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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兒班答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兒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仍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置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别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其首领官则主事三员。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氈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氈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氈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甕、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氈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