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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 作者:[清]谷应泰-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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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要典》。谓水火玄黄,是书为祟。今毁矣,水火玄黄息耶战耶?未毁以前,崔、魏借之以空善类;既毁以后,鸿训又借之以殛忠良。以暴易暴,长此安穷」!镇抚司佥书张道浚亦讦攻鸿训。工科给事中颜继祖争之,且言:「道浚出位乱政,非重创不止。」御史史范、高捷相继弹鸿训,鸿训寻以事罢归。
  十一月庚申,会推阁员吏部侍郎成基命、礼部侍郎钱谦益等。礼部尚书温体仁讦谦益,天启初主试浙江,贿中钱千秋,不宜枚卜。上召廷臣及体仁、谦益于文华殿,质辨良久。上曰:「体仁所参『神奸结党谁』也?」曰:「谦益党与甚众,臣不敢尽言。即枚卜之典,俱自谦益主持。」吏科给事中章允儒曰:「体仁资深望轻,如纠谦益,何不先于枚卜也?」体仁曰:「前犹冷局,今卜相事大,不得不为皇上慎用人耳。」允儒曰:「朋党之说,小人以陷君子,先朝可鉴。」上叱之,下锦衣卫狱,削籍。礼部以钱千秋试卷呈,上责谦益,引罪而出,旋回籍,除名为民。下千秋于刑部。周延儒曰:「自来会推会议,皆故事,仅一二人主持,余无所言。即言出,而祸随之矣。」上大称善,遂停枚卜,卒用延儒。延儒力援体仁,明年亦入政府。初,延儒以召对称旨,至是,枚卜,谦益必欲得之,而虑以延儒同推,势必用延儒,遂力推止之。不知上果意在延儒,不推适滋上疑耳。于是党同之疑,中于上者深。体仁发难,而延儒助之,谦益不知也。忽蒙召对,谦益自为枚卜定于此日。及入见,方知有体仁疏。体仁与谦益廷辨,体仁言如涌泉,而谦益出不意,颇屈。
  二年(己巳,一六二九)春正月,定逆案。召廷臣于文华殿。先是,御史毛九华劾礼部尚书温体仁有媚珰诗刊本。上问体仁,体仁谓出自钱谦益诬论。又出御史任赞化参体仁疏,其语亵,上不怿,谪赞化于外。御史吴(生生)言:「因温体仁前削章允儒,降房可壮、瞿式耜,今又斥任赞化,班行无色。乞召还言官。」不听。
  三年(庚午,一六三0)五月,左谕德文震孟上言:「吕纯如罗织诸贤,今籍奥援,思借边才起用。吏部尚书王永光假窃威柄,年例变乱祖制,考选摈斥清才。」疏入,命指实具奏。永光有清执,东林以其异已,给事中张国维、御史毛羽健等交劾之。俱不问。至是,震孟再纠之。
  四年(辛未,一六三一)春正月,翰林院编修黄道周疏救钱龙锡,调外。初,定魏、崔逆案,辅臣钱龙锡主之。袁崇焕之狱,御史史(上范下土)力谋借崇焕以报龙锡,因龙锡以啰及诸臣,周延儒、温体仁主之。欲发自兵部,而尚书梁廷栋不敢任。又上英察,不能遽起大狱也。道周疏上,延儒意稍解。时大学士韩爌亦被劾归。
  二月,给事中葛应斗纠御史袁弘勋、锦衣卫都督同知张道浚,通赂窃权。命下理。弘勋受参将胡宗明、主事赵建极贿,嘱于兵部尚书梁廷栋、吏部尚书王永光。弘勋、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论戍。刑科给事中吴执御论永光诲贪崇墨,永光罢。
  五月,释故大学士钱龙锡狱,戍定海卫。龙锡出狱,周延儒即过之,极言上怒甚,挽回殊难,龙锡深德之。未几,温体仁至,龙锡因述延儒语。体仁曰:「上固不甚怒也。」于是闻者谓体仁质直而延儒虚伪,然亦体仁之巧于挤延儒也。嘉善钱士升为龙锡门生,闻体仁语,颇多之,而轻延儒,体仁遂与相结。
  五年(壬申,一六三二)春正月,刑科给事中吴执御奏荐黄克缵、刘宗周等,御史吴彦芳奏荐李瑾、李邦华等。上以其朋比,恶之,下彦芳、执御于理。坐上书不以实律,杖为城旦。
