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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宫廷执事长官。在地方行政方面,威廉继承旧制,保留郡(34个)的建制。
郡守由国王任免,其势力大于郡内任何贵族,从而防止了封建地方割据,中
央直接控制了地方政府。1086年进行“末日大清查”,清查全国的地产、资
源和所有权,结果载入《末日清查册》,作为纳税和施政依据。
威廉二世 (1087—1100)和亨利一世(1100—1135)统治时期王权得到
进一步加强。皇家赋税由郡守统一征收,上解财务署;皇家军队、公务人员
及仆从等一般都付给货币工资;设立王室巡回法官,视察各地,听取郡法庭
的审讯案例,以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逐步取代地区性的特殊习惯法,
使法律成为国家统一的重要力量,也使国王的司法统治权遍及全国。亨利一
世死时无子,其长孙亨利·不兰他日奈仅两岁,王权操纵在亨利一世之侄,
斯蒂芬手里。不兰他日奈之母马蒂尔达与斯蒂芬进行了长达 19年的权力斗
争,贵族们或支持这方,或支持那方,并乘机建立私人军队,私建城堡。长
期战乱削弱了王权,也毁灭了亨利一世时期的社会安定与繁荣。
1154年,长大成人的亨利·不兰他日奈继位,为亨利二世(1154—1189),
开始了金雀花王朝的统治。亨利以保持安哲文领地,巩固王权,增加财政收
入为执政目的,即位后首先下令夷平贵族擅自建造的城堡,解散雇佣军;颁
布“军事条例”,规定为王室服役为自由人的义务,同时允许贵族以交纳“盾
牌钱”代替服役。1166年颁布《克拉伦登条例》,规定王室法庭可对地方罪
犯起诉和检举;自由人可越过领主法庭直接上诉国王法庭;扩大王室巡回法
官的职权,使其定期视察地方村镇;并于 1178年组成中央常设法庭。1166
年起征收“个人财产税”,非基督徒征及萨拉丁什一税等,岁入达18万英镑。
理查一世 (1189—1199)在位期间,长期在国外征战,在国内时间不足
6个月,但国内行政制度运转正常。同时,由于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持战争,
理查没有节制地使用了亨利时代的做法:向城市大量出卖特许状,从而使一
批摆脱私人关系和私人服役制度的自治市、“地方自治体”迅速兴起,成为
英国政治中的新的因素。
理查之弟约翰 (1199—1216)在外交上的接连失败,在与宿敌法王奥古
斯都腓力的首次斗争中 (1204)丧失了其在法国的诺曼底领地,纠合德皇与
佛兰德尔伯爵组成的反法同盟又在布汶战役中 (1214)大败于法王;后在与
教皇英诺森三世的斗争中失败,于 1213年被迫承认教皇的宗主权,每年向罗
马教皇纳贡1000英镑。在国内,约翰强化王权的许多做法,也越过王室所能
要求而又不破坏封建契约的权限,他以习惯所不允许的方式征收额外的费
用,不经法庭的审判就没收封臣的田产,威胁了封建秩序所确认的人们的权
利,早已引起了贵族的不满。1214年的布汶之战,英国的贵族拒绝作战。1215
年,在大主教兰顿和舆论的支持下,贵族以武力迫使约翰在拉尼米德接受“大
宪章”。大宪章最主要的条款有:第14章:召集大会议的定则及其权力,大
会议召集令对大贵族个别传送,对小贵族(骑士)由郡长官集体宣布;第39
章:“非按同等级者的合法裁判和国王法律,对任何自由人不得逮捕、监禁、
没收财产、剥夺受法律保护之权、放逐,后加以任何损害;国王亦不得对之
侵犯和逼迫。”此外,贵族们设立了由24位 (一说25位)大贵族组成的常
设委员会,来监督约翰是否遵守诺言。如果国王违反大宪章,贵族有武装反
抗的权利。大宪章仍是封建性的,目的是确认各等级的权利不得侵犯;其重
要意义在于确认法律高于国王。约翰并无意遵守大宪章。贵族们一分散,他
就立即宣布大宪章无效,并集合军队,向贵族开战;贵族们则宣告废除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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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王之子路易继位,内战爆发。1216年10月约翰身死,内战停止。
