,它有一身漂亮的白毛,所以很受人喜欢。它的主人也从‘清吟小班’的这一位换到那一位,无论哪一位都缺不了它吃喝。哪怕它要死的时候,也有人抱着它,怜惜它,老鸨还准备出钱给它买个棺材。
死之前,这条狗忽然想起了自己的前生。
“哦,我想起来了。”它想,“我上辈子似乎是个人,来自百年之后,那个时候的华夏没有妓女,没有妓院,也没有这些活得连狗都不如的玫瑰和黄莺。”
也许是因为心有所感,也许是因为写文章已经有经验了,雪兰写得很快,二十万字的小说,加上精细修改,她只花了两个月,每次送给杂志连载的篇幅就有三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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