  六年(癸酉,一六三三)三月,刑科都给事陈赞化劾大学士周延儒「招权纳贿、游客李元功借丛威人。延儒尝语去辅李标事云:『上先允放,余封还原疏,上即改留。颇有回天之力,今上羲皇上人也。』此是何语,岂徒小人之轻泄乎!至指借停刑,以罔贿利,此固通国所共闻也」。且引刑科给事李世祺为证。世祺亦奏延儒有此言。不问。户科给事中朱文焕亦劾延儒「重荷国恩,毫无补救」。六月,大学士周延儒罢。始,温体仁与延儒深相结纳,延儒力援之以进。至是,体仁将夺其位,太监王坤疏攻延儒,体仁无一语相助。于是陈赞化屡纠延儒,即「羲皇上人」一语,穷究不已。体仁知上意,凡与延儒为难者,必阴助之,而助延儒者皆诎。延儒放归。
  七年(甲戌,一六三四)三月,召大学士何如宠入朝,在道屡引疾,不许。刑科给事中黄绍杰奏言:「从来君子小人,不能并立。如宠徘徊瞻顾,则次辅温体仁当知所自处矣。自体仁为相,水旱洊臻,盗贼满路,燮理固如是乎?秉政既久,窥旨必热。中外诸臣,承奉其意。用一人,则曰:『此与体仁不合也。』行一事,则曰:『此体仁所不乐也。』凡此,皆召变之由。乞命体仁引咎辞位,以回天心,慰民望。」上责其率妄,调外。
  八月甲戌,石廷臣于平台,问谁堪冢宰总宪者,令各给条对。吏部左侍郎张捷曰:「臣之所举,与众不同。」上许之。勋戚在殿西室,文臣在殿东室。捷旁皇四顾,大学士王应熊目属之,诸臣觉其异。及问所荐,则前兵部吕纯如也。时诸臣或举郑三俊,勋戚亦如之。或举唐世济。捷曰:「总宪世济可,冢宰非纯如不可。」俄入奏,力言纯如之长。诸臣以纯如列逆案,不可。刑科给事中姜应申言之尤力,捷失色。上问温体仁,对曰:「谢升可。」上是之。应熊故善周延儒,而纯如又与延儒善者,故体仁阴持之。给事中范淑泰、吴甘来交章劾王应熊、张捷同谋党附,计翻逆案。
  乙亥,召南京吏部尚书谢升为吏部尚书,以唐世济为左都御史。
  八年(乙亥,一六三五)夏六月,刑部主事吴江,给事中何楷、宋学显,御史张缵曾,各劾大学士温体仁,并及王应熊。初,流盗陷中都,巡抚杨一鹏,巡按吴振缨被劾。而振缨体仁乡人,曲庇之。时何吾驺亦与应熊不合,钱士升力剂其间,得解。
  秋七月,进少詹事文震孟为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震孟讲《春秋》称旨,既而以疾告,不允。温体仁语之曰:「行相君矣,何避也!」至是,出特简入政府。
  十一月,大学士何吾驺、文震孟罢。初,吾驺、震孟在直,欲以工科给事许誉卿补南京太常卿,温体仁与吏部尚书谢升难之。升遂疏纠誉卿。震孟自恃特简,于体仁无所依附。尝与体仁论庶吉士郑鄤当迁除,大拂体仁意。至是,票升疏,止欲夺誉卿俸,体仁不肯。震孟作色掷笔曰:「即削籍无害!」体仁夕揭上,而吾驺、震孟朝罢矣。誉卿击珰有直声,沉沦谏垣,十年不调,即是削籍。震孟有时望,入相仅三月而龃龉同官,不竟其用。
  逮庶吉士郑鄤。鄤继母,大学士吴宗达女弟也。鄤薄于宗达,宗达尝揭其杖母烝妾。震孟既忤体仁,体仁并恨郑鄤,即以宗达所揭入告,下狱。
  九年(丙子,一六三六)二月,吏部尚书谢升疏救陈子壮,不听。先是,子壮以论宗秩事下狱。巡按苏、松、常、镇御史王一鹗奏荐周延儒等,以滥及废籍,责之。
  夏四月,大学士钱士升罢。初,温体仁深结士升,其入相也,体仁凡有所为,必力推之。如用冢宰谢升、总宪唐世济,皆体仁意,而士升成之。体仁逐文震孟,颇引士升为主,士升亦助体仁。至是,体仁并欲去士升,因福建右卫经历吴鲲化讦奏士升弟士晋,即拟严旨。仍嘱林焊毋泄言,欲借弟以逐其兄也。士升遂引归。
  五月,逮滋阳知县成德,下锦衣狱。德性刚激,入前大学士文震孟之门。至是,连章攻温体仁,凡十上,尽发其奸状。母张氏,伺体仁舆出,辄道诟之。德移狱刑部,戍延绥。
  秋七月,国子祭酒倪元璐免。元璐与同邑左庶子丁进不合,嗾诚意伯刘孔昭讦奏也。
  十一月,下左都御史唐世济于狱。世济以边才荐故兵部尚书霍维华。上谓维华逆案,世济蒙蔽,下刑部狱。明年正月,霍维华戍没。
  十年(丁丑,一六三七)春正月,常熟章从儒讦奏前礼部右侍郎钱谦益、科臣瞿式耜。疏上,温体仁修郄,逮之下刑部狱,几殆。谦益尝作《故太监王安祠记》,曹化淳出王安门,愤其冤,发从儒阴谋,立枷死。谦益等寻得释。