1216年,约翰9岁的幼子,亨利三世(1216—1272)继位,由彭布鲁克
的伯爵威廉·马歇尔监政。约翰三世成年后,又与贵族发生矛盾。1254年,
亨利要求大议会为他从霍亨施陶芬家族夺取西西里岛提供费用。贵族们拒绝
出钱,1257年,亨利要求大会议将英国收入的1/3拨给教皇,又被贵族拒绝。
对亨利只是为了征收新税才召开大会的做法,贵族们极为不满。1258年,贵
族在教会和市民等级的支持下,改组政府,由国王和贵族的代表各占一半的
24人委员会提出限制王权的建议,即《牛津条例》。“条例”规定,由12
人组成的委员会取代大会议;成立贵族占多数的15人会议,负责推荐御前大
臣、大法官和财政大臣,并具有否决国王决定的权力;议会和15人会议每年
集会3次。所有官员,包括国王和王子,都宣誓遵守“条例”。1261年,亨
利获教皇支持,以自己指派的人员取代15人会议,《牛津条例》被废除。不
久,爆发内战。1265年,由勒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领导的军队在刘
易斯击败王室军队,并俘虏了亨利。西蒙随即组建政府,以国王的名义治理
英国。1265年初,西蒙召开首次议会,成员包括大贵族、王室成员、每郡骑
士两人,每市市民两人。同年,亨利之子,爱德华领兵在伊夫夏姆击败西蒙,
亨利复位。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期间,英国行政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央政府由大法官法庭、财务署、咨议会和王室组成。大法官法庭是王室枢
密机构,负责起草、管理国王文件;财务署作为国王财务核算代理人,负责
监督各郡的帐目以及其他部门的财务,审理与王室收入有关的案件;咨议会
为国王侍从机构,成员包括法官、权贵、高级教士、行政官员等,参与谋划
国家日常事务,为国王提供咨询和建议;王室为皇家管理机构,管理皇族日
常事务。议会被保留下来了。但在王室的控制之下,作为一个税收机构而存
在的,个人和城市都尽可能避免出席会议和付出派代表所需的费用,许多城
市往往请求莫逼它们派代表。在司法体制方面,重大案件在议会或咨议会协
同下由国王处理;一般案件由巡回法官或在三个皇家法庭处理。1278年颁布
“格洛斯特利法令”,规定对大贵族设置公庭进行“权利依据”的追究。1290
年颁布“行使职权依据”,废止没有王室特许状或不合习俗的私人司法权。
开始形成较完整的习惯法体系。
(2)“百年战争”前的法兰西
987年,大领主们公推巴黎伯爵胡·卡佩 (987—996)为王,开始了卡
佩王朝的统治。当时,法国还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有60多个大领主在铸造货
币,诺曼底公国、安茹伯公国、佛兰德尔伯国、勃艮第公国、阿奎丹公国、
土鲁斯伯国等大领地,更是享有各种封建特权,领地内的司法、行政等事务
国王也不得干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唯一的政治权威,已是时代对政治提出
的新的要求。卡佩虽然还没有能力控制封建王公,维护他的有限领土——环
绕巴黎及奥尔良周围的法兰西区——的治安,但通过让领主们选他们的儿子
作他的辅佐,并废除王位的选举而代之以世袭制,使王位始终掌握在卡佩家
族的手里。
腓力一世(1060—1108)开始致力于巩固腓力家族对于法兰西区的统治。
路易六世 (1108—1137)以武力压服了领地内不驯服的贵族,并通过颁
发特许状,支持教会和其他贵族土地上的城市公社,开始把卡佩王朝的利益
与市民等级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使王权的加强顺应了和平、安定,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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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时代潮流。他还干预领地之外的事务,制止了英王亨利一世在诺曼底的
扩张;在行政方面,设置“御前会议”。会议由国王召集,吸收王室成员、
宫廷显贵和国王封臣参加,并任用无受封身分但有能力的教士、市民等级的
人员参加,其中最著名的是出身卑微的教士、后为圣丹尼尔斯皇家修道院院
长的休泽。会议兼有咨询、立法和司法的功能。
路易七世(1137—1180)参加了第二次十字军东征。其子腓力二世(1180
—1223)摧毁了安哲文领地结构,建立了对诺曼底、安茹及其领地的统治,
王室领地扩大了三倍,使卡佩王朝的国势超过了德意志王和英国,成为 13
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大国,从而获得了“奥古斯都”的称号。在王室领地上,
以接受薪俸的职业“行政官”取代了已封建化了的“教长”。随着国王领地
的扩张,王室行政机构也随之扩大,由此为全国性的行政体制奠定了基础。
并有计划地实行了王室财政制度化,系统征收关税、过境税和萨拉丁什一税
(1188年),逐步加强了法兰西的王权。
路易九世 (1226—1270)建立了皇家巡回视察制度,由视察官员汇报地
方疾苦,协助监督遏制有野心的地方官吏。废除封建服役制度,建立募兵制,
初步建立起国家常备军。他改革司法制度,规定王室法庭为最高法庭,对领
主法庭的判决有复审权,一切重大案件只能由王室法庭审理。他是第一个以
其独有权力为全国颁布“法令”的国王,以法令禁止私战和携带武器,禁止
用私斗法作为王室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同时将王室铸币权扩大到全境。这
些措施有力地削弱了地方封建势力,扩大了国王的权力。
腓力四世 (1285—1314)推行强硬的反封建政策,进一步扩张王权,从
而与教皇权力发生冲突。为争取全国力量的支持,首次召开了有高级僧侣、
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
(3)百年战争及其间的英国和法国
自1337年起,英国和法国进行了一场长达116年的战争,史称“百年战
争”。其间,野蛮而残酷的战争岁月与穷困、艰难的休战状态交替出现,两
国的经济均受到严重破坏,生产衰退,贸易萎缩,人口减少。但是,长期的
战争也统一了民族情感,要求国家统一的意识逐步深入广大市民和骑士阶
层,并且,推进了两国议会权力的发展。
这场战争是诺曼人征服英国后,两国长期仇视的结果。其直接原因是英
法为控制佛兰德尔与法王的王位继承问题,也与爱德华三世和腓力六世的好
战政策有很大关系。
战争在法国领土上进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337—1360),
英国在海上和陆上先后获胜,不仅占领了加莱港,而且俘虏了法王约翰二世
(1350—1364)和许多显赫的贵族、骑士。在此期间,1348年鼠疫(“黑死
病”)猛袭法国,人口锐减,各地匪帮横行,国家颁布了禁止增加工资的法
律;1358年5月底,爆发了法国历史上最大的扎克雷起义,起义者一心想“根
除全世界的贵族,自己成为主人”,但最终于同年8月为封建贵族所镇压。
1360年,英法两国在布勒丁尼签订和约,法国的基恩和加斯科尼划归英国。
第二阶段(1369—1396),特别是在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统治
时期,法国改革了税制和军制,加强了炮兵,逐步收复了失地,英国只占领
少数沿海据点。1396年,双方缔结了休战20年的协定。英王查理二世的和
平政策遭到了英国大贵族的反对,1399年,查理被废,金雀花王朝为兰加斯
特王朝 (1399—1461)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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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415—1453),英王亨利五世(1413—1422)即位后恢复了
对法战争,法兰西北部全都落入英国及其盟国勃艮第的统治。法兰西几乎丧
失了民族独立,1442年,英王六世当了英法两国的国王,同年于布日尔即位
的查理七世(1422—1461)只控制了卢瓦尔河沿岸的几座城市。由法国女英
雄贞德领导下的奥尔良城的解围 (1429)为战争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