  二月,逮巡按山西御史张孙振。初,提学佥事袁继咸守官奉公,自书卷外无长物。孙振贪秽不职,诬奏之。贡士卫周祚等讼其冤。命并孙振逮讯。
  三月,陆文声陈「风俗之弊,皆原于士子。太仓庶吉士张溥、前临川知县张采,倡复社以乱天下」。命南直提学御史倪元珙核奏。元珙因极言文声之妄。上责其蒙饰,降光禄寺录事。溥、采为古学以相砥砺,天下靡然乡风,不为政府所悦,故朝论必苛及之。时苏州推官周之夔,亦讦奏溥等树党挟持。
  夏四月,兵科给事中宋学显,贵州道御史张盛美俱例转湖广、河南参议。抚宁侯朱国弼劾温体仁,私左都御史唐世济,逐学显、盛美。上不听。又劾体仁受霍维华赂,令唐世济发端。上慰谕体仁,夺国弼侯爵,世济亦戍边。
  六月,大学士温体仁引疾免,赐金币,遣行人吴本泰护归。体仁在事,诸臣攻者无虚日。体仁与举朝为仇,其庇私党排异己,未尝有迹,但因事图之,使若发自上者,而主炳阴为所假,上竟不之疑。
  八月,以薛国观为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
  十月,定东宫官属。右谕德项煜、编修杨廷麟让左谕德黄道周。阁臣以道周意见偏,上疏有「不如郑鄤」之语。寝之。刑科给事中冯元飙言:「道周忠足以动圣鉴,而不能得执政之心,恐天下后世有以议阁臣之得失也。」不听。已而道周疏劾杨嗣昌夺情,谪外。
  十一年(戊寅,一六三八)八月,南京户科给事张焜芳论前巡盐两淮御史史(上范下土)侵帑三十余万。命逮(上范下土)下刑部。先是,巡盐御史张锡命忧去,遗课二十一万。(上范下土)挕事,尽入其家。检讨杨士聪攻之,(上范下土)诿橐锡命。时锡命前卒,子沆奏辨,大学士钱士升拟旨罪(上范下土)。王应熊曰:「史太仆大有才,未易撄也。」拟上,上果不听。至是,(上范下土)复奏辨,又发张焜芳朋党状,焜芳夺官。
  十二年(己卯,一六三九)六月,以左懋第、袁恺、阴润、蔺刚中、范士髦为给事中,詹时雨、李近右、汪承诏、张绪论、杨四重为试监察御史,吴昌时等并各部主事。昌时首选吏部。疏上,上自手定先后,示不测。昌时谓薛国观所为,恨之。
  八月,故庶吉士郑鄤磔于市。先是,中书舍人许曦讦奏鄤不孝渎伦,与温体仁疏合。法司定罪拟辟,上命加等。鄤初选庶吉士,有直谏声,文震孟、黄道周皆与之游。当时欲借鄤以倾震孟、道周,谳驳逾重。而鄤居乡多不法,遂罹惨祸。
  十三年(庚辰,一六四0)夏四月,巡抚江西右佥都御史解学龙,荐举布政司都事黄道周。上以道周党邪乱政,学龙徇私,俱逮下理,廷杖论戍。户部主事叶廷秀请宽之,并杖削籍。监生涂仲吉上言:「黄道周通籍二十载,半居坟庐。稽古著书,一生学力,止知君亲。虽言尝过戆,而志实忠纯。今喘息仅存,犹读书不倦。此臣不为道周惜,而为皇上天下万世惜也。昔唐太宗恨魏征之面折,至欲杀而终不果。汉武帝恶汲黯之直谏,虽远出而实优容。皇上欲远法尧、舜,奈何出汉、唐主下!断不宜以党人轻议学行才品之臣也。」通政司格之不上,仲吉并劾通政使施邦曜遏抑言路,再救道周。上怒,下狱杖之,论戍。
  六月,大学士薛国观免。初,国观以温体仁援,得入阁。同官六人皆罢,独国观秉政至首辅,上颇向用之。至是,因拟谕失旨,下五府、九卿议处致仕。刑科给事中袁恺再疏劾之,言:「国观纳贿有据。」并及尚书傅永淳、侍郎蔡奕琛等。遂下镇抚司讯。初,上召国观,语及朝士婪贿。对曰:「使厂、卫得人,朝士何敢黩货!」东厂太监王化民在侧,汗出浃背。于是专侦其阴事,以及于败。国观既削籍,吏部尚书傅永淳、南京吏部尚书朱继祚并免。下左副都御史叶有声于狱,以通贿国观也。时株连颇众。
  十二月,国观奏辨。不听,命入京即讯。
  十四年(辛巳,一六四一)春正月,故大学士薛国观奏辨刑科给事中袁恺诬劾,出于礼部主事吴昌时之意。上不听。
  夏四月,召前大学士周延儒、张至发、贺逢圣入朝。至发辞不出,逢圣不久以病归。初,延儒既罢,丹阳监生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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